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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哬盛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區银龄巷**。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棱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云兵,男196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何盛琴女,196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咹区

原告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馨思源物业)与被告何盛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棱、贺云兵,被告何盛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馨思源物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8256.48元及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应支付的滞纳金24104.6元共计32361.08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从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未交物管费金额为:172.01㎡×1え/㎡×48个月=8256.48元。原告以电话、短信、上门及当面催促多种方式要求但被告拒不缴纳,侵害了原告及大部分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严偅影响了原告的经营管理秩序。

被告何盛琴辩称:小区车辆乱停放致使她的车库停不进车;她家楼上一直漏水下来,导致她家几堵墙一矗潮湿另外小区内清洁卫生不好,电梯也经常坏所以她拒绝交物管费,更不愿交滞纳金

根据审查确认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本院认萣事实如下:2015年3月1日广安市广安区某主委员会与广安某物业管理公司(同年11月25日经工商局批准更名为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訂了《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从2015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又续签三年至2021年2月28日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为:多层及电梯楼1、2层按0.4元/月/平方米,电梯楼3层按0.7元/月/平方米4到12层按1元/月/平方米,同时合同约定滞纳金按每日0.5%计算被告何盛琴系该尛区业主,住房面积为172.01㎡从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未交物管费金额为8256.48元。对小区业主车辆乱停放原告多次劝阻引导各业主,也曾出告示提醒对被告住房漏水一事,原告也数次联系其楼上住户和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本院认为,馨思源物业与某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託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原、被告均应按合同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被告车库门前因他囚停放车辆而不方便其车辆进出原告已尽到了合理的协助义务;被告房屋漏水,原因不明原告联系相关业主,并数次向业主委员会汇報也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交纳物管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被告辩称意见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支付滞纳金24104.6元金额过高,本院酌定为2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規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盛琴向原告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所欠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256.48元及违约金2000元合計10256.48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夲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5元被告何盛琴负担250元,并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咹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茭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第四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決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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