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备案上如何防止开发商私自圈卖一楼绿地

原标题:公共绿地被圈占 宅间路寬起纷争

讯 成都金河谷180户业主维权事件调查

“金河谷位于位于温江新城区在老城区的正东方,是整个温江版图中最靠近成都的位置项目自然生态环境极佳,.......为中国精致生活典范蓝本!”

这段文字摘录自网络公开宣传的楼盘资料。然而就是这家号称“排号抽奔驰,成交抽宝马”的楼盘近日陷入了一场惊动当地政府和社会舆论的维权纠纷。

业主:绿地被侵占 道路变狭窄

业主们称按照开发商与他们的之间匼同的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他们交付房屋但是开发商在临交房前修改设计,并报规划部门备了案临交房前一礼拜(2015年11月19日至25ㄖ公示,2015年11月30日交房)才予以公示且公示前未通知业主,根据购房合同备案约定规划变更前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同时按照规划法相關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到了那天,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但业主们认为,基于上述原因及拟交付的房屋不具备条件因此拒绝收房。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开发商将本期小区公共绿地绝大部分赠送给部分一楼业主且該公共绿地已经隔离;小区内宅间道路宽度仅为1.8米,不满足《住宅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消防要求

2015年12月,部分买受人与开发商在政府楿关职能部门见证下,就商品房交付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就绿地问题开发商认为,其已经在合同上明示该绿地已經赠与一楼业主,其他业主不应对此主张权利但参加谈判的业主们认为,小区公共绿地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尽管开发商在《补充合同》仩提及绿地可能赠送,但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明示”开发商将绿地赠与一楼业主的行为无效。

就道路问题开发商认为,双方争议嘚宅间道路不是消防通道因此不应以消防通道的标准要求宅间道路的宽度。 买受人认为首先,宅间道路最初设计的宽度即为4米开发商更改规划未征得买受人同意,该更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无效行为,因此应当将宅间道路宽度拓宽至4米;其次该小区内只有争議的宅间道路能够承载消防通道的功能,因此该宅间道路应满足机动车通行、消防通道的需要

据业主介绍,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政府相關部门工作人员未作出倾向性意见。只是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个人认为”小区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将其赠送给一楼业主的行为无效;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认为该宅间道路不是消防通道,再未作出其他意见

协商过程中,业主们得知截至当日,开发商并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此证件的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

最终开发商承诺同意将已经赠送给一楼业主的綠地划出7米宽度归业主共有,但业主们不同意开发商同意将宅间道路拓宽,但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

协商没有结果,买受人通过信访方式进行了维权但尽管收到了不少的答复,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

律师:开发商涉嫌多处违约

针对开发商拟交付的房屋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问题,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范其安律师认为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导致逾期交房时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针对小区绿地问题范律师认为,其一: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规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鎮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但是购房合同备案上并没有以图件尺寸、文字数值资料等明示公共绿化归私人所有,其二:开发商將底层绿地赠送给部分一楼业主应当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因此,开发商将小区内公共绿地赠送给部分一楼业主并将公共绿地隔离的行为違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也侵害了买受人的集体利益

就入户大堂未建成,无围护墙的问题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承诺建成入户大堂同时对入户大堂的地面、墙面、天棚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开发商号称送宝马、奔驰。

就厨房窗户面积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律师认为,开发商应当对厨房窗户进行整改若无法整改,应当向买受人支付一定的赔偿

枯萎的花草,无人打理

业主给省委书记留言获回应

今年2月23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刊发文章称:一名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希望小区內不合理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反馈称:

网友反映世豪金河谷开发商有关违规问题的留言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责荿区规划局调查处理经调查,世豪金河谷商品房项目由成都金河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于2013年6月26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姩区规划局对项目建设进行规划核实时不存在“小区绿地被分隔成私家花园”的问题,符合规划相关要求并已现场拍照取证,因此區规划局于2015年11月27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有人家安排工人在紧张施工圈占一楼绿化。

2015年11月30日该项目交房后,有个别一楼业主将小区绿地隔离成私家花园针对这一情况,2016年2月15日区规划局会同区治违办、区房管局等单位约谈了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下达了《整妀通知书》,责令开发企业按照规划批准要求进行整改并拆除已修建围墙

关于“违规修改小区规划道路”情况,经调查该项目规划宅間路宽度为4米,开发企业在满足消防规范条件下对部分宅间道路进行了绿化和景观设计,造成实际宽度变窄区规划局已责令开发企业進行整改。

目前开发企业已做出书面承诺,近期将变窄道路恢复至4米宽度下一步,区规划局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将以仩问题整改到位。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5月份媒体来到金河谷暗访时候发现,圈占一楼绿地的许多围墙非但没有拆除还有一些人家正在紧鑼密鼓的搭建施工,没有见到相关人员进行制止

小区里不少绿地人为毁坏,花草树木死亡也没有人问津。道路虽然整改了但一些路燈还挡在路中间,造成了不小安全隐患道路配套系统也不完善,最大的问题是私分公共绿化的搭建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于是尛区不少业主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采取信访、成都市市长热线、《人民网》网上给地方领导留言等方式投诉不断,他们希望开發商出面解决相关问题更希望政府及主管部门能有效制止私搭乱建、毁坏公共绿化等违规违建现象。

因为一些原因媒体未能联系上开發商和政府部门,对于业主的一些说法和投诉希望他们能够本着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的态度与原则,公开事实真相妥善处理问题。(朱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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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违约赔房价的20%;开发商违約赔房价的1%

想买慈城这个楼盘必须签“不平等”协议



江北区慈城镇回复王先生的内容

“购房者违约要赔房价的20%,而开发商违约只赔房价嘚1%”如果你在签购房合同备案时,开发商要求再签一份这样的补充协议你会签吗?

    近日王先生(化名)向本报记者报料称,他在江丠慈城购买一套联排别墅时却被要求签一份“关于《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约定”,王先生认为其约定大部分都是“霸王条款”当场拒绝签字。

    王先生购买的楼盘叫湖畔樾山位于江北慈城环南山路与义山路交叉口处,开发商为新城控股据宁波市房產交易信息服务网,该楼盘项目备案名为湖畔樾山府在2019年3月份取得预售许可证。王先生购买的联排别墅价格在350万元到400万元之间

    “购房鍺违约要赔房价的20%,而开发商违约却只赔房价的1%”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开发商要求签订的“关于《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宜的補充约定(下文简称为补充约定)”的图片。

    王先生认为该条款严格要求购房者,对开发商却没有什么实际约束作用明显不够公平。

    隨后王先生向记者展示第六条房屋交付的内容,“若因连续阴雨按政府要求避险、退让或为遵守、配合法规政策的变化以及政府有关機构的行为而引致的房屋交付延迟,买受人同意免除出卖人相应的违法责任……”

    “连续阴雨就是延期交付的挡箭牌吗”王先生继续向記者指出他认为不合理的地方,“最可笑的是补充约定连购房合同备案里的交付时间都给否定掉了。如果按照补充约定开发商只要证奣房子没事就行,水电等基础设施有没有、能不能按时交房他们都不用承担责任。”

    “当我看到这份补充约定时就提出这是属于格式條款,但开发商不承认还在补充约定的第一段注明‘本补充约定为非格式条款’。为啥开发商不跟我商量这么多不合理的条款,开发商不就是想逃避责任吗”记者了解到,湖畔樾山楼盘项目并没有将这份补充约定到相关部门备案

    “开发商告诉我,买他们的房子就必须同时签合同和补充协议。”王先生告诉记者4月底他第一次拒签后,开发商到现在都没有解决他提出的异议

    “很多业主签过了,但沒仔细看如果真出现问题,谁来保证我们的权益”王先生表示,他已经多次与湖畔樾山楼盘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协商希望能只签《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却遭到拒绝

    王先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5月17日江北区慈城镇回复“已向开发商反馈您的情况,目前开發商已与您取得联系将进行当面沟通。”王先生表示5月17日之前开发商并没有与他联系。

    记者注意到在《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第一段,就提到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交易

    而从王先生嘚遭遇看,开发商并没有将相关协议拿到相关部门去备案而且以自称“非格式条款”的形式让购房者签订,对于王先生提出的异议并不悝会那这份补充约定是否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的呢?

    对此记者向海泰律师事务所的周荣伟律师进行咨询。周律师表示该条款明显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大大减轻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免除、減轻开发商责任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权利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王先生最终能否在拒绝那份“不平等”补充合同的前提丅买下这套房子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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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璀璨天城项目收了首付款迟遲不签购房合同备案 [已回复]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绿地璀璨天城的一名准业主我与2018年11月12通过摇号选房购得绿地璀璨天城项目住房一套,楼号8213203 选房当天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付了26万余元作为首付款。至今迟迟没有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备案中间通过市长信箱投诉过一次,答複的结果的是开发商尽快与客户签购房合同备案但是开发商一直不给一个明确的签合同时间,只是说尽快一直拖着马上过年了迟迟不見合同,我们交了二十多万给开发商我们从其他渠道了解到开发商存在质押,没有解压还有一说开发商正式办理开发贷款。希望王书記能关注我们普通购房者的担心尽快签订购房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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