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局对财险公司车险或非车险回访有何监管要求?

    导报讯(见习记者 于传将)“虚掛应收保费”、阴阳保单等违法违规问题在山东保险市场频频出现为进一步做好非车险业务管理工作,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切实保護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保监局制定了 《山东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财产保险公司单笔保费低於5万元的业务实施 “见费出单”

    《暂行办法》适用于除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货运险、财政补贴业务外的非车险业务。

    山东省保监局要求省内各财险公司10月20日前要完成系统改造、中介协议修订、硬件准备、人员培训以及重点客户的沟通解释等工作,并向山东保监局提出驗收申请10月20日至30日,山东保监局将对各公司非车险“见费出单”及分期付款系统改造等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公司要及时进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11月1日起,通过验收的公司正式实施非车险“见费出单”、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未通过验收的公司,从即日起應自行停止经营有关新业务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

    保监局同时要求对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单位、单笔保费大于1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采取转账支票、网上银行、银行汇兑等转账方式收费不得采取现金(含现金支票)及POS机划卡收费方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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