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企业保险转事业保险,需要退8年工资后再下发,合理吗?

1、新成立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企业无需办理社保登记,已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获取相关信息,自动完成参保登记。

2、单位新招录的职工如何办理社保增员?

答:无需职工本人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通过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增员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增员手续。

3、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答:企业无需单独办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时,由系统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如没有欠费,自动注销,如有欠费结清欠费后方可注销。

4、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如何变更?

答:申请单位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情况特殊的提供公证书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5、单位如何办理社保减员?

答: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调出、到达退休年龄等需要停缴社会保险的,单位可以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减员申报,提交处理成功即完成减员。

6、企业每月办理减员、增员次数有限制吗?

答:没有次数限制,参保单位应按照实际用工情况进行增减员申报,但应注意,减员月份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7、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请参保缴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其中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的,需经过实名认证并选择户籍地或就业地;在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参保登记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也可委托办理(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减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终止参保登记,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因死亡办理减员的,需家属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9、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答:灵活就业人员因身份证号、姓名变更的,应持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情况特殊的提供公证书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10、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自助服务系统、银行柜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或代扣的方式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

11、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

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本省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省平均工资”30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个别地区2019年前使用的社平工资与本省平均工资有一定差距的,3年内逐步过渡到本省平均工资水平。

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6%,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简称统筹基金)。

12、灵活就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

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具体缴费方式,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国家规定,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于自愿暂缓缴费的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13、个人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居民可通过登陆各市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居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人社部发〔201984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4、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户籍所在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15、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哪几部分?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16、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逐年正常缴费可以享受缴费补贴,对于补缴以往年度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

17、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补缴?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政策,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规定执行。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国家规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除因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造成的特殊情况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18、对企业来说,2020年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20年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主要内容为:免征20202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2月至6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该规定作为一项阶段性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11日起已恢复正常征收。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430日。

对于需要补缴历史欠费的企业,补缴费款中所属期为20202月至12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时,按规定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19、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0、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规定?

答: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条件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符合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超过国家规定的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其超出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并相应计算有关退休待遇,其退休时间从人社部门批准之月计算,养老金从批准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21、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答: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

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22、企业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答: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3、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的规定?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答: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国家确定的计发基数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人社部“掌上12333”APP或者参保地社保机构的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远程自助方式进行认证,或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

38、什么情况下街道社区对退休人员进行实地认证?能进行上门服务吗?

答:无法通过静默认证和远程自助认证的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联系退休人员采取实地精准核实的方式进行确认,高龄、重病等特殊群体的退休人员,街道社区将会给予上门认证。

39、退休人员去世、判刑服刑后家属隐瞒不报,继续违规领取养老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原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0、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1)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前提条件是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已办理减员手续并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

2)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网办或窗口);二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信息是否符合转入条件,若符合,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三是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基金;四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

3)参保人在办理转移接续时,是否还需要返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答:不需要开具凭证,按国家规定,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已取消。

4)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否需要转移基金?

答:企业与机关养老保险因属于不同的养老险种,办理跨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转移基金。

5)在同一参保地,既有企业养老保险又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答:同一参保地仍需要办理跨制度转移。

6)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哪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答:对于201610月后一次性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超3年的,需要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7)企业临时账户能否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账户?

答:企业临时账户可以转移至机关,流程与企业转机关相同。

8)灵活就业人员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办理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

答:可以办理。转移后,其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答:参保人员直接向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不再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的具体信息由归集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制度衔接联系函,两地协同办理后续衔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延长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归集地社保机构直接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42、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否需要转移基金?

答:需要转移基金。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43、在同一参保地,既有职工养老保险又有居民养老保险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亦应按《暂行办法》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

44、职工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能否办理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答: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

临时账户需要先归集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决定如何转移。

4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办理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

4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省内跨市)是否需要转移接续,如何衔接?

1)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答:途径有两条,一是网上申请,对于跨省转移的,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二是前往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2)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如何办理?

答:对于省内转移的,可登陆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网办系统申请。或前往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3)为什么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一定要通过网上申请?

答:跨省转移通过网上申请的,人社部平台还有信息校验功能,可保证参保人信息提报的准确性。

4)跨省转移企业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跨省转移的,一是参保人要注意自己是否是临时账户,对于临时账户不应办理转入,而应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将保险转移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二是对于一次补缴超三年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5)新的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流程有哪几个优点?

答:一是全程网办,全程网上申请;二是压缩时限至15个工作日;三是便捷流程,参保人不再需要前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在省内多地参保的,如何办理跨省转移?

答:省内多地参保地的,申请跨省转移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多地分别向转入地进行跨省网上申请。二是先将省内保险进行归集至一地,再由归集地社保转移跨省转移。

47、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内转接的便捷服务有哪些?

1)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答:对于在职职工,若职工不是办理退休手续可不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待职工确定待遇领取地后,由负责办理退休的社保部门负责将职工在其他地区缴费的社保进行归集即可。

2)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有哪些途径?

答:途径有两个:一是网上办理,各市均开通个人网办系统;二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3)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哪些新的突破?

答:我省企业养老保险于20207月启用新的经办流程,新的流程一是便捷转移流程,取消了参保凭证;二是支持企业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全程网办;三是将办理时限从原来的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经办效率。

48、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目前山东省执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或电子社保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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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戴河集体企业下岗女干部,因单位下岗,在职工龄8年,之后自己缴纳的养老,麻烦您问一下我50周岁能退休吗?47岁了。

  • 职工基本养老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   企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责: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1、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并随附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复印件;  (2)拟退休人员档案;  (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4)对因病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提供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建立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数据库,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社保机构、存档、退休人员各一份。  3、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其,应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内,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计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对于死亡后不能及时提供死亡证明资料的离退休(职)人员、失踪人员、判刑或劳教人员、拒不提供生存状况或无法证明生存状态的人员,养老保险机构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已达15年,可以继续缴费,也可以不再缴纳,缴纳越多,自然得到的养老金越多。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企业退休金即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国家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企业职工的退休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费除以0.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企业职工陈小姐以4000元为缴费基数,个人每个月需缴纳养老保险320元,如果按现在政策退休,以工龄20年计算,那么陈小姐退休后可以领到多少钱呢?  目前全省上年底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600元,那么陈小姐的基础养老金部分=()除以2×20×1%,即520元。而个账户养老金=320×12(月)×20(年工龄)除以150(注:女性固定为150个月),即600元。地方养老金=8.64除以2×10(年)×1%,即43.2元。因此,陈小姐的退休工资只有11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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