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补发的职工退休后独生子女费费是单位发还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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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编辑:行政服务中心&&&&来源:区政府网站公众参与版块&&&&日期: &&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部分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按照你所说的情况,退休证如果是失业转退休办理的就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补助费,如果退休证是单位发放的就由该单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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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网站
大连市政府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经济网
大连新闻网
中国经济网
大连新闻网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什么时候补发?_百度知道
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什么时候补发?
怎样办理?有清楚的部门和朋友请帮助解答一下我们是企业的退休职工,企业不景气后办了失业转入社会,今年又从社会退休,本应该得到的独生子女补助应该有谁来发放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领取独生子女费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例如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这里关乎到一个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年龄和独生子女的年龄问题。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的年龄在具备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后并办理后, 并不是终生都可以领取此费用的。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除了父母要符合年龄外,子女也要符合。二、部分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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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应该是提高百分之五随退休金发放啊!记得采纳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是提高退休费5%,改革后通常是缴费养老金计算系数提高1%(各省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在计算退休费的时候一并计算,包含在养老金中。不再享有另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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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10个回答)
还没有规定取消,应该还能继续补助的。
独生子女要有独生子女证件,然后是村委或者街道办发的,而不是单位发的
发放到14周岁.父母没有单位的可以到社区去办理独生子女证.户口没有落实时期的独生子女费原则上不予以补发.发放独生子女费的多少由各地决定.
深圳的独生子女费是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去领取,不知道辽宁是不是一样,可到附近居委会咨询下.
私企一般都不会发这个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之类的会从单位发放出来
就是街道个。
你们街道说的没有道理。
你要去你当地街道去报名的,这个钱不多,现在一年给120元,如果你有单位的话是单位给的,没有的话就去街道自己去报名才给你的
答: 两人以上是众。
答: 能源、就业
答: 就连这个网站都不民主,说得火一点就删了.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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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早上打12333,回答说2009年以后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都是企业承担并发放,然后说具体要问南京市计生委,计生委电话没打通啊。。。
现在请教各位,申领发放的流程是什么,企业要做哪些工作哇,什么流程????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1-11-17 21:21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入圆、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欢迎您常来坐坐,这里是HR工作者的精神家园。
发表于:11-11-17 21:22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嫒丫秀娲 的话:
申领发放的流程是什么,企业要做哪些工作哇,什么流程????...
如果公司愿意直接走公司内部报销流程了。
欢迎您常来坐坐,这里是HR工作者的精神家园。
发表于:11-11-18 09:15
回复 第3楼 的 张大海:
谢谢可敬可爱的版主同志!
如果我要和我们领导说企业承担独生子女费,领导肯定要郁闷了。。。
发表于:11-11-18 21:09
回复 第4楼 的 嫒丫秀娲:
我只能说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就不支付,想支付这就试依据。
就看做人力的或公司老板怎么选择了。
欢迎您常来坐坐,这里是HR工作者的精神家园。
发表于:12-02-13 16:27
我也想知道。
发表于:12-02-13 16:31
我也打过电话问了,说是09年以后退休的政策还没下来。
发表于:12-02-14 16:13
他问的好像是职工退休后发放的3600元独生子女费哦
发表于:12-02-17 11:21
回复 第8楼 的 大胡子毛毛虫:
你好,你还知道,这个是单位承担吗?
发表于:12-02-17 11:24
&&& 08年以后的肯定是单位承担,08年以前的,南京市企业的,好像是计生办承担的,但是省属企业好像还在争取中。
日我出生了,
体重:5.5斤;身高:46
发表于:12-02-17 11:29
一般单位好像没有
发表于:12-03-06 10:58
单位不存在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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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03-07 15:31
回复 第12楼 的 乱了的蝴蝶舞步:
单位不存在的,如果符合申领条件,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填表。
发表于:12-03-07 15:32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886 次
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2008〕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发表于:12-03-07 15:33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补登记通知
[发布日期: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033 次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211号)、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宁政办发[号),现对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尚未登记的人员,进行补登记。
&&& 一、补登记时间
&&& 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 二、补登记对象
&&& 符合(宁政办发[号)文件规定的奖励范围,尚未登记的人员。
&&& 1、参加市养老统筹、在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 2、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
&&& 3、符合上述条件,享受对象已死亡的。
&&& 三、补登记地点
&&& 1、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未开展前期登记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登记。
&&& 2、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已进行前期登记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登记。
&&& 3、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登记。
&&& 4、驻宁省、部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登记。
&&& 5、符合条件的已死亡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凭个人身份证按上述规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 四、所需证件
&&&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的《身份证》;
&&& 2、《结婚证》(离婚者携带《离婚证》);
&&&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 4、《职工退休养老证》和《社会保障卡》。
&&& 咨询电话:
&&&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025-
&&& 雨花台区人口计生局:025-
&&& 玄武区人口计生局:025-
&&& 栖霞区人口计生局:025-
&&& 白下区人口计生局:025-
&&& 江宁区人口计生局:025-
&&& 秦淮区人口计生局:025-
浦口区人口计生局:025-
&&& 建邺区人口计生局:025-
&&& 六合区人口计生局:025-
&&& 鼓楼区人口计生局:025-
&&& 溧水县人口计生局:025-
&&& 下关区人口计生局:025-
&&& 高淳县人口计生局:025-
发表于:12-03-07 15:34
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问答
[发布日期: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791 次
问: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一次性奖励”)的政策背景?
&&& 答:2006年1月17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提出了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性规定,明确发放标准为元,具体数额由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次性奖励”金主要由持证退休职工所在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等支付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 2008年12月3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211号),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和资金来源等问题。其中奖励标准为3600元。
&&& 问:“一次性奖励”如何发放?
&&& 答: 2010年12月12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宁政办发[号),对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提出了意见。
&&& 1、发放范围
(1)参加市养老统筹、在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2)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
(3)符合上述条件,享受对象已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相关规定领取。
&&& 2、资金来源
由市、区县财政承担。按现行财政体制,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需负担的奖励金,市级财政负担40%、区级财政负担60%,由市财政先行统一支付,年底按市区分担比例进行财政结算。老五县范围需负担的奖励金,由其自行解决。
&&& 3、发放渠道
由市人社局发放至奖励对象的养老金存折(卡)中。
&&& 问:1996年至2008年“一次性奖励”何时发放?
&&& 答:到2011年9月底前完成。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审核程序复杂,本着“先易后难、稳慎推进”的原则,分批次发放。第一批发放对象近12万人,2011年春节前将发至奖励对象的养老金存折(卡)中。
&&& 问:1996年至2008年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符合条件尚未登记怎么办?
&&& 答:1996年至2008年退休的企业职工,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尚未登记的,拟春节后进行补登记,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 问:2009年以后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如何发放?
&&& 答:2009年以后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宁委发〔2010〕42号)要求,将建立征收发放机制,目前正在调研论证之中。
发表于:12-03-07 15:38
我在了解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政策中,打过市计生委电话无数次,一次没成功。
然后打电话去市政12345和秦淮区计生委、鼓楼区计生委,12345和秦淮计生委的政策讲解的是一样的,最后经过我自己考证,发现解答的是正确的。
鼓楼计生委的同事不知道是没听明白我的问题还是对政策不了解,答非所问,乱说一通。我非常无语。
发表于:12-03-09 16:56
&&[第2版 03-09 16:56]
怎能将执行自己的政策而该给的福利轻轻一句就推给单位呢?
一直想不通。
那么简单,那么执着
彼此信任,从牵手的那一刻起......
发表于:12-09-27 15:39
去年就听说2009年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政策将要出台,可是现在已经快到12年的第四季度了,政策的调研论证还没见出台。郁闷!
发表于:12-11-01 13:05
这是一个大笑话,政府发文让企业先将钱发了,到最后政府没钱给你。
发表于:12-11-01 20:07
听说过一个关于这个事情的“笑话”,被改制了的企业退休职工找老板要3600元,老板说,我是私营企业,没人让你只生一个,你现在还可以再生。
发表于:12-11-07 20:05
亲,这个问题最近才问过,说是年底新政策会出来,但是统一口径都是企业给付,不过这部分费用是不计税,以前好像是3600,至于年底会不会涨就不知道了,但毕竟是企业给钱,所以。。。。。
发表于:12-11-15 12:02
大家不要光看不顶
发表于:12-12-19 17:10
发表于:13-01-05 11:57
回复 第2楼 的 @张大海:
你好,现在出来了新的规定,那如果是2012年10月退休的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还有,我们的公司地址是江宁,但是在南京水西门参加的保险,现如何拿
2012年10月退休的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麻烦你告诉我一下子程序,是否现在单位申请,再到水西门办理(那个柜台受理此事)
附录文件:关于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工作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宁委发〔2010〕42号),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29号)中关于“日以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的要求,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奖励对象
  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一)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
  一次性奖励金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发放的,作为福利费支出,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次性奖励金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发放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奖励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三)依法实施破产的市及市以下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财产中列支,如企业破产财产按清偿顺序不能支付的,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经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四)经确认的市及市以下注销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五)参加市级养老统筹的灵活就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四、登记办法
  (一)登记地点
  1、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进行登记。
  2、注销企业、灵活就业的持证退休职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镇)进行登记。
  本意见实施前已经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镇)进行登记。
  (二)申请登记
  1、填写申请表。符合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填写《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
  《申领表》可在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镇)领取,也可从《南京人口》网站()下载。企业可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集中领取。
  2、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子女的《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退休养老证》。
  3、本人申请。持证退休的职工持《申领表》及所需证件,在各自规定的地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已死亡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在规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五、资格确认
  (一)在企业登记的人员,由企业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企业张榜公示7天,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将奖励金直接发放给本人。
  企业将奖励对象签收一次性奖励支付凭证、奖励对象名单及电子文档,报企业所在地街道(镇)备案,街道(镇)审核无误后,与企业签订《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确认书》,企业凭确认书到人社部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街道(镇)负责将奖励人员资料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
  (二)在街道(镇)登记的人员,先由社区对证件的有效性及《申领表》与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街道(镇)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街道公示7天后,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对不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对象,街道(镇)负责签署《不符合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告知本人。
  (三)区(县)负责本辖区注销企业、破产企业的确认工作;负责汇总、确认本区(县)一次性奖励发放人员名单。
  六、发放方式
  (一)一次性奖励金在持证人员退休时,由其所在企业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为确保有效监管,企业向人社部门申办职工退休手续时,须提供与街道(镇)签订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确认书》。如果未提供《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确认书》的,由市人社部门汇总单位及退休人员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
  对拒不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由市一次性奖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直接征收,以维护持证退休职工权益,确保一次性奖励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市、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一次性奖励资金专用帐户。人口计生部门提供需财政负担的一次性奖励经费数额,经政府审批确认后,在奖励对象退休次年3月底前,市、区(县)财政统一将经费划拨至一次性奖励资金专户,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发放,于奖励对象退休次年的6月底前发放到人。
  七、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界定发放人员和范围,做好牵头协调、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确认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情况;税务部门做好税收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拨付和监督管理;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做好注销企业确认工作;监察、工会等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信访部门、“12345”政府服务热线负责信访接待和疏导工作;人口计生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一次性奖励的具体政策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待遇,使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亲妈俱乐部&编号:Q10002
发表于:13-03-19 15:30
好像没有看到大家讨论这个事情,是不是不用搞?是退休职工自己提申请还是单位帮申请?
发表于:13-03-22 10:37
& & & & & &我们单位支付过一次,是退休职工自己提出申请,走公司报销流程,一次性3600,我们是私企
发表于:13-05-04 08:26
从领取退休独生子女补贴,可看出政府的管理水及乱象!
发表于:13-05-04 08:29
既然是指定的政策,必须公开透明。我退休时无一人告知能给独生子女补贴。强烈建议,政府把所有的政策公布在网上,包括所有法规文件的原件。不要在暗箱操作了。
发表于:13-05-05 13:28
被系统删除于: 18:01:06
发表于:13-05-06 22:05
这次发放的时间是09年后的 截止08年底前期的已经结束。可以先去街道拷盘 根据上面的名单通知相关符合政策的退休人员带齐资料来单位填表登记 文件上通知企业退休的人员是由企业付款
但不知真正已经操作执行的怎么样了
发表于:13-05-09 18:02
被系统删除于: 17: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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