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庆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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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分析研究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考察、论证审定、上报扶贫开发建设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验收工作。
4、负责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全社会及中央、省市驻庆部门的农村帮扶和扶贫济困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帮扶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5、负责全县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研究。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庆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有1个独立编制机构, 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行政编制11个,事业编制7个,在职人数29人,比上年减少1人,退休4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合计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元,占总收入的92.82%;其他收入505766元,占总收入的7.18%。
支出合计元。其中基本支出元,占总支出45.87 %;项目支出元,占总支出54.13%。
年末结转和结余85511.96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结转,均属于正常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合计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元,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两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元,占3.07%;农林水支出元,占96.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元。其中:人员经费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开支;公用经费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17.4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17.42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扶贫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开支;会议费支出5900元;培训费支出2000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均为财政资金。
七、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一)经费资金:保障扶贫办在职人员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职工工资薪金按时发放。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甘肃省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规定及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将我办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严格预付款拨付制度,严格集中支付制度,严格保证金制度,严格报账审核制度,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制度),确保了扶贫资金高效安全使用。通过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