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河夹龙窝村退耕还林补贴2016补贴

“扶贫工作队今天下午给我们发养殖红包,大家赶紧去领!”1月8日下午,郧西县河夹镇龙窝村1组组长纪宏益吆喝着本组贫困户到村委会领取2016年的养殖红包。
秦楚网讯(日报)特约记者 杨洪霞 通讯员 张方学 报道:&扶贫工作队今天下午给我们发养殖红包,大家赶紧去领!&1月8日下午,郧西县河夹镇龙窝村1组组长纪宏益吆喝着本组贫困户到村委会领取2016年的养殖红包。
&我养了110只羊,补贴了1万元,养了2头猪,补贴了1000元,一共领到了11000元的红包。& 龙窝村1组贫困户纪昌春拿着刚领取的红包高兴地说,&真没想到,搞养殖还有红包拿,明年我家还要继续发展养殖业。&
龙窝村党支部书记纪宏若介绍,龙窝村是市烟草专卖局的对口帮扶村,全村共323户1028人,其中贫困户188户483人。为了引导贫困户发展养殖业脱贫,2016年市烟草专卖局制定贫困户养殖补贴办法:养殖黄牛每头补贴500元,养猪每头补贴500元,养羊每只补贴300元,养鸡每只补贴10元,单项补贴1万元封顶。
办法出台后,龙窝村组织贫困户利用闲置的山场和房屋,养殖黄牛、生猪、马头羊、土鸡,年实现产值126万元,户均年增收1万余元。
&我家养牛4头,养猪1头,养鸡2000只,一共领到红包12500元。 龙窝村1组贫困户简承贵说,前几年在外打工没挣到钱,今年养殖土鸡2000只,收入近6万元,仅用一年就实现了脱贫。
&今天,龙窝村共为93户贫困户发放养殖补贴红包16.5万元。龙窝村利用山场资源,引导贫困户发展养殖业脱贫,经验值得推广。&郧西县河夹镇党委书记余斐说。
(编辑:鲁巍
新闻报料:8110110&&&& )
本来想依靠养殖来脱贫致富的竹山县擂鼓镇精准扶贫户冯世权,却在日下午,眼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养殖的40头山羊和2头母猪,被突发的大火活活烧死在养殖棚里却无能为力。这场大火造成经济损失近10万元,让人欲哭无泪。具体起火原因尚未查明!
近日,湖北巴东县委书记陈行甲撰文,公开谈了很多扶贫干部“早就想讲却不敢讲”的问题——有少数贫困户带着“我是穷人我怕谁”“我是小老百姓我怕谁”“我掐着你玩”的心态。
“做梦也想不到,我一个特困农民,竟然吃上了生态护林岗位 ‘皇粮’”10月20日,听说自己被选为生态护林员且有护林工资,竹山县溢水镇东川村贫困户陈必余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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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烟草报
  本报郧西讯 (张方学)“扶贫队要发养殖红包啦,大家赶紧去领!”日下午,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龙窝村一组组长纪宏益忙着组织贫困户到村委会领取2016年的养殖补贴。
  贫困户纪昌春拿着刚领到的红包高兴地说道:“感谢烟草公司的帮扶!现在养羊不仅能卖钱,还能领到补贴!”他表示,将扩大养殖规模到300只,实现脱贫致富。
  龙窝村是十堰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对口扶贫村,全村无支柱产业,农民经济收入主要以粮食作物和打工为主,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88户,占总户数的58%。2014年8月,十堰市局(公司)挑选3名职工组成工作队,细化帮扶举措,切实帮助村民脱贫致富。
  该村党支部书记纪宏若说,2016年借助十堰市局(公司)对龙窝村养殖牛500元/头、猪500元/头、羊300元/只、鸡10元/只的惠农措施(单项补贴1万元封顶),他们积极利用农村闲置山场、房屋等资源,引导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全村188户贫困户中有93户从事山鸡、生猪、马头羊等养殖,养殖6600多头(只),可实现产值126万元,户均增收1万余元。
  “不光给补贴,包户干部周波还帮我家销售了4头猪,1万多元收入已装入腰包。”二组贫困户柯昌财拿着2000多元的补贴,高兴地说。
  “扶贫队黄永生队长还帮我卖了30多只土鸡,这样的好事到哪儿去找!”一旁的纪宏益接过话茬说。
  下午3点多,16.5万元的补贴资金红包全部发放到位。贫困户拿着养殖补贴,笑容满面,分享着收获的喜悦。
  十堰市局(公司)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落实医疗、助学等惠民政策,使贫困群众脱贫,整村脱贫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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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烟草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截至本周五24时,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7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9市州(林区),共146人。
武汉通报10起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典型案例
1.2005年9月至2015年4月,新店村两委在新店粮店、砖厂房屋出售等资产处置时不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招投标,存在优亲厚友、集体资产流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东湖开发区豹澥街新店村原书记曹应良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日,东湖高新区豹澥街纪工委给予曹应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纱帽街城管中队在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发出停建通知后,没有及时调整大咀片区“查控违”巡逻方案、加大查控力度,对违法建筑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建设时不验审批红线,导致在建房中41户超越审批红线建房。纱帽街城管中队副中队长许道明作为负责人,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日,武汉开发区纪工委(汉南区纪委)纱帽街纪工委给予许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城管委给予许道明撤职处分。
3.2017年5月,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组对东湖风景区桥梁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发现2016年桥梁社区存在现金收入93.4万元已入账,未存入银行,坐收坐支用于日常开支。日,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纪工委给予该社区出纳胡爱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付登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付志顺警示谈话处理。
4.2016年11月,江岸区后湖街惠民苑社区经该社区书记、主任罗静同意,以误餐费名义在后湖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中虚报2970元,用于组织17名社区工作人员到咸宁星星竹海游玩。日,江岸区后湖街党工委给予罗静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人民币297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5.2017年4月至6月,汉阳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张建南在具体负责某餐馆违法建筑拆除工作中,未认真履责,对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全部拆除,且后续监管不力,致使该餐馆反复发生违建行为,张建南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日,汉阳区水务局给予张建南行政警告处分。
6.2017年1月至2月,武昌区水务局机关工会以开展工会活动的名义,用工会节余资金14450.80元购买发放奖品、纪念品,区水务局机关工会主席易丽琼对此负直接责任。日,武昌区水务局党委给予易丽琼党内警告处分。
7.2017年1月至2月,青山区公安分局武东街派出所民警李启宁先后7次占用该所值班报警电话聊天,3月2日,青山区公安分局对李启宁作出问责处理。4月18日晚,李启宁又先后2次使用该所值班报警电话进行聊天。李启宁多次占用值班报警电话聊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日,李启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8.2012年6月至7月,洪山区青菱街武金堤高压塔地块存在多处违法建筑,青菱街办事处原副主任江铭作为分管城管工作的领导,既未主动过问,也未对该违法建筑进行跟踪督查。同年,在市、区查违办对该违法建筑调查期间,江铭未对违建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回告失实问题未予发现,签字同意上报,导致该地违法建筑未能及时拆除。日,洪山区监察局给予江铭行政记大过处分。
9.2013年至2016年,江夏区株山茶场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以致财务资金缺乏有效监管,发生该场工作人员何西武私人小轿车用公款报销油费共计2.4万元等问题。株山茶场党支部书记吴著平未正确履职,负有领导责任。日,江夏区林业和园林局给予吴著平党内警告处分。
10.2014年至2016年期间,黄陂区前川街新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刘世贵负责新村社区的财务及日常工作,以加班工资、值班工资、误工等名义对社区七名两委班子成员发放津补贴共78800元,其中本人领取14000元。黄陂区前川街纪工委给予刘世贵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规领取的津补贴140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襄阳通报19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襄州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华员,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人徐勇以外出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区教体局勤办党支部书记许化强,对本单位十八大以来多次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购物卡的行为不过问、不反对、不制止,并且参与领取发放的各项单位福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区教体局勤办支部委员、副主任、春晓公司副经理王世国,按领导安排,制定津补贴发放方案后,予以发放;区教体局勤办支部委员、副主任邵明军,安排办公室主任袁雄辉将保险返还金分配给相关学校;区教体局勤办工会主席檀晓红,在与核查组核对购买购物卡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说明和证言。区纪委对陈华员、徐勇、许化强、王世国、邵明军、袁雄辉、檀晓红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2.襄州区峪山镇王咀村一组组长贺怀亮擅自乱收群众建房费19.1万元未入村财务账;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陈光银,王咀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庄光平,一组组长贺怀亮未经区国土资源局批准,擅自商量决定给王咀村一组村民划分宅基地分界线,导致违建行为发生。区纪委对陈光银、庄光平、贺怀亮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3.襄州区卫计局财务科主任陈鹏,违规收取两家企业行政处罚款共计5000元未入账,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双沟镇国土资源所土地管理员张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4500元;金营村农经委员兼四组组长王天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张剑合伙索取他人财物4500元。区纪委对张剑、王天生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5.襄州区龙王镇朱号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杜长军,谢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国华,四甲村站长张金汉违规收取建房押金。龙王镇纪委分别对杜长军、张金汉、刘国华实行诫勉谈话。
6.襄州区朱集镇民政办主任韩洪明,对朱集镇民政办会计马再华犯贪污罪失察,负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之责任;违规套取五保供养资金16.0288万元在朱集镇民政办账上结余。区纪委对韩洪明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7.襄州区张家集镇民政办原主任雷翠英,镇中心福利院负责人兼镇民政办报账员王艳军,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志刚为解决张家集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和未入社保的问题,虚报冒领、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合计10.6588万元。区纪委对三人进行约谈。
8.襄州区黄龙镇徐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德安,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李明义用虚假合同套取扶贫资金后,将区扶贫办拨付的2万元扶贫项目资金支付给他人。区纪委给予张德安、李明义党内警告处分。
9.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张湾办事处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向6家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8.0421万元,导致襄阳英达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能减负。区纪委对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国斌、副局长程建斌进行批评教育,对区城乡建设局张湾办事处支部副书记、主任袁军来予以诫勉谈话。
10.2013年初,周永青在担任老河口市扶贫办主任期间,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春节福利3000元。日,周永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经老河口市政府外事办原主任叶宗柏同意,老河口市政府外事办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违规为三名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补助10800元。日,叶宗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经老河口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定武同意,老河口市政府法制办违规为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补贴、交通补贴共计45710元。日,刘定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日,枣阳市环城办事处上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文银在明知村集体无资金,又没有修路指标的情况下,带着村干部苏某某、严某某、张某某一起在十里香农家饭庄接受韩某某的宴请,并于10月15日与韩某某签订了《上垱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包协议书》。工程竣工后,村无力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韩某某越级赴京非访。张文银作为村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日,张文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2016年,枣阳市琚湾镇经管站支部委员、副站长王明合作为枣阳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琚湾分中心负责人,在对部分村级扶贫工程项目建设招(邀)标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尹寨村道路硬化、郭庄村道路硬化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不符。王明合作为枣阳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琚湾分中心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认真履行职责。日,王明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2016年11月,枣阳市鹿头镇民政办、扶贫办公室主任韩涛在对鹿头镇小王庄村上报精准扶贫脱贫户档案资料时审核把关不严,在鹿头镇小王庄村提供的脱贫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没有代表人员签名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并上报市扶贫办,将不符合脱贫政策的邬某某认定为2015年度脱贫户。日,韩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枣阳市扶贫办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张尚斌在执行2016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迟延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导致被襄阳《市民问政》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张尚斌以缺乏相应技术手段,只能依靠审计或大数据比对为由,未按《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对系统内贫困人口进行全面复核,导致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58名“硬伤户”未及时在系统中删除,造成国家利益损失。日,张尚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谷城县石花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饶丽在安装“户户通”设备的数据上报工作中,未认真执行核对程序,错报505户“户户通”设备安装户,工作失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日,石花镇纪委给予饶丽党内警告处分。
18.谷城县紫金镇青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蒋大府在2014年贫困户建档立卡时,违规将自己亲生父母纳入贫困户。日,紫金镇纪委给予蒋大府党内警告处分。
19.谷城县茨河镇青鞍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罗定启在对本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政策的村民陈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陈某在2016年获得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奖补8000元。日,茨河镇纪委给予罗定启党内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1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2015年,郧西县槐树林特场仙姑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世兴违规将其妻兄邓某申报为生态扶贫搬迁对象,致使邓某违规领取生态扶贫搬迁资金。另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蔡世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8月,郧西县土门镇玉皇顶村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两户村民上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明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郧西县河夹镇龙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纪宏若违规将其母亲胡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龙窝村违规将纪某父子上报为生态扶贫搬迁对象,致使纪某多领取生态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纪宏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12月,郧西县土门镇干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于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款物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2015年至2016年,伙同他人套取私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另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柯于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2016年5月,郧西县安家乡五里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国枝违规将产业发展到户扶贫资金发放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国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日、8日,郧阳区妇幼保健院专职司机田松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鄂CW3072离开指定停车位,往返于郧阳区城区至十堰城区之间,用于接家人回家、购物。田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刘国新同志被诫勉谈话。
7.2016年2月,郧阳区能源办向服务对象借款,用于账外核销单位2013年至2016年公务支出陈欠款,其中核销香烟10145元。区能源办技术股股长兼财务会计曹本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能源办值班副主任张祖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区能源办原主任何杰同志被诫勉谈话。
8.日,郧阳区青山镇水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敏参与并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秦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日,郧阳区谭山镇八龙庙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会计范勇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23名“三亲”以外人员的礼金5000元。范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日,郧阳区叶大乡闵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宗友违规操办宴请,收受5名“三亲”以外人员的礼金1200元。徐宗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柯家垭村村委会违规发放加班费和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2月,白浪街办柯家垭村村委会违规发放加班费63000元。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组织村组干部等以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共计花费223954元。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柯家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郑龙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块村村委会治保主任王明兰违规操办孙女满月酒问题。日,王明兰在协助其长子操办孙女满月酒过程中,收受非亲属赠送的礼金2400元。日,白浪街办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明兰党内警告处分。
1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块村党总支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财经委员万冬云违规操办女儿出阁宴问题。日,万冬云在操办女儿出阁宴过程中,收受非亲属赠送的礼金3700元。日,经白浪街办党委研究决定,合并追究其它违纪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针对方块村“两委”干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同一类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及其它问题,白浪街办党委就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方块村党总支书记王勇、纪检委员郭怀全进行工作约谈。
荆门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16年,在扶贫对象退出验收工作中,京山县杨集镇主任科员、五童观村包村干部黄庆富,未按照要求组织专班联合入户评估,也未根据评估情况引导贫困户填写《贫困户收入确认书》等资料,而是安排村干部代签相关表格,后也未对该表进行审核。2017年5月,京山县暗访时发现上述问题并通报曝光, 2017年10月,京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日,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党风政风前哨》栏目对沙洋县五里铺镇十岭村、左冢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进行了曝光。市、县两级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十岭村妇女主任胡于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驻十岭村工作组成员、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陈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驻十岭村工作组组长、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李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五里铺镇扶贫办主任潘祖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五里铺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王兆基,原驻十岭村工作组组长、县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明科,贫困户刘应武的帮扶人员、十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辉平,贫困户李必均的帮扶人员、五里铺镇工商所所长刘立成,左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学刚予以诫勉谈话;对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扶贫办主任张勇,驻五里铺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督导组组长、县公安局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海林,原驻左冢村扶贫工作组组长、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万锦富,十岭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良红,贫困户李久新的帮扶人员、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陈鹏,贫困户刘立勋的帮扶人员、十岭村团支部书记杨雪玲予以批评教育;对沙洋县副县长王华芳,沙洋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原党组成员杨宏银予以提醒谈话。
3.2017年7月,在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钟祥市丰乐镇卫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学旺优亲厚友,在未经民主评议、未向丰乐镇民政办报备登记的情况下,为岳父母办理低保,导致两人在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违规享受低保政策。2017年11月,钟祥市丰乐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东宝区仙居乡扶贫办主任陆宝林,在连片扶贫项目验收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乡矿山、珍珠、盐井、福星等4村虚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70万元,并未经调项申请、报批、备案等程序,违规安排使用50万元扶贫资金。2017年9月,东宝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2年12月,掇刀区团林铺镇杨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钱文武,安排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陈国庆以该村村民名义申报领取春荒救济款2万元,违规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9月,掇刀区团林铺镇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4年年初,黄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黄州区农业局获得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为由,违规发放奖励工资26000元,黄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种子管理站站长江学军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日,黄州区纪委给予江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经黄州区路口镇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耀平签字同意,该村以节假日值班补助和城际铁路协调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各项补助共计63800元。刘耀平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日,路口镇党委给予刘耀平党内警告处分。
3.日,黄州区陶店乡小汊湖村党支部副书记冯光海邀请其亲属之外村干部参加其儿子婚宴,违规接受他人赠送的礼金4400元。日,陶店乡党委给予冯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6起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自2011年3月起,随县唐县镇3户居民先后在镇区溠水河河道内违法建房,由于唐县镇政府及所在村、居委会对违建制止不力、组织协调拆除不力,且以收取保证金形式执法;随县水利局执行行政处罚不到位,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随县人民法院立案、裁定并下达《执行通知书》后,没有组织强制执行,导致3户居民在2015年先后违法建成三幢房屋的事实,面积达5639㎡,严重影响河道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县水利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沈义春(现任县人大农工委主任)被责令书面检查,该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杨成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原水政科科长张斌被免职,随县水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鄢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随县人民法院时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华(现任广水市人民法院院长)被约谈,该院行政庭庭长马定铭被诫勉谈话;唐县镇肖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志勇,紫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吴秀平分别被诫勉谈话;肖畈村村委会委员陈开波、紫金居委会党支部委员程仁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时任镇长刘敬才(现任县移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现任镇长杨海波被责令书面检查,时任镇城建办主任吴传勇(现任唐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镇时任党委副书记陈建国(现任随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原正科级干事、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城建办主任闵照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随州新殡仪馆项目位于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夹子沟村三组村民及外来人员共8户,在位于该村的新殡仪馆和库区周边非法占地建房21处,建筑面积达19109.24平方米。该村村委会在明知为非法占地建房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进行阻止,未尽到管理职责;万店镇政府对该处违法建房未尽职责及管理义务,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其非法建筑进行拆除;万店镇国土资源所对该处乱占滥建行为监管不力、失职失责;曾都区人民法院自接到区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申请》后,未能积极向曾都区政府汇报和协调相关部门,只给予罚款,没有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影响了殡仪馆后期运营秩序和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后果。时任万店镇副科级干事(现任万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谌波、时任万店镇政府副镇长马绍平(现任万店镇党委副书记)、曾都区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泽兵分别被诫勉谈话;万店镇夹子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海林,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万国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万店镇城建办主任吴华奎(现任万店镇政府副主任科员)被立案调查;时任万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现任曾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徐开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3.日,广水市骆店镇卫生院在三桥村卫生室开展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工作。该村村医张先明利用工作便利,骗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张先明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处理,并扣除其本人所得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2000元;广水市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华斌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骆店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魏国梁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骆店镇卫生院工会主席彭朝阳被诫勉谈话,骆店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任张少东受到警告处分。
4.随县新街生猪屠宰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屠宰条件简陋,检验、消毒设施不规范,屠宰废弃物随意乱扔,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暴露在外,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苏湾村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新街镇政府及苏湾村、随县农业局、随县环保局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随县环保局副局长韩建文、随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解本能、随县新街镇副镇长李世兵分别被约谈;随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随南片区负责人夏俊、随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长涛、新街苏湾村党支部书记邹国余分别被诫勉谈话;随州市食品总公司新街分公司法定代表邹春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广水市工商局郝店工商所刘洪在任副所长期间,分管行政执法工作,且经常作为执法主办人。刘洪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收缴未分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该所所长雷冬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广水市工商局副局长熊波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刘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雷冬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熊波被诫勉谈话。
6.曾都区北郊办事处磙山村、双寺村、烽火山村、汲水湖村、陆家河村等5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于日正式启动建设,同年10月15日主体工程完工。由于曾都区水利局履职不力,未能与随州玉龙供水公司对工程后续工作进行有效衔接沟通,导致该工程直到2017年3月仍未投入使用,工程搁置长达2年之久,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村民迟迟用不上“放心水”,损害了群众利益。曾都区水利局副局长潘兵被约谈,曾都区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科科长黄本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恩施市沐抚办事处木贡村村委会副主任向建平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不认真履职问题。木贡村村民向某某、谭某某、周某某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5月、2014年10月死亡,时任包组干部向建平于2014年8月将三人登记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在之后多次精准甄别中没有修改,直至2017年7月大数据监督检查发现此问题。2017年11月,向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建始县红岩寺镇黄木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邹伦锋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党支部书记徐武皇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邹伦锋在其父邹某某申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找到徐武皇,提出在全村汇总上报危改验收名单时保留其父名字。徐武皇明知邹某某未通过验收,仍将其作为验收合格户上报,致使邹某某违规获取危改补助资金1万元。另邹伦锋因违反工作纪律已于2016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9月,邹伦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徐武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巴东县信陵镇黄土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宗德在低保评定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至2017年,李宗德在城市低保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中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谭某某一家两口评为低保对象,致使其违规享受城市低保金36276元。2017年11月,李宗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宣恩县椒园镇店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传友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5月,张传友借该村硬化组级公路之机,协商施工方硬化自家院坝272㎡,工程造价约10880元,张传友仅支付6000元。2017年9月,张传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咸丰县活龙坪乡观音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喻秀安在低保评定过程中优亲厚友、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喻秀安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亲戚秦某某纳为低保对象并享受低保金2860元;2013年至2015年,喻秀安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将该村不符合政策的秦某某、刘某某和许某某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11月,喻秀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潜江通报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潜江市城乡规划开发区分局局长曾民违规买卖宅基地问题。2010年8月,时任潜江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曾民,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与他人合伙各自出资12万元向辉煌村某村民购买了一块宅基,之后二人又各自出资21万元在该宅基上建设一栋5层楼房,以80万元的价格整体出售,曾民从中共违规获利7万元。2017年9月,市纪委给予曾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东泓办事处卫生室医生王书保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问题。2015年,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东泓办事处卫生室医生王书保违反相关制度,利用其工作之便,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13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0月,总口管理区党委给予王书保党内警告处分。
3.潜江市王场镇杨湖村卫生室医生杨明华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问题。2016年,潜江市王场镇杨湖村卫生室医生杨明华违反相关制度,利用其工作之便,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25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1月,王场镇党委给予杨明华党内警告处分。
4.潜江市王场镇永进村卫生室医生彭义明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潜江市王场镇永进村卫生室医生彭义明违反相关制度,利用其工作之便,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40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1月,王场镇党委给予彭义明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潜江市渔洋镇毛桥村实施该村扶贫项目通村公路建设时,违规将项目工程肢解为两个项目进行招投标。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绍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刘行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刘传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4年,徐肇友在担任潜江市龙湾镇红石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工作不实,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村民吴某某家庭两次领取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神农架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神农架林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运管(物流)局局长宋德玺履责不力问题。宋德玺任林区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物流)局局长期间,曾于2015年11月因林区运管局2014年违规发放值班费问题,被林区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然而,宋德玺仍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疏于监管,导致林区运管(物流)局2015年、2016年违规为22名工作人员公休期间发放政务值班补贴,3名聘用人员在局下属公司重复领取政务值守补贴。2017年11月,林区纪委给予宋德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副局长余强履责不力问题。余强在担任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对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错误填写用地性质、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2017年5月,林区纪委给予余强诫勉谈话处理。
3.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王祖全履责不力问题。日,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刘涛将鄂P08533号公车牌照取下后公车私用,被公安机关查获。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纪委对王祖全进行工作约谈。
来源 | 综合 武汉、襄阳、十堰、荆门、黄冈、随州、恩施、潜江、神农架纪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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