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司股份转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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