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从 省级一级调整为省级三级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消息
防控分区分级名单做出调整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 根据国家分区分级标准,结合贵州省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需要,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 对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名单作了调整。
此次调整后,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 低风险地区为74个(含贵安新区),中风险地区为15个。
低风险地区(共74个)
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
播州区、桐梓县、绥阳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务川县
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县、钟山区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
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赫章县、威宁县
万山区、松桃县、玉屏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
丹寨县、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岑巩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
都匀市、福泉市、瓮安县、龙里县、独山县、三都县、荔波县、平塘县、罗甸县
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
中风险地区(共15个)
观山湖区、南明区、花溪区、清镇市
汇川区、红花岗区、道真县、正安县
贵定县、长顺县、惠水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5号)要求,在疫情防控上:
- 对于 低风险地区 ,要按照 “外防输入” 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中风险地区 ,要继续实施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策略,坚持管点、控线、畅面,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病毒
关于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现就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分区分级标准,综合考虑我省疫情态势,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结合疫情防控需要, 全省以县为单元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2个风险等级区域。
国家认定标准为 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根据我省疫情具体情况,主要包含三类:
- 1.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检测者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县。
- 2.无确诊病例,但有疑似病例或阳性检测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区域。
- 3.有确诊病例,但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的县。
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但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
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对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实施定期消毒,适度控制人员密度,引导群众减少出行。
2.出现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检测者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社区(村),加强排查巡查和人员管理,落实好进出登记、测量体温等相关管控措施;
未发生过疫情的社区(村),全面取消各类限制居民出行的措施,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安全出行、返岗复工。
3.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建立健康申报和工作人员晨检等制度, 为上岗人员提供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认真落实体温测量、生产生活区域定期消毒、分批分时分散用餐等防控措施,并切实规范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
4.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做好核酸筛查和病例监测、发现、报告,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强化防控保障,重点抓好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队伍建设,规范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区设置,做好核酸检测试剂、医疗救治设备、药物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保障调配。
5.有序恢复城乡客运、城市公交等服务,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6.全面复工复产,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企业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复工复产。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和障碍,不得采取审批、备案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7.除 活禽交易市场、花鸟市场和娱乐场所、校外培训场所继续关闭以外,全面 恢复文化体育场所、居民服务场所、餐饮场所、旅游场所、市场交易场所等开放营业。
属地政府要督促营业场所经营者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严禁带病营业;
要引导消费者落实佩戴口罩、消毒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
餐饮场所只能通过外卖配送方式经营,倡导采取无接触和食安封签模式进行配送,一律不得在餐饮场所内聚集就餐。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坚持管点、控线、畅面。
1.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医务人员、医疗床位、医疗物资、隔离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于确诊病例,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根据其生产生活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
2.将不同社区(村)分为“未发现确诊病例、出现确诊病例或暴发疫情、传播疫情”3类进行分类管理。
“未发现确诊病例”的社区(村)要做好居民的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整治和防护物资准备等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有序返岗复工。
“出现确诊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村)要在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对发现确诊病例的小区、楼栋单元或办公室、工作间和疫点实施封控消毒。
出现“传播疫情”的社区(村)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在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出现“传播疫情”的区域进行封控,限制交通,限制人员出入、限制人员聚集。“出现确诊病例或暴发疫情”和“传播疫情”的社区(村)居民,在未解除疫情封锁前不能外出复工。
3.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做好办公区域、电梯、食堂、宿舍等生产生活场所的消毒工作。办公和生产过程中要做好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上岗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正确佩戴口罩、洗手消毒。企业要釆取“小班制”模式轮岗轮班,釆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的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实行弹性上班制,尽量减少会议活动,大力推行网上办事。
4.在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5.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居民服务场所、校外培训场所、活禽交易市场和花鸟市场继续实施关停。餐饮场所、旅游场所和牲畜交易、农村赶集市场以及各类批发市场等开放营业,属地政府要督促营业场所经营者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严禁带病营业;
要引导消费者落实佩戴口罩、洗手消毒等个人防护措施;
餐饮场所只能通过外卖配送方式经营,倡导采取无接触和食安封签模式进行配送,一律不得在餐饮场所内聚集就餐。
各地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要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硏究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
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不同风险等级的县(市、区)名单,及时调整完善各项生产生活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
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防控,全力抢抓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达产,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的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和贵阳市的防控措施是怎样的呢?
截至2020年2月21日24时,贵州20个高速公路省界、63个国省干线公路省界卡点疫情防控卡点已全部撤除;
并已恢复 省际班车客运运营。
另外,贵州省还开通了入黔返黔车辆绿色通道。
入黔返黔车辆均可通过扫描 “贵州110便民服务”二维码或登录贵州公安、贵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申领“两点一线”绿色通道电子通行证。
详细操作指南:入黔返黔车辆申领“绿色通道”电子通行证指南
一、 对湖北、武汉入黔返黔人员
一律实行 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观察期间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
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并做好相关管理服务,确保集中隔离人员情绪稳定、生活保障到位。
二、 对湖北以外其他省(市、区)入黔返黔人员
全面掌握其 来黔前14天内活动轨迹。
1. 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由其本人进行申报和承诺)的人员 ,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由各地组织 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
2.来黔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由各地组织 集中隔离观察14天;
3.属非疫点的人员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来黔前14天内无湖北旅居史的人员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一、对近期湖北来筑人员:
由区(市、县)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无异常人员隔离期满并排除感染风险后,由管理单位出具《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二、对近期湖北以外确诊病例数超过1000例疫情较重省份来筑人员
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由街道(乡、镇)出具《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每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由居(村)委会至少明确一名包保人员,包保人员需监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随访观察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居家情况,并进行登记、上报,如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随意外出,需立即报告本地社会防控组处置,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规定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因复工复产需要的以上来筑人员,经核酸检测和CT检查后无异常的,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到岗。
以上人员,如持相关证明,各地可根据我市相关防控标准验证其有效性后予以处置。
三、对近期从其他省份来筑人员实行14天自我医学观察。
自我医学观察人员,应及时到居(村)委会和单位报备登记,每天测量体温,外出佩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就诊;
如观察期14天内无症状,可到居(村)委会和单位报备解除自我医学观察。
因复工复产需要的以上来筑人员,经核酸检测无异常的,可解除自我医学观察。
四、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和非紧迫性岗位的企业人员可延期返程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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