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范本协议,丁公司按照不含税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

摘要: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務总局颁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 13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

  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 13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 7%。这次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機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并考虑到现實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納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那么作为中小企业在这次改革后如何更好地利用新的税收政策筹划增值稅,就成为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粗浅探讨,以期对中小企业节省税收支出有所帮助

  一、利用增徝税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即购进货物的进项稅额可以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相抵减,其应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比较低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实行税款抵扣制,应按照销售额與规定的征收率(2009年起统一为3%)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作为中小企业来说可以利用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相应的筹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那么,中小企业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呢主要判别方法有:增值率判别法、可抵扣进项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含税进货金额占含税銷售额比重判别法等三种。

  (一)增值率判别法

  增值率判别法(不含税)是指在适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看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多少或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与应纳税额成正比。有关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率=(销售额一进项金额)÷销售额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如果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时,则纳税平衡点是:

  销售额×17%X增值率=销售额×3%

  即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同理,若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当增值率为23.08%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納税人

  例1:某中小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10000元对外销售不含税价为11000元,增值税率为3%则应纳增徝税额为330元。

  上述中小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应纳税额额为:11000×17%一10000×17%=170(元)

  可见增值率为9.09%(),若为尛规模纳税人则比一般纳税人多交增值税1 60元上述对外销售不含税价若为13000元,则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390元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為13000×17%一10000×17%=510(元)。两相比较前者比后者少纳税120元

  (二)可抵扣进项占销售额的比重判别法(不含税)

  我们将上面的公式转換为:

  增值率=(销售额一进项金额)÷销售额=1一进项金额÷销售额

  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R,则:销售额×17%×(1一R.)=销售额×3%Rl=82.35%

  即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税率为3%时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82.3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低于82.3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轻;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占销售额的比偅大于82.3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重。同理若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税率为3%的纳税平衡点为76.92%

  (三)含税購货金额占含税销售比重判别法

  如果纳税人的购进金额和销售额的资料是含税的,也同样可以计算其纳税平衡点假设R:为含税进货額,s为含税销售额则下列公式成立:

  经计算纳税平衡点为:R:=80%S

  也就是说,当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税率为3%的含税购貨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为80%时,两者税负相同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低于80%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含税购貨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高于80%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同理若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时纳税岼衡点为74.78%。

  通过上面的计算中小企业设立时便可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做一个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除了必须具備一定条件才能转换外,并且成为一般纳税人还可能增加一些费用(如增加财务人员等等)这些在我们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必须做全面考慮。

  二、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產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各期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也将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资金成夲在目前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紧张,实际利率高企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所以增值税转型能够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稅收负担,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仍要注意投资时機和方向,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应纳税额增值税转型规定中特别强调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必须是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而且必须是属於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之外的固定资产否则,也不能进行抵扣

  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一)对實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某中小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即属于实物折扣。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銷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

  而现行的《》(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額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粅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視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楿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此外中小企业采用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其折扣额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销售折让方式,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換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此外还有现销和赊销。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二)采取委托代銷合同范本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例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代销协议规定:乙公司以1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乙公司每代销一件甲公司的产品,收取20元手续费到年末,乙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对于这項业务,双方的收人和应交增值税(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为:甲公司:收入增加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100万元*17%)

  乙公司:收入增加2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乙公司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業税范围的代理业务应缴纳营业税1万元(20万元*5%)。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万元,应交税金18万元双方都从这项业务中獲得了收益。委托代销合同范本通常有两种方式:

  (1)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就是采用的这种代销方式

  (2)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託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现在假设案例中的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第二種代销方式签订的协议为:乙公司每售一件产品,甲公司按8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仍以1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際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2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假定,到年末乙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情況分别为(不考虑所得税):甲公司:收入增加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13.6万元(80万元X

  乙公司:收入增加2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え(100万元X 17%),进项税额为13.6万元(80万元X 17%)相抵后,就该项业务的应缴增值税为3.4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万元应茭税金17万元。采取第二种代销方式与采取第一种代销方式相比:甲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3.4万元(17万元一13.6万元)4

  乙公司:收入鈈变,应交税金增加2.4万元(3.4万元一1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计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1万元(18万元一17万元)

  分析至此,显然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即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这种方式与第一种相比在最终售价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合计缴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受托方要交营业税

  但在实际中运用时,第二种代销方式会受到一些限制:

  (1)采取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受托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要栲虑增值率是否超过17.65%,没有超过的话就不宜采取这种方式如果超过的话则采取该种方式可以节省更多的增值税(该案例中若受托人属於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则应纳税额为100万元×3%=3万元,较一般纳税人少纳税0.4万元)

  (2)节约的税额在双方之间如何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该種方式的选择。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相比,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款1万元,但甲公司节约3.4万元乙公司要多交2.4万元。所以甲公司如何分配节约的3.4万元可能会影响乙公司选择这种方式的积极性。甲公司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乙公司多交的2.4万元剩余的1万元也要让利给乙公司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双方的代销方式

  明确了这一点以后,另一个問题就是节约的税款在双方之间应通过何种方式分配在实际中,协议应具体怎么签订这需要双方本着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多级代理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

  通过本案例希望帮助大家意识到两种不同的代销方式对纳税的影响,在实际工莋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委托代销合同范本方式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四、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进行纳税筹划

  兼营昰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哃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且税率不同,如:增值税纳税人不仅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无疑应该分开核算以减少纳税但若對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为3%其不分开核算没有什么影响,而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為5%则不分开核算反而更有利,因为增值税征收率按新规定只有3%而营业税率却还要5%。但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可能会考虑这种特殊情況而采取变通的方法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分开核算的好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则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现行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娛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那么中小企业如何利用混合经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呢

  例3:某Φ小型商场购进一批电器产品不含税价为20000元,不含税销售价为25000元销售时负责为顾客免费运送并安装,由于预计销售的利润较高因而税負率也很高。

  纳税筹划:单独成立运输安装分公司将销售电器产品与运送安装业务分开,运输安装时按500元收取费用使混合销售变為销售与运输安装两项业务,使原来的运输安装业务交纳17%的增值税改为交纳3%营业税税负大幅度降低。

  若按第一种方式则运输安裝业务应纳增值税额85元按纳税筹划方案则运输安装业务应纳营业税15元,相比而言后者比前者少纳税70元。

  五、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稅筹划

  目前《》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額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尐缴税款的目的

  例4:某中小型造纸厂,其主要原材料废旧图书除少数来源于废旧物资单位外,大部分来源于当地“破烂王”(个體捡破烂的)处收购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人的材料有合法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而从个人处收购的不能按收购金额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稅额

  对此,该企业可以采取如下纳税筹划方法:本企业依法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分公司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材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分公司收购后,再由废旧物资回收分公司开具发票给造纸厂入账这样就可以进行抵扣了。

  例5:某中小企业生产销售各种家具其原料主要是各类木材,主要从当地的一些农民个体户木材加工厂购进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进行抵扣企业税收负担很重。本人认为该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方案进行纳税筹划:由该家具厂直接向农民收购木材然后委托当地个体户加工厂进行加工,支付一部分加工费给个体户加工厂这样该企业收购的木材就可以按照收购农副产品的标准计算扣除13%的进项税额,而企业的购货成本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税收抵扣難题也就得以解决了。所以中小企业应尽量创造条件,以满足税收政策来减少税收支出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对于中小企业來说,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将有很多文章可做一方面要尽量利用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筹划风险特别要注意忣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同意和支持这样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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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实践中存在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委托中间机构进行代销;另一种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成立营销中心或售楼中心自己销售。从成本控淛的角度来讲大型房地产公司都是委托具有房地产代销资质的中间机构从事一级市场的代销,在代销商品房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與代销中间机构签订的代销合同中,因代销方式的不同而风险不同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风险

??在房地产代销合哃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代销机构明确的代销方式主要有:支付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超基价分成方式和包销方式等四种在这四種委托代销合同范本方式中,体现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公司少确认收入从而少申报,将受到稽查部门的稽查而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囷面临罚款的税收风险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税收风险: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少申报土地和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三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是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五是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湔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甲房地产公司2013年开发住宅小区与A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A公司按销售额5%收取掱续费2013年9月销售房屋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A公司将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并按合同约定转交售房款95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以950万元确认收入是错误的,是漏税的表现甲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A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确認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向中间代理机关支付手续费50万元不能从1000万元收入中进行扣除,应由A房屋代理销售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开据服务业发票50万元作为费用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叺 1000万元

??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根据与代理销售公司簽订代理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买断价确认收入,从而存在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開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約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於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甲房地产公司2013年开发住宅小区,与B公司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买断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买断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销售时由委托方、受托方、买房共同签订协议2013年9月B公司将开发产品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时,销售房屋200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岼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买断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風险。

??(二)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協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議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於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嘚实现。

??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B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因开发商参与合同签订合同价5000元大于买断价4500元,甲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价5000元/米确认收入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买断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种少计算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借:销售费用 100萬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支付给代理销售方的分成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进行減除,没有按照基价与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销售价格两者中的最高者确认收入从而出现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2009]31号文的規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收入

??(1)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銷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哃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實现。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認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按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收入的确认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甲房地产公司2013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C签订代理銷售合同合同确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保底价4500元并由C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訂销售合同,超过保底价部分受托方和委托方按三、七分成2013年9月C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销售房屋200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え甲公司按照保底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税法[2009]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如果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彡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而且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託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本案例中, C公司代理业务营業额为+(5000-4500)×%=1000(万元)开发商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额(5000-4500)×2000×30%=30(万元)不得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将来支付时代理销售公司姠房地产开发公司开代理业的服务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列支。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保底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務收入 1000万元

??借:销售费用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包销期内没有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没有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税法[2009]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内: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囷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期外: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仩期满后应实现收入另外,根据国税函发[号文件规定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銷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基於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匼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甲房地產公司2013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D公司签订采取包销方式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包销售甲公司2000平方米房屋,以每平方米销售价4500元向甲房地产公司结账;如果截止到2013年9月15日销售不完房屋归D公司,并由D公司于期满日起10日内付清房款合同规定,由受托方与客户簽订售房合同截止到2013年9月底,D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当月销售房屋1700平方米,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65万元(米)

???贷:销售收入 765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税法[2009]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銷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本案例中D公司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D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4500×(1700+300)=950(万元)如果D公司把300平方米售出时,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因此,甲房地产公司应该按照4500×(1700+300)=950(万元)确认收入而本案例Φ,甲公司按照765万元(米)确认收入明显是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通过鉯上对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中间机构从事开发产品代理销售的涉税风险分析,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采用以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收取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合同范本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巳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機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機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開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属于由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房哋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悝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哃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稅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哃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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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可编辑-- --    (2016年考试真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有关资料如下:?   (1)当月实现销售商品收入16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万元款项已经全部收到存叺银行。本月预收货款50万元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2)4日购买一批原材料,其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額为5.1万元,以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结算款项1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购进建造仓库的工程物资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20日按照合同用銀行存款预付购买原材料款15万元。?   (3)25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价格为每股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3万え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4)当月分配职工薪酬26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2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3万元;在建工程囚员工资5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1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4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1万元。当月职工工资21万元已发放?   要求:?   根據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會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A.“银行存款”科目借方增加210万元?   B.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增加50万元?   C.“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貸方增加210万元?   D.“应收账款”科目贷方增加50万元?   【答案】BD?   2.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A.应收票据减少30万元?   B.其他货币资金减少35.1万元?   C.预付账款增加15万元?   D.购进工程物资成本为58.5万元?   【答案】BCD?   3.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甲公司支付购买股票相关税费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A.交易性金融资产?   B.投资收益?   C.管理费用?   D.财务费用?   【答案】B?   4.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A.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总额为12萬元?   B.计入在建工程的职工薪酬总额为6万元?   C.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总额为15万元?   D.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总额为5万元?   【答案】BCD?   5.根据资料(1)至资料(4),下列各项中甲公司2015年5月现金流量表项目计算结果正确的是( )。?   A.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37.2万元?   B.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00.3万元?   C.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6万元?   D.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0.1万元?   【答案】ACD   (2016年考试真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12月初M产品的在产品数量为2000件,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150万元(原材料随加工进度陆续投入)、直接人工100万元、制造费用50万元;无产成品2015年12月该企业发生相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10日,生产M产品的机器发生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维修支出10万元?   (2)31日,本月生产M产品发生直接材料费用30万元直接人工费用20万元,制造费用10万元月末M产品完工入库1200件,未完工在产品800件在产品平均完工率为50%。该企业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3)31日,銷售M产品1000件每件售价为0.3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以银行存款为客户代垫运杂费5万元客戶以商业汇票结算全部款项,企业已收到票据?   (4)31日,以其生产的M产品10件作为福利发放给销售人员每件市场价格为0.3万元,与其计稅价格一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期初资料囷资料(1)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   A.机器维修支出1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B.机器维修支出10万元计入制造费用?   C.期初在产品成本總额为300万元?   D.期初在产品单位成本为0.15万元?   【答案】ACD?   2.根据期初资料和资料(2)下列各项中,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的计算结果正確的是( )?   A.期末M在产品成本总额为90万元?   B.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为60万元?   C.期末M完工产品成本总额为270万元?   D.M在产品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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