山东烟台富士康康为什么没有e06

富士康,请还我公道
富士康,请还我公道!
&被富士康打伤腿的维权女工吴美玲
&富士康请还我公道
& &&富士康,是世界五百强排名31位(2015年)的电子行业巨无霸,多年来对于富士康是否是血汗工厂的争议也由来已久,近些年来以发生多起工业园区内的员工跳楼事件让富士康更“加闻名于世”。
我们不知道早在媒体报道富士康发生员工跳楼事件之前,是否还发生其他员工的跳楼事件,但是我们可以仅从媒体开始公开报道的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至日,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经公开报道的富士康就已发生14起跳楼事件。从舆论、媒体对于跳楼原因的分析报道虽然很多,但都少见以具体的个案来深入剖析富士康员工跳楼的原因,更没有深入分析富士康的实际企业管理文化是如何状况。现在我们将以一个具体生动的个案来从不同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一下:富士康企业文化是如何虚伪、富士康工会的黄色性、富士康是如何的不尊重员工等问题,来讲述一个普通富士康女工的凄惨遭遇。
&富士康称将建真正工会?-三个月后被证明是在扯淡和作秀!://.cn/s/blog_6cc630bd01019k67.html
& &一个富士康女工的艰难维权路
我叫吴美玲,2013年5月4日入职富士康(山东烟台),是八角厂区PME制造二处企划仓库的一名普通女工。因为仓库工作岗位相比车间生产线岗位的劳动强度低,所以员工要想在这个岗位干的长久,就要给部门领导送礼来打点关系,这也是一个潜规则,可是我认为自己是自食其力来富士康工作,也没有必有理会这个潜规则,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造成我接下来一系列不公正待遇的根源所在。
备注:(本文所称的富士康,指山东烟台开发区的富士康)
& 一、富士康造谣我殴打领导的视频
&&2013年12月19日,我不慎发生工伤事故,导致自己左肘部软组织损伤和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
&&2014年2月12日.在我左肘伤情还没有痊愈的情况下,主管彭若军强行安排我去产线搬运物料,我再三哀请领导考虑我的伤情,但都被拒绝,我只好从事物料箱的搬运工作,这导致我的肘部病情愈发加重,一直疼痛至今。
&&2013年12月19日工伤认定书&
2014年2月12日产线支援搬运物料
2014年2月24日我父亲去世,我按照富士康规定丧假期限休了8天丧假。上班2周后不巧我身体有病,又请了15天病假,主管彭若军随即在组长会议上点名说:“因为吴美玲请假多,从此加班一个不给,支援产线第一个去!”。
因为之前我们这里从未发生过因员工休病假、丧假就会被富士康剥夺加班“权利”的事件,所以彭若军如此待我,让我不得不怀疑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因为我没送钱送礼,否则怎么解释呢?后来发生的事情也证明了我的猜测。因为时隔一年后,我们部门领导针对我的维权经历才在2015年的年初规定:从2015年初开始,以因为我的存在和维权经历为由,对休假的工友都禁止加班。这样以来我似乎成为众矢之的,不理解的工友甚至责怪我,他们认为是跟我沾了倒霉的“光”。
作为血汗工厂的富士康,工人就是靠挣加班费来维持生活的,所以富士康常用“剥夺”工人加班的方式来“惩罚”工人,并迫使工人“主动”辞职离开富士康,即达到了惩罚、辞退工人的目的,又避免了不用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编者备注)。
彭若军限制我加班之后,这事并不算完,紧接着从4月初开始,又安排我连续上三个周的夜班,每天早上5点下班。但是因为在富士康这里最早的公交车是早晨6点10分才开始有,所以我每天5点下班后,就不得不呆在仓库熬等一个小时,等到最早的公交车发车才能下班,但是在这一个小时内,我也不能闲着,还要加黑班给来领料的工友发料,其他几位同事都在加班,只有我一人上完夜班后还要再加黑班,我找组长反映过几次,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
&2014年6月下旬又轮到我上夜班,我又找彭若军商议解决这个问题,如有排配希望能适当安排我加班。彭若军告诉我新来的胡朝钦课长(台湾人)不同意,让我问他。
&于是我到胡朝钦课长办公室(上面写有他的名字)反映这个问题,因为我俩不认识。我通过其他同事找到了胡超钦,我问他:“胡课您好,我是仓管员吴美玲,您认识我吗?”。
“我不认识你呀,你是什么东西?!”没想到胡超钦如此没礼貌的回复我。
&面对胡朝钦的辱骂,我就问他为什么不懂得尊重别人?但是他还继续用更难听的话来骂我,把我气急了就对他说:“你再骂人我就要揍你”。
&当然我也只是一句气话而已。仅仅是因为我们的这次对话,胡朝钦暗地里挟私报复,给我偷偷的记了两次大过!
烟台富士康一直没有告诉我,我是后来从深圳龙华富士康总部关爱中心那里得知这个消息,否则我还一直蒙在鼓里,不知道我已经受到两次大过处分。
后来我看到富士康对我出具的惩处单,更是让人感到荒谬,胡朝钦作为另一当事人理应回避,但他却在惩处单上签字,更让我想象不到的是胡朝钦及其后来其他的富士康管理人员,居然称他们还有我殴打胡朝钦的打人视频,而这个打人视频就是惩处我的唯一“铁证”!
&&烟台富士康PME制造二处出具的惩处单
&烟台富士康员工奖惩系统惩处单
&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我就向富士康再上一级的主管部门反映我所受的不公正遭遇。既然富士康称有我殴打胡朝钦的视频,那么就应该要求富士康把这个视频公布于众,以正视听,此后要求富士康出示视频也是我维权的一个重点。
在我的坚持要求下,富士康成立了一个由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和关爱中心(接受富士康员工诉求的关爱部门,电话78585)组成的调查小组,这个以工会主席宋德志牵头的调查小组,并没有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调查,工会主席宋德志反而对我说:“如果别人遇到你这么多的不公,早就辞职离开富士康了,你为什么还赖在这里不走?”。
由此可见富士康并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富士康所谓的工会主席更是一个黄色工会的典型代言人!让我认清了富士康工会的虚假!我意识到了富士康变着法儿刺激我,想逼迫我辞职离开富士康的企图,更加坚定了维权的信心!
后来还是这个调查小组向深圳龙华富士康汇报称:“已经给吴美玲看了她殴打胡朝钦的视频,她本人也表示承认殴打过胡朝钦了”。
&欺下瞒上!这难道就是富士康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真不明白富士康的那些男性管理层干部,真的弱不禁风到会被我这样的一个弱女子痛殴的地步?
我见到富士康集体在撒谎,就进一步的揭露他们:我在富士康关爱中心里,当着副总郑光杰的面,请求调查小组还原调查事实真相。不是调查小组口口声声的称有我殴打胡朝钦的视频吗?而且还向深圳富士康汇报了已经给我看了我殴打胡朝钦的视频,那么现在我要求立即出示我殴打胡朝钦的视频!
至此!整个调查小组哑口无声!在我再三的追问下,邢娟课长终于说道并没有给我看任何视频。
副总郑光杰经过调查后宣布富士康对我案的处理结果:富士康给我的两个记过处罚不合理,应当取消!
此事至此似乎是应该有个比较圆满的结局了,但是事态的发展却继续让我出乎意料。后来不知道处于什么原因,富士康并没有给我取消这两个记过处分,导致2014年的年底我被罚一千多元的奖金。
为此从2015年1月开始,我继续坚持要求富士康纠正对我的错误处罚,但是富士康推诿扯皮,就是不给拨乱反正。
富士康见到我继续坚持维权,就趁安装监控的机会,把摄像头调整好角度专门监视我工作的岗位,从此我每天工作在监控之下……。
二、富士康男性安管员借机性骚扰女工
安管员郑春君(男性)利用职务之便,对我进行盯梢、恐吓,要求我不得继续维权,见到我没有屈服后,接下来他又借机对我进行性骚扰!
9月8日上午10点20分,我在富士康规定的员工休息时间里,我听到手机响了一下,就看了看手机,屏幕上有一游戏画面,这时早已盯梢我多时的郑春君突然蹿过来给我拍照,并得意忘形的说“我终于逮到你了”。
虽然我是在休息时间里看了一眼手机,但是我担心郑春君会曲改拍照时间来污蔑是我上班时间玩手机,我就要求查看郑春君的拍照时间,但是他不但不给我看,反而用手使劲推搡我,并趁机用手不断触碰我的腹部,在遭到我的严厉警告、呵斥后,他竟然恶人先告状,说我拿他的手放在我的肚子上,并打电话报警,又指控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警察赶到现场后,得知我们双方之间的争执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因而属于富士康内部事件,警察就撤离了。
为了给我制造莫须有的“罪名”,郑春君威胁、利诱一个拉料的年轻工友,要求做对他有利的伪证,那个工友告诉我说:
“安管(郑春君)找我,说是如果我出来作对他有利的证据,就把我之前的小过(处分)去掉,否则后果自负”,后来那个工友拒绝做伪证。
事后郑春君就在富士康内部散步谣言,他称是我把他的手强按在我的腹部……,企图混淆视听、掩盖真相!比如他曾经对他的课长孙乐安就如此说道。其实关于郑春君以往对女工的不良行为,在富士康工友当中也早有传言。
真不明白富士康到底是怎么了,我一个弱女子到了富士康就仿佛拥有了超能力:先是殴打富士康的男领导,现在又被诬陷为限制男安管员的人身自由......,TMD你们富士康男人都是爷们儿吗?
三、遭遇不公正待遇,爬到楼顶维权,体会到了为什么那么多发生富士康的员工跳楼事件。
就郑春君找人做伪证诬陷我上班玩手机以及性骚扰一事,我要求富士康能还我一个公道,却被富士康告知这段时间太忙,没人处理我的事情。
作为世界五百强的富士康,发生了愧对员工的事件后,不但不积极纠正弥补,反而采取安装摄像头、保安员诬陷、借机性骚扰女工、找人作伪证、逃避拒不处理等种种无耻伎俩,让人心寒和愤怒!难道我们底层的员工就没有人权了吗?
在我的坚持不懈的追问下,2015年10月19日,富士康安全管理部主管吴东课长终于答复我对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胡朝钦有错,郑春君有错,但他们是领导,不可能因为我处分他们,因为富士康还要靠他们,并让我想开点!
如此荒诞处理结果怎能让人接受?富士康领导犯错不能受到处分,理由是富士康要靠他们,难道富士康就不靠一线员工吗?我到底错在哪?我哪一条违反富士康规定,难道我要一个公道错了吗?
当天下午一点半左右,我几次打富士康副总郑光杰的电话,他都不接我电话,我瞬间崩溃,大脑一片空白,手举“请还我公道”的标语站在仓库楼顶,我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我的冤屈;我想让富士康领导帮帮我,还我一个公道。想起这一年多的不公平待遇,我泪如泉涌,放生痛哭,我也真正悟到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富士康工友选择了跳楼!
富士康里的领导发现我站在楼顶,非常害怕发生员工跳楼的悲剧会发生在这里,就劝我下来,警察随后也赶到现场来。我说根本就没想跳楼,只是想讨个公道。
此时部门主管王佳课长(女)爬上楼顶搂住我对我说:“要相信领导,一定会公平、公正解决我的问题。”。
2015年9月16日吴美与玲郑光洁副总的短信
<font STYLE="font-size: 16" COLOR="#15年10月7日吴美玲与郑光洁副总的短信
四、富士康诬陷我有精神病,企图掩盖自己的龌龊行为。
在警方的帮助下我安全下楼,但手脚冰凉,身体虚脱, 120急救车把我送往烟台业达医院,我的家人先期垫付1000元住院押金,住到神经一科病房。
2015年10月20日早上医生查房,该医务部门主任(女)当着医生和病房的病人面对我说:“你什么事都没有,你快出院吧”。
我一愣没吱声,主任又说:“你一点事都没有,快说你什么时候出院?”。
我回答说:“难道我死了才叫有事?”。
主任马上告诉其他医生,说我不适合住到神经科,应该转精神科并让心理医生来检查我。
心理科的主任医生经过和我交谈,知道了我的冤屈,理解了我的苦衷。由于我左肘工伤疼痛,然后我被转到康复科治疗,事后心理科主任告诉我,富士康有人找她,想把我转到精神科,是她认为我精神没问题,是她建议我进行康复科治疗左肘,这样我才没有被转到精神科。
此时我才知道富士康极其恶毒的险恶用心,妄图诋毁我为精神病人来掩饰富士康一系列的龌龊行为,试问一个精神病人的言论谁能相信呢?
五、富士康在医疗期内非法辞退维权女工
2015年10月22日,富士康关爱中心的专理郑松女士、事业处课长邢娟女士、部门课长王佳女士、路广超组长代表富士康来医院探望慰问我,叮嘱我要安心养病,并再次要我相信富士康会公平、公正处理一切事情,住院费用富士康会解决。
可是后来当医院通知我续交医疗费时,富士康又反悔拒绝给支付医疗费,医院就停止了对我的治疗,2015年11月12日我被迫离开医院,医生建议我休养1个月。13日我接到匿名的电话,称我采取非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富士康已经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19日我续病假,却被告知富士康已解约,医疗期无法再继续延请。
我真的懵了,这难道就是在我苦苦维权一年等来的最终结果?我的事情拖延至今一年多了,每次都是层层汇报,合理诉求,得到的却全是推脱扯皮,我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过错吗?
富士康从未告诉我何为理性表达方式,我之前的维权方式难道不理性吗?富士康是如何待我的?!我现在的处分大过未去,奖金未补,胡朝钦、郑春君滥用职权,骚扰女工,又企图指使他人做伪证,现在富士康恼羞成怒的用强行跟我解除合同这一卑劣手段就可以掩盖一切吗?
六、富士康工会不作为。
2015年11月24日,在富士康关爱中心的会议室,就富士康在我医疗期内单方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我请求富士康就我的不公正遭遇给个说法,并就富士康辞退我一事我询问富士康工会副主席宋德志:“你们工会是什么态度?”。
宋德志极其蛮横的告诉我:“工会同意富士康辞退你,你不服可以到劳动仲裁去告富士康!”。
之前富士康针对我的情况曾经成立过一个以宋德志为首的由多人组成的调查组,宋德志对我的事情的前因后果是再清楚不过的,但是身为工会主席的他却没有依法履行工会主席的职责,实为黄色工会的典型表现。
富士康人资主管只是拿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让我看,我要查看原件遭到富士康拒绝,我只能在会议室呆了一天一夜,富士康派人24小时看着我。
第二天下午六点多钟,有警察来找我称:富士康报了警,说我扰乱富士康正常办公秩序。我只是一人静静的坐在那儿,怎么扰乱富士康秩序了?
警察耐心听我说了我在富士康的委屈,表示理解。但是富士康报了警他们又不能不管,还是劝我离开富士康,并劝我到劳动仲裁去申诉。
我问警察:“劳动仲裁会秉公办事吗?”。
警察说你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代表的是国家,习主席主张以法治国。
凌晨1点多警察才离开。我问警察,如果仲裁不公平,我是否可以用我的方式去维权。警察告知,只要不违法,允许维权。
七、富士康男性保安员暴力拽到我,成为导致我流产的主要原因
我在富士康关爱中心呆了三天两夜,富士康未有任何说法,却逼迫同在富士康上班的老公带我回家。有的人会说:既然你感觉富士康对你不公,你可以选择离开,何必让自己如此痛苦,值得吗?
富士康领导也曾问我:我就不明白了,别人如果遇到你这么多的不公,早离开了,你为什么不走?
我的回答是:人活一口气,如果每个人遇到不平之事都选择逃避,那这个社会会变得黑暗。我认为每个人或者生来就是地位不平等的,但是每个人的尊严却是平等,虽然生活在社会底层,我也是有尊严的,所以我绝不会轻言放弃的!从此后的一些日子里,我到富士康门口打横幅要求公司还我公道!富士康就安排一些恶保安来推搡我
,这些保安本来跟我一样都是出来打工的人,但是他们却手持利刃把我的横幅都给割毁了,在2015年12月25日我在富士康门口维权要求讨还公道时,富士康的保安组长史立东突然恶意把我拽倒在地,我受到猛烈撞击后当时下身出了点血,虽然当时报警,但是我羞于出口并没有向警方说明下身出血的事情,事后由于肚子一直不舒服,就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已经不适宜再留住胎儿,只好做了流产手术。
& &富士康保安手持利刃割破横幅&
&最后只能这样维权
&八、富士康实施株连惩治手段,我丈夫收到株连
我的丈夫朱镰(化名),是一个已经在富士康工作十余年的老员工,现在也因为我的事情收到了的富士康的警告处分,并被限制加班。
针对吴美玲的现今行为,再次对你作以下通知,内容如下:
你的妻子吴美玲因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给予其开除处分,自开除之日起至今,多次携同家人至公司门口拉条幅,做扰乱公司秩序、损害公司名誉之行为,公司已多次与你交涉解决此问题,现吴美玲及家人捏造事实、挑起是非、威胁诽谤公司,已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你作为其家人、入厂推荐人及富士康员工,请积极配合公司,劝导制止吴美玲此不理智行为,否则公司将依法对你进行法律诉讼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你进行处理。
以上为通知内容!
&&&&&&&&&&&&&&&&&&&&&&&&&&&&富士康科技集团
&&&&&&&&&&&&&&&&&&&&&&烟台园区人力资源行政部
&&&&&&&&&&&&&&&&&&&&&&&&&&&&&&&
&&2015(6)年1月4日
&&&&&&&&&&&&&&&&&&&&&&&&&&&&&&&&&&&&&
从富士康给我老公的通知里可以看出,真正的在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就是富士康自己!譬如富士康叫嚣着有我殴打领导视频,但是至今却拿不出来;富士康诬陷我上班玩手机、限制郑春君人身自由等众多有所谓的事实,都是捏造出来的!
我丈夫朱镰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富士康老员工,曾经于2007年1月荣获“年度个人突出成就奖”、2009年6月荣获富士康“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提案改善发表会一等奖、2009年12月荣获“第三届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奖、2011年1月荣获烟台市首席技师称号等,可见他对富士康的忠心。朱镰虽然也看不惯富士康如此非人道的对待自己妻子,但是每次也总是劝我要学会忍受这一切,但是我做不到。
富士康所搞的株连政策早已被当今文明社会所唾弃,但是富士康对此却乐此不疲,就是富士康一贯藐视法律、不尊重员工所养成的坏习惯,仅仅一个简单的通知书,就有日期的错误,可见其对待员工的不尊重程度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
我希望富士康的各级管理层能还一个公道,我更希望富士康的大老板郭台铭先生能认真彻查此事,还富士康工人一个公道!
备注:本文近期将会转交给富士康大老板郭台铭......
接下来的继续维权中:
&2016年4月5号,我们一边维权等待郑副总的答复。烟台富士康保安科长姜修郧。(图2大高个)。带领7、8个保安驱赶我们。听到他的命令‘抢’。一个男保安抢走了我身上的红条幅,我受伤了,找姜修郧理论,他报了警,说我限制他人身自由。请求那天看到事实的好心人帮帮我,说句公道话吧!
&2016年4月5号下午5点多,下图这个女保安从我妈手中抢走白条幅,逃进了她身后的办证中心,我妈的手被拽伤了,我想捉拿凶手,姜修郧挡着我不让我进屋。相信当时现场见到实情的富士康工友,知道我没撒谎。
&2016年4月6号,我只好拄着拐杖维权。姜修郧继续驱赶我们,并告诉我们再不走,不管你们老的小的,并告诉我,我对象上下班也要小心点。突然(图4带眼镜的保安)拽住我姨的胳膊扯走了她身上的条幅。姜修郧得意的笑着。难道他没有父母吗?(稍后将上传照片)
&2016年4月7号,(图片2)白衣服小伙拿刀子割破我们的条幅,凶器装在他的衣服口袋里。我们要求他交出凶器。(图4)中的那两保安扯下小伙的白外套,小伙逃脱了。我们捡起外套,让警察拍了照,外套又被(图8)保安抢走。戴眼镜保安连续两次抢走红条幅,我们只能这样维权。天理何在?!(稍后将上传照片)
以下是在网上转载的关于富士康的报道资料如下:
& &富士康跳楼事件
&科技集团创立于1974年,是专业从事电脑、通讯、、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等6C产业的高新科技企业。自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已发生14起跳楼事件,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全球的关注。2012年6月13日成都公安局确认,12日下午16时一名谢姓富士康员工坠楼死亡。导演执导的电影《》有对“富士康跳楼事件”的相似描述。
微博网友“野夫刀”28日晚发布微博称,2013年4月24日到27日仅4天内,郑州富士康有两名员工跳楼。微博称24日身亡的男性员工死因不明,不少同事说是被殴打致死。27号富鑫公寓9栋六楼跳下的23岁金姓女员工入职才半年。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富士康的一作业员因长期失眠便吃安眠药帮助睡眠。这一幕恰巧被工友看到,误以为他欲服药自杀。第二天,该员工收到了解聘通知书,称其威胁公司,扰乱公司正常管理。[1]&
4月27日晚,富士康郑州市航空港区,有名员工跳楼事件,事发现场处于富士康员工上班高峰期,我是上夜班的,我从2栋宿舍起来,去上班来到,途中发现很多员工在围观,当时员工们都在议论,有的说是,情感问题,还有说富士康最近的工作事情导致跳楼。
  2012年6月13日晚间21时15分,成都高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今天下午16:40,在富士康员工外租公寓发生一起高坠事故,一谢姓富士康员工经抢救无效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2012年1月1日上午,(烟台)工业园发生一名男性员工坠楼事故。据了解,该员工已经死亡。富士康科技集团(烟台)工业园工会确认了这一消息。
据富士康内部了解该坠楼男子系工作不到两月新员工,到底是意外坠楼还是跳楼一直是热议的事件。男子已经死亡,家属正在赶来,据了解坠楼发生在2012年烟台富士康A区23栋,时间是在六点左右,一位年轻的生命从四楼落下记者了解到该死者是在富士康CCPBG产品事业群CNP烤漆工作的一名男子,姓贾,公安部门到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具体死因正在调查。
2011年11月23日7时许,太原富士康一名女员工从D65楼跳下,当场殒命!此次跳楼事件距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在“富士康之星—2011优秀基层员工颁奖典礼”上高调宣称“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仅仅过了一个星期。据中新网24日视频报道称,该跳楼女孩名叫李蓉英,21岁,家乡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报道称,富士康方面认为李容英是因为感情问题而自杀,和富士康关系不大。中新网随后也删除了这条报道。
2011年7月18日富士康又一员工坠楼身亡,年仅21岁。18日凌晨3时许,在深圳宝安区龙华富士康北门百鸣园
宿舍楼上,一名富士康男性员工从6楼坠楼,当场死亡。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年仅21岁。
2011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位于成都郫县德源镇富士康菁英公寓C4栋5楼发生一起跳楼事件。死者为男性,20岁左右,生前在富士康成都工厂工作。
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深圳园区一名23岁男性工人跳楼自杀。
2010年5月27日凌晨又有一位员工自杀,经查证,确有1名约20岁男性职工凌晨4时左右,在富士康鸿泰职工宿舍区,用割腕方案自杀。这名职工经送龙华人民医院紧急抢救后,已无生命危险”。
2010年5月26日晚11点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区大润发商场前发生第12起员工跳楼事件,尚存血迹。死者是C2宿舍一位男性。称2010年5月26日晚11时32分接到富士康一叶姓员工电话,称其10分钟前在富士康龙华园区D2宿舍楼宿管办门口,见到一男子倒于地上,现场已被封锁。
2010年5月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
2010年5月21日4时50分
富士康发生当年“第10跳”,死者为21岁男性员工。
2010年5月14日,在深圳富士康龙华厂区北大门附近的福华宿舍,晚间富士康一名梁姓员工坠楼身亡,安徽籍,21岁。
2010年5月11日晚上7时许,在深圳宝安区龙华街道水斗富豪新村11巷某栋住宅楼,一名租住在该楼的女子突然爬到8楼的楼顶,然后一声不吭地就往下跳,摔到地上一动不动,后经赶来的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该女子已经死亡。
2010年5月6日凌晨4时30分,富士康再现跳楼悲剧。一名年仅24岁入职不到一年的男性员工从富士康龙华总部招待所6楼房间阳台纵身跳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2010年4月7日下午5时30分许,富士康观澜工厂一名18岁云南籍宁姓女工从厂外宿舍楼坠亡。
2010年4月6日下午3时许,富士康观澜工厂C8栋宿舍一名未满19岁的江西籍饶姓女工从宿舍楼7楼坠楼,仍在医院治疗。
2010年3月29日凌晨3时,富士康龙华园区一名从湘潭大学毕业的23岁湖南籍男工,被发现死在宿舍楼J1楼一楼过道,后被警方认定为“生前高坠死亡”。
2010年3月17日上午8时,富士康龙华园区一名田姓女子从宿舍楼跳下摔伤。
2010年3月11日晚9时30分,富士康龙华基地一名20多岁
的李姓男工在生活区C2宿舍楼5楼坠亡。
2010年1月23日,19岁的员工马向前在富士康华南培训处的宿舍死亡。
2013年5月11日,重庆富士康
员工宿舍一男性员工从十三楼跳下,当场死亡。
2014年1月11日,郑州航空港区天成公寓5栋401室发生一起跳楼事件,成为2014年第一起跳楼事件
第十跳终成事实,21岁男青年坠楼身亡
据宝安分局证实,2010年5月21日凌晨四点多钟,富士康一名年仅21岁的男性员工南钢从F4栋楼跳下身亡,这是2010年以来富士康科技集团第十个坠楼的员工,这些坠楼者8死2伤。凌晨四点五十分,南钢被送到,确诊已经死亡。据医生介绍,系头颅受到重创致死。大批媒体记者聚集在停放遗体的。[2]&
第十一跳再度发生,引发大众思考
2010年5月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这是富士康最新一起员工坠楼事件,是继第十跳之后的又一次引发社会连续关注的跳楼事件。深圳市公安局周二确认了上述坠亡案件,但尚未确认是自杀还是意外事件,死者是一名19岁的男性。
据消息人士称,该男子今早6:30分从富士康观澜园区的一幢楼房上跳下。他是一名19岁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来自中国中部地区,在富士康工作一个半月。警方正在调查这起事故是自杀还是意外事件,但新华社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该男子留下了一封遗书,并在信中向其父亲道歉。富士康尚未回复要求置评的电话和邮件。
第十二跳再度发生
2010年5&月26日11时许,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区又一名男性坠楼身亡。这是富士康2010年以来在深圳厂区发生的连环坠楼事故的第12起。这一系列事故已经造成了10人死亡,2人重伤。事情发生在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区大润发商场前,现场尚存血迹。死者是C2宿舍一位男性。
2010年5月25日11时32分,富士康一名叶姓员工打电话向媒体报料,称其在富士康龙华园区D2宿舍楼宿管办门口见到一男子倒於地上,现场已被封锁。富士康媒体办随后向记者证实了新发的坠楼案件。富士康再发第13起自杀事件,
据了解,一男员工欲跳楼自杀,发现后被制止。回到宿舍后再割腕自杀,发现后送医救治现已没有生命危险。据报道,这位割腕自杀的男子25岁,湖南人,住富士康员工宿舍C栋,进入富士康工作才两个多月。
第十四跳再度发生,年仅18岁
12月10日下午2时许,湖南小伙李某在观澜汽车站附近旅店开房,下午5时30分左右从宾馆三楼至四楼走道窗户跳下。旅店服务员说,听到外面巨响,似有东西坠落,几分钟后又传来巨响,服务员在门前看到有人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随后,李某被送至深圳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治疗,当晚7时5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病历表显示,死亡原因为高空坠落,重度颅脑损伤,开放性颅骨骨折。,死者家属提出60万元补偿要求。富士康方面回应,对于员工意外离去会给予一定人道主义帮助,但责任究竟在谁要等警方结论。
第十五跳再度发生,年仅23岁
2014年1月10日凌晨5时许,富士康龙华厂区一名男子南二门内一栋楼上坠下,落地后尚能动,随后被120送往龙华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后不治身亡。死者哥哥陈先生透露,死亡的是其亲弟弟陈锋,1990年生,现年23周岁,湖北黄冈人。事发后死者父母亲属朋友从外地赶来,但其尸体已被解剖,为此家属颇感悲伤。[3]&
知情人士透露,陈锋出事前曾在Q Q空间发表不少对家庭和情感的失望文字。龙华警方证实了以上消息,事发后法医鉴定排除他杀,据此推断该男子可能系情感和家庭因素跳楼自杀。[3]&
2014年7月27日下午四点半,深圳龙华富士康员工一员工坠楼身亡,警方已排除他杀。富士康方面称,坠楼员工康某在非工作时间、公司外自行租住的公寓发生坠楼,对康某家属表示同情,将全力配合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并协助警方做好调查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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