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定书在前离婚后房产证怎么办理在后以哪个为标准

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所有权不明晰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定归属
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所有权不明晰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定归属
杨丽萍诉吴小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 指导效力 】 部门机构编辑出版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因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沉迷于赌博,且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且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双方就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认定房屋所有权尚不明晰。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 关 &键 &词 】
  民事 离婚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赌博 不正当男女关系 感情破裂 共同出资 房产证 房屋所有权
【 基 本 案 情 】
  杨丽萍、吴小强系自由恋爱,二人于1995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已读中学。婚后初期,杨丽萍、吴小强感情尚可,之后因吴小强有赌博恶习,且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丽萍、吴小强共同出资购买公寓一间,但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颁发。杨丽萍及其女吴楚文在该房屋内居住,吴小强时常在外留宿。公寓内有如下夫妻共同财产:西门子洗衣机一台、夏新二十一寸彩电一台、西门子电冰箱一台、高低床一张、席梦思一张、布艺沙发一套、餐桌一张、椅子六把、煤气灶一个、煤气罐二个、黄金戒指一枚。夫妻无共同存款及共同债务。&
  杨丽萍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准许其与吴小强离婚;女儿吴楚文由其抚养,吴小强每月支付抚养费五百元至其成年;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吴小强辩称:其确有赌博恶习及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但其与杨丽萍系自由恋爱,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请求杨丽萍原谅本人。
【 争 议 焦 点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且不能确定房屋权属,此时,法院在双方的离婚诉讼中可否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 审 判 结 果 】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杨丽萍与被告吴小强离婚;双方之女吴楚文由原告杨丽萍抚养,被告吴小强每月支付抚养费三百五十元,直至成年;公寓由原告杨丽萍居住使用,原告杨丽萍每月给予被告吴小强租金补偿一百五十元;上述房屋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西门子洗衣机一台、夏新二十一寸彩电一台归吴小强所有;西门子电冰箱一台、高低床一张、席梦思一张、布艺沙发一套、餐桌一张、椅子六把、煤气灶一个、煤气罐二个、黄金戒指一枚归原告杨丽萍所有。&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审判规则评析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未取得所有权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以直接判决房产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一般情况下,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根据房产证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夫妻双方在婚内出资购房,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且不能依据其他证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应认定房屋所有权尚不明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沉迷于赌博,且与其他异性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据此,夫妻一方的上述行为导致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公寓一间。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上述房产尚未取得房权证的,应认定所有权尚不明晰,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适 用 法 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 律 文 书 】
  民事起诉状 民事答辩状 律师代理意见书 民事一审判决书
【 效力与冲突规避 】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 案 例 信 息 】
【权威公布】被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收录
【部门体系】婚姻家庭法
&码】C0502+12++JXNCQS0310D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民事一审
【审理法官】
【原 & & &
&告】杨丽萍
【被 & & &
&告】吴小强
【 裁判文书原文 】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丽萍。
被告:吴小强。
本院经审理查明:杨丽萍、吴小强于1992年11月自由恋爱,日登记结婚,日生育女儿吴楚文,现在南昌第十四中学读书。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吴小强有赌博恶习,且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关系日趋紧张。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辛家庵村农民公寓一间,现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颁发。杨丽萍及女儿吴楚文在该房屋内居住,吴小强时常在外留宿。上述房屋内有夫妻共同财产如下:西门子洗衣机1台、夏新21寸彩电1台、西门子电冰箱1台、高低床1张、席梦思1张、布艺沙发1套、餐桌1张、椅子6把、煤气灶1个、煤气罐2个、黄金戒指1枚。夫妻无共同存款及共同债务。杨丽萍提供了录音光盘及购房缴费收据等证据用以证明上述事实。杨丽萍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女儿吴楚文由杨丽萍抚养,吴小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成年;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由吴小强承担。吴小强对自己有赌博恶习及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并不否认,但以双方系自由恋爱,感情并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要求杨丽萍再给一次机会。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杨丽萍、吴小强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因吴小强沉迷赌博、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法院对杨丽萍要求与吴小强离婚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婚生女儿吴楚文现已年满10周岁,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对其个人意愿法院予以尊重。吴小强有收入来源,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为每月350元。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本案对其归属问题不作处理。双方可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就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协商解决或另行起诉。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在房屋所有权权属确定之前,该套房屋由杨丽萍居住使用为宜。吴小强自行解决住处,原告应适当给予租金补偿,补偿标准本院酌定为每月150元。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准予原告杨丽萍与被告吴小强离婚;
2.双方之女吴楚文由原告杨丽萍抚养,被告吴小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3.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辛家庵村的农民公寓由原告杨丽萍居住使用,原告杨丽萍每月给予被告吴小强租金补偿15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房屋所有权归属明确之日止);
4.上述房屋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西门子洗衣机1台、夏新21寸彩电1台归被告吴小强所有;西门子电冰箱1台、高低床1张、席梦思1张、布艺沙发1套、餐桌1张、椅子6把、煤气灶1个、煤气罐2个、黄金戒指1枚归原告杨丽萍所有。
本案受理费938元,由原告杨丽萍、被告吴小强各自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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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很纠结、办证很复杂,售楼处、民政局、房产局、银行、公积金管理核心等等,让人眼花缭乱、人艰不拆。立足服务网友,打破迷局,抽丝剥茧,丛向买房流程、横向各阶段要点,为大家买房提供“全局”式的眼光,掌握买房所有流程、各项要点。买房从此变得与众不同,麻麻也再不用担心我买房办证一趟又一趟。加了名,婚前购房的部分依然是属于你的,她只是分得了一半债务。而且你们以后就真的是同甘共苦啦!今天为大家讲讲夫妻间房产证去名以及离婚析产的相关情况。可以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归谁),以及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只要证件齐全,只有几百元搞定,没有任何税费,析产过户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两种离婚析产方式的不同:  1、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核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愿,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所以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进行房屋析产。案例:夫妻离婚后,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怎么去掉?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呼叫核心热线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现离婚后房子产权协议到男方名下,房产证怎么把前妻的名字去掉?市房管局回复:按登记办法要求,夫妻双方通过司法方式离婚的可以单方申请,如果协议离婚要双方申请,要求产权人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若已离婚不方便到场,有两个方式来解决:一是公证委托,对方可以委托前夫或亲朋好友代为办理,二是若对方不配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配合履行义务。案例二: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一年,当时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我,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前夫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碰到这种渣前夫,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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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有公证的离婚析产协议书可单方申请办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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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拿着公证后的离婚析产协议书可单方申请办房产证吗?人在国外要委托亲友买卖房产,该如何进行?今日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官网上公布《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该《规范》对上述问题均作出了详细指引。
公租房办理初始登记首入规范
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即将于4月30日到期。为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修订形成了新版《规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按照规定,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设商品房屋,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经批准建设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自然人经批准建设房屋的,要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其中,公租房办理初始登记是首次写入规范。
《规范》还明确了8种情形要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出售预购商品房的;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者其他原因,经司法机关认定或者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预购人因离婚析产、夫妻协议析产、共有房产析产的等。
离婚后经公证可单方申请办证
针对个别不良开发商收了购房款后刻意延期为购房者办理的交易登记,甚至把已经售出的房子再抵押或者卖给别人,出现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情况,新旧两个版本的《规范》均这样规定,“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一旦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交易登记,市民就可单方面自行到房管局办理。
妻离婚后一方出国、变更住所、双方交恶甚至杳无音讯,要求双方共同申请房产登记已经不现实。对此,《规范》提出,离婚析产、夫妻协议析产、共有房产析产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持析产协议书共同申请登记。但是,如果房地产析产,析产协议书经公证的,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这也意味着,夫妻共有房产如果能拿出经过公证的析产协议书,便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16种情况可单方申请办证
新版《规范》规定了16种情况下,可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证。其中,针对个别不良开发商收了购房款后刻意延期为买家办理合同的交易登记,甚至出现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情况,新《规范》保留了原有规定:“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合同交易登记,市民可以单方面自行到房管局办理。
过去不允许共有产权的一方申请转移登记,但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出国、变更住所、双方交恶甚至杳无音讯,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已经不现实。《规范》首次提出,房地产析产,析产协议书经公证的,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首次规定的单方申请办证情况还包括:赠与经过公证的,受赠人可以凭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经租房的自留房或者经批准发还部分的权利人可以以按份共有人的身份申请单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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