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户也就是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小编之前有给大家分享过,这次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怎么注销基本户,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首先需要拿上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开户证明等资料,到其他银行可以开一个单位对公的;
第二步:到申请基本户的开户行申请注销基本户,等银行批准后,您再到开一般户的银行,申请将一般户升级为基本户,等基本户批下来后会给你一张开户许可证,网银支票那些不影响正常使用。
第三步:等基本户销户完成后,银行会打电话通知你需要销毁支票,注销网上银行(如果有开通的话) ,取消电子回单台,收回电子回单柜的卡,收回开户许可证,把账户的钱转到新账户里,密码器网银盾就报废了。
完成以上的整个过程大概需要2个月时间,在销户期间,账户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答:注销基本户要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要正本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印鉴卡,未开具支票,法人授权书(不是法人办理),经办人身份证.
【注意】:具体可以电话咨询银行柜台询问,省的没带齐来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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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户依然是自然人身份。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由经营者承担,即使营业执照注销,民事责任依然存在,可以起诉经营者。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通知书 四、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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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提交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答 公司法人注销时主体资格消灭,自此,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司法修订之前,许多企业通过注销、吊销等行为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鉴此,新公司法专门规定了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时股东的连带责任。 行政处罚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形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具有公信力。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下列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设立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开业或者连续停业6个月、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审批但未获批准、不按规定年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利用公司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等。 公司注销与歇业 公司注销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准予终止公司主体资格的行为。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为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述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法院判决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或公司决议、合法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 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后债务清偿问题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的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吊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答一般注销营业执照的具体步骤: (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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