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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的子女有影响吗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的子女是不会受影响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会被限制高消费的,也会被限制出国、子女就学等,还是尽快履行欠款,然后可以提起信用修复功能,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程式码证等身份资讯,并填写信用修复资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记录会保留5年,但是期间可以提起信用修复的,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程式码证等身份资讯,并填写信用修复资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如果你仅仅是在法院那有记录的话,解除掉后就没影响了。但是假如你在银行那有记录的话就有影响,比如你之前的案子欠的是银行的钱。失信名单是法院推出的,但是银行也有自己的一套名单,建立时间比法院失信名单要早得多,进了银行的名单,一辈子都会有影响。
失信人执行名单,可以向相关法院查询,这些资讯是公开的。
判决书下达后,就可以申请执行。法官会通知债务人到法院,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法官就会将债务人上全国失信人员黑名单。同时法官会核实债务人的银行存款及名下其他财产。
民事诉讼中的被执行人:
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 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
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中的被执行人:
在一刑事 诉讼案件判决被告 死刑、徒刑或缓刑后,该被告就是这次刑事案件的判决的被执行人。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名单查询的意义就是让更多的人防止受骗
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单,指在法律诉讼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指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向社会公布的可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资讯。这些资讯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程式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祕密、商业祕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丁小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最长可达5年,网游用户必须实名注册,红十字会监管更加有章可循……一批新规5月即将落地施行,让你我的生活更有保障。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最长可达5年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
同时,规定明确提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文化部日前印发的《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5月1日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通知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录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通知还对发行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虚拟道具及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行为做了规范,同时完善了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监管方法,网络巡查、现场检查为主要抽查方式,强调将黑名单和警示名单等信用监管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知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银行芯片磁条复合卡将关闭磁条交易
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自5月1日起,芯片磁条复合卡(既有磁条又有芯片的银行卡)的磁条交易功能将关闭,芯片交易功能保留。其他如纯磁条卡、芯片卡将继续使用。
中国银联相关人士介绍,由于磁条易读出和伪造,极易被人克隆盗刷,为提升金融支付交易的安全性,全球支付市场均加快进度推动磁条卡向芯片卡升级工作。与磁条卡相比,芯片卡更智能,可以完成更多任务。此外,芯片卡具有不可复制、存储信息大、智能动态验证等多项技术优势。
专家建议,对于纯磁条卡用户,无论是出于自身用卡安全还是顺应政策趋势的考量,持卡人都应积极换卡,及早享受“安芯”服务。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都在积极推出换卡服务。有换卡意向的持卡人可持身份证和磁条卡前往发卡行网点换芯片卡。
城管执法活动全程记录
自5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范围,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
办法明确规定,应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进一步完善对红十字会的监管制度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5月8日起正式施行。法律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明确,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修订后的法律也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情形,如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等。
医疗器械一级召回应在1天内通知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通知到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办法将召回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召回适用于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情况。
办法明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其生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负责主体。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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