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派遣公司临时工劳务派遣在厂里上10来天班签勒3合约合同有没有工资拿

      由于之前出来的匆匆忙忙,又长时间没有工作,于是在58上联系到一份直招,喜出望外啊  经联系,对方叫我12点以前赶到龙岗双龙,一看时间10:40了,于是急急忙忙的就赶了过去。。。对方出来接的,在上楼的时候特意留意了一下环境是劳务派遣。我就问“你们是中介”语气很是不耐  对方回答是直招  在该公司我等了1个多小时,期间多次询问什么时候才安排工作,得到的回答都是马上,车就来了  后来换了个自称是刘经理的人接待了我谈了一下待遇问题就让我签合同。  拿到合同肯定都是要看一下的,我就拿过来看咯!说句实话,才初中毕业的我理解能力实在差到无底线,对方又一个劲的在那催“车来了,赶紧签吧,反正过去还要签一份的”  傻啊!于是我就糊涂的签下了这样一份卖身契,从此过着像狗一样的日子!每天只能休息6个小时  想过离开,但对方总是拿所谓“合同”的这份协议说事,不做到合同期不给结账!穷人能说“不”吗?忍了  上班期间也有很多工友选择黯然离开了,有的跟他们讲道理,对方甚至放话威胁说找人揍他!!报警过去就说你这只是一份协议,呵呵!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呐,真是有钱便可以一手遮天???????  有个工友做到合同期满,300多个工时才结1000多点,得到这个消息的我们更是人心惶惶  更有消息说,该公司联系工厂以放假为由分散撤掉我们这批合同快到期的工人,工资结一半押一半,目的是让我们过完年继续回来给劳务公司卖力,我们究竟该如何面对?怎么办????  发此贴之希望有人看到,别再上当了
楼主发言:4次 发图: | 更多
  一开始进来就要打听真实情况呀,  
  (.人.)
  这必须顶,楼主能从头详细说说?  
  这中介也是醉了,  现在加班费都有劳动法规定的啊  平时加班17.5,周末加班23.5  节假日差不多30一小时了?  怎么还有10块一小时?
  (人)
  @路过小山路
23:49:00  一开始进来就要打听真实情况呀,  -----------------------------  真实就是今天几十个工友一起找厂里反映情况然后中介的过来了,我自己差点被揍了,呵呵
  @千年老妖之木易
10:34:00  这中介也是醉了,  现在加班费都有劳动法规定的啊  平时加班17.5,周末加班23.5  节假日差不多30一小时了?  怎么还有10块一小时?  -----------------------------  劳务派遣公司的临时工哪有劳动法???
  我是一名党员,虽然不以一名党员的身份自傲,但也以“我是党员”为荣!!而我今天所说的绝对属实,敢为我自己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我是一名派遣公司招的临时工,我签了一张合同,上面写着未做满三个月就要扣百分之四十的工资。请问这张合同
wl4601ykjw
我是一名派遣公司招的临时工,我签了一张合同,上面写着未做满三个月就要扣百分之四十的工资。请问这张合同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又未做满三月我该怎么办
广东 深圳 发表时间: 12:15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1361288****
按法律规定你提供劳动,公司就有义务支付报酬,你这份合同此内容无效,如果有需要,可以致电给我
回复时间: 08:15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临时工公司
临时工:清退
临时工:计划内
临时工:工龄
临时工:转正
临时工:事业单位
劳动工伤相关词条:
遇到临时工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专长:劳动工伤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临时工没跟派遣公司签合同辞工当天拿工资要扣钱十五天后不扣我怎么办啊!
wl6970rmgq
临时工没跟派遣公司签合同辞工当天拿工资要扣钱十五天后不扣我怎么办啊!
广东 惠州 发表时间: 23:50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临时工公司
临时工:清退
临时工:计划内
临时工:工龄
临时工:转正
临时工:事业单位
合同纠纷相关词条:
遇到临时工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专长:合同纠纷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请问一下:深圳这边做临时工,要合同期满了才能结工资吗,还有没到合同期的话,提前离职派遣公司会从工时里
wl3047ybhn
请问一下:深圳这边做临时工,要合同期满了才能结工资吗,还有没到合同期的话,提前离职派遣公司会从工时里面每天扣%12,然后算工时的时候只能结%40
是这样吗?
广东 深圳 发表时间: 07:51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临时工合同
临时工:事业单位
临时工:清退
临时工:工龄
临时工:转正
临时工:乡镇
劳动工伤相关词条:
遇到临时工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专长:劳动工伤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2016年最新临时工工资个税,临时工工资标准的规定
2016年最新临时工工资个税,临时工工资标准的规定
发表时间: 09:28:50 文章来源:
《2016年最新临时工工资个税,临时工工资标准的规定》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
  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一个词,同时临时工也是时代的产物,如今我国法律当中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换句话说,只要是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都可以叫做临时工。那么在临时工工资标准方面,我国是如何规定的?请阅读下文了解。  新《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规定  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单位给予临时工的工资必须按照对待正式工的工资待遇进行。实践中可以参考上述五方面的因素,确定临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临时工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无论什么用工方式,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种类型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并领取报酬的职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四条(三)规定,最低工资,是指按照前项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家常小菜”的情况要区别分析:一是他只是“兼职”,即与原毛织厂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去“外厂”挣外快。其与“外厂”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属劳务关系。则,他在“外厂”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他与原厂解除了劳动关系,与新厂建立了劳动关系,则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临时工工资最低标准是多少  他们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拿着远低于正式工的工资、大部分人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也没有住房和失业保障,还遭受着各种职业疾病的折磨。  正在此间召开的湖南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联组讨论会上,湖南省政协委员、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田良玉公布的一组调查数据,让人们真实地感受到环卫临时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窘境。  据田良玉介绍,目前湖南省6.8万城区环卫工人中,临时工有5.5万人,全省环卫临时工工资普遍偏低,每月工资1500元以下的占92%。以长沙为例,正式工工资为每月2400元,临时工只有1000元,临时工工资甚至不到正式工一半。而在其他地区,环卫临时工的工资更低,如在邵阳市洞口县,环卫临时工每月工资仅为440元。  调查还显示,目前湖南省六成以上环卫工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超过60岁的临时工被排除在工伤保险外,相当一部分临时工因工作流动性大,也没加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由于收入低,大部分环卫临时工们租住在位置偏僻的城郊接合部,有的甚至居住在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旁、桥洞下、废弃厂房里,工作环境的风吹雨淋也导致环卫工群体大部分遭受着风湿病、腰间盘突出等病痛的折磨。  环卫临时工还经常面临着各种意外伤害。“2012年,湖南全省意外受伤的环卫工有1669人,致死20人。2013年上半年,仅衡阳县就有20名环卫工遭受意外伤害,其中2人因车祸致死。”田良玉说。  环卫工人给城市创造了优美的环境,城市同样应回馈他们一份温暖和爱心。田良玉呼吁,环卫部门应加快规范用工制度,在环卫工身份归属上要有科学界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同工同酬;把环卫工纳入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范围,改善他们的生存生活环境。同时,社会保障部门也应研究出台可行政策,为环卫工购买保险,适时推出超龄社保,让连续工作的超龄职工持续缴纳社保,使这一群体尽快摆脱“无劳动合同、无养老医疗保险、无住房失业保障”的“三无”困境。
临时工有婚假吗新婚姻法对婚假的规定(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该《通知》规定婚假最长三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男22,女20】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今年内,在沈阳市临时从业的农民工也可享受工伤保险了。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下半年将出台专门文件,以施工项目为单位,为所有从事建筑作业的固定职工和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中也包括临时用工。  目前,这个为建筑工人&护身&的文件初稿已完成,正处于沈阳市建委、沈阳市安监局、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税局和沈阳市人社局等单位会签阶段,预计今年下半年发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领576880元  问:啥情况下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  问:发生工伤后,住院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答: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本市或外地住院治疗工伤的情况,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在沈阳市住院治疗工伤的日伙食补助标准,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70%除以30天计算,约为30元/天。  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来支付?5bb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支付。  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多少?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  沈阳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880元。  提醒:以上内容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核心内容:本文为你介绍临时工工伤赔偿相关知识。临时工作为非正式员工,当遭遇工伤时候如何索要工伤赔偿呢?本文为你解答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临时工赔偿标准: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收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供大家参考!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临时工赔偿标准: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 有工伤待遇吗?  企业没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该给予工伤待遇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聊城莘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判决企业支付伤者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王某自2010年3月起在莘县一企业打工,用工时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10月的一天,王某在操作工作所用的机器时,左上肢被机器卷入,不幸受伤。后住院治疗两个月,企业为其支付了住院医药费。  出院后,王某的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七级伤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定王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鉴定王某的伤达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七级。随后,王某以工伤为由要求企业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企业认为王某非正式人员,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协商无果,王某将企业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就其损伤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某所在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企业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间的误工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
  青岛齐鲁网2月21日讯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劳动用工的形式也呈现多样性。目前市场上临时用工行为大量存在,需要社会保险在不违反公平的原则内,灵活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做好服务,真正起到社会保险的应急作用,让更多企业临时工能享受到工伤保险。&2014市青岛市两会期间,青岛市政协委员刘笑蕾接受齐鲁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笑蕾对记者说:&临时用工的特点是用工时间短暂,人员的流动性大,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有时用工时间甚至还不满一个月。这样的用工行为,如果按照现行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要办理招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程序。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临时用工行为却不一定都能这样。而这类没有按规定签订合同或缴纳保险的用工行为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虽然这一类事故通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处理时基本上都是支持劳动者的,但过程漫长,考虑到用人方的故意拖延和劳动者承受力等因素,实际上并没有减轻受伤职工的痛苦,甚至会给患者带来一些不必要烦恼。这就需要我们的人事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让这部分临时工更便捷的享受到工伤保险。&&  刘笑蕾讲到:&青岛地区也存在着大量的临时性用工行为,有些行业在某个时间段会集中用人,过了这个时间段就不需要了。建议政府继续执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并出台其它行业临时用工工伤保险政策,将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扩大,对其它存在临时用工需求的企业,可以由企业向劳动保障政府部门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享受灵活政策。&更多推荐: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须兼顾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临时工能享有工伤保险哪些待遇?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劳动用工的形式也呈现多样性。目前市场上临时用工行为大量存在,需要社会保险在不违反公平的原则内,灵活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做好服务,真正起到社会保险的应急作用,让更多企业临时工能享受到工伤保险。&2014市青岛市两会期间,青岛市政协委员刘笑蕾接受齐鲁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笑蕾对记者说:&临时用工的特点是用工时间短暂,人员的流动性大,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有时用工时间甚至还不满一个月。这样的用工行为,如果按照现行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要办理招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程序。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临时用工行为却不一定都能这样。而这类没有按规定签订合同或缴纳保险的用工行为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虽然这一类事故通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处理时基本上都是支持劳动者的,但过程漫长,考虑到用人方的故意拖延和劳动者承受力等因素,实际上并没有减轻受伤职工的痛苦,甚至4f3会给患者带来一些不必要烦恼。这就需要我们的人事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让这部分临时工更便捷的享受到工伤保险。&  刘笑蕾讲到:&青岛地区也存在着大量的临时性用工行为,有些行业在某个时间段会集中用人,过了这个时间段就不需要了。建议政府继续执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并出台其它行业临时用工工伤保险政策,将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扩大,对其它存在临时用工需求的企业,可以由企业向劳动保障政府部门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享受灵活政策。&
  政府&临时工&也要有&五险一金&  在很多地方的一些部门单位,有这样一群身份比较尴尬的人员,他们没有正式编制,工作比较辛苦,福利待遇却可能更差,还经常被会视作是&临时工&,甚至有的连&五险一金&都没有。这种管理比较混乱的状况,今后在惠州将有望得以改变。  近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核拨。此外,还要有加班费、绩效奖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早在今年4月就已印发。其中涉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指标、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劳动薪酬待遇等多个方面,意在规范惠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人员数量招聘合同工不得突破核定指标限额  根据《办法》,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使用市编委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可聘请多少名编外人员呢?《办法》指出,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限额内,不得突破。同时,市编委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人员变化情况,也会适时核减(销)有关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  此外,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作为市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依据。编外聘用人员指标分为技术类和普通类两种,实行不同的劳动报酬待遇标准。  基本条件应聘者年龄一般要在30岁以下  按照《办法》,编外人员除了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30岁以下。此外,技术类编外聘用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  根据规定,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程序包括:报备方案,公布简章,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符合条件方可聘用。  福利待遇技术类人员为普通类平均工资1.2倍  根据《办法》,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加班费、绩效奖、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报酬的调整以广东省工资指导线、惠州最低工资标准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调整作为今后劳动报酬适时调整的依据,由市政府确定。  其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支付。  在其他福利待遇方面,《办法》明确,市财政按每年安排编外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的10%的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作为高温补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退休后逐月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和不能安排年休假工资报酬等福利经费。  《办法》还强调,用人单位要依法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核拨。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直接从编外聘用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  此外,技术类编外聘用人员月劳动报酬标准按普通类编外聘用人员平均工资的1.2倍确定。  休假规定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也明确,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  其中,在带薪年休假方面,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原则上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度不能享受的,可调整到下一年度享受。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知多D  编外聘用人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5.技术类编外聘用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  6.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解疑  为何文件出台半年后才公开?  记者留意到,此次公开的《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早在今年4月23日就已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给各部门、各县区执行。今年5月以来,有包括网名为&临时工&等网友在惠州市网络问政综合信息平台中多次咨询此事,发问称为何迟迟不在网站上公开全文,认为不公开有可能会产生&猫腻&。  对此,市府办在网络问政中作出解释说,该暂行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该办法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欲获取详细内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12月12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此文件时,也给予了特别说明,强调该办法的公开方式为&依申请公开&。为方便广大公众查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市政府同意,才对外予以公开。由于这个原因,中间才有半年多的间隔。
  我国多地推公务员聘任制,深圳地区率先试点,在职聘任制公务员超过5000人。但是,部分地方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叫好不叫座,当地只是象征性拿出很少的岗位,临时工心态和变相铁饭碗心态也影响这一制度的推行。  当前,聘任制公务员已成为我国公务员队伍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粤、京、沪、浙、苏、闽、川等省份陆续开展了试点。  记者采访调研发现,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在一些地方&叫好不叫座&,推进难度较大;&临时工心态&、&变相铁饭碗心态&等也影响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开展,试点也遇到一些体制方面的障碍。  受访有关人士建议,当前亟需化解聘任制公务员心理顾虑,破解制度障碍,并逐渐扩大试点范围直至将来扩大到新进公务员全员聘任制。  部分地方公务员聘任制&叫好不叫座&  深圳率先试点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说,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意义重大,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将社会精英吸引到政府部门中来,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能起到&鲶鱼效应&。  深圳是我国最早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的地方。据深圳市人社局介绍,深圳试点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年,深圳在高端特殊岗位招收了5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第二阶段,从日起,深圳启动&政府新职员全员聘任&改革,新进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从市外调进来也是聘任制。  由此,深圳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晋升、交流、考核都通用一样的制度,两者融为一体。而且,当年经国家批准,深圳开始探索养老制度改革,在聘任制公务员中执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制度。在国家全面推行养老制度并轨的背景下,深圳的聘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二者之间就差别不大了。  据深圳市人社局介绍,目前深圳在职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5000人。  除了深圳之外,我国部分地方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只是象征性拿出很少的岗位,与委任制公务员队伍相比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一些地方公务员聘任制甚至遭到&冷遇&。江苏省底首次公考招聘聘任制公务员,面向社会招聘11人,职位集中在苏中、苏北地区,涵盖医药、规划、物流、港口、环境等领域,应聘者需具备特定专业技术或特殊技能、经验、资历。但在10天报名时间里,报名者寥寥,一些岗位甚至达不到开考人数比例。  记者调研发现,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地区的探索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其一,&临时工心态&造成离职率高  目前,聘任制公务员聘期一般为3~5年,普遍存在&临时工心态&。蒋德元在成为四川省首批聘任制公务员,他的聘期是到今年7月份,续聘还是另谋出路,目前他自己也不清楚。他告诉记者,回顾3年的履职经历,工作的挑战并不大,更多的压力是来自外界的环境与人际关系。&由于我的聘任制身份,有的人在工作中就配合不顺畅。&  多位受访聘任制公务员对未来表示担忧。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聘任制公务员赵永明,负责厦门市的轨道交通整体规划编制及轨道交通政策研究。此前他曾在苏州、上海、福州等市地铁公司工作,到厦门后曾婉拒了厦门地铁总工程师的职位而选择当聘任制公务员。&5年聘期满后怎么办,我还是很担忧的。如果到时不续约,还是很麻烦的。高级职位要靠机会,出去后不一定能找到合适的岗位。&赵永明说。  厦门市还有一名聘任制公务员曾在聘任期内同时报考普通公务员,但没考上。  深圳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梁文浩说,2007年至2009年,深圳第一阶段试点,在一些专业技术类岗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如规划设计、信息化、特种设备监管等,一共招录了50多人。由于这些职位对于技术性要求较高,因此这一批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比普通公务员要高一些。
[02-22] [02-22] [02-22] [02-22] [02-18] [02-18] [02-18] [02-18] [02-18] [02-18] [02-18] [02-1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深圳临时工派遣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