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

1.宪法的构成(是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为什么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总纲)(为什么)

(1)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为什么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 (详细)

(1)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为什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①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②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什么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②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③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1.宪法的地位:(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总纲)(为什么)

(1)从规定内容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根本问题。

(2)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详细)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从内容上看,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什么区别?】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2)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看: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有什么意义?】

①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

②另一方面可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①全面依宪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

②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③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拓展: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化。

(2)法律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4)法律地位不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联系:宪法和其他法律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法律体系。宪法的落实需要通过各种法律制度来完成,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需要通过宪法予以确认,而且需要其他法律来实现。

(一)监督权力行使(他律角度---依靠制度)

1.为什么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为什么)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2.如何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怎么做)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3.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怎么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4.如何全面依法治国?(怎么做)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增强宪法意识(自律角度---自觉践行)

1.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为什么)

(1)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都是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举措。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

★2.公民如何增强宪法意识?(怎么做)

(1)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2)认同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3)践行宪法。我们要a.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b.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c.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4)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1.宪法是其他法律之和。

这是错误的,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化。

2.增强宪法意识只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

这是错误的,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作为普通公民的我们也要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了解)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1.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地位:选举权和被包括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①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①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①含义: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②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③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①重要性: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②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①重要性: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②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③意义: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①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②保障措施: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教育的意义: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①公民的文化权利的内容: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3.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和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1.行使权利的界限是什么?

2.行使权利有界限的原因:

(2)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3)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公民行使权利的要求及意义

要求: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意义: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2.公民维护权利的途径和方式: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3.协商——(1)适用的维权行为: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

(2)优势: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3)程序: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通过直接对话,摆事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4.调解——(1)含义: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方式: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5.仲裁——(1)适用的维权行为: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

(2)程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6.诉讼——(1)诉讼机关:人民法院

(2)种类:①民事诉讼——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

刑事自讼——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

1.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选举的权利。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依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权只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人身自由是最根本的权利。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4.只要政府或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随时可以调查公民人身自由。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5公民的人格尊严杈只包括名誉权、荣誉权。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杈、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6公民只享有占有、收益的财产权利。

7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可以任意行使权利。

8.公民行使权利,可按自己的方式行使。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9.一些常见的消費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10.调解是刑事案件的有效方式。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11.仲裁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12.诉讼方式只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5.其他义务:劳动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怎样遵守宪法法律?

①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1.公民维护国家利益的表现: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我们公民应当如何做?

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诸的关系。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包括哪些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1.原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2.我国的兵役制度: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现役军人的职责:现役军人的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的职责: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偷税的后果: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1.如何理解权利义务相统一? (是什么)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

2.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有哪些现实意义?(为什么)

(1)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3.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公民如何做?(怎么做)

(二)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1.为什么说法定义务须履行?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怎样履行法定义务?

(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依据法律规定,有的法定义务要求公民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1.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法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②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如:行政拘留、行政罚款)

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如: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1.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保守国家秘密。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都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

2.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就是维护国家安全。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3.维护国家利益只是维护国家安全就行了。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4.在我国只有义务兵,没有志愿兵。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5.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权利。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6.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只是矛盾的,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7.公民只是合法权利享有者。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8.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割裂的。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9.法律要求做的,积极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可以不做。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10.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就是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11.凡是违反法律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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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2015年考研思想政治背诵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主编:龙图教育赵宗元;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信念;第一节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一、理想信念的含义和作用;1.理想的含义和分类;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可以把;(2)从理想的层次上划分,理想有崇理想和一般理;(5)从理想的内容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2015年考研思想政治背诵版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信念

  第一节 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和作用

  1.理想的含义和分类

  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可以把理想划分为许多类型。 (1)从理想的性质上划分,理想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

  (2)从理想的层次上划分,理想有崇理想和一般理想。 (3)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理想有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 (4)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理想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

  (5)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理想有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2.理想和信念的关系

  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理想的重要。在多数情况下,理想亦是信念,信念亦是理想。

  二、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1.理想信念的作用

  (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3)提人生的精神境界。

  第二节 确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1  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第三节 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一、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1.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

  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实质上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理想层面上的反应。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相互区别、相互制约。

  首先,社会理想决定、制约个人理想。在整个理想体系中,社会理想是根本、重要的,而个人理想则从属于社会理想。换句话说,个人理想的确立要以社会理想为指导,个人理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理想的实现。

  其次,社会理想又是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二、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1)在认识和把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时应当纠正两种错误的认识偏向。 2.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3.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第一节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1.爱国主义的含义

  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4)爱自己的国家。

  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位卑未敢忘忧国”;“报国之心,死而后已”等名言,都寄托了对祖国矢志不渝的热爱和一片赤诚之心。 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思想深刻表达了中华民族的爱国情怀。

  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 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第二节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一、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

  1.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

  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2)团结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

  (3)爱好和平。爱好和平表现在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中华民族各兄弟民族之间以和为贵、携手共进等方面;对外:表现在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友好交往、休戚与共上。 (4)勤劳勇敢鲜明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和道德精神。

  (5)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

  自强不息具体体现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贞刚毅品质,“夸父追日”、“精卫填海”、“大禹治水”、“愚公移山”等不屈不挠的精神,“因时而变”、“随时而制”、“与时偕行”、“与日俱新”等与时俱进的精神。

  四、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1.时代精神的内涵

  (1)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第三节 做忠诚的爱国者

  3  新的国家安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和国防安,还包括经济安、科技安、文化安、生态安、社会公共安等。

  政治安和国防安是国家安的支柱和核心。经济安、科技安、文化安、生态安、社会公共安是国家安的重要内容。

  2.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的义务

  大学生维护国家安的义务主要有:(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2)保守国家秘的义务:(3)为国防建设和国家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5)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行为的义务;(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第一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一、世界观与人生观

  1.人生观的表现形式

  人生观主要是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

  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其中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有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就会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

  二、追求尚的人生目的

  1.人生目的的含义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三、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第二节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一、价值观与人生价值

  1.人生价值的含义

  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二、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1.人生价值的内涵: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4

  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1)人生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2)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3)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第一,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要条件。个体提自我价值的过程,就是努力完善自我以实现面发展的过程。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第二,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2.人生价值的标准

  (1)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基本内容。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3)劳动以及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

  第三节 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一、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

  1.协调身心关系的重要性

  协调身心关系以及身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以保证人自身系统的健康和活力,是保持身心健康的关键环节。

  二、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1.个人与他人关系的本质

  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关键是要处理好个人与他人的利益关系。

  2.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应坚持的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

  (2)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诚信包含着诚实和守信两方面的

  “信”是“诚;(3)宽容原则;(4)互助原则;三、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需要正确认识以下四个关;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2.正确认识;第四章学习道德理论注重道德实践;第一节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道德的本质;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二、道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意思,“诚”是“信”的内在思想基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诚信历来被视为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基本准则。

  (3)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不可少的条件。宽容就是心胸宽广,大度容人,对非原则性的问题不斤斤计较。

  (4)互助原则。互助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然要求。

  三、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需要正确认识以下四个关系)

  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2.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3.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4.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

  第四章 学习道德理论 注重道德实践

  第一节 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二、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1)道德的功能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道德突出也是重要的社会功能。

  除了上述主要功能,道德还具有其他方面的功能,如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

  2.道德的社会作用

  (1)道德的社会作用的含义: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

  (2)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相联系,由道德所反映的经济基础、代表的阶级利益所决定。

  6 第二节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1.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在中国传统道德的发展演化中,公私之辩始终是一条主线。“公义私欲”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根本要求。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是一种层次的需要。

  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三、正确对待中华民族传统道德

  1.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的标准

  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标准,做好取舍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

  第三节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道德建设的核心,即道德建设的灵魂,它决定并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并制约着道德领域中的种种道德现象。道德建设核心的问题,实质上是“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

  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1.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7

  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集体主义原则是指导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性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然要求。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经济前提。

  第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共产党为执政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政体,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政治前提。

  第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文化前提。

  (2)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就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依据我国经济生活和人们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可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这是层次)。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这是较层次)。三是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这是基本层次)。

  第四节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内容及意义

  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

  (1)“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

  (2)“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 (3)“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 (4)“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 (5)“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社会。 (二)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1)公民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8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一,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第二,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第三,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一,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

  第二,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一是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是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中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作专门的规定,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三是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四是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

  9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经验。③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法律首要的作用。 (2)法律的指引作用的实现形式

  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与之相应的指引形式分别为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

  授权性指引是指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 禁止性指引是指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 义务性指引是指运用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须做什么。 2.?作用。

  (1)法律的?作用的含义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1)法律的评价作用的构成要素 第一,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 第二,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 4.强制作用。

  (1)法律的强制作用的主体、手段和目的

  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法律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即实施法律,确保法律的应有权威

  5.教育作用;(1)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方式;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1.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第一,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第二,国务院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

  (1)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方式

  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规定,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法律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1)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

  第一,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二,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第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六,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2)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须遵循法定程序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2.法律执行 3.法律适用 4.法律遵守

  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具体表现在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根本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体代表的过半数。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人民当家作主。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效运转。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12 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提出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我国《宪法》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 (3)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4)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主要包括:

  ①财产权; ②劳动权;③休息权;④物质帮助权。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

  (1)判断依据:第一,涵盖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法律部门是否齐;第二,各个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第三,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否已经齐备;第四,法律体系内部总体上是否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13 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

  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我国宪法规定,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

  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1.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1)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民法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等原则。

  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

  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提立法的民主性、可行性,有效性;二是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依,执法严,违法究;三是公正司法;四是民守法,所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自觉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4 (二)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

  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然反映。

  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执法的过程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

  (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1.公平正义的实现环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司法是公平正义的后一道防线。

  2.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个方面。

  第一,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立法公正主要表现为:①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②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

  第二,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执法公正包括多方面的要求:①坚持合法合理原则,保证一切执法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理。②坚持及时效的原则,保证所有案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③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使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人们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四)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五)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

  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

  1.法律至上——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3.人权——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人权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行政保护和;4.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

  2015年考研思想政治背诵版(思修)59-4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3.人权——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人权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行政保护和;4.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人权——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人权。

  人权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其中,宪法是人权的前提和基础。立法是人权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的关键环节。司法救济是人权的后防线。

  4.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问题的核心是法律权利义务问题,法治思维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思维。

  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2.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公民的自由与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节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树立法律权威的途径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16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第一,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第二,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尚品格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

  第一,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第二,活动内容的公开性。第三,交往对象的复杂性。第四,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2.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第二,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要前提。

  第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第四,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的含义

  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二)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

  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的道德规范,其基本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继承性——千百年来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第二,基础性——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维护公共生活基本的道德要求。第三,广泛性——体社会成员都须遵守,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第四,简明性——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不需要做更多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

  (三)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社会公德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17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动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

  四、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1.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二者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1)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立仲裁原则。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

  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

  ①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第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的范围和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8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都属于诉讼外调解。 司法调解是诉讼中调解。

  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四种。 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立遗嘱人须具有完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是遗赠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而无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受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四节 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

  (一)采取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

  第一,学思并重的方法。

  第二,省察克治的方法。

  第三,慎自律的方法。

  第四,积善成德的方法。

  第五,知行统一的方法。

  二、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

  第一,讲法律——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讲证据——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

  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①证据要具有合法性。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③证据要具有关联性。

  第三,讲程序——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第四,讲法理——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19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①理由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的。②理由须有法律上的依据。③理由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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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中国公民,公民是法律概念。
而人民在我国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二者也会产生矛盾 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二者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5)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方式比较:(1)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各种选举方式优缺点(理解即可)。
(2)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措施:(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1)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2)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科学性。
(3)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4)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1)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2)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是村民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农村村民自治:(1)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2)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3)通过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4)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

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1)信访举报制度;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发挥着独特作用。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消除腐败现象。
(2)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公民行使监督权:(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
(2)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公民有序与无序的参与政治生活:(1)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
(2)有序的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否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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