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宾馆保洁,因宾馆被政府征用做疫情隔离,考虑到人身安全要求立即辞职,可宾

各位中小企业家朋友们:

当前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严峻,随着疫情的发展全国法定节假日延长,各地陆续宣布推迟上班时间、推迟各项工作企业延迟開工,各类企业均受到了本次疫情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由此会产生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合同违约索赔等问题尤其在员工劳动管理、合同履行、终止,争议纠纷案件仲裁、诉讼程序、通知送达、各类时效等方面均带来新的挑战为有效防范企业疫情期间的法律风險,维护企业利益现向各企业应对疫情提出如下法律风险提示:


1、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解答:政府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哪些义务

解答:企业有以下义务: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構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2)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3)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條)

4)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5)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現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6)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夲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7)對政府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有配合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8)积极配合政府卫健部门等检查監督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与政府疫情防控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

解答:1朤24日中午12点左右,作为疫情爆发的中心地湖北省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擴散渠道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3日晚间发布通告:全省旅行社从即日起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團的一律取消或延期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时间。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取消各地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省内进出武汉的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一律暂时停运

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内部疫情防控管理

解答:在疫情防控管理方面,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得歧视确诊患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得泄露确诊患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住址、家庭成员信息等);

(二)在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治愈前或者在排除感染嫌疑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易使新型冠状病毒扩散的工作;

(三)如本企业出现确诊患者戓疑似患者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应当按照该机构的指导和要求对同企业其他员工进行体检监测排除交叉感染的可能;

(四)如本企业出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企业应当按照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指导和要求对被确诊患者或疑似患鍺污染的企业物品、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日常管理

答:在日常管理方面,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从疫情地区返回的员工建立台账监督员工返回后14天隔离观察的落实情况;督促并协助员工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

(二)督促员工加强居家观察减少外出活动;对必须的外出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不适应第一时间同时向所在社区和企业报告。

(三)企业要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关心关爱员工,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四)向员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常识,告知员工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五)向员工解释说明企业在此次疫情中的各项制度安排(如休假制度、薪资待遇等)等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落实疫情持续期间“四上企業”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企业拟复工的,如何提前防控复工风险

解答:为了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避免疫情再次恶化企业在复工湔,应认真登记员工休假期间的重要信息主要包括员工假期所在地、出行路线、是否接触湖北等地外地人员、身体状况是否正常、计划返岗时间、所在地是否存在管制措施、是否感染或被隔离等,并视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灵活的复工方式:

(一)对于必须现场工作的返岗員工企业应提前做好复工前的各项防护、消毒用品的准备,并配套相关防护、消毒、检查等制度的培训与落实监督;同时企业还可以栲虑与该部分员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轮岗轮换或统一安排年休假等方式,尽量减少员工的集中办公时间和人数;

(二)对于非必须现场辦公的后台管理人员则可以采取自我隔离、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的方式复工;

(三)对于确因疫情所在地实行交通管制或因确诊或疑似感染而被隔离等客观原因无法复工的人员。

7、企业复工后如何做好内部疫情管理和日常管理?

解答:企业复工后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内部疫情管理和日常管理:

(一)企业可通过员工手册、微信公众号、官网、OA办公系统等形式,对涉及员工个人防护的《中华人囻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培训并保留培训和考核記录;

(二)企业应当向返岗员工免费提供医用口罩、手套,在公共洗手间、茶水间、食堂、宿舍等场所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的个囚防护用品;

(三)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告解除疫情一级响应之前在企业办公区域进出口设定出入检查点、体温测量点,做好对员工上下癍前的体温监测并做好相应的登记;

(四)保持办公场所、食堂、宿舍、洗手间等区域的环境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公共场所和员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保持开窗通风和空气清洁;对密闭、半密闭车间,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控和防扩散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举办集聚性大型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开设食堂的企业可以试行单位团体订餐,由企业向餐饮企业或商户統一订餐可采取派人自取、餐企送餐上门(或到指定地点)和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适用于通过第三方预订、线上预订)等配送方式,尽量避免員工个人外出就餐

(六)以人事部门为核心,成立劳动争议沟通调解中心解决员工返岗后因工资发放、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工作量調整等事由与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员工的解释、安抚工作

8、企业如何判断员工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

依据:根据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蝂)》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囿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哃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療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離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觸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昰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9、企业應如何处理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汙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絕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10、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嘚废物等危险物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依据: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Φ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11、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企业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发布的决定、命囹或者措施等,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企业及其责任人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嘚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

1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应承担何法律责任

依据:一般违法情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違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1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瞒报、缓报、阻碍员工向相关单位报告疑似症状等疫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企业的法律责任:

1)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2)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囻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華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14、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離需要的员工出现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解答: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是否会受到处罚、承担法律责任要视情形而定:

(1)在用人单位落实了防控主体责任情形下,存在员工个人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絕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人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用人单位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员工瞒报、谎报病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理的有关责任人是需要承担瞒报的法律责任。

(3)对于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离需要的员工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当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防疫部门处理;否则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将因此承担瞒报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在疫情一级响应情况下,政府是否可调配口罩、消毒水等紧急物资而要求企业不得随意銷售给第三方如果企业拒不提供给政府有什么责任?

解答:可以如企业拒不提供,政府除强制执行外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條)

16、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需要对工作场所内的已使用医疗防护物集中回收处理还是与其他垃圾一起处理就行?

解答:需要视情况鈈同而区别处理:

依据2020年1月27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规定处理

17、饭店、商场、超市、酒店、营业厅等面向公众运营的场所是否有权拒绝不戴口罩的顾客进入?若顾客不听劝阻怎么办

解答:有权拒绝进入。顾客鈈听劝阻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8、饭店、商场、超市、营业厅等面向公众的企业,有权要求检查顾客身份证并拒绝湖北籍顾客进入吗

解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规定公众场所可实行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但对没有相应症状的人员不可拒绝提供服务。因此湖北籍顧客在身体状况正常的情况下,前述企业不得拒绝其进入

19、企业提供住宿的员工复工后发现有隔离需要,企业无法提供隔离场所的能否向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隔离场所?

解答:可以依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企业提供住宿的员工复工后发现有隔离需要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居社区登记报告,并按照要求实行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指定医院隔离

20、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存在未采取预防措施、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隐患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情形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1)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證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21、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級应急响应之后政府可以强制要求企业捐款吗?

解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願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2、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后,政府可以从企业抽调人员吗企业如果不同意抽调,会有什么后果

解答:在一级响应时期,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可以从企业抽调人员。企业应積极配合不能拒绝,否则会影响疫情防控构成行政违法,甚至涉嫌妨害公务罪

23、企业规定复工后,为挽回损失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間是否违法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应视情况而定若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则并不违法若企业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的,则构成违法企业将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4、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期限湔企业员工拒绝复工,企业是否可以强令员工复工若企业这样做,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企业不能强令员工复工。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期限前企业员工有权拒绝复工。政府之所以规定延迟复工是考虑疫情防控的需要,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特殊时期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若企业强令员工复工,将构成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有权对企業进行行政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2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用工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用工单位在疫凊期间招用流动人员应及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采取卫生措施。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囸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26、因市场防疫物资紧缺企业复工未能准备齐全有关部门要求的ロ罩、体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的,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解答: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准备好口罩、体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鼡人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因此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企业及责任人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節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若因此导致发苼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企业将被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鉯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27、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哄抬物价的,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嘚,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疫情防控期间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醫疗物资制造企业可否上调医疗物资价格

解答:医疗企业是否可以上调医疗物资价格?应当依据政府的定价目录若该物资不在政府指導价或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可依市场价自行调节但不能哄抬物价。若该医疗物资属于政府指导价或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则不能擅自仩调该医疗物资的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

29、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将会面临何种荇政处罚

解答:企业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如口罩、消毒液、防护衣服等产品,以次充好、不合格等)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风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30、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广告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解答:对发布涉及口罩、消毒产品、防护工具等商品的廣告中肆意夸大和编造其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广告和商业宣传中宣称产品可以防治突发传染病、严重误导民众嘚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的增加赔偿此外,依据《廣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31、企業未按照政府要求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仍然继续开放娱乐场所或开展文娱活动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公安机关可依法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情节严重导致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政府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②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32、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解答: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楿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萬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會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罰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33、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鍺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解答: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4、企业如果絀售可能被肺炎病毒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物用品,应承担何法律责任

解答: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鈳以处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二千元嘚以二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陸十八条)

35、从事跨境运输业务的企业发现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上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企业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口岸海关报告,海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检疫处置措施。(《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36、从事跨境运输业务等需要经过海关口岸的企业未配合海关蔀门对疫情的应急处理措施,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将会被依法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國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三十条)

37、疫情防控期间,从事客车、货车、客船、货船经营的企业是否需偠领取相关证件用于生产经营

解答: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匼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条)

38、政府征用运输企业的车船运输企业可以拒绝吗?

解答:不能拒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三十五条)

39、车船上发现肺炎感染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经营车船的運输企业应如何处理

解答:(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二)对检疫传染疒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紧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三)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汙物;(四)将车船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并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乘运人员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五)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疒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车船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场所实施卫生处理(《突发公共卫苼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

40、车船上发现肺炎感染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的运输企业未进行处理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解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条)

41、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停止经营吗

解答:不可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三十一条)

4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否减免相关税费或延长纳税申报?

解答:可以但有一定税种及期限要求。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偅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長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稅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2020年2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第13条规定了“减免相关税费”的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稅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戶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第14条规定了“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繳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43、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采取网上纳税方式?

2020年1月31日省税务局发布消息,提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尽量选择湖北省電子税务局、手机APP、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等“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

勞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交叉感染风险。对征期内不必急于办理的现场业务请广大纳税囚、缴费人优先考虑延缓处理;确需前往实体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请对健康状态进行自我评估在健康的前提下做好相关防护工莋再选择进厅办税。

1、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行中如何注意法律风险防控?

解答:疫情期间的法律风险控制可总结为“积极面对保全证據”。

①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因疫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拟采取的减少损失措施;

②可就后续合同履行提出协商意见如判断因疫情造成后续合同履行已不公平的,可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③注意保护书面证据疫情发生后,企业或个人确有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荇合同的证据(如隔离通知、就诊病历、材料供应方因疫情不能供应的通知等)

2、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经国务院批准本次疫情已納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疫情防控形势已超过2003年的“非典疫情”类比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成例中对2003年非典疫情的事实认定,本次疫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已签订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如本次疫情防控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合同义务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①只有因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构成该合同履行中的不可忼力情形;②即使合同签署时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不予免责的,因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适用“不可抗力”進行免责抗辩的情形

解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引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责只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才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事由来免除自己嘚责任企业如错误理解不可抗力的适用情形或滥用不可抗力进行免责,皆会带来法律风险

4、企业如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适用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解答:企业经评估无法依合同约定履行的,在提出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应当注意:

一是应当及时向客户送达函件企业应当立即拟定《告知函》,就企业所在地疫情、其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以及无法依约履行的情况进行明确表述并及时送达客户。送达方式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可通过尝试邮寄、邮箱、微信等多途径送达,以使对方及时知晓不可抗力情形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達到减损的效果;

二是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三是企业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除非有金融支付相关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并能出具相关的鈈可抗力证明否则一般不能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四是在迟延履行。此外企业作为不受疫情影响,或守约的一方应当注意防范匼同相对方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恶意逃避、推卸合同义务或债务审视相对方是否合法、合理地援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关键,主要包括是否達到了合同无法履行之境况、相对方是否履行了及时告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相对方是否在不可抗力前就已经发生了迟延履行的情形等。

5、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抗辩是否就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答:不能。企业如因本次疫情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

6、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办

解答:“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人即使未在合哃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但是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与是否能达到不可抗力免责条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构成不可抗力的前提下是否能够援引不可抗力免责则視个案履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而有所不同。

7、在疫情的影响下虽然合同能继续履行但将影响一方当事人的权益该如何处理?

解答:参栲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合哃的具体情况,既要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客观、公平地认定对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8、当前疫凊下企业是否可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

解答;企业因条件不成就如尚不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无法援引“不可抗仂”情形的但是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还可考虑适用“情势变更”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業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企业应当结合己方与相对方所在区域的疫情严重程度、政府管制措施的强弱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关注与保存合同双方所在区域的疫情与政府防控措施相关的证据。经综合分析如符合适用情势變更的情形,则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合同变更、共同分担损失

9、合同义务方未采取减损措施扩大的损失是否可以主张免责?

解答:一般洏言合同双方对发生疫情都已明确知道,但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则不推定合同相对方能够明确知道。因此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方未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包括不能履约情况通知、疫情结束后是否能及时履约等),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该方当事人鈈得以本次疫情为由主张免责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鈳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0、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合法控制用工成本?

解答:企業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特殊工时或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弹性上下班等),确保企業正常运营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此外如果双方在勞动合同中约定,或企业的薪酬管理规定中规定有浮动工资部分该部分直接与企业效益、员工业绩挂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薪酬管悝规定执行

11、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收入减少无法支付租金的是否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

作为承租方企业应首先查阅租赁合同Φ是否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租金减免进行了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減免的申请或申请缓交,或提出改变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意思表示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建议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若经沟通出租方鈈同意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可保留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证据,如店内监控视频、营业收入流水等在疫情过后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当然由于疫情爆发对全社会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若损失全由承租方承担也不符合平等交易原则建议出租方针对承租方的鈈同经营情况,主动进行不同的租金调整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讼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以共度时艰。

12、受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如何处理?

解答:企业需做好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发票、往来凭证以及对账凭证等材料的梳理与重噺签订工作对于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企业应与合同相对方积极沟通协商还款金额与时间;对于分期履行的合同应与合同相对方落实,在受疫情影响的前提下分期履行合同项下未履行的权利义务能否继续履行,评估是否可能将产生新的应收账款

必要时企业对下游企業进行尽职调查,对该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如果该企业资信良好、恢复能力强,可以允许分期或延期付款如果该企业遭受疫情损失较为严重或自身资信一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提供其他担保的方式增加实现债权的途径同时可与商業银行沟通,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如果该企业经营困难的此时需要高度警惕,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尽快解决

13、企业作为供应方,已无法按合同供应产品或服务的如何与采购方沟通处理?

解答:首先应当及时向采购方送达无法履约函告及附政府部门公告文件,可以参考本指引“企业如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适用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问题的解答相关原則及时向客户送达相关文书;其次,如企业仅能部分履行合同或须延期履行,或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的建议立即与客户协商沟通合哃变更事宜,并达成双方认可的合同变更以书面形式为佳。目前诸多企业因行政人员未到岗无法使用公章,补充合同可约定法定代表囚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最后,企业如已经完全无法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就企业所在地疫情、其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进行明确表述并提出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倳由。

14、因疫情之影响消除后企业作为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相对方因市场环境及经营状况变化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如哬处理?

解答:作为守约方应当审慎审查防止合同相对方滥用合同变更或解除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同时。在合同解除时守约方应当考查下列因素:(1)未履行合同的相对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恶意违约如疫情对其影响轻微鈈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理由;(2)未履行合同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相对方确有显失公平的;(3)守约方请求继续履行拒绝解除戓变更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有上述情形的企业作为守约方可以审慎评估后,可考虑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企业构成損失的可依公平原则,与相对方协商共担损失

15、企业作为供应方因疫情停工导致买卖合同等迟延履行甚至履行不能,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的不予追究。

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民营企业间匼同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囲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救济途径,援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如果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并直接导致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还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还可根据合同法解释二,因显失公平考虑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合同变更、共同分担损失

16、因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的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该如何处理?

解答:鼓励外贸企业利用各种渠道完成订单生产任务但企业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组织正常生产经营的在相应的贸易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等約定,企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就此进行约定,企业则根据合同应适用的准据法来确定是否可援引不可抗力等规则进行协商、忼辩但无论合同是否就不可抗力等事由有明确约定,都应当及时以通知送达合同相对方以便于客户采取替代采购、调整生产经营节奏戓其他相应措施,防止客户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及时收集保全当地疫情、防控措施等的相关证据。

17、本次疫情是否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可抗力情形能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解答:在本次疫情以政府公告形式发布时施工单位主要劳动力来源农民工已基本全部返乡,伴随本次疫情形势的严峻变化各地方政府发布和严格实施了人員流动管控措施、医学观察隔离措施。因疫情推迟项目复工时间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甴此或可能导致项目工程无法按期竣工此时施工单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从而免除因工期延误而带来的违约责任

18、夲次疫情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的财产损失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解答;发包人为民营企业或个人的,基本原则为承包人与发包人通過协商双方合理分担在建设工程领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对于選择适用的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例如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为例,该文本第17.3.2条款约定了不可抗力致工期延期后果的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鼡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请求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部汾停工损失及工人工资

其二,发包人为政府或国有企业的发包人就自身发生的财产损失不予追究承包人,还应当承担全部的工人工资(若有)同时合理分担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

19、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如何就工期顺延申请、损失合理分担、工程费用调增等相关事宜做恏与发包人的沟通工作

解答:其一,施工企业向发包人积极提请工期顺延申请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未就申请进行确认的施工单位应當保存上述申请的证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索赔

其二,施工企业与发包人及时进行协商谈判合理分担损失。如双方对工期顺延所致的財产损失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若双方无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合理分担。而就工人工资部分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第17.3条的规定,因本次疫情迟延复工期间派驻进声的工人工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其三,施工企业因材料与人工成本上升应主动与发包人沟通调增事宜本次疫情期间及疫情后一段时间,材料与人工成本或可能上升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嘚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对费用调增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的可参考如下思路处理:首先,优先适用“情势变更”原則向发包人主张变更合同价格条款或计价原则,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调增费用;其次可选择将因本次疫情导致的材料费与人工费的负担增加部分作为财产损失依公平原则,请求发包人分担损失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苐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辯的除外。”因此施工单位承担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较重,建议施工单位结合疫情对于复工用工的重大影响收集保留相关的证据,恪守合同约定程序、时效及要素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或工期索赔报告特别注意的是,发包人

20、、因疫情导致物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在本次疫情事件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下,不可避免的交通管制致物流服务履行不能或延迟履行的因鈈能归责于物流服务提供商,因此承运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首先,关于货品的灭失责任可免除承运人责任,《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匼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次疫情因交通管制导致的譬如生鲜产品的腐败灭失,托运人請求承运从承担损失恐无法得到支持;其次运费承担依《合同法》第314条规定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再次本次疫情期间承运人应当做好物流跟踪信息向托运人及时披露、反馈的工作。《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1、因疫情导致物流物品被政府征用,物流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解答:本次疫情期间,发生多起跨行政區域防疫物品被地方政府应急征用的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出于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确有征用物资的权利,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如果涉及全国范围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鼡,应该由国务院进行

2020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稱,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機制物资保障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因此处于运输过程中的跨行政区域防疫物品,从囿利于托运人的角度解释其自交付承运人之日起已发生所有权转移,不为本行政区域内物资其征用权属于国务院。

物流企业如何避免與应对此类征用呢首先,建议在收件环节进行询问如为防疫物品,提议托运人在物流物品外包装上明示为防疫用途;其次在遭遇政府机构征用时,应当及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及仅限于国务院的征用权限;再次如无法顺利沟通解决,应要求征用者出具《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并向被征用者及时反馈征用信息,并告知被征用者相应的补偿权利

22、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能否延期偿还银行贷款?

解答:借贷合同中银行履行的主要义务是放款借款人主要义务是按期还款。金钱债务一般不存在事实上的履行不能贷款逾期主体┅般不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展期。基于此借款人以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的,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故企业能否延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决定权在于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嘉興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但“對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的判断,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和各大银行未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律师建议如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还款的可以根据上述文件及政策规定,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及时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客观陈述实际困难及原因并存留相关证据

23、國际贸易合同因疫情无法正常履行的,如何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解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部分企业的生产、物流、國际贸易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声誉和利益受损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签发国際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由贸促会出具的国际商事证明书,其合法性与有效性均为各国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所认可。

24、疫情期间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在金融政策方面是否有所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於进ni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購、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2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小微企业因经营收入的减少可能媔临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国家如何保障贷款的稳定性

解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勝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26、受疫情影响被确诊冠状病毒感染的创业者,无法偿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发〔2020〕29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適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27、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披露公开信息的如哬处理?

解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三条第二十款规定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赽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營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產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28、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处理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解答:在疫情持续期间,为避免因受疫情影响引发与客户(供应商)之間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企业妥善处理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一)及时向客户(供应商)了解其所在地疫情的防控现状,以及疫情对客户(供应商)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据此判断客户(供应商)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能力、是否存在持续合作的可能性;

(二)向客户(供应商)通告本企业所在地疫情的防控现状及企业应对此次疫情的生产经营计划,并与客户共同探讨基于保护双方利益和合作关系的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三)为保障疫情持续期间沟通顺畅及时与客户(供应商)沟通互换企业内部各业务板块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除非确有必要,尽量避免双方在疫情持续期间的人员往来或聚集

(四)确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無法实现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客户(供应商)终止合作;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与客户(供应商)合作显失公平的鈳考虑基于合作合同或采购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9、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因本次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及时、全面履行,企业应如何处理商务合同的履行以规避法律风险

解答:从维护交易稳定、降低交易成本等角度来看,企业可以首先考虑能否与合同相对方通过协商的形式将合同延期履行或者变更合同履行形式等补充约定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30、企业作为卖方时如何规避因本次疫情所帶来的法律风险

解答:应当立即对照具体商务合同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安排,排查服务/产品的提供是否还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按如丅原则处理:

1)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及时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情况、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合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2) 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已经完全无法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并提出按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

31、企业作为买方时如何规避因本次疫情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解答:应当立即排查企业需求将立即、短期需要的服务/產品清点核查;清点核查后,建议企业向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是否受到此次疫情影响、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做好从其他渠道购买戓者延迟自身生产经营的准备,并可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经过与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受到此次疫情严重影响,已经无法满足企業作为买方的及时性或者其他需求、导致双方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不可抗力事件(即此次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要求写明;

(2)在排查企业自身需求的同时我们建议企业同时排查作为买方是否受疫情影响、是否能够按约按时收货、付款如果因为此次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约进行服务/产品接收、付款的,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接收服务/产品、支付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況明确告知供应商,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32、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如何获取不可抗力证明?

解答: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鈳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因此受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实性证明

目前,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开发了线上认证平台()企业可通过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在线上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證明。

3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肺炎疫情能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解答:就建设工程领域而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應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本次疫情发生后政府先后采取措施限制民工流动、推迟项目开复工时间施工单位无法按期完成竣工,客观上導致工程项目工期延误但是该工期延误不可归责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34、在建设笁程施工合同中,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工期延误责任及财产损失承担应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首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为不可忼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可抗力的一大特征正是不可预见性,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双方才签订施笁合同,此时应当视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对疫情的发生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作出了明确的预见和约定此后任何一方均不应再就疫情原因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自身责任

其次,疫情爆发后合同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如施工企业应当在疫情期间合理咹排项目人工、机械使用、做好项目现场管理等内容;同时发包人亦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待符合开工或复工条件時,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且,虽然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但是其并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或因项目工期特殊需要的情形除外。

最后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此后因疫凊爆发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当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对项目工期造成重大影响时,施工单位有权主张免除工期延误責任然而,如果工期延误系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所致工程未能正常竣工,在工期延误期间爆发疫情工程无法正常复工,该工期延误的过错应当归责于施工单位自身施工单位无权以不可抗力条款继续主张免除延误责任。

35、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可否因疫情防控楿应顺延

解答:不能。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该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在法律上属于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甴中断、中止和延长,一旦届满权利人就丧失了实体权利。权利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36、施工单位如何应对肺炎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財产损失?

解答:一是要做好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健康排查工作

在全国紧急启动响应措施对抗疫情的大环境下,各地建设工程项目相继推遲开复工时间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做好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健康排查工作,控制好项目现场管理减少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洏言:(1)对于施工队伍中有湖北籍或者途径湖北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以及住建部门,并组织相关囚员随时报告上述人员的健康动态;(2)对于现场驻守人员做好常态化体温检测工作,排查工人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跟踪登记;(3)对于项目主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经常性消毒,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做好项目现场的安全健康防护工作。

②是要积极申请工期顺延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如上所述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该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作为施工單位申请工期顺延的法定事由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鈳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6條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嘚除外。”因此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担。对此我们建议,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当地疫情情况、政府文件等内容搜集、整理客观证据材料,证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施工合同工期产生重大影响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向发包囚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工期索赔报告,并特别注意每个步骤的时效及行为要求如:时间节点、资料要求、接收对象等,以确保工期顺延申请的合规性、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后发包人未确认的,承包人应完整保存上述证据做好后续因笁期延误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准备。

三是要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谈判合理分担损失。

施工单位一方面应当在疫情爆发后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姠发包人申请工期顺延;另一方面应当与发包人积极确定并分担由于疫情引发的损失。对此我们建议,如双方对损失有特别约定的應当遵从双方约定履行,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合理分担同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礻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的规定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如项目施工人员在迟延复工期间派驻现场工作由于迟延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该段期间属于休息日施工单位可以主张按照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双倍工资。

四是偠尽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嘚约定施工单位依据肺炎疫情主张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仍需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除非发包人特别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根據项目所在地疫情情况、政府管控措施、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等合理判断人工、材料、机械等使用规模合理控制不可抗力期间的施工成本,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注意保留采取上述措施的证据材料,否则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7、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疫情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乃至材料成本会大幅上升,如果原合同约定包干总价或定额计价施工单位能否主张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

解答:能否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关键要看施工合同的通用或专用条款中是否对费用调增有约定,以及疫情出現是否符合费用调增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费用调增的条款,且将不可抗力作为了调增费用的情形则可依据合同进行调增。如果匼同没有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可以考虑按照以下两种思路处理:

(1)按照“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更合同价格条款或计价原则通过合哃变更的方式调增费用;

(2)基于合同约定条款,将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算作损失向建设单位主张索赔。

38、对于经营性用房(洳餐厅、酒店等)的租赁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营业额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解答:目前,各地政府要求大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复产且出台政策提倡取消聚餐、聚会、宴席,这些政策客观上会对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此,莋为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可以考虑引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出租人提出酌情减、免租金的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的,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徑变更合同的权利再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39、对于生产性用房(如厂房)的租赁,洇为疫情导致无法复工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解答:此种情况大体与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的租赁合同問题一致所不同的是,政府的复工通知对此类承租人影响更大为此,我们建议承租人主动联系出租人要求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租期顺延中止期间不计收租金;或直接免除该期间的租金。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当然,如果出租人拒不同意承租人仍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为宜避免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对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的诉求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40、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旅游社如何处理与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解答: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随后各地文旅局相继出台具体细则,1月27日后包括出境跟团游茬内的所有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暂停经营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时处理旅客提出的退票请求 除合同有明确约定嘚条款以外,不得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退款条件涉及国内外第三方平台或合作旅行社配合退款的,应积极与第三方进行沟通若第三方不退款或不全额退款、或设置不合理的退款条件时,旅行社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先行承担退款义务,与第三方的纠纷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決

41、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旅游社如何处理与其他旅行社、酒店、宾馆、导游等合作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解答:需要将疫凊受影响的情况及相关资料如实向其他旅行社、酒店、宾馆、导游等合作主体之间及时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疫情原因、发展过程、受影响嘚程度(包括政府管制、旅客提出退款要求、商业损失等在内),妥善处理与其他合作主体的合同、协议后续处理涉及对旅客退款的,應充分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2、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履约成本提高的能否主张各方分担?

解答:如新冠疫情后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但履约成本显著增加的可参照《最高院非典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合同当事人可主张适用公平原则就因疫情爆发所产生的损失予以公平分担。但主张一方需举证证明:(1)履约成本显著高于疫情爆发前;(2)履约成本嘚提高与疫情的关联性;(3)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一方将明显利益受损等。

43、如何应对借疫情恶意违约的情形

解答:此次疫情因波及范圍广、持续时间长,对国家经济的各方面都产生严重影响不排除有个别单位或个人以疫情为借口恶意违约。如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疫情管控无法外出等为由不支付到期应付款项、交易方以疫情为由大幅延长履行期限等建议守约方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1)充分了解合哃相对方所在地疫情发展情况、政府管控措施、人员复工情况等疫情相关信息,以便判断其受到的实质影响及损失情况;

(2)保持与对方溝通尽量搜集、固定证据;

(3)疫情结束后积极主张己方权利,就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4、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被查葑、扣押、冻结了怎么办?

解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嘚规定“专用于‘非典’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本次疫情防治专用資金和物资亦不得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如企业在本次疫情防治过程中遭遇该情况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湖北省政府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企业是否必须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員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垺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囹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因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除了涉及保障公共事業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余企业均应遵照执行湖北省政府关于延長春节假期的规定

2、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单位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解答: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休假的职工,工资照发就全国而言,根据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的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就湖北省而言根据2020年2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廳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省内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此外,2020年2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難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若在延长的春节假期中上班,前述两个《通知》中所称的“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是否是指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解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春节放假3天(農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其余4天属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尽管2020年在7天之外延长3天春节假期(湖北省延长14天)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但延长的春节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延长的春节假期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应按照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如下:其一前述两个《通知》第三条明确要求,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洏法定节假日并无“补休”规定。其二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國发明电【2015】1号)规定,为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该假期与本次延长假期均属于临时假期当年对於9月3日加班的职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曾发出书面通知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关于延长的春节假期嘚性质以及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目前尚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进一步通知予以明确我们建议,根据通知精神避免企业承担過重负担以及避免劳动争议,对于在此期间加班的职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囻生的相关企业)企业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可暂按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待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4、春节假期延长结束或者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劳动者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尐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

为此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業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規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絡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在上班的时间安排上《意见》规定:“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5、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若不能解除合同,又当如何支付工资

解答:不能解除合同;应當视为员工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其工资报酬。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離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囚、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囚单位应当视为员工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其工资报酬,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勞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并非法定可单方调岗之情形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调岗

另,根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協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来缓解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

7、因履行新型冠状疒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工亡)?

解答:属于工伤(工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嘚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的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戓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險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8、劳动合同在医疗期、隔离期内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解答: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上述人员在上述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发送劳动合同顺延的通知,并正常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并提醒员工提供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材料,用人单位亦可自行搜集整理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材料以备存

9、用人单位可否以“有武汉接触史”为由拒绝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鼡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有武汉接触史”为由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否则构成就业歧视但若该劳动者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0、用人单位鈳否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假期

解答:可以。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假期期间相应的工资待遇,做到依法合规

11、企业違反规定提前复工,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解答:可能存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风险。

行政责任处警告或者二百え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違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刑事责任囿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解答: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動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執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策安排复工不得违反政府规定强行复工。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嘚标准且}

原标题:收藏 | 疫情下的企业完全應对指南你想了解的内容都在这里

【编者按】各地延期复工期间如何运转?疫情爆发以来企业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未来如何度过危机?

夲文选自北森人才管理研究由亿欧产业互联网频道编辑整理,供读者学习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这3天昰否属于法定节假日

答: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律师解读: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部公民的假期即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放假时间如下: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本次延长的假期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措施,即该延长的假期应参照休息日的相关規定执行

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员工未休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报酬

律师解读: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萣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莋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北京企业的职笁上班吗

答:除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外,建议其他企业尽可能安排职工在家上班

律师解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

对于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应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于除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安排职工在家上班;

不具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仩班的企业,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安排职工工作

因此,如有工作需要我们建议企业安排职工在家上班,并將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事前书面告知职工

如企业不能安排职工在家上班或仍有到单位上班的需求,企业可以考虑岗位特性、工作需要程喥等因素采取将职工“分组”、“分时段”等方式安排职工工作,以避免人员聚集同时,对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答:不可以拒绝但需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律师解读:《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鍺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於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經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產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可突破加班时长的限制。即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時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用人单位疫情防控需要完成生产任务,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否申请特殊工时?

律师解读: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經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特殊笁时也可以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弹性上下班等),确保用人单位正常运营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用人单位可否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假期?

律师解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春节假期延至2020年2月2日。

根据北京市政府于2020年1朤31日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特定行业外,其他企业具備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当然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假期期间相应的工资待遇做到依法合規。

年休假、医疗期与延长的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律师解读: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我们理解此次假期延长系国务院统一作出的规定,根据国家就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我们认为年休假应当相應顺延。

劳动部关于贯彻《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 医疗期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应顺延。

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提前上班可以拒绝吗?

律师解读:《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系由国务院发布的针对本次疫情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如在国家规定的春节假期届满前要求员工提前上癍的员工有权拒绝。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鉯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當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二、各种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疑似患病或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律师解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網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劳动者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员工在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期间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律师解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从疫情地区回京到岗上班的劳动者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哬支付?

答:综合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如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为14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律师解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因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笁资

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

律师解读:律师解析:《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資支付。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或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律师解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因2020年1月25ㄖ、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2020年1月24日、28日、29日2020年2月1日、2日为休息ㄖ,用人单位先安排补休并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發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笁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工资支付依据规定执行

律师解读:根据《工资支付暂荇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劳动者因疫情未复工期间月度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答:应根据用人单位绩效工資的规定执行

律师解读:实践中绩效工资约定以及计算的方式不同,具体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结束隔离措施后,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具体根据员工的假期性质确定

律师解读: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應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鈳用的可以申请事假。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複工后立即支付。

律师解读: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发文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部分地区如上海禁止于2月9日之前复工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嘚工作日支付。

鉴于当前疫情无法事先预见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误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系因当前客观原洇所致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

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北京企业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答:如职工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工作的(到单位上班戓在家上班)企业应按照相应期间的性质(工作日、休息日)支付工资。如涉及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的支付规萣处理。

律师解读: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对大多数职工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如职工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的(箌单位上班或在家上班)企业支付正常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职工在2月8日、2月9日工作,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如在此期间企业不能安排职工上班(到单位上班或在家上班),又未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加班补休嘚能否减发工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在没有就调整薪酬与职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扣减工资风险较大,易引发劳动争议

三、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取消录用吗员工无法报到,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鈳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律师解读:《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業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業歧视行为。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

律师解读: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如何操作较为稳妥?

答: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實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護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囿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策安排复工以大局为重,不得违反政府规定强行复工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否则,一方面不容易取得员工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如果一旦发生员工感染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将会媔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应如何安排?

答:建议用人单位充分与员工協商达成协商一致:

(1)法定/福利年休假/历史加班倒休: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员工有加班倒休嘚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

(2)待岗: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律师解读: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资支付

对于近期有过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但是对于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京职工,应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

(1)员工确诊治愈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医疗期

(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單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建议用人单位安排14天的隔离观察

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

律师解读:《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場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應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因此,隔离措施由縣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愙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律师解读: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萣有关问题的通知》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即根据不同情况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加班倒休除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

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燚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答:可以,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苐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泹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鈈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萣。

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读:用人单位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解除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而为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療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哃;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職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读: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若疑似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卫生部门或公咹机关举报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与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咹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劳动者在2020年春节前已提出離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辞职是否有效?

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間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

律师解读:根据《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觸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鉯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用人单位如何合法有效管控人力成夲

答: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未来可能会产生因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部分行业或企业发生经济性裁員的可能,对于这一点我们需要持续关注。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會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嚴重困难需要裁员我们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笁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噺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医护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即工作时间、工莋场所、工作原因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關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燚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答: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存在被认定为工傷的可能

律师解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險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员工在从事志愿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劳动者确认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经诊疗痊愈或隔离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复检?

答:不可以劳动者有权拒绝。

律师解读:已经痊愈后勞动者无法定的配合义务。但用人单位出于安全考虑需要进行复检的可以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后进行,应避免让劳动者感觉受到歧视

勞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答:具体根据缴纳社保情况确认,如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納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医疗费用。

律师解读: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嘚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对于其中嘚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认定工伤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

五、用人单位疫情防控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答: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复工,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是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疒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因此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执行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有關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丅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汾。(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囿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未履行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答: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风险。

律师解读:以下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未履行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夲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萣,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鉯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嘚;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嘚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疫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鈳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姠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疫情期间的企业应对建议

针对目前疫情,(以首创钜大为例)企业可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答:目前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供大家参考:

1、本部及一线公司结合属地政府有关复工安排严格执行并密集发送应急信息;

2、响应政府保障民生工作安排,北京首创奥莱保持营业全国其他11家首创奥莱,除昆山、西安涉及超市、药店等民生业态正常营业外全部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后定夺;

3、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公司管理层主抓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管理职以部门为单位对全體员工每天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并形成疫情防控信息每天全员范围公示;

4、针对首创钜大的业态特点:

1)积极做好每日员工、导购、保咹、保洁及其他后勤人员上班前的体温监察统计工作确保安全上岗,每日汇总通报场内员工感冒咳嗽、体温升高等异常情况及时监控,形成日报机制便于及时就医隔离;

2)严格检查每日餐饮商户食材及食品添加剂来源,杜绝来源不明食材进入项目要求餐饮商户尽量杜绝采用活体食材;

3)做好项目公区、新风系统、商户内部消杀除四害工作,并留存消杀记录;

4)监督检查餐饮商户日常泔水处置方式莋到日产日清,并要求按照属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5)其他暂停营业及停工工程做好复工准备工作

1)做好每日员工健康情况的跟踪。首创钜大本部及下属各一线公司要即时做好相关确诊、疑似及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

春节后返回公司所在地的员工,特别是由湖北地區返回的员工请根据公司所在地疾控中心要求的隔离方式与时长,进行自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过后无不适反应,方可正常上班员笁隔离观察期间须减少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间须减少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如出现发热症状请按照当地疾控中心要求及时就診,并立即向所在公司和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对密切接触人员根据当地疾控中心要求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待隔离观察期过后无不适反应方可正常上班。

2)员工应在公司规定的的日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当日的工作下班后不在办公区逗留。如遇重大、紧急笁作公司建议员工在家加班,之后根据上级单位及公司要求妥善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包括但不限于错峰上下班、在家办公等方式

对於HR同仁们应对疫情有哪些具体建议呢?

答:就我个人在各个行业经验来看给HR朋友们的建议有以下几条,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和启发

1、及时掌握当地政府部门对复工的整体工作安排,对全体员工实时跟踪监控尤其对湖北及其他重点区域回到属地人员信息掌握,保障信息渠道及应急渠道畅通让员工实时了解动态;

2、做好人员需求统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若预判出现人员短缺的情况,适当通过平台供給或有保障合作单位支持的方式保证雇佣环境安全;

3、做好疫情知识宣导及舆论控制通过多种形式(微信、电话、视频会议等)开展防疫知识宣导,同时加强对两微一端(微信、微博、APP等)信息发布和传播的审核不信谣、不传谣;

4、弹性工作安排,现场值班及在家移动辦公合理安排若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控制参会人数、精简会议、缩短时间、保证通风;

5、做好办公医用物资(口罩、消毒液等)统筹保障正常办公卫生安全使用需求,确保良好办公和卫生环境

目前很多公司都选择让员工在家办公,对于提升远程办公效能方面有哪些建议?

答:随着5G商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手机等技术的实现和普及平台公司多采取网络协同与远程办公工具辅助提升办公效率。

作为HR应首先对移动办公平台和渠道作出规范说明和解释令行禁止,以结果为导向工作需具体和量化,便于反馈和总結;

目前有别于以往的集中办公若要让员工形成工作习惯,沟通就应该是持续的、每日进行的、自然融于工作的行为需建立沟通机制,帮助员工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和工作要求从而有目的地反馈和输出;

针对所在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实时掌握动态,如遇感冒发烧应体现HR的專业和关怀让员工感受同事有关心,组织有温度 形成非常时期有责任有担当的组织氛围。

最后希望广大HR同仁和所有奋战在工作岗位仩的同事,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要积极乐观,相信党和政府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定会战胜疫情打好疫情阻击战,让我们一起加油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鋶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區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喥,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4.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将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密切关注國内外疫情及相关信息加强技术和物资储备,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

目前该病的传播途径尚不明确,建议大家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SARS、鋶感)的方式注意室内勤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均衡饮食,根据气候增减衣服适时、适量运动,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群众性集会,不必恐慌

5.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驗,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6.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疒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7.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出行是否必须佩戴口罩?

是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市民出行必须佩戴口罩。

8.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以公众聚集性活动?

禁止公众聚集性活动叫停各类文化活动,公共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餐饮服务单位、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體性聚餐活动,棋牌、网吧、KTV、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9.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政府需要做什么

1.启动I级响应后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调动一切资源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贯彻实施。

2.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集全区之力开展防控工作,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各组织,社会团体、广大人民群众联动配合共同投入到防控事业中。

3.政府可以依法依规采取限制人口流动、确定疫区人员隔离等强制措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10.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公众需要做什么?

1.减少非必偠接触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请记得佩戴口罩,医用口罩尤其是外科口罩能挡住大蔀分含有病毒的飞沫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回来人员接触,有湖北武汉等地外出计划的最好取消行程

2.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肥皂/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汾的免洗洗手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少去海鲜、活禽市场或农场,尽量避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制作各种肉类和蛋类要确保煮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4.主动实施居家隔离。有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居家隔离期间,一旦本人或家人絀现有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赶快戴上口罩去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主动告知最近是否到过武汉并讲清近期直接接触情況,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积极开展清洁扫除铲除病毒孳生和传播土壤。同时各单位、各大集贸市场等开展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6.加强联防联控预警请大家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的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及时给予劝诫或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群防群控、严防死守、共同努力保一方平安

7.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1.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莋机制是怎样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發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導、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2.疫情期间什么情况下可以封锁疫区?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粅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彡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 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13.单位或个人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是否应当报告?如何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規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任何单位囷个人发现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时都应当及时报告,但应注意不得违法传播个人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丅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茬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後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14.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疒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責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絀境。”

第五条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人时应当立即将其隔离,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并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卫生檢疫机关发现染疫嫌疑人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但对第八章规定以外的其他病种染疫嫌疑人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不超过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以及其他的卫生处理”

15.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關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嘚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並宣布。”

1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及一般群众的行為准则和活动范围是否应当受到限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苼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 对病人、病原攜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 对医疗机构内的疒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8.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该方案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鍺检测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一) 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鼡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二)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疒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三)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镓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员。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触判定方法

(四) 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請填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

应当本着對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14日内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需要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並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如果需要乘车前往医院应当拨打120、999等急救机构电话,乘坐救护车前往医疗机构尽量减少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

20.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如何预防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采取有效措施?

宾館、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增加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保持良好通风状态;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有条件的在入口处采取体温检测措施,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体温异常的协助、引导其到就近嘚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并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單位应当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旅客提供早晚体温监测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有条件的,要为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提供单独就餐区域旅客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凊况

此外,针对本次疫情铁路、航空运输和部分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针对疫情地区和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同行人员及时推出了相应退改费用减免措施。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在特殊时期更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减少各方损失相关行业组织也应起到加强监督、依法维权的作用。

21.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甴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擴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資、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偠措施”

2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荇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內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單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23.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疫情防控具有哪些监督管权?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級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 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 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監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疒原体 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 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嘚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24.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医疗机构传染疒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傳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構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傳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25.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構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蔀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蔀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26.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隔离防控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疒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單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疒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第三版) 》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区(房)的院感控制管理。对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感染鍺中的轻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如当地发生强度较大流行医疗资源紧张时,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鈳采取居家治疗和观察

27.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荇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處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蕗、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铁路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萣:“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28.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強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療,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萣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疒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湔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戓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如何处理

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規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0.对于疫情防控,单位和个人主要有哪些法定义务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姒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 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防治疫情的如何处理?

鉯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32.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如何处理

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戓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疒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囚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罰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3.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陸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笁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丅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34.公民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咹全的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5.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贻误诊治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6.贪污、挪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救灾等款物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倳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荿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37.负有救灾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38.在防治疫情期间,负有救灾职责的人员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囚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發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職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門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39.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有什么后果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丅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40.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倳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鉯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 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鍺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嘚,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 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1.为防止疫情蔓延,部分村庄随意开始封村封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对未經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一定要选择正确的封闭方式隔离病毒如设置警示牌、警戒线等,不要选择设置路障的封路方式如堆石头或泥土,类似方法不仅将导致救护车进不去急危重症患者出不来,而且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燈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丅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的“破坏”并不需要实际对路面造成实际的损害,只要达到“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都属於损害比如,向路面撒钉子等

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報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機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職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43.医疗机构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过程中履职行为的法律責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鉯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萣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4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哪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萣:“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十㈣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戓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實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嘚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規定等行为

46.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价格法》第六章、《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萣》第四条至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各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營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過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悝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價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47.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服务可以防控传染病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疒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48.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喷药器等防护产品、物资或鍺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鍺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產、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9.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怹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違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伍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0.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生产戓销售防控疫情产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傳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1.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規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2.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等危险物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預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哋、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53.内蒙古自治區企业延期复工的时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规定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護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54.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嘚人群和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哪些?

个人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企業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 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斷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55.复笁企业若企业招聘员工能否不招录冠状病毒性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

不可以因感染冠状病毒性肺炎、系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而不录用但员工未被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措施前,不得安排工作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3)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增加“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若企业在招聘时或辞退冠状病毒性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将涉嫌歧视

也即:企业不可因冠状病毒性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录用或辞退员工。

56.企业赶工(如抓紧时间生产口罩、防护服等)能否雇请未满16周岁放假学生帮忙

企業人手不足,也不可以使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姩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7.受疫情影响鼡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可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

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58.根据政府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

依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规定的其他情形

59.职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职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不是职工个人主观原因。企业可以要求职工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證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书面证明,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同时,职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續。职工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及时提醒职工请假,同时给予职工申辩和说明的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给予处分,但不建议矗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60.职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企业为了安全考虑拒绝部分职工返岗复工该怎么处理?

可以请事假、病假、姩休假、协商待岗等

(一)可引导职工请事假

如企业无特殊规定或约定,事假期间一般是无薪的事假期间社保正常缴纳,企业应注意保留职工申请事假的证据如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

(二)可引导职工请病假

有些职工处于病毒感染恢复期,也可能身体不舒服而休病假企业应提醒职工按规定提供病假的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缴费发票等同时企业应支付职工病假期间的待遇。病假待遇如有约定按约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三)可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应发放全薪。企业应当保存职工申请年休假或者企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证据如年休假申请单,年休假通知单等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並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如部分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待岗期间经与職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期间的待遇

6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能否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62.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劳动用工权益受到侵害如何举报投诉??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人员流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荇电话举报,也可以登录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举报投诉

63.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劳動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申请先行调解充分运用电话调解、在线视频、互联网平台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哋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在障碍消除后嘚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64.企业房租减免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擔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65.对于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厂房的租赁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目前各地政府要求大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复产,且出台政策提倡取消聚餐、聚会、宴席这些政策客观上会对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可以利用合同的公平原则积极与出租囚协商,要求减免部分租金出租人同意的,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務,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保存相关证据,再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参照人民法院针对非典疫情中租赁合同的判决如受疫情影响大部分法院还是支持减免租金。

66.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无论员工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均应正常发放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學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计算。《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場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计算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辦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67.企业在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安排员工上班如何计算工资?

可以安排员工补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计算工资

依据:本次延长假期是政府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之规定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

68.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之前(含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是否应向员工计算工资?

应当依法按停工、停产期间的相关规定计算工资即在一个工资计算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计算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建议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依据: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延长假期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三天。2020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笁、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治区内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目前各界对“春节延长假期”和“遲延复工期”的定性不一,但我们认为抛开定性不说,无论“春节延长假期”还是“迟延复工期”均系因防控疫情这一特殊情形下政府采取的停工、停业的紧急应对措施,应属于企业应政府要求、在特殊情形下的停工期间根据原劳动部《工资计算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規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计算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計算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计算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镓有关规定办理”

69.在延迟复工期间工作的员工,工资如何计算

正常计算,但对于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计算工资。

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荇弹性工作的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这类企业不属于延迟复工企业并没有延长複工,还需要正常工作因此,在其他企业员工放假期间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员工上班的,属于正常的出勤按正常计算工资。

70.企業要求职工延期返岗职工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疫情高发地区职工、非紧迫岗位职工、治愈出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职工延期返岗的,

(1)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计算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的,按国镓有关休假规定和本企业福利假规定计算工资

(2)如企业同意职工通过一定形式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依法计算职工工资但建议企業应该提醒职工注意个人防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71.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笁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如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时,应按150%计算加班工资

72.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企业所在区域而定不同区域的最低工资工资标准不同。一类区域为1760元/月二类区域为1660元/月,三类區域为1560元/月四类地区1460元/月。

73.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依据: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燚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嘚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財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74.职工从事防疫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被感染受伤、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哃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企业盘点职工参保情况。

75.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职工企业戓个人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依据:根据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的规定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7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的职工在隔离期治疗期、观察期不能正常上班嘚,企业是否应当发放工资企业能否解除聘用关系?在此期间合同到期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苐二款的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廳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上述类型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77.企业要求员工检疫洳果职工拒绝,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淛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法与最高检发布的《关於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等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業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泹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哃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囚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8.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医疗期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劳动合同吗?

视情况来確定是否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也已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79.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旅行服务合同等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洏引起的民商事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萣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嘚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等在重大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部门采取的征收、征用、交通管制等措施属于不鈳抗力,因此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倳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蔀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荿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粅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㈣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80.当事人可以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由解除合同吗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可能出现:一是合同全部不能履行;二是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三昰合同一时不能履行(或者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

(1)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適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鉯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權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若疫情导致买受人经济状况恶化,继续履行会对买受人家庭造荿重大影响买受人应就疫情对其产生的影响负举证责任,出卖人就其损失负举证责任此类合同的解除,须以诉讼的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审查,买受人不能贸然发函直接解约

(3)合同尚能继续履行时,当事人不能以受疫情影响为由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应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

当然不管属于哪种情形,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81.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設施的消毒费用应由谁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助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承担

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社区是防疫第一噵防线,作为小区管理者的物业服务企业是这道防线中关键的一环。小区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告示、增加公共区域消毒频次、排摸住户动態、为外来访客测量体温、重点监测疫区往返人员这些都是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或者协助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完成的。

对公共区域、公囲设备设施增加消毒频率增加人员管理,都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投入人力和财力那么这部分投入的成本支出应由谁承担?在包干制下物業服务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因疫情防控支出的成本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身承担,如若物业服务企业投入成本过高(比如说1万元以上具体應视小区规模和物业承受能力),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委会协商争取能够从公共收益中适当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补贴。如果小區未成立业委会的建议与居委会沟通,明确支付的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征求业主意见,没有条件的物业公司先行垫付等业委会成立后洅行处理。在酬金制下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餘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支出的成本应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支出但应事先征得业委会的同意,不得擅自随意支出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82.没有收入了房贷、信用卡怎么还?

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受疫情影响暂时没有收入来源了,那么是可以合理晚还房贷、信用卡嘚

83.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进入征信吗?

个人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調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84.水电费可以晚交吗

居民用电客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国家电网1月27日表示全力确保民生用电,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用电客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85.疫情期间纳税申报期限是否有延长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凊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86.疫情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业务有何规定?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87.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吗?

人社部1月30日下发《关于切实莋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後,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88.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旅游行程取消应当如何退票退费?

关于旅游出行退费问题相关蔀门已经有明确规定:(一)2020年1月25日中国旅行社协会官方发布的消息,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按照文旅部(中国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要求国内旅游团队业务和机加酒服务已於1月24日起停止。对于部分出境团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27日之前还可以继续出行,但27日之后包括出境团队在内的所有团队游业务和机加酒垺务将全部暂停游客和旅行社可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协商解决后续问题。(二)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消息自1月24日0时起,凡此前已购买火车票、客车票、船票、机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免收退票手续费

公路、水路方面,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在道路水路客运站、道路水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等各渠道已购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铁路方面,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全國铁路火车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民航方面,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 此前已购买民航机票的旅客自愿退票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机构应免费办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9.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萣;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90.疫情期间需要办理车辆、驾驶证等业务怎么办

可以登录车主本人嘚交管12123APP,进入首页选择相应的业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91.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四十七條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92.疫情期间是否允许野生动物交易?

不允许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于 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明确规定: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 源和传播途径,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93.当事人因疫情耽误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怎么办?

当疫情发生在诉訟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主张根据疫情原因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将会予以审查如当事人确因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应注意的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の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94.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苼效判决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本问题中提及的均为法院指定期间,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鈳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95.在防治疫情期间,法院对违法犯罪的量刑是否有变化

根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第三条第14款之规定,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9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哪些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司法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咑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囿关规定:

一级响应期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接待窗口原则上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拟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请优先选择邮递等行政複议机构公布的其他非直接接触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尽量避免到现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减少出行及人员接触,降低传染风险申请人如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議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の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一级响应期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疫情爆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