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代码是什么?

1、投稿方式:在线投稿。

5、出刊日期:双月刊,逢双月20日出版。

《湖北理工学院学报》征稿启事(官网信息)

《湖北理工学院学报》创刊于1985年,是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湖北理工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学术期刊,也是RCCSE中国准核心学术期刊、湖北省优秀期刊。本刊现为双月刊,逢双月出刊。

主要刊登内容: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有创新的科研实验和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重要学术问题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综合评述及前沿学科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主要栏目:机械电子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化学与化工、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研究与应用、医疗卫生、应用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挚诚欢迎广大科技工作者踊跃投稿。

2. 请勿一稿多投,严禁学术不端行为,文责自负。

3. 论文要求主题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

文章的撰写项目及顺序一般为:标题(不超过20),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及其地址,邮编,中文摘要,关键词(38),中图分类号,英文标题,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作者单位的英文译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5条以上)。

5. 论文篇幅(含图表)7 000字以内。

6. 论文摘要写成报道性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中文摘要以200300个汉字为宜,且中英文摘要内容基本对应。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不要使用“本文”“作者”等词语。

7. 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文前表(图)后。图中文字、符号、纵横坐标中的标值、标值线必须清楚,标目应使用标准的物理量和单位符号。文中表格推荐使用三线表,表的内容切忌与图和文字内容重复。

8. 正文(含图表)中的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外文字母的文种、字体的大小写、上下角标及其易混的字母应书写清楚。

9. 参考文献表采用顺序编码制,按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著录要素要完整。

10.在文稿首页地脚处写明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简介,标明论文属何项目、基金资助来源及其批准文号。作者简介格式:姓名,职称,学历或学位,研究方向及邮箱。

11.本刊已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全文收录。不同意入编的作者请申请退稿,如不申请,本刊将视为同意入编。

12.来稿2个月内未收到本刊录用或修改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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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0920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及招生专业录取。

  2、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湖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某一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如计划还未录满,再录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5、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各省的批次投档线。

  7、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美术类本科专业

  ①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按(文化成绩×40% + 校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直接按照该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③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底录取,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时,认可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直接按照该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文化成绩×40% + 我校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③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科技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④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直接按照该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①建筑装饰技术:湖北省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底录取;外省按照各省投档原则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8、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于公布招生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招生咨询电话:、635661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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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栋关键字:湖北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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