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级人民法院帮助农民工买了保险不理倍农民工?

建筑企业违法分包,受伤农民工未经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程序,直接主张工伤赔偿获法院支持。律师表示,走常规程序维权少则两三年,多则三四年,此举可大大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为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索赔难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之策。

去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违法分包案件时,跳过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程序,直接判决建筑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近日,这一判决也得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使得在工作中受伤的农民工张齐(化名)维权一年多便拿到赔偿。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这个案子,如果走常规渠道维权得打好几场官司,少则两三年,多则三四年。如今跳过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程序,可大大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未被受理

2018年6月,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一家建筑公司从发包人处承包一外墙维修工程后,将其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周某,双方签订《高空作业施工协议》。张齐等4名农民工受周某雇佣进入工地从事泥水工工作,约定日工资为350元。

同年6月19日,张齐在施工过程中不幸从高处跌落,当日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于7月1日出院,共计住院12天。

同年10月17日,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张齐的伤情构成工伤八级,伤后误工期限为150日、护理费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续医疗费为1.2万元左右。

2018年12月25日,张齐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共计30余万元。该委以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张齐对此不服,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绕过劳动关系认定等程序

张齐的代理人、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魁认为,由于张齐是包工头周某雇佣的,工资也是由其发放,通过走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索要工伤待遇这条路恐怕行不通,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工伤赔偿或许是最快的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自然人,该组织和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据此杨魁律师认为,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周某,应该依法对张齐进行工伤赔偿。

但建筑公司辩称,其承包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周某,与周某间系承揽关系,工程款亦与周某结算。周某雇佣张齐等人具体施工,并由周某向张齐发放工资,故张齐系与周某间建立有劳务关系。因此,其与张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张齐主张工伤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2019年10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将涉案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第三人周某,系违法分包行为。张齐受周某的雇佣在涉案工地工作时受伤,有权请求建筑公司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此,法院参照工伤八级的鉴定意见书,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张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0万余元。

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张齐也于日前顺利拿到了赔偿。

至此,从申请仲裁到拿到赔偿,张齐仅用了一年多时间。

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对记者表示,一直以来,工伤赔偿案件都存在程序多、时间长、索赔难的问题。尤其是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更让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工伤索赔难上加难。张齐案为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索赔难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之策。

“一般来讲,要认定工伤,先要确认劳动关系,而光确认劳动关系就要经过‘一裁两审’三场官司。如果劳动关系得到确认,还得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赔偿数额等程序,又得打好几场官司。如果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就得放弃工伤赔偿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获得的赔偿可能比工伤赔偿要少很多。”张志友律师说。

“建筑企业违法分包后,按理说,受伤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问题是,很多地方的法院会以‘工伤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属于存在向人民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未完成的情形为由,不予受理。即便法院受理,没有认定工伤,就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无法确定赔偿数额。而要认定工伤,前提还是要确定劳动关系,所以都是先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这样一来,即便劳动关系获得支持,最终拿到赔偿也得3年左右。”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对记者说。

陈剑峰律师认为,宁波两级法院能够受理此案,且参照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工伤赔偿的数额,减少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三道程序,减轻了农民工不必要的诉累,也让农民工较快拿到了赔偿,值得其他地方的法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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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项目买了工伤保险,劳务公司怕影响评优或受处罚刻意不申请,农民工怕名声变“臭”再就业难、没钱打官司耗不起――

  合法的工伤赔偿,农民工不告拿不到钱

  8月19日下午,农民工王大鹏将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攥在手里,他终于拿到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共6万余元。4年前出了工伤,在劳务公司积极救治、垫付了医药费的情况下,他多次反复才鼓起勇气索赔相关工伤待遇。

  王大鹏只是索要合法工伤赔偿却畏手畏脚的农民工之一。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农民工因被劳务公司哄骗不知晓不申请、怕名声变“臭”再就业难、没钱打官司耗不起等,合法的工伤赔偿金拿不到。

  只知有钱治病,不知有工伤保险

  56岁的王大鹏是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镇人。2015年3月,他受雇于大连某建筑劳务公司,到大连东港一家建筑工地从事抹灰工作,日薪260元。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工资由工头王伟以现金形式发放。2015年6月29日,他不慎摔伤,导致左股骨、颈骨骨折。劳务公司积极救治,并垫付了相关医疗费6万元,同时给付了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和交通费共计4万余元。“当时特别感动,以为出事会没人管,结果公司的邢经理都没犹豫,一项项全都垫付了。”王大鹏说。

  2016年7月17日,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大鹏认定工伤。此后王大鹏因伤情较重,骨折部分一直未愈合,无法干活儿。2018年3月6日,经鉴定,王大鹏构成九级伤残。长达3年不能在工地干活儿,王大鹏觉得单位应该给自己一些补偿。

  2018年3月18日,王大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邢经理一直强调,自己开的是一家小型劳务公司,已经为其垫付了10多万元,避而不谈项目部已经缴纳工伤保险金的事。“仲裁前不知道项目部给我们每个农民工都买了工伤保险,还以为是劳务公司发善心给我拿的医药费。”王大鹏说。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却不知晓的情况并不在少数。9月5日,记者随机采访了36位大连、沈阳两地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仅有8位明确知道自己有工伤保险。另外22位说不清是意外伤害险还是工伤保险,还有6位以为出了工伤公司不是必须给付医药费,而对于工伤待遇和垫付医疗费用更是分不清有何差别。

  那么工伤待遇和垫付医疗费用差多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王大鹏的情况,王大鹏的代理律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美娜告诉记者,王大鹏少得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

  “不告不申请,告了就拿钱”

  在劳动力市场上,文化、技能水平低的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发生工伤后只要单位积极救治,往往不敢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其他工伤待遇。

  “每晚愁得睡不着觉,一直犹豫该不该主动要待遇?”王大鹏说。他担忧公司已经积极救治自己,自己还要钱是不是“太没良心了”。他又不懂法律,也没啥钱打官司,万一打不赢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时间长耽误赚钱怎么办,可伤了3年连个说法也没有,太说不过去了。1月16日,王大鹏求助到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指派两名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本应剑拔弩张的法庭对峙却异常平和。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通福担任主审法官,公开审理后认为,劳务公司在农民工王大鹏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救治,双方矛盾不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王大鹏对其工伤待遇的主张合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劳务公司一次性给付王大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万余元。邢经理认可,没有上诉。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许多企业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主要害怕影响今后评奖、评优或者担心受到行业主管和安监部门的处罚。尽管按照项目参保了,依然不愿意为农民工申报工伤,而是选择商业意外险或者私了。所以出现了‘不告不申请,告了就拿钱’的怪现象。”

  和王大鹏不同,沈阳农民工李帅最终放弃了工伤待遇。一样是受了工伤,伤了左腿,在家躺了一年多;一样是被积极救治。李帅不是“抹不开面子”,而是考虑未来。“带我们干活的工头就那么几个,我这死乞白赖要待遇,以后哪个工头肯招我干活,一传十十传百,‘名声’臭了,还咋赚钱养家。”李帅无奈地说。

  让农民工放弃维权的因素还包括不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58岁的河南籍农民工郑代旭告诉记者,到法院告状发现自己连诉状都不会写。工作人员告诉他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说了一上午连啥是伤残鉴定都没搞明白。好不容易做了伤残鉴定,一想到要一次次提交证据和材料,一次次出庭,对于“时间就是金钱”的他来说,实在是耗不起。

  做好工伤赔付“最后一公里”

  事实上,沈阳市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开设了绿色通道;大连市司法局多次出台专门针对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优惠政策,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免费帮助农民工维权。然而,政策实施过程中,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和提高社会知晓度。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工伤保险相关知识的科普,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责任。通过送法律进工地、维权宣传小册子、在线普法课堂、法律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积极宣传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钟美娜认为,企业垫付医药费不要以为自己是做“善事”,而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王大鹏以自身为例呼吁,工友们应当积极主动维权。政府已经通过提供司法援助、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方式努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们如若自己不站出来维权,就会助长“不告不申请,告了就拿钱”情形的出现,损失的永远是自己的利益。

  (应采访对象要求,部分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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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自身疾病引起的死亡,超过48小时,无法认定工伤。

  • 不合法,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可以详细说明情况,可以追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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