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结算单的大病支付是什么意思?

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⑴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和本单位纳入定点的门诊部就医。
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由个人选择,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自动实现,即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的前3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院。需要调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在下个医疗年度申请调整。
⑵属于专科疾病的,可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自行选择就医。
⑶急症就医原则上不受定点范围限制。
2、如何到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要持《社会保障卡》和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到省直医疗保险专用挂号窗口或者其他挂号窗口挂号。参保人员到省直医疗保险审核、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可从个人账户支付或者个人现金自付,需要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院记帐。
3、医保门诊就医开药量有规定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部分慢性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到两周。
   每个处方值在职职工原则上不超过80元,退休人员不超过100元。对部分慢性病处方值可适当放宽。超出规定值的处方须由医院医保办负责人签字同意,未经同意的,医院窗口工作人员不予结算。
4、在异地发生急诊时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休假外出等过程中出现急、危重病时,在异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进行的急诊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⑴患者或者亲属应在急诊发生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报医疗保险统筹处备案。
⑵参保单位在参保人急诊费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申请表》和急诊病历、门诊收费明细(或单独划价处方)、有效费用单据等到省社保局医疗处报销。
5、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门诊(含急诊、急诊留院观察)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
 ⑴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500元(含1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建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比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45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⑵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元。
 ⑶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80%补助。对于享受普通保健待遇的人员给予85%的补助。
6、什么是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⑴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内,先由个人账户或自费支付的费用(住院和门诊起付线都不包含自费项目和首先自负部分),超出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再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
 ⑵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
1、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目前省直医保确定了以下4类疾病为门诊大病:
⑵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及相关治疗;
⑶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2、如何到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人员就医流程与普通门诊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
⑴使用《省直医疗保险专用双处方》本开药、结算;
⑵门诊大病处方原则上控制在两周用药量;
⑶只有属于治疗门诊大病的药品,方可使用双处方;其他与门诊大病无关的药品只能开具普通门诊处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与门诊大病有关的检查、治疗等项目,经医院审核后,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与门诊大病无关的检查、治疗项目,按普通门诊待遇处理。
3、在非定点医院发生门诊大病时如何处理?
与在非定点医院发生普通门(急)诊处理程序一致。
4、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一个医疗年度按一次住院管理和结算。

1、住院定点医院如何选择?
  住院不受定点限制。参保人员可在定点范围内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就医。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单位开据的《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等有关凭证办理入院手续。
  首先到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医院医保办加盖审核专用章。然后到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按规定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4、住院就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⑴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在门诊就医取药,否则费用自理;
⑵出院有关规定:患者治愈出院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一般不得超过7天量,不得带注射针剂及检查、化验和治疗等项目;
⑶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公历自然年度。住院患者需要跨医疗年度治疗、结算的,以入院日期为准计算医疗待遇。
5、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服务时应注意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服务设施的,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使用。
6、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⑴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包括因公出差、休假外出等在外地发生的住院费用),要在入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填写《结算申请表》,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备案。
⑵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服务厅报送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等)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进行手工结算。
7、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
 ⑴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建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5%,建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2%。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⑵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95%的补助,上不封顶。
   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90%补助,享受普通保健人员给予95%的补助。享受特字保健和普通保健待遇人员住保健病房按规定标准给予床位费补助。
1、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的条件是什么?
   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病情需要,参保患者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
   ⑴省直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⑵经省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⑶省外接诊医院对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应高于转出医院,一般应为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2、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⑴由省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和医院医保办主任签字,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备案后,方可转诊。
   ⑵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⑶异地转诊转院治疗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30日内。
3、异地转诊转院费用如何报销?
   ⑴参保人员将备案同意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等)、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报单位经办人员。
   ⑵参保单位填报《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并附患者所报材料,报省社保局医保处进行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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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怎么进行补偿?

  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三段累进计算补偿,详见下表:

起付标准以上—100000元以内(含)

  哪些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是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二是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

  例1:一档参保居民王某2013年4月,在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7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37000元费用中,乙类药品0元、乙类诊疗项目0元、医用材料限额以外2000元和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3000元共计5700元不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因此,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甲类药品+乙类药品×(1-10%)+甲类项目+乙类项目×(1-20%)+医用材料限额内费用=×90%+10000+

  例2:参保居民张某于2013年6月,在市内某二级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共发生医疗费用2500元,由于该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单病种服务协议,其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定额费用为2100元,因此,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2100元。

  例3:参保居民李某于2013年9月,在市内某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2000元。由于该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按床日包干付费服务协议,按照其协议的床日标准和住院天数计算包干费用为1700元。因此,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1700元。

  什么是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怎么计算?

  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

  例4(接例1)王某发生的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31300元,按政策规定,其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40%,住院起付线800元。医保基金报销额为:()×40%=12200元。因此,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为: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额==19100元。

  什么是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每年度的起付标准是根据我市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以及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公布。2013年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例5(接例4)王某可获得的大病保险补偿额为:(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40%=3240元

  例6:二档参保居民张某,2013年全年发生大病保险自付费用累计25万元(其中5月住院发生8万元,11月入院12月出院发生17万元),其大病保险补偿额按以下办法计算:

  第一次(5月)补偿额:自付费用8万元,属于起付线—10万元段,补偿额=(8-1.1)×40%=2.76万元;

  第二次(12月出院):

  12月出院时发生自付费用17万元,全年累计费用25万元,应分段计算补偿额:

  合计=3.56+5+3=11.56万元,扣除5月已补偿额2.76万元后,第二次(12月出院)应补偿8.8万元。

  综上所述,参保居民张某2013年的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基金初次报销后,全年还可获得11.56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

  一年最多可获得多少补偿?

  按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获得大病保险补偿20万元/人。

  应由参保人员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资金补偿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参保人员直接向医院缴费。

  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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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跨越2000公里也能实现医保结算

记者周聪、通讯员粤仁宣报道:2017年3月1日晚7时50分左右,海南省医保参保人、70岁患者陈奶奶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完成了住院医保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陈奶奶医疗总费用5999.89元,即时享受了医保记账4742.29元,个人只支付了现金1257.6元即办好了出院结算。这是去年底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线运行后,广东省第一例通过该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直接结算的案例。

退休前,陈奶奶曾是海南某企业的职工,医保参保地在海南,现跟随子女长期居住广州。按照以前的做法,广东省外异地医保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等出院后将相关住院资料及证明带回海南报销。“直接结算,再也不用拿着一堆材料两边跑了。”陈奶奶笑着说。

当晚,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广州市医疗服务管理局负责同志的协调下,由珠江医院医保办牵头,组织信息科和财务收费处配合,粤琼第一单跨省医保顺利完成陈老太的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直接结算。,标志着由人社部统一部署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广东省正式落地。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广东在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后,将继续扩大“一站式”结算范围,将继续扩大年底前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总结汕头、东莞等市医疗救助联网结算的经验,推动全省实现异地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

跨越2000公里 医保异地结算

2018年2月,广东省人民医院伟伦楼8楼的病房里,已经76岁高龄、正在接受肺癌治疗的陈大伯看起来精神非常不错。这是因为来广东就医看病5年,今年终于可以用一张小小的社保卡,完成跨越2000公里的异地就医结算了。

2017年初,广东省人社部门大力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2月,广东省以省人民医院等五家医院为试点,上线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陈大伯回忆,当时他递交了一份申请表和三张证件——身份证、广州市居住证和二代社保卡,在包头市医保部门立马办好了相关手续。

今年1月份,当把自己的二代社保卡交到广东省人民医院入院处的结算窗口时,陈大伯才舒了一口气。“困扰我5年多的问题终于解决了。当时工作人员一刷卡,说我的信息已经从内蒙古包头市全部传到了广州,全市100多家医院都可以直接结算。”按计划,陈大伯在2月13日出院,结算这次住院花费的近3万元费用。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上线 外地看病报销少跑腿

“7万多元的住院费用,个人只需自负1万多元,医保真的为我们减轻了很多负担。”今年60岁的邓伯被查出患有肺癌,需入院手术治疗,原本担心花费太多的他,在出院时拿到账单时,发现职工医保为他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费。 “参加了职工医保,从中获得很多,尤其是像我们这种碰到大病的。”邓伯感慨道。

近年来,广东省不断提升全民医保质量,积极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广东省医保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2017年的年人均4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比例分别达87%和7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8万元和58万元,居全国前列。

一年来,广东各级医保业务系统与省级跨省异地就医系统持续顺畅对接,并通过省平台接入国家结算系统,通过国家系统与其他省份、统筹区和医疗机构联接,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区及近9000家医疗机构在线提供服务。截至2018年3月9日,广东上线743家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215家,二级医疗机构462家,一级医疗机构66家),上线数量居全国第一。全省跨省异地就医共结算2.8万人次(其中外来就医2.7万人次),结算金额6.4亿元(其中记账金额4.4亿元,个人自负2.0亿元),较好解决参保人异地就医垫支压力大和跑腿报销难问题,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下一步,广东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如何开展?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广东将继续总结完善异地就医工作,提炼推进广东特色做法,先行先试,探索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将从三个方面开展。

首先是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修订异地就医经办规程。据介绍,今年,广东将总结三年来进一步规范全省异地就医“一门式”经办、“一张网式”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修订规程,提升管理水平,扩大服务工作范围。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运用“互联网+”,探索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和审批环节,研究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共管机制。落实精准扶贫要求,着手实施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资金的“一站式”结算。

其次,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继续完善市级统筹下医保基金管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做好市域内医保智能审核监控。广东将加快推进异地就医智能审核系统建设,完善智能审核规则,加强基金监管。逐步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基金安全。

与此同时,再次是进一步抓好宣传培训。采取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在全省开展“进社区、农村、医院、用人单位、车站(机场、码头)等五进”宣传与培训,提高广大参保人的知晓度。开展异地就医窗口业务培训和医疗机构结算服务培训,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广东积极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建设 持卡人数居全国第一

近年来,广东省人社部门根据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人一卡,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保卡全省“一卡通”建设,配合人社部推进社保卡全国“一卡通”建设,逐步实现社保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

从2002年起,广东按照人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发放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目前,全省21个地市全部实现发卡,发卡人群覆盖本省户籍人员、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港澳台和外籍参保人员,截至2018年1月底,全省社保卡常住人口持卡数达10120万人,全省普及率95.5%,持卡人数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总数(10亿张)的10.1%。

与此同时,为了让社保卡更方便更快捷地为持卡者提供服务,广东人社部门除了加强社保卡在人社领域的功能外,逐步将社保卡功能扩展到民政、残联等其他政务服务领域。

目前,各地普遍实现凭社保卡办理参保登记、申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等待遇申领、医保联网结算、就业专项资金申领等业务,以及社保、就业等各类信息查询。

截至2017年底,全省通过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4073.8万笔,总金额608.37亿元,发放就业补贴达7.49万人次,总金额1.58亿元。大部分地市实现了社保卡挂号、就诊、结算、查询打印等“诊疗一卡通”,开通了医保个帐省内异地购药应用。 同时,广东还在国内率先实现了社保卡省内跨行取现免手续费。建立社保卡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网上补换卡、领卡启用、制卡进度查询、挂失解挂等服务。配稿:

广东积极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建设 持卡人数居全国第一

近年来,广东省人社部门根据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人一卡,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保卡全省“一卡通”建设,配合人社部推进社保卡全国“一卡通”建设,逐步实现社保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

从2002年起,广东按照人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发放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目前,全省21个地市全部实现发卡,发卡人群覆盖本省户籍人员、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港澳台和外籍参保人员,截至2018年1月底,全省社保卡常住人口持卡数达10120万人,全省普及率95.5%,持卡人数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总数(10亿张)的10.1%。

与此同时,为了让社保卡更方便更快捷地为持卡者提供服务,广东人社部门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社保卡在人社领域的应用,开通102项应用。按照民生卡的要求,逐步将社保卡功能扩展到民政、残联等其他政务服务领域,实现民政、残疾人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

目前,各地普遍实现凭社保卡办理参保登记、申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等待遇申领、医保联网结算、就业专项资金申领等业务,以及社保、就业等各类信息查询。

截至2017年底,全省通过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4073.8万笔,总金额608.37亿元,发放就业补贴达7.49万人次,总金额1.58亿元。大部分地市实现了社保卡挂号、就诊、结算、查询打印等“诊疗一卡通”,开通了医保个帐省内异地购药应用。 个人持卡可在省内联网的2万多家医保协议定点药店使用医保个帐金额购药。同时,广东还在国内率先实现了社保卡省内跨行取现免手续费。建立社保卡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网上补换卡、领卡启用、制卡进度查询、挂失解挂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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