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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在进行 截止日期9月20日
http://sx.lcxw.cn 来源:【莘县新闻网】  添加日期: 09:49:41 点击:
8月12日,莘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在莘县二中进行&&& 本网讯(记者 江保玉)8月12日,记者来到莘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莘县二中,莘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正在这里进行。当记者问起今年助学贷款是否好办时,刚办完助学贷款手续的同学们几乎异口同声地回答:“很简单!”&&& 据悉,莘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自8月1日起全面展开,截至12日下午,已经受理2000余人。该项工作将持续到9月20日,预计受理5000人以上。&&& 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允宪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的对象是针对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校的本科、专科、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户籍必须在莘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8月1日开始办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家长共同负担。借款人在校期间可以不还本息,毕业后2年内还息不还本,满2年后开始按贷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每人每学年6000元。该贷款的还款期限很长,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0年确定,也即是最长不超过14年。&&& 我县是人口大县,总人口104万人,在校学生共计16万多人,连续14年高考成绩全市第一。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2007年,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春天召开各高中、中职学校资助中心主任会议,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评议贷款资格,并在教育局信息网上公布贷款办法、流程等。此外,县教育局还在每个乡镇联校设立了一名学生资助管理员,主要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和贷款政策宣传、协助催还本息工作。暑假办理助学贷款过程中,在组织学生、材料审核、打印签订合同、材料整理各个环节做到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准确高效。&&& 据统计,近5年来,全县资助贫困学生3万多人,其中高中学生5166人左右,职业中专学生11184人,学前资助5726人,贷款受理人数8212人(13519人次),贷款合同金额达到元,截止2013年,累计将突破1亿元。去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县教育局被评为“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学胜被评为“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以来,还贷工作正常,没有产生一笔逾期贷款,基本实现了应贷尽贷和家庭困难学生都上得起学的工作目标。许多受资助学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来感谢信纷纷表示:一定会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卓越的工作业绩来回报祖国、报答社会。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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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xww@vip.163.com 访问统计:好消息!山东省各学段资助政策发布!附全省各市(县、区)资助电话-闪电新闻
自2007年以来,山东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工作、社会资助等为辅助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山东省各学段资助政策,有需要的学生及家庭抓紧时间关注。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切莫错过最后时间!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对象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资助标准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原则上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①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②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③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受助儿童享受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抵扣。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一)免除学杂费◆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范围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比例城乡寄宿生30%◆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办理流程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①学生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②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建档立卡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资助(一)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资助比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按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二)免学杂费◆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一)免学费◆资助范围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原则上为一、二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在校生及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高等教育资助(一)本专科阶段资助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奖励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审与发放程序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③公示无异议,逐级审核、汇总,国家奖学金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省政府奖学金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高校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④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奖励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审与发放程序①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④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奖励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名额按照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奖励标准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①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⑤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⑥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审与发放程序①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③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④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①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于每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高校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高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5.勤工助学◆政策简介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实施范围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并适用于招收普通生的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勤工助学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勤工助学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6.绿色通道◆资助对象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办理流程学生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二)研究生阶段资助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简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名额及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评审与发放程序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②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③公示无异议,逐级审核、汇总,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省级财政负担。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制度。高等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贷款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升、研究生、预科生。◆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时间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贷款地点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流程:①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②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③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④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⑤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号码95593,面向全国提供助学贷款咨询解答服务。补偿代偿资助(一)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概念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享受国家资助的学校享受入伍国家资助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资助对象入伍国家资助对象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生。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①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②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③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资助标准及年限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申请与审批程序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补偿代偿流程:①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②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③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流程: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资金拨付程序1.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省份上一年度实际所需资助经费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达各省份当年资金预算。2.每年11月15日前,地方高校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3.申请材料备案后,地方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各地方高校,并由高校汇至申请学生指定账户。(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助范围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助内容及方式资助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学费资助标准及期限学费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学费资助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施行时间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享受国家资助的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资助对象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资助标准及年限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申请与审批程序1.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5.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付程序1.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省份上一年度实际所需资助经费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达各省份当年资金预算。2.每年11月15日前,地方高校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3.申请材料备案后,地方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各地方高校,并由高校汇至申请学生指定账户。(四)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适用范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基本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范围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具体名单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查询。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在乡镇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纳入艰苦行业范围。◆补偿标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补偿年限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1.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网站(http://www.xszz.gov.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毕业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料: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各一份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省级财政承担经费于下年度3月底之前下达,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经费,并于下年度4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补偿经费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汇入学生的个人账户。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偿资金由学生本人先用于偿还贷款。5.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表》和补偿资金的汇款凭证,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档案备查。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8月1日至9月15日开通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各单位热线电话如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青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  全省各市(县、区)暑期资助热线电话济南市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历下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市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槐荫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天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历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长清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章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平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济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商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南山区社会事务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淄博市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博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淄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周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桓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沂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昌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枣庄市枣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薛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台儿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滕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营市东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垦利区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烟台市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芝罘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莱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牟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口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莱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莱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蓬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栖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海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潍坊市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潍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寒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坊子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奎文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昌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诸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寿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昌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滨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峡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市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任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兖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曲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泗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鱼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金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嘉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汶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梁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太白湖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泰安市泰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泰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岱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贷款)肥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宁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威海市威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环翠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荣成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乳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区教体处经区教体处临港区教体处日照市日照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莲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岚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海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莱芜莱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莱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钢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沂市临沂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兰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罗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沂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郯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沂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兰陵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平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莒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蒙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聊城市聊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昌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阳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州市德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陵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宁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庆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齐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平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夏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武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乐陵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济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运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滨州市滨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滨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沾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惠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阳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博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邹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济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海经济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菏泽市菏泽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牡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单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巨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郓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鄄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省高校暑期资助热线电话学校名称电话青岛大学7烟台大学济南大学2聊城大学山东科技大学1山东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8青岛理工大学2山东建筑大学2齐鲁工业大学3山东交通学院7,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9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滨州医学院济宁医学院山东师范大学8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齐鲁师范学院7山东财经大学7山东工商学院山东体育学院3山东艺术学院9,山东工艺美术学院5山东警察学院1山东政法学院7山东青年政治学院7山东女子学院0枣庄学院潍坊学院济宁学院泰山学院临沂大学德州学院滨州学院,3195839菏泽学院山东农业工程学院4,山东管理学院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8016931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7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7山东职业学院1,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1,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8月27日前)、2600077;(8月28日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7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1山东旅游职业学院5,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0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7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7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齐鲁医药学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7济南职业学院7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山东英才学院5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6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6山东现代学院0山东协和学院4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3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7齐鲁理工学院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淄博职业学院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东营科技职业学院8烟台职业学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南山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潍坊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威海职业学院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临沂职业学院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滨州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来源:综合齐鲁网、山东省教育厅编辑:胡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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