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在哪里办理亷租房申请?

天津廉租房申请流程,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发表时间: 19:59:1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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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那么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又是什么呢?《天津廉租房申请流程,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相关阅读:天津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持下列申请文件提出承租廉租住房的书面申请,其中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向居住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1.申请廉租住房的书面材料;  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4.家庭现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承租用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建设的廉租住房的,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登记。按照廉租住房来源,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查验有关申请文件。对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轮候配租。  (三)审批。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廉租住房,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批,并经职代会同意;区、县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审批,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市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由单位和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四)签约。经审批申请人可以承租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或者房产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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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
  2016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  天津市申请公租房的审核流程是怎呀的?需要什么材料?分别有什么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审核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住房审核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赁入住
  (一)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公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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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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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办理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以上材料均需原价及复印件。办理流程1、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签定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2、申领补贴。区(县)房管局在5日内对申领补贴家庭房屋租赁关系进行核查;3、发贴。在5日内向符合租房补贴发放规定的申请人开具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并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4、公布结果。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每月将上月新增租房补贴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办理地点天津各区县房管局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45天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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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办理廉租房的步骤是怎样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是属于国家的保障性的居住房子,廉租房给还有少有的区别就是,廉租房可以进行长期的租赁而公租房租赁的时间是有限度的经济适用房是需要一定的钱才能进行购买的,那么廉租房可以进行购买吗?如何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办理廉租房的步骤是怎样?下面由小编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第1、如何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每个地方申请购买廉租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申请的时候也是不一样,所以小编以崇文区为例介绍一下申请的程序为: 1、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申请,领榷申请登记表》或《核定表》; 2、房管所(区房地经营管理分核心)对其住房情况进行核定并进行15天公示;区廉租办进行核定、核算; 3、报市廉租核心登记备案,由市廉租核心组织摇号。摇中的家庭将收到区廉租办发放的通知书,可自行到市场上或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租赁房屋,3个月内落实房源。房源落实后,申请者和房东一起到区廉租办签订《》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第2、办理廉租房的步骤是怎样 首先您应该自己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廉租房的申请家庭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29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5-6平方米;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个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需满一年以上,对于按政策回沪的对象(插队落户、支内等),可不受此年限限制;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其次应该准备好廉租房需提供的资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明;廉租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者需携带以上证明到街道廉租办根据以上的四个条件接受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办理廉租房的步骤是怎样的相关的介绍,只有充分的了解自己是否是符合标准,带齐自己的证件资料经过一步步审批才能知道结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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