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质2022年还能办总承包资质吗?啥要求?


四川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以下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 按照此前规定,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

  • 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2020年第149号)规定,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继续延续。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去年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

文件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2021年6月底,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 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

四川省今日发文提出资质有效期 继续 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这可能意味着资质换证(新资质标准出台)或将明年进行。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 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

  • 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

  •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 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 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

  •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 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 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

  • 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 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底,住建部下发《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停止受理以下资质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2、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4、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5、和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6、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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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详情可文末下方“原文”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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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街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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