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员上岗可以调动吗

2016北京社区工作者待遇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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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社区工作者待遇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步伐,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社委发〔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实施范围  第一条 本实施方案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 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调整方案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第二章 工资总体标准  第五条 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标准确定。各区县具体标准由本区县确定。每年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当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补发社区工作者工资。  第三章 工资构成及分配方法  第六条 职务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岗位津贴三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社区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二)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社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城六区社区工作者最早年限可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区(县)最早可从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三)岗位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1300元、副职每人每月1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0元。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当实际岗位发生变化的,其岗位津贴应当按照“随岗不随人”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七条 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社区工作者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共分四级十二档(见下表),与其本人所取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相挂钩。  (一)起点工资。社区工作者被评定为社会工作员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为120元;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分别为200元、300元,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开始计算;被评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为540元。  (二)档次晋升。在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6年、9年及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尚未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享受社会工作员三档、二档、一档工资,自达到规定年限当月起开始计算。  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在本专业技术等级内连续工作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晋升一个档次的工资。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定办法适时另行规定。  (三)特殊规定。社区工作者在本人所具有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等级内获得第一档工资6年及以上,且仍未取得上一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的,经所在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上一专业技术等级内的第三档工资。  专业技术等级 级别工资(元/月)专业技术等级级别工资(元/月)高级社会工作师一档780二档660三档540社会工作师一档460二档380三档300助理社会工作师一档280二档240三档200社会工作员一档180二档150三档120  第八条 综合补贴。  综合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防暑降温补贴。  (一)生活补贴。以每人每月200/元为基数,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防暑降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每年发放3个月(6-8月),按月向在岗社区工作者发放。  第九条 绩效奖金。  各区县按照不低于本年度社区工作者年均应发工资总额10%的比例,确定当年社区工作者绩效奖金总额。  发放时应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本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合理拉开档次。绩效奖金可按月、季度、年度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区县确定。  第十条 其他待遇。  (一)参加“五险一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享受休息休假待遇。各区县应切实保证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尽量避免加班。必须加班的,应当尽可能安排倒休;确实不能安排倒休的,给予社区工作者超时工作补助。区县应按照“总额包干、严控额度、依法安排、规范发放”的原则,制定超时工作补助具体发放办法。  (三)享受冬季取暖补助。社区工作者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助。由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冬季取暖补助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 退休待遇。  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惩戒。  社区工作者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可给予降职降薪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每年各区县应当根据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对本年度社区工作者工资中的生活补贴、绩效奖金等项目额度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各区县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社区工作者原有工资待遇结构进行规范调整,并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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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资话题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一群热爱社区工作,愿意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工作者。2001年11月响应市政府号召,通过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事局、中共衡阳市编办、衡阳市民政局。经过各种考核,从参加招考的8000多人中,脱颖而出的公开选拔的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468人,其中有大部分从各条战线上放弃原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积极投入到社区服务工作中的同志们。十多年来,我们低薪低待遇战斗在基层一线。重大工程拆迁、综治维稳矛盾调解、为社区弱势群体、残疾人、吸毒劳教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城市文明创建社区建设等,不管在上级安排的哪一项工作中,我们都是政府工作的主力军。我们社区专职工作者,肩负着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重任,承担着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使命。然而,随着《衡阳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规定》(衡组通[2015]68号)文件的出台,时至今日我们对衡阳市政府对战斗在最前线的社区工作人员不公平的待遇,感到失望;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份是什么,没有一个人明白;社区工作人员对自己将来的发展没有盼头;大家现已全然没有当初的激情。各种文件、政策使我们体会到,政府是打着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幌子,不履行当初公开招考的文件政策兑现承诺,致使我们沦落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政府的临时工。  一、社区工作人员现状  (一)衡阳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严重偏低  社区居委会具有双重身份,一是自治组织;二是政府工作的基层单位。当前,中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社区工作人员长年工作在基层,直接与群众接触,解决了许多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难题,社区主任被人们亲切的称为“社区总理”。然而,社区工作人员的回报与付出不成正比。根据衡组通【2015】68号文件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正职月工资为2200元,一般工作人员月工资为2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人均月工资仅1500元左右,福利待遇更是寥寥无几。尤其是2014年退休社区工作人员无法参照企业和事业人员退休待遇,因为社区是没有编制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现退休金为1700多元。三是在2003年街道强烈要求新考进社区的人员将档案从原单位调出交由街道管理。一是造成原部分干部编制的没有了原来的身份;二来造成了从企业转出档案后不享受企业改制补偿和退休;三是不依照文件落身份被纳入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临时工。直接影响我们的退休待遇)这让我们不得不行动起来,我们多年来兢兢业业工作不给领导添麻烦,得到的代价是一欺再欺。不但在职无公平可言,退休还要被无视。把我们做临时工对待!是可忍孰不可忍!!!  (二)市政府没有按原有关文件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待遇  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也是政府落实各项工作的最底层。我们现在百分之九十做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却即不能与街道普通工作人员同工同酬同待遇!也没有按照2001年公开选拔简章落实我们的身份待遇。请问一级政府的诚信在哪里?强烈要求市委组织部为我们社区工作人员落实身份及待遇!我们的青春留在社区,别让我们流血流汗还流泪!同时也让后来的社区工作人员看到希望,不然我们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  (三)政府没有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紧迫性,没有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  虽然我市自2002年以来调整过几次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但与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都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建设的中坚力量,但从目前来看,社区工作者队伍不够稳定,专业化水平不高,2002年全市统一招考的那批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难以安心社区工作,流失情况比较严重,其中关键的原因在于工资待遇偏低。尤其在物价起伏较大的今天,社区工作难以成为一种谋生手段。提高基层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解决基层社区工作者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能稳定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社区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有关诉求和建议  (一)按照2001年12月《衡阳市公开选拔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简章》落实政策。  2001年我市公开选拔社区干部时,招考简章和《衡阳日报》的公告上明确了为社区工作人员建立编制卡和工资卡,并且工龄连续计算,按照劳动法,政府应该要落实到位。2015年,我市推行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将原居委会的管理人员纳入社区服务站人员管理,随着身份的转变,我们迫切的希望给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编制卡或者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以解决我们身份不明的问题。  (二)切实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工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但是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远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50元。市政府应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资同步的要求,制定出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每年都要有固定的增长机制,并督促各部门执行到位。希望不要我们社区工作人员自己每年来给领导汇报、提醒。  (三)合理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待遇结构  根据衡组通【2015】68号文件,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工资以外,每月能拿到手的其他补贴只有职称工资和年限补贴,其中年限补贴仅仅只有10元/年的标准,而且仅限于社区工作年限,要求提高年限补贴。市政府可参照周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结构,按照社区工作者实际所在岗位,增加相应的岗位津贴和综合补贴(包括节假日加班补贴,生活补贴和年底绩效考核奖等)。  (四)社区工作人员需要有政治待遇、晋升机会。  希望政府应出台文件,每一至两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或行政事业指标,规定工作年限,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将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纳入公务员或行政事业编制,让社区专职工作者有晋升空间。而不是关系户进街道,默默无闻的老实人就永远看不到春天。  (五)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目前,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标准缴交的,现在已退休的人员退休工资只有1700多元。2001年的招考简章已明确社区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建议市政府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区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我们是社区工作者也是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政府的职责,我们殷切盼望通过我们的诉求,上级各级领导予以重视和理解,不要让我们全体社区工作人员走上漫长的上访之路或全市社区工作人员关门罢工的不理智行为!以上是我们的心声也是对市政府的期望,希望领导予以理解、爱护好你们的社区“小巷总理”。  衡阳市全体社区专职工作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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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最基层,任务最多,待遇最差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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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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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制度
社居委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社居委日常工作,抓好社居委一班人的政治思想建设。
2、全面规划社居委工作,抓好社居委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3、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组长会议。
4、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上情下传和下情上达工作。
民政工作职责
1、按上级要求建好民政工作台帐,做到规范、齐全。
2、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经常性地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有记录,有台帐。
3、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助残、帮困以及老龄等方面的工作。有记录,有台帐。
4、负责受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以及调查核实申报公示工作,强化义务劳动制度。
5、做好困难户的情况登记、做好低保及困难户大中专学生的情况登记,并做好台帐。做好大病慈善医疗卡的调查申报,有台帐,有记录。
老龄委工作职责
1、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和重视老龄委工作的法制建设,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健全和完善老龄管理基础工作。
3、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发展,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需求。
4、开展各种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健全、巩固和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设施和管理。
5、为制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发挥参谋部门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
6、积极负责地办理上级老龄委组织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
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1、加强综治网络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负责抓好保安队伍建设,做好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及时掌握,经常了解社区治安情况,建好综治工作台帐,做到规范齐全。
4、负责本社居委法制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做好地区人员管理,外来暂住人口登记领证工作。
5、做好对涉毒人员“法轮功”修练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治理工作。
7、经常向居民和社居委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治保委员工作职责
1、加强治保网络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治保委员会委员随缺随补。
2、建好治保工作台帐,做到规范、齐全。
3、负责本社居委法制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做好地区人员管理和外来暂住人口的登记领证工作。
4、加强对专职值勤人员的督导,切实做好护社、护楼工作。
5、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各项治理工作。治保委员会主任每天在辖区巡查不少于一次。
经常向居民向社居委所属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加强民调网络建设,发挥民调网络作用。及时补充民调委员会的委员。
2、按上级要求,建好民调工作台帐,做到规范、齐全。
3、深入宣传政府法规、社会公德和好人好事、好思想,提高居民素质,改善邻里关系。
4、负责调解本地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
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1、加强卫生网络建设,发挥卫生网络作用,及时补充委员。
2、按上级要求做好卫生工作台帐,做到规范、齐全。
3、抓好地区的创建工作,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和居民门前三包工作的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4、管好地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做好花坛景点的保护、维修工作。每周巡查一次以上。
5、宣传卫生知识,抓好健康教育,管好妇女、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工作。
协助规划部门,控制违章搭建。
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责
1、做好妇联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2、按上级要求做好妇女工作台帐,做到规范、齐全。
3、加强妇女工作网络建设,发挥妇女在本地区工作中的积极性。
4、认真做好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工作。
5、指导妇女深入开展“十星级”家庭、文明特色楼院和“巾帼建功”活动。
6、关心妇女、儿童,抓好青少年教育工作,办好妇女之家和青少年活动室。
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宣传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当好领导的参谋。
2、负责本社区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和年度人口计划的管理。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名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室、视听室各项工作,开展优质服务。
5、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查验工作。
6、指导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药具发放管理。
7、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发展会员。
8、帮助育龄群众办理审批二胎手续和领取《独生子女证》手续,及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工作。
9、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工作。
10、定期如实的向社居委汇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社居委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依法召开1-2次。
2、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向大会报告工作。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应提请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虚心听取社区居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3、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必须由居民代表大会依法民主选取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4、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小组的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居委换届选举时,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同时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5、社区居民委员会如有缺额或者需撤换,需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如条件暂时不成熟,可由社区居委会讨论决定,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先行代理。
6、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问题,采取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居委学习制度
社区委员会委员每月集体学习一次,每次一小时左右,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区的重要时事。
文明市民学校按时按计划上课,做到时间保证,人员落实,内容充实。
各常设委员会每月学习一次,结合工作例会,主要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社区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结合组长例会,学习有关法规,检查“居民公约”执行情况。
社区组长学习例会每月一次,主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时政,根据社区建设需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社居委议事会议制度
为加强和改善社居委的集体领导,正确处理领导内部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形成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特制订如下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为宗旨,切实保证社居委各项任务的完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领导制度,凡属本居委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社居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范围
需要社居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社居委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有关事项。
2、本社区居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事项、创建工作以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资金筹措使用方案等,特别重大事务与资金开支须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3、社居委人员的聘用和奖惩。
4、新村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居委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主要措施。
6、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
社居委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底开一次,由书记或居委主任主持,汇报当月完成主要工作,部署下月工作,特殊情况可灵活掌握。
每周末召开一次委员碰头会,由书记或主任主持,协调下周工作。
社居委各常设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常设委员会主任主持,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汇报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落实下阶段任务。
居民片组长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由书记或主任主持。
社居委会议应事先通知,作好准备,全体委员到会有效,由书记或主任召集并主持。
社居委讨论决定问题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居委会议要有专用记录本,详实记录出席会员、议事项目、决议情况。
四、会议贯彻
社居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按分工认真落实,在贯彻中经常通报,相互支持,积极配合,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完善集体决议。
对社居委的讨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和向街道上级反映,但在执行中不能违背集体决议,并要积极做好工作。
社居委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社居委日常管理,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正常工作,推进社居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社居委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特殊情况应延长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季节变化根据街办通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请事假应征得主任同意,请病假应及时告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超过部分计扣工资、奖金。社居委正职外出三天以上的应向街道报批。
3、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相互转告去向,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二、财物管理制度
1、严格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盖章应登记,办公桌、凳、橱等居委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爱惜使用,不得拖散遗失;工作变动时应及时移交清楚。
2、对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要专人管理,室内健身器械要专人管理。
3、征订的各类书报杂志要归放整齐,便于阅览、学习。
4、节约水、电,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源等。
三、保洁制度
1、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月末一大扫,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
2、会议室、活动室有专人负责保洁,台凳物品归放整齐,墙上图表等规划有序。
3、室外无杂乱脏物,自行车等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值班制度
1、每逢重大节假日,社居委干部应加强治安值班,并安排巡逻值勤人员,节前先应向街办、派出所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2、值班期间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社居委劳动就业制度
1、各社居委兼职管理员应熟悉和掌握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基本思想情况,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并积极协助推荐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参加再就业或临时就业。
2、做好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登记、立卡、建档立帐,掌握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数量、现状及就业意向、流向等基本情况,配合做好街道年度普查工作和各级劳动部门招收、招聘工作。
3、掌握、熟悉和宣传对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收集和传递劳动部门的企业有工信息,组织和引导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社区家政服务市场和社会市场。
4、做好对本地区“两劳”人员和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再就业服务,并引导、督促其及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配合做好外来劳动力办证、建卡及年度用工年鉴工作。
社区居委民政工作制度
为提高社居委自我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开展优抚、扶贫、助残老龄等社区服务工作,弘扬社会新风尚,特制订民政工作制度:
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1、社居委要建立军人家庭服务小组,为军烈属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
2、及时掌握军烈属的变更情况,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核对,每年春节之前到军烈属家中贴《光荣之家》,不得有遗漏。
3、每年春节、八一节走访本地区的军烈属,送慰问品上门,了解军烈属生活情况。
二、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扶贫帮困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为民服务的理念做好工作。
2、要建立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并建立扶贫帮困网络,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并做好记录。
3、社区建立低保审查小组,对于申请低保的困难户在一周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上报街道,并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及时反馈信息;对低保人员实行义务劳动制度,每月上报劳动情况。
4、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每月将保障对象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口头汇报。有新增的困难户及时上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对突发性的生活困难户要有书面申请报告。
5、每年要对低保户、困难户家庭的在校大中专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6、对患有心脏病等12种疾病和白血病术后治疗的3种低保、困难对象,进行慈善医疗救助,办好申请手续,发好慈善医疗卡。
7、每年年终对社区内的困难户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调整帮困对子,每年春节前对困难户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走访慰问活动。
8、接受街道民政办的具体指导,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工作。
三、助残扶残工作制度
1、社居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协会以及助残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项目不少于5个。
2、每年春节前和“助残”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本社区内的残疾人家庭。每年“助残日”期间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服务活动。
四、老龄协会工作制度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年事业。
2、健全老年协会领导机构,班子内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考核,建立良好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和发挥老龄协会职能作用。
3、研究和提出本社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老协会活动经费,保证老龄工作顺利开展。
4、承办社区党总支、社居委和上级老龄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老年人活动室制度
为了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健康水平,把活动室办成老年人喜爱的娱乐场所,特订如下制度:
1、本社区居民、党员、退休工人、干部,凡男年满60岁、女满55岁的公民,遵守老龄协会章程者,均可参加本活动室的活动。
2、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大声喧闹,不得妨碍他人活动,做到互敬互爱相互提高。
3、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活动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壳。
4、参加活动者,应维护活动室的声誉,不准赌博和变相赌博,应以娱乐为主。对个别惹事生非或不服从管理者,应予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性质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领导给予处理。
社居委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2、人民调解员工作时,一般必须除当事人外有第三人在场。
3、调解民间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人性化服务。
4、人民调解员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阻止当事人在基层人民政府、法院处理。
5、人民调解应当接受当事人回避的请求。
6、人民调解坚持不收费,不处罚的调解原则。
7、人民调解员为当事人保密,不泄漏隐私。
8、人民调解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物。
社居委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以下信访接待制度:
1、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信访法律法规,让居民群众知晓法律法规,引导居民群众按正常渠道逐级上访。
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耐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和要求,做好来信来访记录。
3、接待来访群众时要有礼貌、讲文明,做好过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明确责任人,及时解决,不偏不拖,对群众负责。
4、确立超前意识,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梳理,做好工作,防止出现越级集体上访。
5、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为群众排难解忧,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社居委治保委工作制度
1、坚持学习宣传制度:社区治保委根据治安保卫工作主要任务,以维护稳定为基层,认真学习,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2、坚持岗位责任制度:依照治安保卫工作职责和治安保卫工作纪律进行活动,制订本社区的治保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3、坚持定期治安分析情况:积极排查、疏导和控制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和闹事苗头,涉及敌情动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主管。
4、坚持帮教工作制度:设立帮教小组,对重点人口进行帮助、教育、监督、考察,帮教有组织,转化有目标,活动有记录,年度有总结。
5、协助配合工作制度:辖区内发生案件,首先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配合侦破,提供线索;控制犯罪程度扩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社居委爱卫会管理工作制度
1、要有爱卫会组织、网络、有领导分工负责,每月开展一次活动、台帐齐全。
2、除“四害”工作有组织、网络,有兼职人员负责,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把“四害”降低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要求以下。
3、健康教育有组织、网络,有领导分工负责,健康专栏每季一期,黑板报每月更换一次内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
4、居民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
5、行业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三证”齐全经营。
6、卫生防疫要协助做好居民儿童的预防接种的联系工作。
7、发现疫情及传染病的病人应立即与卫生所联系,并上报街道。
8、做好社区居民的医疗卫生,健康保健等服务的协助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社居委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网络齐全,有领导分工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管领导及计生干部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学习。
2、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人口学校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每月出黑板报一期,并将宣传信息投稿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使计划生育普及率达80%。
3、负责本社居委人口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落实到人,计划生育率达成100%。
4、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健全台帐(流入、流出人员)查验流动人口证明率95%以上,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5、微机信息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做到:认真负责、及时正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信息采集及时到位、及时上报,微机信息正确率达98%以上。
6、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服务到位,送计划生育政策上门、送生育证上门、访视避孕效果上门,重点对象监护到位,达到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标准。
社居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关心老年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服务的一个新的项目,我市将通过三个阶段的工作,从2004年到2006年三年中,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移交到社区,社区今后将全盘接收社会退休人员工作,使得退休人员在社区“老有所养、老有所送、老有所放,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现将居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草案)订立,以后将逐步完善。
1、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网络,专人管理建好台帐。社居委要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做好退休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2、组织开展政治文化学习、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鼓励退休人员发挥一技之长。
3、了解退休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对鳏、寡、孤、独、伤病和有其它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探访慰问,开展扶贫救困活动,要有记录。
4、掌握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协助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建立健康卡片。
5、组织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按片区建立退休人员小组,积极开展活动。
6、为退休人员提供信访接待、政事咨询、待遇查询、调处纠纷,对反映的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调解工作,有记录、有处理结果,并及时向退休人员反馈。
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让社区居民掌握更多的计划生育知识,结合社区居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精神,作好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
2、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扩大计划生育工作在社区的覆盖面,使社区居民计划生育知晓率100%。
3、主管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负全面责任,计生宣传员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组织工作。
4、积极配合好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到社区居民的心中。
5、做好全年计划生育活动的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规范资料的管理,建立完整、齐全的计划生育档案资料。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支部的实际,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活动。
2、主持好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用创新的精神改进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3、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本支部的情况研究拟订工作计划,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尤其要重视培养教学科研骨干加入党组织的工作,要认真建立考察档案,每学期至少要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及时送上级党校学习,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履行入党手续,及时把优秀的师生员工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同时要做好预备党员三个月一次口头思想汇报,半年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工作,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5、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定期深入调查分析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经常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对于不设党总支的系、所、中心单位,直属党支部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开展工作。经常主动地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协调一致。积极为本单位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人事调动、提职升级、出国人选审定、奖惩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协助并参与所在系、所、中心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7、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其他任务。
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困难户制度
为使社区困难弱势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结合社区实际,经社区支部、社区居委会研究,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困难户制度:
1、深入所联系的困难户家中,每月不少于2次。
2、及时了解和倾听困难户的思想,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在第一时间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救济政策。
3、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户的实际困难,筹集资金重点帮助特困群体,弘扬邻里相帮的传统美德。
4、积极指导和鼓励困难户树立信心,战胜困难,提供就业信息。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5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制度是对社区重大事务和工作定期公示的制度。
二、居务公开要实行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分别是:
(一)事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及岗位职责;
2.社区居委会的办事时间、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3.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情况;
4.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用情况;
5.社区各项评先表彰情况和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二)财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奖金、福利情况;
2.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3.有关经费、集资款项的收缴使用情况;
4.社区接受政府和社会捐款款项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三)政务公开
1.社区相关的有关法规、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2.街道和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工作;
3.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与居民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等。
三、社区应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必须对上季度的“事务、财务、政务”情况进行公示。
四、重要事项和较大数额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需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规划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加强社会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级有关社区建设的政策,制定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
1、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平台。
2、居民代表大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代表本社区居民利益的最高权力机构(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对全体居民负责,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3、居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对涉及居民及相关利益群体利益的重大事项,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在提请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设立
1、凡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均应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区重大事务。
2、居民代表大会由楼幢或居民小组直接推选产生的代表组成。
3、居民代表大会一般由居民代表大会推选出来的大会主席召集或社区居委会召集(涉及居委会干部自身利益的会议,应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由街道办事处指派或委托的人员召集。
4、社区两委可以决定每次居民代表大会的列席人员。
5、居民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
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应为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半年,在同一届居民代表大会期间,不可连选连任;
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主要是大会的召集人和大会的主持人,及代表提案的收集者。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为人公道正派,处事公平,能依法运用参与式方法推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4、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是一位很好的沟通者,定期与居民代表进行交流收集民主意见,并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反馈社区居委会,并与社区居委会协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人员和事项。
四、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
1、居民代表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之前产生,推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非社区居委会选举期间的代表补选、增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主持。 2、社区选举委员由社区党支部成员和担任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居民代表组成。
3、居民代表按照居民代表推选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名额由户主或居民推选产生。
五、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
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所在楼幢或居民小组(选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选,补选按推选程序进行。居民代表在任期内丧失代表条件的,由原楼幢或居民小组(选区)予以罢免,罢免以原楼幢住户或居民小组(选区)有选举权的全体户主或居民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居民代表提出辞职的,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代表资格停止履行。
六、社区居民代表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七、社区内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社区工作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参加居民代表大会,享有平等提议权、审议权、表决权。
(3)充分代表社区利益相关者的权利。
2、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收集本居住小区(楼幢)居民的意见,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2)带头学习并向居民宣传党的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带头宣传、执行社区党支部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在楼幢和居民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八、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有关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2、讨论和决定社区居委会选举、罢免的有关事项。
3、推选决定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4、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
5、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的辞职提请。
九、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活动
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居民民主自治活动。
2、居民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根据工作与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度,提请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书面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3、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出席方能举行;
4、居民代表大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交社区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居民代表大会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意见难以统一和集中的也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居民代表的表决不得委托。
6、居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决定决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街道办事处有权要求居民代表会议予以改变或宣布无效。
7、居民代表大会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须提请下次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居民代表大会的全部材料和有关记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装档存查,列入档案文书,不得涂改毁坏。
十、社区居民代表小组的活动
1、居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组长由小组代表推选,代表小组要经常地开展活动。
2、居民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学习城市管理的有关文件;议论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对社区某方面工作进行检查了解,草拟向居民代表会议所提议题等。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1、组织公开:社区党员基本情况、党总支和支部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小组设置情况。
2、工作公开:党组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计划、党员“三大行动”活动安排、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党费收缴和专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等
3、制度公开:“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及票决制度、党风廉政制度、信访接待制度。
4、活动公开:每月一次的党员学习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党员责任区、党员奉献日和扶贫帮困等活动。
5、表现公开:直管党员在社区参加支部安排活动和缴纳党费情况、参加各类评先和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情况、在职党员到社区参加活动情况。
此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并且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也要按照群众要求予以公开。
二、社区党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社区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适应社区工作实际。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定期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区公开的,可以通过社区党务公开栏(可与居务公开栏合并)、电子显示屏、南湖社区网、社区宣传栏或召开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社区党务公开的程序
实施社区党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收集意见并处理反馈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五、社区党务公开的检查和监督
建立社区党务公开责任制,社区党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要对社区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确保社区党员和群众对社区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社区党组织要在普通党员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随时监督社区党组织执行党务公开制度的情况。社区要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广泛听取社区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和党建工作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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