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生灵活就业业补缴养老保险费公主岭可以吗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能补交吗? 附:具体补缴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能补交吗? 附:具体补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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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网友这样问小编:我是一位灵活就业人员,前几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在可以补缴吗?小编咨询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时回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像周先生这种情况,前几年中断缴费,是不能够向前补缴的。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本缴费年度是从日开始至日结束,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勿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缴费中断,影响其养老金待遇。同时,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监督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人社部令〔2011〕13号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 “老有所养”“病有所依”。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2012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五、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政府的给优惠政策比党政发[2009]11号还多,其适用的是2010年2月出台的《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如果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不仅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还能享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已享受了下岗人员优惠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均不相同,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养老保险所在地进行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办法具体补缴办法如下:不管是有缴费记录之前年份未缴费,还是有缴费记录之后的缴费断档,均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为2270元)或其60%(即1362元)为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有缴费记录之前年份未缴费可追补至1995年9月。从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想要参保的话,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比例为: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其60%为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株洲为1995年9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其中,男已年满60周岁、女年已满55周岁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可从缴费之下月起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2010年一次性补缴满15年,需缴纳81720元(月缴费基数按2270元)或49032元(月缴费基数按1362元),每月待遇根据缴费档次和年龄不同有所差异。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后,可再逐年缴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附件: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我镇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征收模式及业务流程。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核定征收模式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一次性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后,地税部门按照核定结果征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图:
二、申请条件。1.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现为广州市户籍,但是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2.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3.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4号文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4号文第三条所指的“未参保缴费”是指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缴费时段”具体是指以下3种情况:(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7月至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2)日(含本日)至日之间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从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3)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日(含本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以下2种人员没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不适用第三条的一次性缴费政策:一是2006年7月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二是2016年4月男未达到45周岁、女未达到40周岁的人员。三、缴费标准和缴费指数缴费基数:由本人在申请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记入个人账户比例:8%缴费指数=缴费基数÷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申请人提交资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填写《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1)五、一次性缴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按核定结果征收。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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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缴费政策
(一)缴费时段:最长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9年10个月),具体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确定。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通知》实施时(即日)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区户籍人员;
2、1956年5月至1971年4月期间出生的男性;1966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的女职工(曾经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1961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的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段。
注:本省外市户籍人员符合一次性缴费政策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咨询和办理。
  (三)缴费标准: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四)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户籍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五)办理手续: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及复印件办理,不得代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二、其他须知
(一)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是指:其所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均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缴费参保的女性参保人。此类人员在55周岁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按月参保和一次性缴费。
(二)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参保人已在市外或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重复申请缴费。
(三)一次性缴费金额经社保部门核定后,参保人须于60个工作日内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如仍需办理一次性缴费,应到社保部门重新申请和核定。
(四)申办一次性缴费时,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未参保缴费时段,只能申办一次,不得拆分多次办理。
(五)参保人缴费成功后,申办人向业务受理地交回缴费凭证,并进行签章确认。缴费达账金额将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参保人按月或一次性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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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长春市大学生灵活就业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长春市大学生灵活就业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对应年度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此项惠及多年因灵活就业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大学生新政策,已于近日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启动运行。
  一、人员范围
  长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不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缴费标准
  从大学生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早于1996年1月份。
  三、参保所需提供材料
  《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号-17号窗口)
  咨询电话:79907[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 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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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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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可以补缴吗?
  市民杨先生问:我是一位灵活就业人员,想问一下,如果前几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在可以补缴吗?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像杨先生这种情况,前几年中断缴费,是不能够向前补缴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本缴费年度是从日开始至日结束,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勿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缴费中断,影响其养老金待遇。同时,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监督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人社部令[2011]13号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南方财富网理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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