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公告组报卷完成征收是什么意思?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18〕1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8〕6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转本”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做好“专转本”统一考试报名工作,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专转本”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小组:

副组长:陈志祥、邓书基

委员:潘旭、朱启家、吕惠芳、邓举青、王超、钱建伟、朱旭东、葛永波、邹涵辰、吴伟峰

“专转本”选拔总计划为15000人,本科接收院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公布:一是按接收院校代码,再按报考类别与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按报考类别,再按接收院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

选拔计划的主要内容有:报考类别、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计划数、学费、对报考者专科所学专业及专业课程要求等。同一专业可以在不同的报考类别中招生。

三、报名、资格审核和填报志愿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具体报名条件如下:(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学生,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业后,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专科三年级学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网上预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

2、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原件报名,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专转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推荐学校按公布的推荐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负责考生资格及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审核部门须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退役士兵资格还须经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审。

1、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接收院校对该专业提出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的要求;若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专科入学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3、退役士兵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选拔计划)。

4、经学院推荐参加“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的学生除了可以填报自主招生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参加统一考试的省内院校(专业)。

(五)报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考生凭身份证、考生在学校留存的手机号进行网上报名,在手机获取短信验证码后,方能进入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网上提交后,即视为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推荐学校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推荐学校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

4、推荐学校须认真审核网上报考的考生信息,通过审核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如确需更正报名信息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更改。

5、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在本人原毕业学校报名。

(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七)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报考类别及对应考试科目如下: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日语等科目分值均为150分,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科目为三门,即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或日语,计算机基础,总分满分为400分。

3、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阅读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考试于3月16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前3天,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在相关院校设置考点,并尽量安排在标准化考点院校,考点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参加“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的学生的送考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工作处应提前两周进行送考准备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无锡地区考点院校组织的送考准备工作会议及在考试当天做好送考工作。

1、“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

2、考试成绩由推荐学校于3月29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向推荐学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上传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推荐学校回复考生。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录取工作安排在2019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专转本”选拔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4〕26号)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145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报名考试费在考生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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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1〕11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须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考生在进行高考报名时,同时选报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所选报科目须已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9年及以前的会考成绩不低于C等级,京外高中就读考生须通过北京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方可报考。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1〕12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以下简称“学考等级考”)。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1年12月11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2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及学考等级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考等级考的科目要求,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高校招生章程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分本科、高职(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除外)。

  (1)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在艺术类B段录取,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

  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军事、公安、飞行学员、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段录取。

  (2)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3)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两类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二)高职(专科)志愿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1)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2)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

  7月21日至7月22日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和普通类B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和艺术类中的非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殊类型招生线”)。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学考等级考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学考等级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中选定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高职(专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发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进行组档。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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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招考机构,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属(管)学校、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成定彬任组长,严志岩、梁开禹、刘友军、罗仕金、徐波周芹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命题设置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含:2022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2023届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

7.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注意事项:①学生必须修改初始密码,记住密码,不泄露自己的密码。②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③填写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或身份证的信息相符,且与学籍信息保持完全一致。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由报名点统一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修改,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报名点将修改信息资料报县(市、区)招考机构留档备查。

8.在县(市、区)域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历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要求进行考生基本信息补录,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到指定学校参加全市统一安排的中考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

9.未取得我市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中考考生不需在网上进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由本人向中考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提出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报名申请或提供已考成绩证明。

10.彝区“9+3”报考注意事项:报考对象是正住户口在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简称“两县一区”,下同)和在“两县一区”完成学业的正住户口在市外彝区“9+3”生源地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高中肄业学生。报名方式是正住户口在“两县一区”和“两县一区”就读的市外彝区“9+3”生源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其余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中肄业生持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县(区)招考机构报名;考生户籍在“两县一区”,就读学校在“两县一区”区域外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县(区)招考机构报名。

(二)2022年中考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一批志愿:设置个志愿(不论公民办学校)考乐山一中、五通桥中学、峨眉二中、犍为一中,乐山外国语学校、四川博睿特外国语学校、乐山市市区海棠实验中学、犍为外国语实验学校乐山市立志达高级中学、乐山市五通桥区东辰外国语学校、乐山市高新区嘉祥外国语学校,草堂高中美术班、牛华中学美术班在第一批填报志愿。其中,报考五通桥中学、峨眉二中和犍为一中的五通桥区、峨眉山市、犍为县本地考生在第二批志愿一栏填报。

第二批志愿:设置五个志愿,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学校所在县(市、区)域内考生按志愿依次填报。各县(市、区)填报乐山市更生学校峨眉文旅综合高中学校的考生在此栏内填报。

第三批志愿:设置一个志愿,填报牛华中学、夹江一中的五通、夹江本地考生在此批次填报志愿。

2.彝区“9+3”志愿:设置三个志愿,报考乐山一职中、乐山计算机学校、四川质量技术监督学校、夹江云吟职中、峨眉山市职业技术学校5所招收彝区“9+3”学校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志愿。同时,可以兼报其他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志愿。“9+3”志愿填报原则上要求志愿数不得少于3所。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普职融通班志愿:设置一个志愿,凡报考普职融通班志愿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

4.中职学校志愿:设置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分别设一个学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第三志愿设两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两个专业志愿。凡报考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

五、考试组织和评卷工作

1.试卷安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及值守等工作,落实责任、细化到人,确保试卷安全、保密。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和答卷返回等环节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试卷、答卷入库后,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值守、同时开启保密室监控,确保24小时都在监控范围。

2.考试与评卷。文化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考点应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对集中设置分考点。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做到一人一桌单行排列,考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编排、下发。各地招考机构在考前一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发放前应注意对准考证号进行保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询问准考证号的编排情况。评卷工作由市教科所统一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网上阅卷。

3.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和分值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分值为20分;立定跳远,分值为10分;坐位体前屈,分值为10分。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技术装备处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电教教仪站组织实施。体育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按照2022年报考考生的报名号建立考试成绩数据库于5月3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标准数据库结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下发。

4.彝区“9+3”考试。凡报考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5所内地中职学校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中肄业学生,均须参加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并以考试总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5.中考成绩等级复核。我市中考成绩等级发布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申请复核成绩等级的考生6月26日17:00前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再接收成绩复核申请)7月1日前,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将成绩等级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二)2023届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

    2023届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按中考要求组织。考点应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对集中设置分考点。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做到一人一桌单行排列。

市上不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由各县(市、区)按中考要求在确保考试公正、公平和杜绝作弊的前提下,科学编排准考证号,并510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一)招生原则。2022年中考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分批次统一录取。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各类普通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评价细则和办法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乐教发〔2007〕9号),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必须是B级以上。乐山高新区所属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纳入市中区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向全市招生。4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乐山一中、五通桥中学、峨眉二中、犍为一中划定指标面向全市招生。9所民办普通高中乐山外国语学校、四川博睿特外国语学校、乐山市更生学校、乐山市市中区海棠实验中学、犍为外国语实验学校、乐山立志达高级中学、峨眉文旅综合高中学校、乐山市五通桥区东辰外国语学校乐山市高新区嘉祥外国语学校依审批计划面向全市招生。草堂高中美术班、牛华中学美术班依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三)定向分配招生。6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乐山一中、五通桥中学、峨眉二中、犍为一中、夹江中学、沫若中学要将本区域招生计划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域内的相应初中学校。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志愿、按分数进行录取,定向分配设定最低控制线,即录取学校录取线下80分。

1.艺体特长生招生。被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依计划面向全市招收艺体特长生,其招生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考多所并报者,取消录取资格),且中考成绩应达到录取学校分项目设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的艺体特长考生不再参加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招生学校制定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直接在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中考结束后组织艺术体育素质现场评价,公示评价结果,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2.彝语文特长生招生。为传承和弘扬彝族优秀文化,推动双语教育,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两县一区”普通高中开展招收彝语文特长生试点,三地考生可以报考本地普通高中彝语文特长生。彝语文特长生招生办法与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相同。

(一)普通高中。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设备设施、现有办学规模等情况,按照省教厅关于各类学校班额及定向分配等政策规定,按学校类别分别核定招生计划,下达到每个学校,并向社会公告。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彝区“9+3”。乐山一职中、乐山计算机学校、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夹江云吟职中、峨眉山市职业技术学校5所彝区“9+3”学校面向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招生(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三)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的计划由省上下达。

(四)普职融通班。普职融通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五)中职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文下发),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举措,加强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组织工作,确保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严格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分批次、分类、分县(市、区)录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设立市录取场,纪检监察组和公证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普通高中预计6月22日录取,中职类学校预计6月23日录取(含彝区“9+3”学校录取),录取中严格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确定,任何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考试成绩在录取线下的考生。凡被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

各类学校的录取批次依次为: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录取各校上报的特长生(包括艺体特长生和彝语文特长生)、学校或集团上报的直升学生,特长生和直升学生的录取以学校或集团上报为准,不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落榜艺体特长生以文化考生身份参与其填报志愿的后面批次录取。此后,其余考生遵循志愿顺序,分以下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一批:乐山一中、五通桥中学、峨眉二中、犍为一中、乐山外国语学校、四川博睿特外国语学校、乐山市市中区海棠实验中学、乐山市立志达高级中学、犍为外国语实验学校乐山市五通桥区东辰外国语学校乐山市高新区嘉祥外国语学校,草堂高中美术班、牛华中学美术班面向全市招生录取。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域内定向分配到相应初中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录取;乐山市更生学校峨眉文旅综合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填报牛华中学、夹江一中的五通、夹江本地考生在此批次录取

)彝区“9+3”录取

彝区“9+3”学校面向“两县一区”录取。

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省上下达计划进行预提名单,送省参加全省统一录取。其分数线的划定,将根据生源计划情况决定,若空余计划比较多,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报告省教育考试院作出适当调整。五年制高职计划、志愿填报时间及其它要求另行通知。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综合高中和中职学校普职融通班,实行集中录取。

全市中职学校实行集中录取,统一按考生志愿分批投档录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录取,由市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查录取名单。

  九、加分及相关照顾政策

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行加10分照顾;“两县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行加20分照顾。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子女等按相关政策执行。对同一考生具有的加分和照顾政策不累计。2022年5月30日前,区县教育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将享受中考加分及照顾政策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二)残疾考生可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考试条件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受理残疾考生提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人对申报的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和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4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报告,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并于5月19日前通过县(市、区)招考机构逐级送达残疾考生。

(一)严格收费标准,合理使用经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在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文考费40元(县上留存20元,作为考务专项经费,上交市上2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信息处理、组织巡考、租用设备、招生录取等项开支);实验操作考试费12元,全部留存县上用于实验操作测试;体育考试费8元,全部留存县上用于体育测试。市、县两级要切实做好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按标准收取,不得超标准或擅自立项收费。考试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地理、生物考试不单独收取费用,由市、县(市、区)纳入每年中考经费预算统筹考虑。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六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分批次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严格落实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严禁超范围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程序,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格督查监管,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严格尊重学生志愿,严禁篡改学生志愿;严格按录取分数线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分数线下的考生。

3.严格进行学籍管理。对擅自超范围、超计划招生或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学生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对因违规招生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违规学校和所在县(市、区)负责。  

(三)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各县(市、区)、各考点和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切实做好试卷运输、保管和收发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考试期间的食品卫生、道路交通、住宿等安全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落实,确保考试及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不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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