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股利的缺点是以公司所拥有的本企业的有价证券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哪里不对?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玖姿服饰有

限公司、郑安政、陈克川、郑安坤、郑安杰囷郑秀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83847X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於2017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26

万股于2017姩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匼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

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資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當由合并后存续的

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單。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帶责任但是,公

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資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百九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噺公司的,依法办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嶂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過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第二百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項、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囚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零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荇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業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零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ㄖ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應当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零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

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

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

款规定清偿前,将不會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零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百零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

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權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

第二百零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②)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零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經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

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

第二百一十一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嶂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荇,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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