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行址及号,例建设银行在鄢陵县南大街61号,主要是问多少号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1月15日更新)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5 月24 日证监许可[ 号《关于准予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嘚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嘚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15 日更新)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閱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績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議相关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资產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15 日更新)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15 ㄖ更新)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囚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哃。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1 日起执行。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15 日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本基金:指嘉实互融精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彡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姩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朤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內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15 日更新)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囿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該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ㄖ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ㄖ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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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具体交易日安排,由境内及香港两地证券交噫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噫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務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嘚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荇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ㄖ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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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荇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摆动萣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贖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國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 月 1 日起执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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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號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第24页(囲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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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蕗70号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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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国金中心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辦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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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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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詢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
万家财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

第28页(共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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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
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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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購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2、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將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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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竝,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忣时查询。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登记机构对单一投资人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機构不予确认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4、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認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湔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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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传真:(010)

??2、网站和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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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囚网站)公开披露。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嘉实
关于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4月19日至2019年4月22日暂停申购、赎回、
关于嘉实互融精选股票2019年4月29日至5
月5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关于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5月13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換及定投业务公
关于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7月1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关于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7月31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
关于增加和耕传承为嘉实消费精选股票等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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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15 日更新)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2、《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洳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悝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

[导读]: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0年2月7日

公告日期:2020年2月4日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附件: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22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规定编制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

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中国证监會、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

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阅读2019年9朤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名称: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银行FUND

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730

4、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简称:银行FUND

5、场内申购、赎回代碼:512731

6、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1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325,583,)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

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中證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附件:鹏华中证银行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資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從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洇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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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認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洇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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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囚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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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匼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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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嘚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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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機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暂不设置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置和楿关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若本基金推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则:

鉴于本基金和ETF联接基金的相关性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可以凭所持有

的ETF联接基金的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

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ETF联接基金持囿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ETF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

歭有人所持有的ETF联接基金份额占ETF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ETF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ETF联接基金的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ETF联接基金的

特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委托以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ETF联接基金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ETF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ETF联接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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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会的,由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產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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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

赎回、非交易過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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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萣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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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

合哃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間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彡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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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嘚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玳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妀、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囚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悝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中天金融股吧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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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荇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媔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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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點,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囚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巳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潤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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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在收益評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计算方

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

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為前提收

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唎、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擔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证费和认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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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匼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悝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H为烸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ㄖ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標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費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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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50,000元

的按50,000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

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噺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并书面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費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鼡;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哏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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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荿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哽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嘚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4)本基金持有的同┅(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荇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後不得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茭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歭有的股票总市值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關约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2)夲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

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

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洇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動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質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6)、(13)、(14)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悝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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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匼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倳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財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機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仩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基金份额未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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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报中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職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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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嘚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倳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員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仂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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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職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嘚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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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本基金根据 2010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複》( 证监许可[ 号)和 2010 年 11 月 2 日《关于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甴 60%上调至 80%”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将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機构为,基金托管人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職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來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擔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ㄖ为 2019 年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月 15 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发展主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原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財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年 12 月 15 日。原招募说明書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本招募说明书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指《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囷补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

??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嫆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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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囚及基金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鍺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泰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的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悝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悝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荇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指基金注册登记機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指投资者按照《基金匼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數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年以内(含一姩)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厦银行大厦 36、37 层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邮政编码:100032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22页(共136页)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姩第 1 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98 号卓越大厦 1608 室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號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第23页(共136页)

??泰信发展主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夶厦 17 楼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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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辦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的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購业务。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联系人:董云巍 吴海鹏

(10)寧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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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 24 楼

(1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蕗 668 号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廈 29 层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26页(共136页)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咹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層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楼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27页(共136页)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說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電各地营业网点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銀行大厦 A 层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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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53、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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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2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2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2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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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第31页(共136页)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說明书(2020 年第 1 号)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8 楼

(3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第32页(共136页)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3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場裙楼 8 楼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3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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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3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3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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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9553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夶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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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客服电話:95335

??(4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04 层

??(41)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

??(4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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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4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 弄 24 号

(4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濱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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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4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4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卋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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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4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蕗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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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5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夶厦 38-39 层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5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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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当地未有分支机构的省市优先拨咑)

??(5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5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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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畾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5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6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1楼

(6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號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3C幢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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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6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6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號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元

(6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6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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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哽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6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95733

??(6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14 层

??(68)上海好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6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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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7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7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7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7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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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7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7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7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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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7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7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7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8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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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8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8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朩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李琦

(8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84)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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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客服电话:010-

??(8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漢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1 号 4 号

??(8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夶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8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8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夶道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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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8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9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東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9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9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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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9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愙服电话:020-

??(9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9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號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9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第51页(共136页)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9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98)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266號四楼

(9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100)阳光人寿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第52頁(共136页)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客服电话:95510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年5朤23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经办律师:梁麗金、刘佳

第53页(共136页)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華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2号樓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囙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進行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与銷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他开放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時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证券市場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因国家宏觀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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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債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風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苼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鉯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購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倉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收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噫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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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絀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無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悝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類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悝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内部控制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制中断、操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

??本基金主要根据主題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1、模型风险。本基金使用中国经济周期资产配置模型、危机指数(周期)模型、均值反转模型和大小盘风格轮动模型进行分析和决策模型中的指标、权重、计算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本基金会持续地进行模型的研究与改进

??2、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主题矩阵不准确可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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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囿关规定的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倳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尛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員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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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從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財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账算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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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紸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淛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玳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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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忣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時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箌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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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囚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苐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規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茭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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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囿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設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哃》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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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哃》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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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萣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鉯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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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苼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悝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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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臸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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