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能证明几十倍的价格吗?

职业打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在实务中一直存在巨大争议。2019年3月6日青岛中院的一份判决书就“职业打假者人是不是消费者”的问题进行详细论述。小编特将判决书中该部分论述摘录如下:

青岛中院认为,“一、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

二、难以给职业打假者下定义。消费者打假有指标吗?普通打假者打假多少次就转变成职业打假者,难以给出这样的标准;

三、打假是好事不是坏事。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打假是好事。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

四、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

五、徒法不能自行。惩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不会因为颁布了就自行得到落实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条文就是通过一件一件的案件逐步得以落实的,没有案件就没有法律的落实。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都会或多或少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进而使法律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自然而然就消失了。

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谁也不是纯粹为了体验诉讼程序而到法院来走一遭的,民事诉讼如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要求法院支持制假、售假的利益否定打假的利益,是与制假、售假者一个立场的腔调。

有些人把法律的枪口对准打假者,做出让打假者痛,制假、售假者快的事情,背离最基本的人民意志,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人民的意志。打假也需要专业,如果多次打假者可以定义为职业打假者的话,那么职业打假者就是消费者的先驱,自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如果不准知情的消费者打假,就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不知情的消费者不可能打假,而知情的消费者又不准打假,则制假售假行为可以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如果这种荒谬的观点能够成立,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改为制假售假的护身符了。”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付坤,男,199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彦敏,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子垚,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号**号。

经营者张春霞,女,1973年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现住青岛市李沧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来收,青岛李沧金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韩付坤和上诉人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韩付坤不服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3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本案后,由审判员孙志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于瑞军、审判员尤志春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付坤一审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个人消费的购货款2016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该购货款十倍赔偿金2016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7月1日和5日在被告处先后购买了六支SALVALAI干红和一箱SALVALAI红酒。两次共计12支,原告支付20160元,被告给原告开具了发票。原告购买上述红酒后,发现该红酒瓶身未粘贴中文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该红酒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被告明知该红酒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向原告出售,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7月1日、7月5日,原告在被告处先后两次购买了各六瓶SALVALAI红酒(品名:阿玛罗尼·威爵红葡萄酒2010年)、共计12瓶,原告通过刷卡方式向被告支付酒款共计20160元,被告给原告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原告提供了购买过程的录像视频,拍摄的内容显示了原告进入被告店铺、购买进口红酒、被告取货、原告结账付款、被告向原告开具发票、原告携购买的红酒走出被告店铺、及上车查验的全过程。在录像视频中显示了原告向被告购买红酒时及上车后将所购红酒拿出检查,并将每瓶红酒酒瓶360度旋转拍摄,以显示酒瓶上均没有粘贴中文标签。录像显示,原告第一次购买的6瓶红酒,系被告从店内展示柜中所取,而非被告所称从整箱中所取。第二次的6瓶红酒,系被告整箱(6瓶)出售,视频(1′09″处)显示箱体底部无被告所称粘贴中文标签。庭审中原告向法庭出示涉案的红酒12瓶的实物证据,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被告提交的四份生效判决中,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402民初6920号民事判决,查明原告在该院同时起诉了多个不同的被告,且均是以所购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原告在多个案件中提交的证据形式也基本一致,据统计该批案件数量在50宗以上,涉案标的达400万元以上。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6)粤0403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2016)粤0403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4民终1728号民事判决均驳回原告主张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原告是否属于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原告当庭出示了全部涉案红酒,可以证明原告未进行食用,数次进行购买,之后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之前,在其他法院提起若干起进口红酒无中文标识索赔案件,可以认定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涉案红酒目的是为了营利,故原告不属于消费者。争议焦点之二对于涉案红酒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涉案红酒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但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故涉案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20160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同时原告应当将购买的12瓶红酒退还被告。

争议焦点之三对于原告主张十倍赔偿金应否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原告未举证证明购买涉案红酒受到损害,被告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证明涉案红酒系从意大利进口,于2017年6月10日通过深盐综保口岸入境,经过检疫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不会影响食品安全。原告购买涉案红酒时已经清楚该红酒没有中文标签并进行即时录像,且购买后未食用,原告是明知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而购买的。因此,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也不会对原告造成误导从而诱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交易。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但书所规定的情形,原告诉请支付该购货款十倍赔偿金201600元,不予支持。

一、被告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韩付坤货款20160元。

二、原告韩付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在被告处购买的12瓶SALVALAI红酒(每瓶单价1680元)返还被告,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韩付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上诉人韩付坤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了本案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又以本案红酒没有质量问题且未造成损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当;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作为销售者,明知其销售的产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进行销售,上诉人作为购买者有权要求其按照商品价款的十倍支付赔偿金。

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不是消费者,而是以盈利为目的,是现在意义上的职业打假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六十七和九十七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对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进口。上述规定表明,进口的红酒每一瓶上都应当贴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是食品安全信息的集中体现,没有中文标签,禁止进口。本案12瓶红酒均没有中文标签,表明:一、来路不正;二、缺乏最基本的食品安全信息,为不安全食品。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应予肯定。

关于本案上诉人是不是消费者的问题。

消费分为生产资料的消费和生活资料的消费,只有生活资料的消费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因此,判断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他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购买的商品的性质为标准,只要他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不是给消费者下定义,而是明确该法的调整范围。这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2条得到印证,该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本案上诉人购买的是生活资料,因而是消费者。

关于职业打假者是不是消费者的问题。

本院认为,一、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二、难以给职业打假者下定义。消费者打假有指标吗?普通打假者打假多少次就转变成职业打假者,难以给出这样的标准;三、打假是好事不是坏事。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打假是好事。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四、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五、徒法不能自行。惩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不会因为颁布了就自行得到落实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条文就是通过一件一件的案件逐步得以落实的,没有案件就没有法律的落实。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都会或多或少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进而使法律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自然而然就消失了。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谁也不是纯粹为了体验诉讼程序而到法院来走一遭的,民事诉讼如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要求法院支持制假、售假的利益否定打假的利益,是与制假、售假者一个立场的腔调。有些人把法律的枪口对准打假者,做出让打假者痛,制假、售假者快的事情,背离最基本的人民意志,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人民的意志。打假也需要专业,如果多次打假者可以定义为职业打假者的话,那么职业打假者就是消费者的先驱,自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关于本案上诉人是知情者,其诉请应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此已经给出明确的答案“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其一;其二,如果不准知情的消费者打假,就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不知情的消费者不可能打假,而知情的消费者又不准打假,则制假售假行为可以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如果这种荒谬的观点能够成立,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改为制假售假的护身符了。

关于本案上诉人没有饮用本案红酒,没有造成人身损害,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金的问题。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表明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如果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了损害,消费者还可加重主张损失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关于本案红酒是不是仅仅因为没有粘贴标签就应当被判定为不安全食品的问题,上面已述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不能通关的,上诉人所提交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能证明本案红酒就在该批次内,因而本案红酒来路不正;法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是不安全食品,法院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安全性再分个三六九等。

但是,本案12瓶红酒价款共计20160元,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为201600元,这对于作为个体经营者的被上诉人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在时下民营经济经营困难的环境,尤其如此,因而二审期间本院力作调解工作,力促上诉人降低索赔数额,上诉人最终同意降低到退一赔四,但是被上诉人迟迟不予回应,致使本院调解工作失败。

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依法应予改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李沧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3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撤销该判决第三项;

二、被上诉人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人韩付坤支付赔偿金201600元;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4626元,减半收取23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26元,共计6939元,由被上诉人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承担。

本文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转自:烟语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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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EA211 1.4T高、爱信、四轮、中型,将这些放到一起首先你会想到什么?是吗?是吗?都不是。如果现在告诉你拥有这些只需要10万出头,与上述两款车相比几乎打了5折,你是不是已经在去的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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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竞争 “国产屠夫”并非浪得虚名

不可否认,除品牌因素外,合适的价格始终是促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第一动力。当前的另外两款热销德系中型和起售价均在18万以上。VS7作为一款拥有纯正德国基因的中型,比大多数国产中型价格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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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品牌背书捷达VS7给你足够的理由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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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曾是实力的象征如今自立门户实现锐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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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拥有一辆真可以说是实力的象征,20多年后的今天,已经变成了一个独立的品牌。品牌发布后,连续推出了VA3、VS5和VS7三款车型,在2019年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创下4.3万辆的销售成绩。能取得如此成绩是消费者对于的认可,同时也是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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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产收款证明合同协议

  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一)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 崔成德 是位于吉林省敦化市 XX 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 建筑面积XX平方米)。现我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年老体弱多病不能进行长途旅行,所以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 崔晓玲 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宿舍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李四,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宿舍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X 。

  受托人:王五,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宿舍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X 。

  委托人张三、李四系夫妻。我们二人共同共有坐落在XX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我们拟将上述房产出售,特委托王五全权代表我们办理上述房产的出售、签订买卖协议、查档、代收房款及房屋过户等事宜。受托人王五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王五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010)保XX证民字第XXX号

  兹证明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X宿舍X栋X单元XXX室,身份证编号: )、李四(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X宿舍X栋X单元XXX室,身份证编号: )于二O一O年四月一日在其住所,在我和公证人员XX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盖章、捺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第一公证处

  委托公证,由委托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或委托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申办委托公证,应向提交的证明材料:

  (1)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卖房事项的,委托人应当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当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3)草拟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不论是委托书还是委托合同,均应写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2)委托的原因;

  (3)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4)受托人可否转委托;

  (5)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①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②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③概括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

  (6)委托费用与报酬;

  (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8)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申办委托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2)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处理其事务的意思表示;

  (3)受托人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事项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在老家有一套房子,因为大家都不会回去住,就想把房子卖了。可是现在我有事不能亲自回去办理,我想委托老家的一位朋友办理,听说房屋买卖委托书是要进行公证的,那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呢?

  《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房屋委托书是指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的购买、出售、互换、继承、受遗赠、租赁、抵押等事宜而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第十一条 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明;

  (二)房屋委托书文本;

  (三)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但购买房屋的除外;

  (四)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房屋委托书公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监护人申请办理以处分被监护人所有的房屋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以及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房屋的。

  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二)

  私人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辽宁省海城市荒岭区A14号4单元4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层高为4层,建筑层数地上6层,建筑面积76.25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万 仟 佰 拾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贰拾四万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2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三)

  今收到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购房尾款(人民币大写): ,该款已由买方贷款银行汇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卡号: )。该款与前期已收到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共同作为本次房屋买卖的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现已全部结清。

  收款人: (甲方),身份证号: (共有人)

  证明人: (丙方委托人),身份证号: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银行汇款单

  1根据合同要求,约定:1.卖方尚有的义务:○及时协助买方按相关规定办理国有

  2协助买方做好水费、3房屋所有钥匙、土地证过户;○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过户;○

  与本房屋相关的所有税费发票/票据等重要材料全部交给买方。

  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四)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 省 市 区 号 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 年,房屋结构为 结构,层高为 层,建筑层数地上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 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签章):乙方签名(签章):

  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五)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岭乡双顶村九社。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

  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六)

  隆成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

  卖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经纪方:隆城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

  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 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买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的维修基金,卖

  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

  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在

  退回。另外,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第三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

  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

  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该物业之情况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

  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

  该物业不能交易过户手续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

  整(¥ 元),该成交价不因房管局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改变,如有

  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限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

  有限电视初装费、收楼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买方应按照附件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如买卖双方不选择附件中

  之付款方式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

  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

  第六条 是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改房公用分摊面积费用(如有)以【买

  卖双方各自支付】【 】的方式支付。

  第七条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的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

  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八条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收获该物业。该物业之现状;

  1、【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卖方

  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2、【不带家私电器】【带家私电器(买卖双方另行签订家私电器清单)】

  第十条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

  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加

  以该物业存在的按揭贷款,在未办妥转按或涂销抵押手续前,卖方仍需按时向银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确认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中介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

  合同,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

  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

  询及中介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

  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则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已支付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经纪方不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资金

  交易托管业务。如需经纪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

  属证明原件交给经纪方,并由买卖双方公证委托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应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

  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需退回买方已付的

  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

  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

  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应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

  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

  第十四条 买卖双方确认,经纪方与买方或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者经纪方出具的任何

  声明、承诺书等文件,必须加盖经纪方的公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卖方、买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争议且无法协

  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如卖方或买方委托他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则卖方或买方的委托代理人同意向

  经纪方连带承担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责任。

  第十七条 卖方同意买方或经纪方可将款项存入下述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取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

  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由买方按下述第 项支付楼款并办理交易手续。如在交易过

  程中,因房管局等政府部门或银行原因导致延期的,则时间相应顺延。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

  (2)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首

  期楼款(已包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当天支付。

  (3)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付清楼价余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买卖房产收款证明范本(七)

  出卖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就权利与义务等细节达成如下共识,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甲乙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议定房屋价款(包含附属设备的共有权)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天内,将房屋所有钥匙、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签字按印后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自此房产转移成立完毕,其房屋产权便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原土地证所登记范围土地面积东户所占的土地拥有单独的使用权。

  五、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相关材料。如需要甲方出面协助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积极协助。

  六、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以及因卖

  房产所产生的所得税,概由甲方负责。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

  七、乙方实际居住该房屋后,双方都应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邻

  里互敬,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楼道及院落卫生。

  八、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

  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 ‰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售前所有权归甲方,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

  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

  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如不清理,

  自愿支付给乙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房屋所在土地使用证(号码:地号 )

  持有人、其承受人和共同筹资出钱承建楼房所有人都同意永久出售该

  楼房给乙方,永不反悔,否则,若甲方内部出现分歧,应承担全部责

  十一、若遇老城区改造或国家征用土地,楼房确须拆迁时,所给予的

  拆迁补偿,应按乙方购买楼房所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的实占比例进行

  分配,双方均无异意,永不反悔。

  十二、若遇国家对水、电、气等进行改造时,甲方应优先给予协助,

  并有义务理顺与四邻的关系。

  十三、国家若对新建民房的建筑面积进行重新测量核实时,乙方所购

  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国家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即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等证件的户主名称应为乙方)费用自理,甲方决无异意、,并

  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无论遇到任何情况,绝不反悔,否

  则,违约方赔偿对方购房总价值的20%违约金。

  十五、乙方居住后,电费、卫生费自理,水、公共照明电费均摊。

  十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补充条

  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不成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

  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七、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的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字、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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