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经费补助怎么做账

泸水市扶贫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泸水市扶贫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第二部分 泸水市扶贫办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泸水市扶贫办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是人民政府主管的独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二)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三)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信息简报、宣传报道,收集整理并建设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音像图文资料库,统筹指导全市涉贫舆情的处置和引导等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规划发展战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贫困退出)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建立、报送报审、调整完善脱贫攻坚市级项目库;

(六)执行国家和省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助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七)负责督促指导、收集汇总市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各村规划(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到位、支出使用、报账情况和项目立项、批复、开工、竣工(完工)、验收审计等情况;

(八)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助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产业、教育、健康、生态扶贫等工作;

(九)负责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承担产业扶贫政策制定和扶贫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扶贫和小额信贷工作; 

(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省级机关定点对口帮扶联系、东西部扶贫协作、集团帮扶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十一)研究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调整年度贫困退出滚动计划,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重要批示、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十三)根据国家提出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帮助基层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脱贫摘帽、村出列、户脱贫后续发展巩固提升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泸水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十六)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泸水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股室),分别是:综合股、项目规划股、行业扶贫股、产业金融股、社会扶贫股、考核督查股。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市上下合力攻坚,狠抓落实,脱贫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8年12月24日,全市建档立卡总户数19037户71373人,已脱贫7291户27396人(其中,2018年脱贫1731户6471人),未脱贫11746户43977人,贫困发生率29.56%;2018年,全市有7个贫困村(六库村、新寨村、白水河村、洛玛村、荣华村、崇仁村、云西村)实现脱贫出列,有1731户6471人实现脱贫退出。

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精准“三项管理”提高扶贫成效;二是强化“六个”推动责任落实;三是突出“四大举措”推动政策落实;四是狠抓“十项重点”推动工作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养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4.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4.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4.97万元(本级财力244.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4.9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4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2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万元

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12万元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67万元

2082703财政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45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44.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其中,统发工资17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4.55万,住房公积金7.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万元,其中:办公费5.67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0.87万元、差旅费7.25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交通费2.0万元、福利费2.22万元、工会经费1.77万元。

3、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7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0.87万元。

五、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我单位2019年度与中央配套事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2019年度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我单位 2019年度政府采购事项未纳入年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2.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2.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基本支出变化情况: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244.97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359.84万元,减少114.87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02万元,比上年284.35万元减少91.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统发的自治州津贴和政策内奖励性绩效财政没有纳入预算;(2)2018年财政预算未安排福利费和工会费,2019年财政安排了福利费2.22万元和工会费1.77万元;(3)社会保障缴费2019年安排21.32万元,比上年的21.53万元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了4个百分点;(4)卫生健康支出23.24万元,比上年的22.85万元增加0.3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多预算安排了一点;(5)住房保障支出7.4万元,比上年的31.11万元减少了23.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预算只安排了一个季度的经费。

八、其他公开信息 

财政拨款收入:批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时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时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险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鸻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泸水市扶贫办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各项公用经费共安排了21.95万元。其中:办公费5.67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1.30万元;差旅费7.25万元;邮电费0.87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交通费2.0万元;福利费2.22万元;工会经费1.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2019年本部进一步加大 了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选择重点部门的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绩效评价;逐步试点项目实施中的绩效跟踪评价工作,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管理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对典型项目实行通报机制;探索试行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打钩机制。2019年度市扶贫办部门预算244.9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各项经费预算为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提供了经费保障。

 泸水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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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庆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决算

来源:庆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1、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分析研究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考察、论证审定、上报扶贫开发建设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验收工作。

4、负责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全社会及中央、省市驻庆部门的农村帮扶和扶贫济困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帮扶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5、负责全县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研究。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庆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有1个独立编制机构, 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行政编制11个,事业编制7个,在职人数29人,比上年减少1人,退休4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合计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元,占总收入的92.82%;其他收入505766元,占总收入的7.18%。

支出合计元。其中基本支出元,占总支出45.87 %;项目支出元,占总支出54.13%。

年末结转和结余85511.96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结转,均属于正常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合计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元,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两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元,占3.07%;农林水支出元,占96.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元。其中:人员经费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开支;公用经费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17.4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17.42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扶贫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开支;会议费支出5900元;培训费支出2000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均为财政资金。

七、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一)经费资金:保障扶贫办在职人员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职工工资薪金按时发放。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甘肃省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规定及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将我办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严格预付款拨付制度,严格集中支付制度,严格保证金制度,严格报账审核制度,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制度),确保了扶贫资金高效安全使用。通过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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