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老向前一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是否被撤迁?

问政对象:县档案局局长:李富荣
问政人:唐毅
外地离职后户口迁回原籍
您好!我的原籍的是在金堂县福兴镇三合碑村6组,2006年到浙江杭州上大学,于是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毕业以后在杭州工作,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现在辞职了,6月底回老家。无房,未婚,请问能否把户口迁回原籍?如果可以,这个需要什么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答复单位:县公安局&&&&&&&&&&答复时间: 10:27:10.0
市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情况如下:根据成都市相关户籍政策,原籍系我市农村地区居民,因军队复员退伍、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以及符合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复员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处。如你因大中专毕业已在成都市外落户的,不能按大中专毕业迁回原籍。大中专毕业迁回原籍所需手续有:&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报道证、迁移证(原件)&2、被投靠人合法产权住房证明、被投靠人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3、农村地区实际居住地证明(原件)4、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5、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原件)6、本人照片一张名词解释: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农村地区合法产权住房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农村地区居民持有我市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需要到你所在的组、村、镇三个地方签署意见并盖章。若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我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我们将会详细为您解答。&&&&&&&&&&&&&&&&&&&&&&&&&&&&&&&&&金堂县公安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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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城市房屋迁的权利与利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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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
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
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
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
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云南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
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
和论文电子版,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或借阅;学校可以公布
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
制手段保存、汇编、发表学位论文;授权学校将学位论文的
全文或部分内容编入、提供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循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摘要 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房屋拆迁成为其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城
市房屋拆迁以拆迁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公益性城市房屋拆迁和商业利益城市房
屋拆迁两种,本文研究的主题是“公益性城市房屋拆迁”,公益性城市房屋拆迁
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对城市规划区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依法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给予合理补
偿的活动。但是,现今的公益性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矛盾:公
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的混淆、在拆迁中政府的强势姿态和利益分配不公都给社会
造成了极大的不和谐因素。更为甚者,各种暴力冲突在拆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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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人:林巧勤
户籍的迁入问题
曾县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已18年了,已在云合镇买房子有7年了,但是他的户籍一直拿不过来,我和我儿子的户籍在金堂云合,因他户籍不在这边所以在这边生活就有很多困难,他的户籍在西昌,是城镇户籍,我是农村户籍,不知可不可以拿过来和我们一起,。。。。。。。。谢谢
答复单位:县公安局&&&&&&&&&&答复时间: 14:25:16.0
市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按照相关规定,金堂县公安局办理夫妻投靠入户所需手续如下: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农村地区人员结婚后,可投靠户籍在本市农村地区的配偶,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应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并在入户地拥有合法产权住房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投靠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被投靠人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6、投靠方系城镇居民的需提供原籍无职业证明(原件)7、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原件)8、入户时提供投靠人1寸照片1张名词解释: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农村地区合法产权住房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农村地区居民持有我市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无职业证明:是指失业证等;原籍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职业证明;原籍系农村地区居民且当地已进行户口一元化登记的,提供原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或证书。若本人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我们将会详细为您解答。特此回复。金堂县公安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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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的评价:未评价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32条 - 四川省信访局
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32条
来源: 人民网-地方领导 
     【字体:
  5月27日,四川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32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领导:成都市温江区孔雀城小区13栋楼下,理发店、小卖部盛行,该小区正逐步演变成安置房小区,请问哪个部门,不作为?请查处不作为部门,先说部门问题,再说谁来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孔雀城小区13栋存在住改商现象的留言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孔雀城小区13栋存在住改商现象。区规划局已对涉及住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下一步,区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大对非法住改商行为执法力度。对经规划部门认定的非法住改商房屋,区房管局将依法依规暂停办理产权证。同时,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巡查,严格按照小区自治管理规约及时发现并制止住改商行为,对制止无效的,及时向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我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所留电话,均无法联系到您本人,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区房管局(联系电话:)详细咨询。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城北镇东林村村民李X英,因政府修建水库房屋被拆,土地被征,一分钱没赔。我一家四口人只拿二万元钱安置款,八千元房屋赔偿款,其他啥也没有。该走的部门都走了,就是找不到说理的地方。2015年再次走信访,跑了两个月时间,结果是不予受理和一张写着报废字样的6000元存单。 如今我的处境是:房屋没有了,土地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没有。粮食直补,退耕还林,青苗费,一样没领到。只给我大人八千,小孩五千,一个人一辈子这不是八千买断终生吗?协议不让我自己签,把我的户口迁进城里就叫安置完毕。这不是抢吗?何况协议是在水库修好后,水都装满了才签协议,签这协议有意义吗?它合理,合法吗?它公平吗?公正吗? 我没有过分要求,只想要回属于我自己的房屋,供我一家四口人居住。我本来一百多平方,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还我一百多平方不过分吧?我是02年征的土地,但赔偿款至今都没给完我,09年四川省又出台了新的政策,给失地农民解决社会养老保险。难道我不应该享受这政策吗?如今我们土地没了,工作没有,哪来的生活保障?因此请求政府给与适当的生活帮助。这难道过分了吗?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一、关于关门石水库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 经查,您留言反映修建的水库为邻水县关门石水库,该水库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邻水县水利工程项目。在征地过程中,城北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邻委发z2001{44号)文件,对土地征用、人员安置、补偿登记等进行了公示。 日,您家与邻水县城北镇签订了《邻水县关门石水库库区二批移民安置协议》(甲方代表为谢某某,乙方代表为甘某某(系您丈夫),监证方代表为杨某)。根据邻委发z2001{44号《关于关门石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关门石水库库区征地人员安置采取的是一次性安置补助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安置的办法进行货币安置。对涉及到农转非的人员,被安置后,按照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当时您家共4口人,按文件规定应领取安置费用共计26000元。为了推进关门石水库建设的拆迁进度,该村所有拆迁村民的安置费均先领取80%,另外20%安置费待房屋拆除后领取。日由甘某国代领20000元(该款已转给您本人),剩余6000元由村上以您夫妇的名义存入了信用社,均为有效存单;日,您领取了两张存款单,并领取了您家4人的移民后扶补助存折。 同时,根据邻委发z2001{4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关门石库区移民采取“投亲靠友,自由联系”、“随社搬迁,集体消化”和“统一分配,定向移民”等办法分散安置。为此,您家房屋按此规定已给予了9219.30元的房屋拆迁补偿。 二、关于购买社保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z号)精神,要求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由其本人到社保部门按基数缴纳费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而因您全家常年在外务工,所以您当年未按文件规定购买基本养老保险。现您可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直接携相关参保手续到人社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发给退休养老金。 三、关于青苗费、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款等未领取的问题 因您夫妇长期在外务工,关门石水库征地拆迁前,您家的承包地由甘某国代种,应承担的农业税、双提款等义务也由甘某国代交,为此,征地时,您家承包地的青苗费由甘某国领取。同时因该村属于半征社,全组的粮食直补款及退耕还林款仍在集体账户上,待该组形成统一分配方案后,方可分配到村民手中。 请您理解并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东明书记: 我们是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城南社区二组的老百姓,盼了几十年,盼了几代人,2014年眉山市委市政府终于决定对城南二组进行棚户区改造,2016年眉山市失地农民补社保,我们想补却没有钱,本来生活就贫穷,每个月即要还购房贷款,又要还亲朋借款,现在大家债台高筑,多数群众生活在水生火热中,生活惨不忍睹。 1、请人民政府明确告之城南二组棚户区改造具体进展,何进倒房、何时打款。2、对于多数群众按揭买房、借钱补失地农民社保请尽快尽早提供相应帮扶。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居民129户,截止目前,已签预搬迁协议126户。该项目现已进入资金申报阶段,待资金到位后,将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时拨付安置补偿款,同时开展倒房工作。 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与您联系并详细告知相关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028-向东坡区住建局或拨打028-向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你好!我是牟家镇狮台村村民,我家有十人、三兄弟、以前父母的老房子现在住不下,我长年在外打工,现在小孩快到读书年龄,想回家申请宅基地、可是我们那里现在属于待开发区、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吗?如果可以申请宅基地,具体需要多久时间。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经核实,2013年,牟家镇狮台村五组已纳入县城规划区范围,其余组已全部纳入物流园区规划区范围内。 鉴于您所留信息不详,建议您可以直接到牟家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详细咨询,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您解答,并竭诚为您服务。 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是岳池县普普通通的一位农民,父母省吃俭用一辈子。让我们在县城里买了套房子。在岳池县尚城国际,14年买的,买时候说的15年底交房,住建局不作为,开发商把资金全部回拢情况下挪用,把我们大修基金也挪用。现在房子都没有交。希望市长了解。让我们老百姓有房可住。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事项回复如下: 岳池县尚城国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日,二期工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日。因开发公司资金断链,导致该项目一度不能正常施工。 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成立了尚城国际项目建设推进和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督促解决该项目相关问题。经各部门努力推动,一期工程已于2016年3月底竣工,日开始交房,二期项目正在进行抹灰作业,施工单位倒排了工期,承诺按期交房。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促进二期项目顺利施工,力争按期交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请您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书记好,四川省金堂县淮口镇的瑞光塔是国家重点镇文物保护单位,其历史价值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可是在现实中,该塔风化严重,塔顶部分垮塌长树,塔身不时会掉砖块,再经过512地震后,塔体更是摇摇欲坠。同时瑞光塔周边环境更是糟糕,根本看不出该国家重点文物有被重视之事,如果在不好好看护,估计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物将化为瓦砾灰烬。 还有,当地的怀安军古城遗址,至2007年被发掘至今快十年的时间,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如果没有价值那是否该划作城市用地开发,如果有保护开发价值,那是否该进行必要的开发利用?总比现在一直荒废起好,如果没人管,那是否再过十年八年,当周边都是高楼林立之时,该处还是一片黄土? 以上两处文物遗址,何去何从?该保护,该开发?是否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对淮口镇瑞光塔进行保护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瑞光塔维修保护情况 瑞光塔是我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瑞光塔因建成时间较长,加之5.12地震的影响,急需进行排危抢险修缮。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瑞光塔的保护修缮工作,积极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实施维修、保护。目前已完成进场施工前期筹备工作,日正式启动瑞光塔保护维修工程 二、关于怀安军遗址保护情况 淮口镇怀安军遗址是一处我国为数不多的保存完整的宋城遗址,是我国宋代城市考古的重要发现,对于我国的唐宋时期的历史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988年,金堂县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怀安军遗址从发掘至今,一直处于原址保护中。按照《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出于对地下文物保护需要,不能在遗址上进行建设工程。为更好地保护怀安军遗址,我县将结合“文旅兴城”战略,综合开发旅游资源,将瑞光塔、怀安军遗址保护、云顶山遗址保护打包整体开发。同时在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严格限制怀安军遗址周边的开发,充分考虑怀安军遗址建设、开发因素,若条件不成熟,实行就地保护;待条件成熟后,建设怀安军遗址公园。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家母在梵音寺街新4号有一铺面,2004年被强制拆迁,10年过去了至今此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我母亲2012年已经过世,此地块10年间沦为荒地,(现作为停车场)。我们希望政府能解决我们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现在与我们沟通的是青羊区人民政府太升路街道办,但是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一个确切的方案以及解决办法。我们希望人民政府能督促具体办事单位,尽快解决我等小民的现实问题。 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的基础下在2016年内解决,我们一定全力配合政府。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青羊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梵音寺街新4号系文化宫5号地块拆迁项目,该项目于2003年启动拆迁,拆迁方为市住保中心,拆迁代理方为成都市统建办拆迁公司。日拆迁方对其最后5户实施了拆除。 因拆除后就补偿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多年来太升路街办对您反映的拆迁补偿遗留问题,多次到市房管局征收办(原拆迁管理处)、市住保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统建拆迁公司了解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今年初,太升路街办、区统建办共同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商,再次就该项目拆迁遗留问题进行梳理。 目前太升路街办正在协助区统建办收集此地块遗留问题所涉及到的原始资料,找出问题结点,争取有所突破,同时也请您配合区统建办进行数据整理、评估,尽快再次进入实质性谈判,以便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金堂淮口镇的淮白路改造工程从2009年开工了,至今快8年了,淮白路的路灯就一直没有完完整整的亮整齐过,有时全不亮,有时亮一部分,就是没好过。淮白路一边靠山一边临河,道路狭窄,是当地连接成南高速与城区的主要道路,夜间无法完整亮灯照明,有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希望书记能重视解决下。给广场市民和车辆出行一个安全便捷的环境。另外为何这条路没有绿化设置,感觉怪怪的。 同时,城区里的大动脉淮洲大道去年改造后,一侧道路路灯也迟迟不亮快一年了,灯头都没有,烂尾工程吗?车流量大,安全隐患大,请一并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十分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建设的关注和监督!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淮口镇的淮白路改造工程未完成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淮白路改造工程问题。淮口镇淮白路改造工程日开工,2014年6月完工,由县兴金公司负责实施,施工方为四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淮白路(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九龙大桥)在改造前未设计路灯,在改造中,经淮口镇政府协调新增加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至九龙大桥段路灯,因路灯线路防盗设施未完善,目前未移交淮口镇政府,该路段路灯暂由施工方负责日常管理,确实存在时亮时不亮现象。目前,我们督促淮口镇、兴金公司及施工方将路灯全部亮灯,产生的电费由淮口镇政府承担,以方便群众出行 (二)关于淮白路绿化问题。因淮白路一边靠山、一边临河,且道路狭窄,因此在建设规划中未有绿化设计。 (三)关于淮洲大道路灯问题。淮口镇淮洲大道改造后,该路段路灯设计施工为双灯头(上下各1盏)。上灯头为道路照明无法亮灯、下灯头为人行道照明能够正常照明。由于该路灯10余杆路灯安装后离高压线太近,有带电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按道路改迁设计,该侧道路上方高压线需迁改,但因该路段高压线迁改难度大,尚未实施。目前,在高压线未迁改前,淮口镇将组织绿化管理人员对影响人行道照明的行道树进行修枝,待高压线迁改后及时安装上面灯头。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金堂县绿岛从过完大年到现在,每晚都通宵施工,向建委投诉无数次,但施工方依然每天通宵,现在是凌晨4:22外面施工的声音还依然继续。在金堂官方投诉无用的情况下,希望书记为金堂人民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十分感谢您对金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绿岛通宵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金堂县绿岛目前有两个项目在施工,分别是万达广场项目和康宁桥项目。接到投诉后,金堂县建设局立即约谈了绿岛万达广场施工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要求其立即整改该违规施工行为,严禁再次出现违规夜间施工的现象;按照按照审批、监管、执法不分家,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康宁桥项目项目属于交通部门,我们已督促县交通局及县城投公司加强桥梁施工管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扰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行为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有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追查该施工现场管理单位的责任,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如果该工地再次发生夜间施工的行为,请直接拨打我们的夜间值班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方便我们进行调查取证,值班电话是028―。 再次,感谢您对金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 我是四川省珙县底洞镇周家三队农民。恳请书记大人能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细阅我的留言诉求。2002年我家的住房宅基发生严重的地表下陷造成我家房屋财产遭受严重损坏,人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第一时间我就上找当地人民政府县委并委派地质勘察队进行勘察并得出结论为石板田煤矿资源开采所致。由于当时陈胜乡要及时撤乡与底洞并镇就让我的诉求事情让底洞镇政府处理,每年我都上前找了各个部门都没人出面处理让我实在无奈才留言诉求书记大人帮忙让我十多年来的问题得到解决在此我全家在这里给你磕头谢恩。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网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接到您的留言后,珙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底洞镇实地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您户居住位置位于底洞镇石板田煤矿和陈胜煤厂附近,根据宜宾市地质环境监测站2002年对石板田煤矿和陈胜煤厂开采区域房屋鉴定结果,石板田煤矿和陈胜煤厂对您等11户房屋受损负共同责任。 二、石板田煤矿和陈胜煤厂业主依据2002年鉴定结果,经约定,对受损房屋进行划分,罗某等7户房屋由陈胜煤厂赔付,您及车某等其余4户房屋由石板田煤矿业主邓某兵赔付。据调查了解,经陈胜煤厂鉴定后,对罗某等7户房屋均进行过赔付,经石板田煤矿鉴定后,对您等户进行了赔付。由于石板田煤矿业主已去世多年,无法查找相关的赔付依据,经调查了解,石板田煤矿在当年进行过赔付。 三、经调查,受石板田煤矿和陈胜煤厂开采影响的11户房屋,多年来每户都只有一个煤矿在进行赔付,未出现过两个煤矿交叉或共同赔付的现象。另外,2002年鉴定后到现在已过去十多年,涉及石板田煤矿赔付过的未找过陈胜煤厂要求赔付,涉及陈胜煤厂赔付的也未找过石板田煤矿要求赔付,可以认为当年协议确实存在。 四、陈胜煤厂于2013年实施政策关闭后,由底洞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处理关闭善后事宜。对您反映的问题,陈胜煤厂认为,按2002年鉴定后两矿约定,石板田煤矿业主邓某兵已经对您户进行赔付,陈胜煤厂不再进行赔付,如果您在2002年鉴定十多年后再认为陈胜煤厂应该对你的房屋受损承担责任,请您依法起诉陈胜煤厂。 综上所述,虽然有依据证明您的房屋受损是由石板田煤矿和陈胜煤厂共同开采所致,但按两矿业主约定,由石板田煤矿对您户进行赔付,且房屋受损这十多年您未找陈胜煤厂要求赔付,在陈胜煤厂关闭后才提出赔付请求,从这些情况看,如您还须陈胜煤厂赔付则需要收集相应的依据证明。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包括查找石板田煤矿当年对您进行赔付的真实情况,两矿业主当年约定的更加详细的情况。在2002年鉴定结果出来后,您一直未找陈胜煤厂要求赔付,是否还存在其他我们不了解的原因,我们将认真调查继续做好协商调解,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根据房屋自身状况,建议您尽快进行改建或迁建,镇党委、政府将全力为您争取相关房屋改建或迁建政策。 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感谢您的留言。 特此回复! 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荣县奥运绿州体育场路小区本来不是封闭小区,星诃物业为收物业费,不经业主同意,在小区大门人行道设道闸绑定办卡收取物业费,业主向相关部门多次投诉,在人行道设闸影响正常安全通行,道闸卡绑定物业费无法律依据等问题,荣县规建局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不予公平,公正依法处理,行政不做为。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奥运绿洲小区基本情况及前期管理存在问题和业主的愿望 奥运绿洲小区位于荣县体育场路,占地面积160亩,总规划面积26万m2,2011年6月始交房,有住户2175户,商铺116户,建筑面积26万元平米,小区分散,有4个区域,7个门。 前期人员进出复杂,车辆随意出入,以至每年都是被盗案发生的重点区域。虽然物业公司保安加强巡逻,仍无法改善小区秩序混乱状况,加之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小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许多业主了解荣县其它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秩序井然后,强烈要求星河物业公司尽快实现小区封闭式管理。 二、星河物业公司人行道设闸绑定办卡收取物业费 1.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星河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并且经过公示征得多数业主的同意,目的是为了提高小区的安全舒适、便捷和车辆的规范管理,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星河物业公司设闸加强小区安全防范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支持,作为小区业主更应该支持和配合。 2.小区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自己的义务,本身就应该主动交纳,对不主动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星河物业公司通过一定途径加强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是应该的,实行办卡收取物业服务费应该说更为方便,大多数业主认为合理、有效,少数业主就应该理解和支持。 星河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是责任,收取物业服务费是权利,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如果星河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服务费,就无法实施管理服务,奥运绿洲小区将会是一片混乱,那是业主不希望的。不仅如此,而且星河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个别业主故意拖欠物业服务费,星河物业公司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介入依法追收。 三、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所做的工作 1.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物业企业认真履行物业合同,全力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有重大事项需对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在征得小区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2.积极配合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社区,于日完成首届业委会筹备大会的召开, 4月25日召开了筹委会第二次会议,将通过选举组建业主委员会,来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代表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3.星河物业公司在对奥运绿洲小区进行升级改造前事先向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公安局、金碧社区进行了报备,并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且是征得了小区85%业主的同意后实施的。 4.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作为我县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决定在2016年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我县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我县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奥运绿洲小区部分业主反复就设闸及收费问题多头、重复信访,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都认真负责的调查核实处理答复,而且是依法据实的处理答复,不存在推诿,不作为的问题。 四、处理意见 星河物业公司奥运绿洲小区实行设闸管理是合法有效、符合小区实际的,是广大小区业主希望的;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星河物业公司在奥运绿洲小区物业服务方面的监管是负责的,对奥运绿洲小区部分业主的信访的调查处理是认真负责的,是依法作为的。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们是成都金牛区房管局临时工,反映的问题是跟我们一起上班的区棚改中心乱聘人员和乱涨工资。区棚改中心也属于房管局,但他们不经任何公告和公开招聘,擅自聘用关系户十多人,有的还没毕业就来上班领工资了,有个姓钟的小伙子连续两三个月都没看到了,也没辞职还在领工资,很多人经常不上班,有人姓覃的,每周至少有4天都在耍哺乳假,工资照领不说,还比我们高。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棚改中心临聘人员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区赓即安排区棚改中心、区人社局进行了调查了解。 1、关于临聘人员招聘和工资问题,经核查,根据北改旧城改造工作项目推进需要,区棚改中心通过公开招聘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项目人员共8人。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金牛区旧城改造中心关于参照国有平台公司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请示》(金旧改〔2013〕24号)执行,标准为:工资总额2000/月,其中基本工资800元/月、绩效工资1200元/月。绩效工资分两次发放,按月发放70%,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30%。 2、关于聘用人员未毕业就上班领工资的问题,经核查,应届大学毕业生徐某于2015年7月到区棚改中心实习,经主任办公会集体决议,按照《金牛区旧城改造中心关于参照国有平台公司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请示》标准,给予实习补助1600元/月。后经本人申请,通过主任办公会扩大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16年1月起,区棚改中心与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3、关于聘用人员钟某脱岗问题,经核查,钟某主要从事项目现场工作,因此多数时间不在单位办公室,后因不能胜任该项目工作,已于2016年3月底予以辞退,4月起停发工资。 4、关于很多人经常不上班等问题,区棚改中心主要业务为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较多工作需要到项目现场或到相关单位开展沟通协调工作,相关人员均按规定填写了去向牌,不存在很多人经常不上班的问题。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经核查,聘用人员覃某的哺乳假系按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不管怎样,还是非常感谢领导抽空了解我说的问题,十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您对人民网回复的感谢,我们已经收到,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认可,祝您生活愉快!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华阳四河社区润和书院小区环境差,下水道经常堵塞。臭气熏天。颜色鲜艳。小区物管从不作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关于四河社区润和书院小区环境及下水道堵塞的相关问题,经天府新区华阳街道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润和书院小区环境差的问题。 经调查,华阳街办已要求社区于日,督促小区物业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并要求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小区居民造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关于您反映润和书院小区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经调查,华阳街办已要求社区于日,督促小区物业进行了疏通,现已恢复使用。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四河社区:李宇超(028-)   【网民留言】  我是旭阳镇余家岩十六组村民,于去年实名举报同房隹户李X容无任何审批在以前的老旧房上随意加盖2.7米彩钢作成固定板房一事向城;综合治理反映,可领导的作法我以为是执法力度不够,放任不理,所以恳请书记百忙中明查,让违章建筑再少些!谢谢你。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旭阳镇村建办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与村组实地调查,您反映的李*容为李成容,该户近几年未新增违章建筑,对其已完工的违章建筑,我们将交由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强行拆除。  【网民留言】  县城黄桶树D通江广场地下人防(商业)工程老百姓都反对,为什么啊?花多少钱也知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富顺县城开工建设的人防工程不得人心”的问题,现由富顺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理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重在建设”的思想,切实加强“六个一”建设,在规模化人防工程建设下工夫,我县在人防招商方面迈开新步伐。2015年,县人民政府与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富顺县黄桷树―通江广场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协议》。投资人富顺跃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额投资,自带专业施工队伍,开发建设黄桷树-通江广场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拟建面积10100.44平方米,地下商业街总长364.70米,总投资约8200万元)。根据审定投资额确定投资人经营年限,经营期满无偿移交县人民政府。 为顺利推进该工程建设,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建立了黄桷树―通江广场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各履其责。自日上午9:00封闭道路施工以来,有效实现车辆绕行、行人疏导,秩序井然,施工全面展开。 目前工程按进度建设,各工作组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关于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由造价审计组指导建设业主建立健全工程帐务,结算审计、审定工程造价;同时开展工程建成运营调研、调查,草拟建设投资回报经营年限,最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你好。王书记。我们是在外地退休回成都养老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华阳华府大道一段6号。左岸花都,原来环境很好。绿玉匆匆四号楼二楼居住一年多了。现在一楼房主把自住房加上前后花园,租给个体开会所,并把围墙内树.竹子都坎光,现在晚上汽车灯光。桥头射灯.喇叭声音。吵的不能入睡。一起环境很好。入眼根本看不见公路,声音也很小。邻居都有意见。我找过物业。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请告诉我该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关于“左岸花都小区内4-4-101住户开个体会所”相关问题,经华阳街道街道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左岸花都小区内4-4-101住户开个体会所”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你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处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经调查,左岸花都小区内4-4-101住户进行了房屋装修,5月19日和20日龙河社区工作人员到该户进行协调,该户也承诺不对外营业,只是家庭聚会场所。5月23日与来信人进行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此户情况,若有营业事件,建议小区业主可采用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二、关于砍伐树木、竹子的问题 围墙内(业主专有部分)的竹子、树木物业无法管辖,如围墙外出现竹子、树木稀缺,物业公司表示将尽快补载。目前,华阳街道已要求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给小区居住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城市建设办: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都江堰崇义镇江安村的村民。我的孩子才3个月就患上脑瘫,现在已经7个月了,医生说有很大机会康复。我们一直请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但是都没有结果。所以想情您帮忙,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留言求助的信访件,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户7名共同生活成员月收入4300余元,并拥有一辆私家车,您的儿子高某某尚不满三岁不能办理残疾证,不能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您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不符合民政低保和低收入相关政策,不能申请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但是,我市相关部门也尽心的给予您适当的帮助,于日向成都市残联申请了一次性脑瘫儿康复救助金1.2万元。另,按照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政策规定,如果您的家庭确实因高某某医疗费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能提供家庭重大支出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可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社区向相关部门报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车牌号川A315TP,本人住在双林一巷1号19幢院内,因为是老小区,所以没有汽车停车位,本院住户的车一直都是停在门口双林一巷边上的,而且停的非常规矩。以前的交警也知道本院住户情况,从来不会跑到这边来贴罚单,以门口T型路口为界贴罚单,从来不会越界,看到有车停那里都不会来贴条。今天不知道哪里来了个不长眼的交警,居然跑到里面来贴罚单,把本院停在那边的10几辆车全贴了。我们不停这里,请问我们应该停哪里?周围的老小区都停不下,新修的2个楼盘不让外来车辆进入停车。请贴条的交警那么厉害,那就给个解决办法呗。如果解决不了,麻烦让他自己把自己贴的条罚款缴了。  答复意见:  经调查,一、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的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经调查核实,双林一巷未审批设置占道停车场。 二、来信人将川A315TP小型轿车停放在双林一巷道路上,属地交警五分局依法对机动车乱停放违法行为进行了记录,并经交管部门逐级审核,认定来信人车辆属于违法乱停放,应当接受处罚。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龙泉驿区大面镇的村民,我们的地是2008年占的,可是征地批文且是2011年才审批的,请问合理吗?我们农民还有生活保障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咨询大面街道安置补偿政策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国土局查实,您留言咨询的用地项目是按照龙府函〔2006〕72号和龙府函〔2007〕94号批文于2008年开始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的,并按照龙府发〔2004〕90号文件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针对您留言咨询的问题,您留言“征地批文是2011年才审批的”实为道路基础设施用地,我区按相关规定及政策开展了征后实施工作。日,区国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相关政策解释等工作,您对此表示知晓。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锦上城的业主,我们小区从一期07年陆续交房以来近三千户业主没有一户拿到土地使用证。询问开发商总以项目开发完毕后统一办理为由进行搪塞,但是很明显这不是理由。所以大家都担心这里面有没有什么问题,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够给一个比较权威的回复。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咨询锦上城小区土地使用证未办有关情况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国土局查实,锦上城”目为成都众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成都众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锦上城项目(龙国用〔号)国土竣工验收手续。 待该项目国土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之规定,由成都众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购房业主共同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分户国土证。 由于您留言未留下联系方式,区国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无法告知您上述情况。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龙泉驿区上东阳光4期5期楼下,也就是洪玉路,夜晚经常22:30以后还在施工,家里娃娃小,经常不能好好睡觉,大人白天又要上班,夜晚还是休息不好,打电话投诉,到处都推,大家都不管。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城市建设固然重要,但老百姓的生活也重要啊。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洪玉路上东阳光楼下施工扰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日,区城投公司派专人前往项目现场了解情况,约谈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整改,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杜绝噪音扰民,确保施工时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区城投公司按照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本周的“日考核、周考评”考核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分数进行扣减,评定为“不合格”。日13时25分,区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与您进行了有关方面的友好充分沟通,您对此表示谅解和支持。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你好,龙泉新城吾悦项目,夜间施工严重影响到我们的休息,整个晚上都在施工状态,噪音太大,难道就没有人可以管管吗?投诉电话打了根本没有用,各职能部门推脱责任难道就没有为了我们老百姓办事的吗?希望领导能引起重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新城吾悦广场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区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查,新城吾悦项目位于龙泉驿区龙工北路地铁二号线书房站口,由成都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您留言反映该项夜间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因该项目需进行1#楼地下室负1层梁、板、柱790方量大体积连续浇筑。浇筑前已公示,告知其工地周边居民,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办理了夜间施工申请备案手续。目前,该阶段连续浇筑工作已结束,现不存在夜间施工扰民的情况。 日,区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您对此表示满意。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泸州江阳区玉川新城18号楼付1楼由住房改为门市承重墙全部打拆除,18号楼2单元102业主居然将室内大梁也拆除了,物业勾结业主交了红包就可以野蛮装修,我们多次反映到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一直没有人到现场,现在18号楼已经成危房,房子倒了谁负责。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江阳区玉川新城18号楼1楼住户违建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玉川新城小区18号楼2单元底楼102号住房为框架结构,大梁未破坏,靠窗的砖墙被拆除了,蓝田城管执法中队立即进行了制止,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 针对玉川新城小区18号楼临街面楼栋底楼涉嫌违法建设问题,江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已立案,向开发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物业公司下发了停水、停电通知书。目前,18号楼底楼装修已全部停工。由于此案涉及面广,目前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下一步,江阳区城管执法分局将会同蓝田城管执法中队进一步深入调查,会同住建部门,调查18号楼2单元102号及其余类似住房室内违规装修问题,对是否影响楼栋主体安全进行认定评估。要求开发商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对玉川新城业主违反规划建设及破坏绿化带等行为进行处罚。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合江县先滩镇在民建场附近河边建有两个垃圾场,堆积如山的垃圾暴露在外面,没得到科学有效处理,长期发生焚烧现象,垃圾场一面靠近到自怀景区的干道公路,另一面靠近河边,焚烧的毒烟严重污染周围的空气,垃圾场的污水肆意流入河里污染下游石龙镇、南滩镇等多个乡镇的饮用水源。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垃圾焚烧现象、搬迁垃圾场,保护先滩的青山绿水已经迫不容缓!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合江县先滩镇河边建垃圾场破坏青山绿水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先滩镇目前有两处垃圾堆场:一处是民建张大坪垃圾场,主要接收民建场1000余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处是定钟寺村3社独石塘垃圾场,主要接收先滩场3000余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先滩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场的病媒消杀、转运、覆土填埋,对垃圾场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环境污染。对气温升高时偶有的自燃现象,先滩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了翻挖淋水。感谢您对先滩镇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镇政府一定继续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措施,杜绝环境污染现象发生。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双流区西航港双华路新建小区华府公馆业主,由于即将入住,想对一些困难进行求助.出行方面:由于小区离高新区方向较近,大部分都在这周围上班,但目前出行交通是个大问题,只有双流区的少辆公交会到达南站方向,且等待时间较长,也会从文星那边绕一大圈,十分不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只有机动车道,而且车道旁就是水渠,给骑车簇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红绿灯口也希望得到改善。两大问题急需解决,望书记能帮助我们!双华路也是双流至华阳的主要交通要道,也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重视,对双华路道路改造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赓即责成区交通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华府公馆居民出行问题。目前,我区开行途经华府公馆的公交线路有816路(黄甲客运站至火车南站)、814路(黄甲客运站至火车南站)、828路(双流客运站至华阳客运站)。交投公交公司已会同西南交大设计院重新编制新双流线网优化方案,并初步规划了华府公馆附近公交线路。目前正与市交委设计院、公交集团等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待优化调整方案完善后组织实施。同时,交投公交公司按照市政府常规公交发展要求与成都市公交集团协商组建合资公司(双流区至主城区公交线路),待合资公司组建后将统一按主城区公交营运模式运营,进一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二、关于双华路交通安全问题。双华路始建于1995年2月,是按平原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的,其主要技术指标为:设计路基宽度2400cm,路面宽度375cm×4(主车道),440cm×2(非机动车道);100cm×2(边沟),120cm×2(绿带);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设计荷载汽-超20,挂-120,设计结构层40cm天然砂砾+18cm二灰碎石+5cm沥青砼。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准备将双华路升级改造,目前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区交通局已于5月24日电话回复您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领导好:请问:1、金堂县三星镇兰家店村14组,(24队)在不在天府亲子乐园的拆迁范围之内? 2、预计天府亲子乐园什么时候开始与老百姓谈拆迁?什么时候开始动工? 3、金堂县三星镇兰家店14组所辖区域,北河上面的小岛是怎么规划的?圈地几年一直没有动作。 4、本组的饮用水一直是抽的井水,现在生态环境普遍不好,能达到饮用标准吗?政府能不能想想办法看怎么使老百姓吃上放心水? 此致,请领导回复时,不回避,不避重就轻!感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您的留言收悉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金堂县三星镇兰家店村14组是否在天府亲子乐园项目拆迁范围之内?”问题。四川铁投天府亲子乐园项目涉及三星镇兰家店村10、11、12、13、14、15、16组共7个村民小组,涉及用地约2100亩,涉及拆迁群众约2400人。 二、关于“预计天府亲子乐园什么时候开始与老百姓谈拆迁?什么时候开始动工?”问题。该项目已于2015年11月召开群众动员暨政策宣讲会,当前已完成项目涉及区域房屋、构(建)筑、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清点及丈量工作,部分村民小组已进入清点及丈量结果的第二次核对及公示阶段。该项目计划2016年6月正式启动安置补偿谈判及协议签订相关工作,2016年10月完成部分地块交地并分块启动建设工作。 三、关于“金堂县三星镇兰家店14组所辖区域,北河上面的小岛是怎样规划的?圈地几年一直没有动作”问题。该河心岛区域已被纳入天府亲子乐园项目区域,由四川铁投集团邀请美国AECOM规划设计公司,进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该区域拟打造成为四川铁投天府亲子乐园水上项目核心区。 四、关于兰家店村14组村民饮用水问题。我们组织县水务局、成都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三星镇人民政府、三星镇兰家店村村委,对三星镇兰家店村14组进行了实地踏勘。经核实,兰家店村14组属县城规划区,周边市政现状道路现有110毫米PE管、500毫米钢管两根供水主管,完全能满足兰家店村14组居民的用水需求。为妥善解决兰家店村14组居民反映的的饮水问题,县水务局将会同成都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三星镇人民政府、三星镇兰家店村村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村民申请安装自来水。若兰家店村14组居民一旦提出用水申请,县水务局将会同成都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尹省长你好,大邑晋原镇马王村五组,家有5口人。有住房约180平。此房于1982年建。 年久失修又经历两次地震损坏,房屋主梁已断,墙体开裂。围墙裂口达6公分。随时存在倒塌的危险,向政府申请原地拆建。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留言反映晋原街道马王村五组村民房屋破损严重,申请原地拆建的问题,经大邑县晋原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留言后,晋原街道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并与你进行了沟通交流。 目前晋原街道马王村正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及进度,将于7月初确定项目实施范围是否包括你的房屋。如项目实施范围不包括你的房屋,请你按程序向晋原街道提交危房改造申请书,经晋原街道审核后即可进行修缮。  【网民留言】  近两天高新西区尚锦路166号上锦颐园社区物业在应附其所谓其总公司的检查,强行在小区3号门外面的二条消防通道上放置大形的石头及打上隔离桩。外面的这两条消防通道属于小区29幢及32幢外。两幢各有27层靠马路2户共计108户住户。如果发生消防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小区外是尚锦路路段,紧挨华西医院,每天都想当的堵,靠华西医院的这条通道还有分流小区车辆的作用。现在一堵,所有车辆全部集中在同一点进入3号门,造成外面的道路更为涌堵。 在隔离的一段区域中,有一家二层楼的大型连锁超市,如果超市起火 消防车只能干看着。小区隔离桩设置只能过一个成年人的宽度,电动车只能直走穿过,且有专人职守,如果发现碰撞,马上发罚100元(安起没有几天,他们已收了多次)。严重怀疑其出为小区暗中敛财的手段。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上锦颐园物业违规打桩强占消防通道的相关问题,经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高新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项目物业经理,其介绍:3号门位于地下停车场负二楼,现物业公司浇筑水泥柱,旨在划出一片区域停放小区三轮车。关于此大门是否为消防通道,网友可拨打高新消防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日17时42分、日11时11分,高新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话网友,均无人接听,未能将相关办理情况予以反馈。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母亲是一个重度残疾人(精神2级),原来在享受低保,现在未享受低保了,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力,需要人长期看管。家庭经济困难。母亲可否单独申请低保解决实际困难。  答复意见:  经调查,按照《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和的通知》(川民发z2015{37号)精神,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城乡低保,但保障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持有我省常住户口、身份证、第二代残疾证;二是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三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四是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且未纳入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 其中,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申请低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有收入的要纳入核算;2.重度残疾人已婚的,夫妻双方的财产收入为共同财产收入,在申请低保时要纳入收入核算;3.重度残疾人靠子女赡养的,子女的赡养费应纳入收入核算),经核算后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方可申请低保救助。 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向街子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网民留言】  我准备在双流华阳镇南湖逸家买房,那孩子以后读幼儿园跟小学可以在成都五城区读书吗?还需要交择校费吗?  答复意见:  经调查,(一)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的招生实行每年6月统一网上招生,在优先招收户籍在划片范围内年满3周岁幼儿后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招收其他幼儿入园。家长也可选择“五城区”其他幼儿园就读,具体事宜可直接咨询幼儿园和区(市)县教育局。 (二) 关于在中心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同时,亦可在其实际居住地按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办理,现已和网友联系并做好了政策解释工作,网友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近年来,随着货运大道的通车,原成都市金牛区沙河源街道陆家桥社区自筹资金修建的陆家大道变成了交通要道,由于车流量大,致使道路损坏严重,坑洼不平,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安全,居民怨声载道。社区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无人解决,望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还社区居民一个安全、平坦的道路通行环境。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陆家大道道路损坏严重的问题,经我区建交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 陆家大道系乡村道路,原设计标准较低。随着“北改”重要通道金芙蓉大道的通车,陆家大道随之变成交通要道,加之通行的重型车辆较多,致使该路段存在一定程度的破损。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二、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金牛区建交局制定了具体维修方案,并列入2016年6月份维护计划,预计日前维修完毕。 谢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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