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养老服务措施 将于6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暂停办理养老保险等

及个人批扣协议签订、验证等业务

5月6日,政事君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获悉,为配合四川省人社厅开展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并对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5月18日00:00起暂停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等三个险种”)的费款缴纳及个人批扣协议签订、验证等业务。

2022年6月8日9:00恢复全省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等三个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办理,2022年6月14日24:00恢复除成都以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办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养老保险批扣业务延至2022年6月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提醒:广大缴费人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暂停办理业务时间及范围

受系统切换影响,2022年5月和6月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时间及范围将作如下调整:

(二)社会保险费批扣时间

受系统切换影响,2022年5月和6月社会保险费批扣时间将作如下调整,请参与批扣的缴费人确保绑定银行卡余额充足。

注意:签订批扣协议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两种方式缴纳2022年5月养老保险:

①在2022年5月18日00:00前或2022年6月8日9:00后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②参加2022年6月20日至6月21日批扣,一次性扣缴5月和6月的费用,已自行完成5月缴费的缴费人不会在6月批扣中重复扣费。请使用批扣方式缴费的缴费人确保绑定银行卡余额充足。

二、请缴费人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于暂停办理业务时段前和恢复后,错峰办理有关业务。

三、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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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将于6月20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宣传部门是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负责牵头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研究决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大事项等。

《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分级公布。省级人民政府将全省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省级红色资源名录并予以公布;市级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市级红色资源名录并予以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县级红色资源名录并予以公布。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6月20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主要是通过整合现有的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政策,根据新技术成熟程度,通过6种途径,系统推进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一)发布技术公告。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技术公告建议,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发布推广项目。根据《技术公告》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要求,技术先进、成熟、辐射能力强的科技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指导示范工程建设。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规范省级示范工程申报、评审、监督和验收程序。

(四)开展技术论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组织行业专家对新技术在工程应用中质量和安全风险、技术适用性和防范风险措施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论证,为尚未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新技术在工程中应用提供路径。

(五)编制技术标准。地方标准编制积极采用新技术,对成熟度较高的新技术依法及时制定地方标准,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六)提供信息服务。搭建“一库一清单”服务平台(即行业新技术信息服务清单和行业科技成果信息库),为行业单位提供科技创新信息服务。

《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条例》提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分层利用、共享互连、安全可控、绿色环保的原则。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地下空间相关土地出让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地下空间依法开发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条例》提出,地下空间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和深层地下空间。深层地下空间应当作为远期开发资源加以保护,并预留开发利用条件。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考虑相邻地下空间的发展需要,为相邻地下空间预留条件。

《条例》规定,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布局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布局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禁止布局住宅、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实施

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法律都作出了相应规定,还静于民,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公众可以通过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也可以通过查看功能区监测结果,了解城市特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

违反法规处最高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

《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将于6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规范宣传:禁止明示、暗示等信息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两部“国标”对白酒的定义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 、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这其中关键的一点是明确了白酒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 同时,对“粮谷”的定义也有解释,指谷物和豆类的原粮和成品粮,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麦、青稞等。

除了主要原料必须是粮谷,“新国标”还要求,即便生产工艺中需要添加部分食用酒精,也必须使用粮谷酿造的酒精。

以前也有企业采用粮谷酿造的酒作为基酒,却用薯类生产的食用酒精进行勾兑,从而降低成本。根据“新国标”,这样生产的酒将不再算是白酒。

“新国标”明确,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将所有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调香白酒归属为配制酒,与白酒类别明显区分开来。

在“新国标”实施后生产上市的白酒,只要瓶身或者包装上标明了白酒二字,就是粮谷酿造、无添加的白酒。配料表上明确标有“食用香料”的,按照新标准,将被划为“调香白酒”,不得再称为白酒。

消费者在购买白酒的时候,可以认真仔细看瓶身上的标签,查看标签信息,看它是否符合白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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