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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组织离退休干部加强党性教育
来源:人民网&&
摘要:7月1日,湖北省鹤峰县教育局机关与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开展主题当日活动,集中收听收看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文体活动等工作。
人民网鹤峰7月3日电
7月1日,湖北省鹤峰县教育局机关与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开展主题当日活动,集中收听收看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文体活动等工作。
“讲讲家乡的变化,说说身边的故事,谈谈未来的生活。”该局负责人从三个方面向在座的党员汇报了鹤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显著成效,突出了教育事业可圈可点的工作成绩,同时,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作为重点内容,集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领会其精神实质与深刻内涵,武装头脑,指导今后工作,增强党性,不忘初心,永跟党走。
“人退心未退,党员身份永不变,我要发挥余热,积极释放正能量。”离退休老干部们结合自身经历,围绕本次学习的内容踊跃发言。大家纷纷表示,按照党章要求,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仅管好自己、管好子女家属,还要树长者风范,用实际行动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还用心当好参谋员,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活动结束后,党员们及时足额缴纳了当月党费。(汪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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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恩施:发班时间07:00;鹤峰-武汉:发班时间10:00;鹤峰-广州:发班时间11:00;
鹤峰-郑州:发班时间11:30;鹤峰-温州:发班时间10:30;鹤峰-开平:发班时间11:00;
鹤峰-常德:发班时间08:30;走马-长沙:发班时间05:20;走马-桑植:发班时间07:20;
鹤峰-宜昌:发班时间06:30;鹤峰-沙市:发班时间08:30;鹤峰-来凤:发班时间07:00。
组织部:5282415
县纪委:5282596
交通局:5261324
总工会:5282787
安监局:5293166
商务局:5282221
招商局:5293118
财政局:5282521
人社局:5282607
经管局:5282389
科技局:5261483
宣传部:5282157
工商局:5282152
质监局:5282632
县医院:5282450
民政局:5282182
国土局:5282497
民宗局:5282275
铁炉乡:5611008
容美镇:5282331
燕子镇:5381169
邬阳乡:5341003
中营乡:5461010
五里乡:5311025
太平镇:5431001
下坪乡:5331224
移民局:5282153
县法院:5282484
司法局:5282384
交警队:5263475
武装部:5282301
教育局:5282184
县一中:5283050
交通局:526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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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鹤峰县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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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里的县,县城很小,生活比较安逸,乡镇的风光啊,空气啊的确不错。但是像购物、娱乐的话,地方不多。县城离州城恩施有3个半小时的车程,到张家界差不多也是4个小时。
采纳率:34%
除了交通不便还有物价跟城市地位不匹配外其他一切都还好。。。
还不错,山清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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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12家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年度年检
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日10:22
  中国鹤峰网讯(通讯员孟祥生)日-19日,受湖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委托,州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陈树生一行到鹤峰县检查指导绿色食品年检工作。
  在县农业局有关负责人全程陪同下,年检工作组一行先后深入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鹤峰县白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鹤峰县雀语春茶业有限公司、鹤峰县阳光农业有限公司、鹤峰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和湖北长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企业,对企业加工、包装车间及畜禽养殖场和原料、成品仓库等进行实地质量检查,对绿色食品加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情况、加工车间环境卫生及生产加工档案资料管理等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现场反馈。
  工作组一行详细检查了企业生产、基地生产情况,查阅了生产记录、员工培训、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档案,并听取了企业汇报。工作组一致认为,我县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记录档案齐全,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12家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检合格。
  工作组对鹤峰县绿色食品企业发展的强劲势头表示欣慰,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赞扬,并要求企业再接再厉,力争2012年绿色食品工作保持全州前列并取得更好成绩。
(网络编辑:胡成撸
来源:中国鹤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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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第3号公报
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第3号公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6273&&&&更新时间:
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1、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议题  
2、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日程安排  
3、关于提请刘支皇同志任职的议案  
4、关于提请陈武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5、鹤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支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6、刘支皇同志的供职报告  
7、陈武松同志的供职报告  
8、张万华同志的供职报告  
9、鹤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10、鹤峰县民政局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11、关于县民政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12、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关于县民政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13、鹤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14、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15、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16、鹤峰县农业局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17、关于县农业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18、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关于县农业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19、鹤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20、关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21、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关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22、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23、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24、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25、鹤峰县科学技术局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26、关于县科学技术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27、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关于县科学技术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1、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议题  
2、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日程安排  
3、关于提请肖功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4、肖功华同志的供职报告  
5、鹤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肖功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6、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调整预算的议案  
7、鹤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调整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8、鹤峰县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9、关于鹤峰县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10、鹤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鹤峰县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11、关于鹤峰县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12、关于鹤峰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3、关于《鹤峰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  
14、鹤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鹤峰县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的决议  
15、关于鹤峰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6、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17、鹤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鹤峰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30次会议建议议题  
1.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2.讨论通过修订鹤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3.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工作评议。  
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日程安排  
会议地点:综合写字楼九楼大会议室  
关于提请刘支皇同志任职的议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支皇同志任鹤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该同志是州委选派到我县的挂职干部,挂职时间为一年( 2015年5月26日 至 2016年5月26日 )。  
请审议决定。  
&&&&&&&&&&&&&&&&&&&&&&&&&&&&&& 县长:胡平江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7日   
关于提请陈武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 &命:  
陈武松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  
张万华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免& 去:  
夏德术同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陈武松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 &&&&&&&&&&&&&&&&&&&&&&&&& 县长:胡平江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7日   
鹤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支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5年7月10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支皇同志为鹤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武松同志为鹤峰县教育局局长;  
张万华同志为鹤峰县审计局局长。  
&免去:  
夏德术同志鹤峰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陈武松同志鹤峰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鹤峰县人大常委会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23日   
供& 职& 报& 告  
―2015年7月1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刘支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 大家好!
我叫刘支皇,中共党员,1981年生,湖北建始人,先后在湖北民族学院、恩施州民政局工作。根据州委的安排,我到鹤峰挂职锻炼,向鹤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为鹤峰建设和发展尽绵薄之力,这是一个难得机遇和舞台。借此机会,我郑重的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思想和工作,接受人大的考核和任命。
鹤峰是我在县市、乡镇工作的第一站,也是倍感光荣与责任的一站。来鹤峰工作近40多天的时间里。鹤峰秀美的山山水水,鹤峰勤劳朴实的父老乡亲,鹤峰勤奋务实、干净有为的广大党员干部,如一幅画卷时刻萦绕在我心头、浮现在我眼前,令我心潮澎湃、激情飞扬,在鹤峰工作的岁月将是我人生中最难得一次机遇,是我事业中宝贵的一段经历,是我工作中难忘的一段光阴。
在鹤峰工作的近段时间里,鹤峰的广大干部给我留下了深深的印象,他们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是一支讲政治、顾大局、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好队伍,他们平凡而伟大,是鹤峰发展和进步的脊梁。在今后工作的日子里,我将和鹤峰的广大党员干部一道相识、相知、相勉,朝夕相处,同甘共苦,风雨同舟,为着鹤峰的发展、人民的幸福,一起担负责任、承受压力,一起殚精竭虑、用力使劲。共同的事业、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奋斗,我相信能结识很多同志、同事和朋友,这种情谊将是我一生中最为宝贵的财富,这种志同道合的同志之情比手足之情要珍贵得多,这种真诚质朴的同志之谊比金兰之义要高尚得多,我会倍加珍视在鹤峰工作的这段时光,倍加珍视并永远记住各位同志的支持帮助,倍加珍视并永远记住与鹤峰同事结下的深情厚谊!
天下者天下人的天下,鹤峰是鹤峰人的鹤峰。鹤峰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风光秀美;鹤峰人民勤劳智慧、朴实善良、吃苦耐劳。这是一个令我向往好地方。虽然来鹤峰工作不长,但我已经深情地爱上了这片土地,鹤峰人民的殷殷深情已经溶入我的血脉之中,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肩上的重任,也必将成为我今后为党和人民更好工作的力量源泉!我深深的相信,因为鹤峰人民,将赋予我工作的激情和创新的冲动,培养我科学决策的智慧和能力,帮助度过这段我人生中宝贵的一次经历和难忘的时光,这是鹤峰人民的使然,是鹤峰人民的赐予。
最后我衷心地感谢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感谢鹤峰人民给我这个品台!今后我会牢记习总书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教导,做一个忠诚、担当、干净、勤政、为民的党员干部,为鹤峰的建设发展尽心尽力。由衷地祝愿鹤峰的明天更美好!
谢谢大家!  
供& 职& 报& 告  
―2015年7月1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陈武松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我拟任县教育局局长之职予以审议,这是对我的信任和重托。说实在话,我深感年纪太大、摊子太大、希望太大、压力太大,期冀另有其人肩负使命。但从讲纪律讲服从的角度,如通过任命,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尽心履职,努力工作,争取作为。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素养。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清醒人,始终保持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我将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结合鹤峰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不断提升素养,争取尽快进入“角色”,不断提升把握大局、谋划思路、驾驭局面、推进工作的能力,做一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部门负责人。  
二是忠实履职推促发展。习总书记指出:“教育是最大的公共产品、最大的公众服务,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因此,公平发展、均衡发展应该成为当今教育的重中之重”。我将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记宗旨,坚持为民服务方向,以对教育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着眼于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增强鹤峰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与教育规划纲要,突出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重点,努力实现学校布局的科学化、办学条件的标准化、教学管理的精细化、教育质量的优质化。  
三是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我将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做到忠于宪法,依法行政,按法办事,从严治教,在宪法和法律范畴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我将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视察和评议,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举措,提升依法执政水平。同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争取有效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四是改进作风力树形象。我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务的管理上,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持以身作则,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谐;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做到公道正派,襟怀坦荡;坚持党内民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作风树形象,讲大局重团结、讲操守重品行,坚持抓好党员干部勤廉从政、教职员工清廉从教、中小学生敬廉崇洁的经常性教育。我将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带头求实务实落实,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稳定、风清气顺心齐的发展氛围,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五是勤政廉政争做表率。领导就是服务,领导意味清苦。我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防微杜渐,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努力在全系统营造清廉从教、事业有为的良好风气。我将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努力把理想信念举过头顶、把为民服务烙在心里、把勤政务实抓在手中、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把名利地位抛在身后,老老实实为人,兢兢业业做事,清清白白履职,做到清廉自守,保住清廉本色。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为鹤峰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如果未获通过,则说明我还根本不具备从事这项神圣工作的条件。但我要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鹤峰的教育生态确实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与关爱,理解万岁啊!也请相信,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名受党组织培养多年的干部,我将接受和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改造自己,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站好自己的最后一班岗。  
谢谢!  
供& 职& 报& 告  
―2015年7月1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张万华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组织上提名我为县审计局局长人选,我深感自己承担的责任重大。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奉献,带领全局审计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能力素质  
为了使审计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我将进一步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学习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学习《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各类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审计工作重点,努力把审计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到审计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二、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任职后,我将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围绕公共财政,加强政府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运行的过程入手,以保证财政安全为前提,密切关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执行效果的绩效性,推动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完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挥公共财政“卫士”作用。二是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对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政策措施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抓住权力运行这条主线,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资源分配权、行政审批权和资金使用权等权力运行状况,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四是围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关注工程造价真实性,揭露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五是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向纪委、检察机关提供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三、以身作则,继续保持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岗位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审计人员职业准则,做到依法审计、勤政为民,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我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和“高压线”,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核心价值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凝心聚力创业绩,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  
四、接受监督,提高依法审计能力
任职后,我将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虚心听取并及时办理县人大代表的建议,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和评议,认真完成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审计工作的新成效为县域经济顺利转型升级和“产城生态一体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县人大常委会未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将愉快地接受组织的考验,绝不气馁,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完善和提高自己,在其他岗位上加倍努力,尽心尽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鹤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 2014年4月29日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10日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依法规范询问和质询案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出询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县人大常委会的各工委室负责人和县人大代表(以下简称询问人)。  
第三条& 提出质询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四条& 询问、质询的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统称受询问机关、受质询机关)。  
第五条 询问、质询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 询& 问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受询问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询问人对议案和有关报告中不了解、不清楚的事项或者不理解的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需要向有关部门了解的其它事项,可以向受询问机关提出询问。  
受询问机关负责人应当当场回答询问。不能当场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征得询问人同意后,按共同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回答。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结合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就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  
根据实际需要,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就某一事项单独召开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询问人参加的专题询问会。  
第九条 专题询问的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询问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拟定专题询问的工作方案,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专题询问的工作方案应包括专题询问的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具体问题、方式、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专题询问的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确定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将专题询问的议题书面通知受询问机关,要求其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在开展专题询问前,县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围绕专题询问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的专题询问、单独举行的专题询问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受询问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回答询问。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第十三条 以会议形式进行的询问,询问人及受询问机关负责人的询问和回答,应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询问人在听取回答后,认为还不清楚的可以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  
第十五条 询问人提出询问,应简明扼要、清晰明确。回答询问机关负责人回答询问,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有针对性。  
第十六条 专题询问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要求一个部门主答,其他部门补充回答。  
必要时,专题询问的对象可延伸至专题询问议题所涉及的垂直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专题询问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受询问机关承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应重点跟踪监督,并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第三章 质& 询  
第十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质询案。  
第十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以下问题向受质询机关依法联名提出质询案:  
(一)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方面的问题;  
(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  
(四)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执行财政预算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七)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国家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或渎职的问题;  
(九)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  
第二十条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内容及质询的理由。  
质询案应当一事一案,质询的内容应当是受质询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一件质询案只能针对一个质询对象,如果质询的事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关,应当对不同的机关分别提出质询案,或者对承担主要职责的机关提出质询案。  
第二十一条 质询案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室)接收,提出办理方案,并提请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受质询机关应在主任会议决定的时间内答复。  
第二十二条 质询案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答复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二十三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四条& 质询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答复;不能在会议期间答复的,经征得质询人同意,并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在下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答复。  
第二十五条 提出质询案的过半数人员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进一步研究解决质询案提出的问题,并再作答复;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质询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质询人对受质询机关答复问题不清楚的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受质询机关提出进一步答复的要求,但不宜提出质询案没有涉及的新问题。  
第二十六条 质询案中待处理的事项,主任会议可以交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监督,并将跟踪监督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受质询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提出质询案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并报送有关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质询案在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出质询案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要求撤回质询案致使联名人数达不到3名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对该质询案的质询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对质询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决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询问、质询范围:  
(一)属于询问人、质询人个人利益的问题;  
(二)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  
(三)涉及受询问机关、受质询机关负责人个人隐私的问题;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  
(五)不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询问人、质询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受询问、受质询机关应当按时如实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但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一条 专题询问及答复情况、质询案及答复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室)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鹤峰县民政局  
&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2015年7月1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鹤峰县民政局局长& 王红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县民政局列为2015年度人大工作评议部门之一,这充分体现人大常委会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县民政局真诚欢迎并虚心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进行评议检查和监督。2011年以来全县民政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鹤峰县民政局为县级国家行政职能部门,代表政府主管社会事务,涉及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优抚安置、社团登记、婚姻管理、基础政权、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区划、老龄、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涉及政策法规130多部。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局、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计划财务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8个股室(局)。下辖湘鄂边苏区鹤峰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光荣院(社会福利院)、民政执法大队、婚姻登记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6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殡葬管理所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1年至2014年,县民政局共争取各级民政专项资金2亿1618万元,四年间每年资金增幅分别为15.91%、16.63%、18.61%、19.68%。&&&&&&&&&&&&&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度,县民政局在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精细化管理考评中获优秀单位(全州仅两个县受表彰),2012年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被县委、政府两办表彰为“县直单位办事效率群众最满意单位”,2013行风评议第一名,2011、2013、2014三年县委政府综合考评为先进单位。局属二级单位县光荣院被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单位,授予“模范光荣院”荣誉称号;被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为全省“孝亲敬老模范单位”;被全国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表彰为“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被国家民政局部授予全国 3A 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五保供养和农村福利院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县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主管慈善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社团的年检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的建设;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主管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负责社区工作以及社区服务方针的贯彻、落实;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工作;负责老龄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1年以来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社会救助面不断扩大。2011年至今,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亿923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1亿1348万余元、医疗救助资金1453万元,临时救助资金386万元,救灾救济资金2424万元,优抚资金3372万元、孤儿200万元、惠民殡葬50万元、其它资金989万元),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4051户19640人;医疗救助13745人次;救助城乡边缘特困群众6467人次;救助孤儿56人,发放优抚资金3372万元,发放救灾救济款2424万元,发放救灾物资12836件,灾后重建共计4456户。同时,今年上半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情保”、“群体保”、“错保”的清理整治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理出去,符合条件的纳入进来,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先后三次进行调整。城市低保从280元/月提高到370元/月,农村低保683元/年提高到2300元/年;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210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16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农村每年累计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城市每年累计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其中农业户口由2013年的3361元提高到5521元,非农户口由5172元提高到8189元。三是接受慈善救助额度不断增加。县慈善总会通过“爱佑童心”、“情暖万家”等慈善活动,救治“先心病”儿童、血友病儿童、癌症患者等共计750余人;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接收定向捐款及募捐等活动,接收、募集善款620余万元;开办三个慈善阳光班,共有150个学生进入学习。四是对特殊人群实行定向救助。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400余人次,伤残民工、精简退职、困难户、H人员、麻风病人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各类救助金230余万元。救助精神病患者690人次,救助资金135.8万元。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一是投资2400万元新建了县社会福利院。目前入住院民118人,其中集中供养63人、自费代养55人。二是争取资金1060万元新建五里、太平、走马、燕子、中营、下坪等六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养护楼建设,其中五里乡、太平镇农村福利院院民楼已投入使用,走马镇农村福利院10月可以投入使用。燕子、中营两镇农村福利院为整体搬迁,燕子镇农村福利院已招标即将开工,中营镇农村福利院已完成征地、三通一平,规划设计,年内可动工建设。下坪乡农村福利院正在拆除旧房开始做地勘。通过项目推进,我县城乡福利院改造总建设面积18301平方米,其中危房改造新增院民住房面积6889平方米,新增辅助用房2061平方米,院内绿化3875平方米,场地硬化5476平方米,新建沼气池170立方米,增加床位415张,极大地改善了院民的生活条件。三是自2012年以来,新建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5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试点,成立了老年协会,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今年计划完成8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试点建设。   
(三)退役士兵安置进一步落实  
一是安置工作改革稳步推进。五年来接受退役士兵368人,其中符合安置工作13人,已安置8人,还有5人正在协调安置中,另有355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主就业手续,财政共支出安置补偿金497.9万余元。协调县劳动就业局,对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创业实行了小额无息贷款优惠政策。与县劳动就业局联合,举办现场招聘会,为武汉协和医院输送保安人员20名。二是举办退伍军人免费汽车驾驶培训。开展汽车驾驶培训班4次,共计267名退伍军人参加汽车驾驶培训,代付培训费58.66万元;  
&(四)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深入  
一是积极争取撤乡建镇工作,在机构只减不增,建镇指标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争取了燕子乡、中营乡、太平乡撤乡建镇。二是圆满完成了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及第八届、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鹤峰篇)》的编纂上报工作;四是新成立燕子镇燕子坪社区,太平镇贺英路社区,中营镇八字山社区、中营坪社区,走马镇白果坪社区、北镇社区,五里乡红苏社区,下坪乡广富社区等8个农村社区。  
&(五)社会事务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启动了网上直接登记、年检工作,全县现有社会团体4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4个;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简化办事程序;开展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工作;为我县403名加入原“湘西博爱互助协会”的会员清退兑现会费33.89万元;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工作。二是福利彩票发行的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来共销售福利彩票5680余万元,筹集本级福彩公益金290余万元。三是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进一步规范。成立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全县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并成功申报国家  3A  级婚姻登记机关。五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7686对、离婚登记1917对,办理收养登记46件。  
&(六)县级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  
&1、“长寿之乡”创建取得新突破。一是恢复县老龄办机构,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工作的通知》、《鹤峰县争创“中国长寿之乡”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发放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医保卡,80-89周岁老人将在2015年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办理老年优待证2000余个。二是成立了县老年学学会暨长寿研究学会,聘请县委书记王小平同志为名誉会长;组织参加省第九届中老年人才艺大赛,举办了健康知识讲座、道德知识讲座(孝文化);开展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摸底,建立了90周岁以上老年人档案,对95周岁以上老人宣讲政策、上门体检、拍照。三是成立了县争创“中国长寿之乡”领导小组,制作了长寿老人宣传片,制定了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三年工作目标。  
2、殡葬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进一步细化了《鹤峰县殡葬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代拟了《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等文件。二是成立了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和容美镇政府抽调人员组建了工作专班,对城区和城中村等禁葬范围区域进行调查摸底,对道师门坛队伍、打碑经营户开展了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违规丧户活动。三是旺家生态陵园于2015年元月进行试营业后,代拟了惠民殡葬政策。四是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代县政府拟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益公墓建设的意见》,在邬阳乡抓农村公益性公墓试点一个。通过近两年的殡葬改革,有效的规范了容美城区的殡葬秩序,革除了丧葬陋俗,树立了文明新风尚,杜绝了乱埋乱葬行为。容美城区范围内,特别是党员干部中,搭设灵棚、举办丧事的没有了;出殡燃放鞭炮、抛洒冥纸、冥钱的没有了;丧葬事宜大操大办的少了;乱埋乱葬的没有了;建造活人墓和超豪华墓的没有了;城区范围内打碑的没有了。  
(七)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以来,我们民政系统共争取项目41个,争取资金共5073万元。2014年,州民政局在我县召开全州项目建设推进现场会,我县作了典型发言。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重点项目:  
一是建设一个城市福利院、6个农村福利院,共3460万元。二是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项目。2013年,争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608万元,新建和改造了纪念设施14处,将310座烈士墓迁入新建的英列园实施集中保护,166座烈士墓实行就地保护。三是争取社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600万元。四是投资300万元新修和改造了走马镇白果坪社区,下坪乡广富社区,中营镇八字山社区、中营坪社区,燕子镇燕子坪社区等11个社区。五是投资105万元建成土家风情诗词楹联长廊建设项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近五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惠民政策的落实把关不严,在2015年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中,由于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导致全县政策执行不严谨,不统一,部分村存在应保未保现象。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缓慢。主要是在殡葬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有畏难情绪,有推诿现象,怕承担风险。同时,旺家生态陵园营业后,部分群众反映费用较高、路途较远,不方便群众。活人墓、圈地墓的后续处理等。三是在便民服务上,强调上级要求多,没有以创新的思维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比如婚姻登记工作。四是部分民政干部职工思想解放不够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加强民政法规普及宣传和贯彻工作。认真组织好有关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民政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认真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广开言路,体察民情,倾听呼声,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在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按照《鹤峰县争创“中国长寿之乡”工作方案》要求,协调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具体工作,力争2016初年收集整理好上报材料,并根据我县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完成创建任务。二是切实做好“人情保”“群体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及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低保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管,切实做到在动态管理下实际“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对低保资金发放环节的追踪检查力度,对挤占、挪用、截留城乡低保资金的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进一步加大容美城区殡葬改革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措施严厉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做好管理、执法等有关具体工作;同时在惠民殡葬前提下,切实规范容美城区殡葬秩序;办好邬阳农村公益公墓试点,引导乡镇建设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四是积极推进我县红色旅游,做好湘鄂西革命烈士陵园 4A 升级相关工作。五是争取省厅支持,在乡镇没有婚姻登记机构前提下,将登记帐号扩展至乡镇,方便群众办事。六是加强项目争取和管理,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七是编制好民政部门“十三五”规划,保障民政事业有序推进。  
&(三)确保廉政高效。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揽全局指导民政工作,使干部职工更加勤政廉政、爱岗敬业。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继续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认真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民政系统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各位领导、同志们,党和政府对民政部门委以重任,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寄予厚望,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民生发展机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更加蓬勃的朝气、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加快民政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为建设“三个先进县”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县民政局2011年以来工作报告,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关于县民政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1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 陈大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的统一安排,五月至七月,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昆刚的带领下,调查组对县民政局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调查,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座谈、征求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基层单位代表意见、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了评议调查活动。现将评议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公开透明,促进落实民生民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一是抓低保公开公示核查活动,全县通过调查、评议、公示等方法共核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4051户,19640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13亿元,城乡居民反响良好;二是抓农村“五保”核查工作,严格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了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进;三是抓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近年来开展医中、医后救助1.3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453万元,启动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四是接受慈善救助资金不断增加,县慈善总会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接收定向捐款及募捐等活动,接收、募集善款620余万元,开办了三个慈善阳光班,共有150名学生进入学习;还通过“爱佑童心”、“情暖万家”等慈善活动,救治“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血友病儿童、癌症患者等共计750余人。五是对特殊人群实行定向救助,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400余人次,救助精神病患者690人次。  
(二)抓优质服务,促进救灾防灾和拥军优属各项工作落实。一是认真调查,摸清每年春荒底数,建立全县因灾春荒需救助人员台帐,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二是积极应对每年全县先后遭受的洪涝、风雹、干旱等多次较大自然灾害,做到及时报灾,及时赴现场救灾,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三是加大宣教力度,普及防灾救灾知识,以“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为契机,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教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培训全县乡镇和村的灾害信息员,增强其业务能力,提高防灾救灾反应速度和效率;四是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兑付抚恤、优待补助金,切实帮助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治病难、住房难等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安置退伍军人,协调县劳动就业局,对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创业实行了小额无息贷款优惠政策,举办现场招聘会,为武汉协和医院输送保安人员20名,举办退伍军人汽车驾驶培训4次,共培训267名,承担培训费58.66万元。利用元旦、春节、建军节、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在县四大家领导的带领下,走访慰问县人武部和驻我县的武警官兵、消防官兵,组织军民联谊晚会,双拥工作受到各方面的好评。  
(三)抓项目建设,促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新水平。一是投资2400万元新建了县社会福利院,已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入住院民118人;二是按照“分期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新建6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养护楼,其中,五里、太平农村福利院院民楼已投入使用,走马福利院10月可以投入使用,燕子、中营两镇福利院为整体搬迁,燕子福利院已招标即将开工,中营福利院已完成征地、三通一平和规划设计,年内可动工建设。下坪福利院已在拆除旧房开始做地勘;三是本届以来,新建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5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试点,成立了老年协会,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四是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项目,争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费608万元,新建和改造了纪念设施14处,将310座烈士墓迁入新建的英烈园实施集中保护,166座烈士墓实行就地保护;五是狠抓项目规划和储备,积极申报养老院、殡仪馆、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流浪乞讨救助站等项目,以持续提升全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四)抓民权维护,促进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规范落实。一是完成了燕子、中营、太平撤乡建镇工作;二是圆满完成了全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三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未发生违规登记事件,按照省州要求,成立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全县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到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7686对,离婚登记1917对;四是严格按程序审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共办理收养登记46件;五是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指导各村、社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难点村治理,培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对惠民政策的落实把关不严,特别是在低保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情况核查尚难精准,低保对象的相关信息来源相对较少,低保动态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殡葬管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不够,执法打击难度大,执法效果不好。  
(三)受民政体制限制,婚姻登记布点太少,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缺乏,群众办事不方便。  
(四)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人口居住密度较大的城乡居民区需要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度。  
(一)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配齐配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针对农村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等特点,探索在乡、村两级和社区设立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和配备低保工作人员,完善低保对象审核机制,加强低保对象审核工作,严格规范低保对象审核程序,加大公开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要加强对低保人员的跟踪调查,掌握家庭情况,对脱困人员做好“出保”政策宣传,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稳妥推进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促进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  
(二)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树立厚养薄葬的丧葬理念,破除封建迷信。认真落实鹤人常发〔2014〕7号“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容美城区殡葬管理及公墓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加强部门配合,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各类案件,及时有效的查处;对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价格以及丧葬用品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该调整的调整,使殡仪服务价格趋于合理,易于为群众所接受,并将举行价格听证会,出台新的殡葬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确保殡葬收费合理、合法、公开、透明,提高殡仪服务质量。  
(三)适应群众要求和意愿,改善婚姻登记条件,增加登记网点和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候、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  
(四)进一步加大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努力营造民政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抓好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探索在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以开展专业法宣传和开展专项治理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对社团、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业务执法开展专项治理,使广大民政干部管理各项社会行政事务和服务水平不断规范和提升。  
从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和走访调查情况看,评议调查组认为,换届以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执行宪法、法律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在社会救助、优抚双拥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议、社会福利事业、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以及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同时,县民政局注重机关队伍建设,几年来,该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两个责任,践行“三严三实”,狠抓干部职工学习,努力转变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了首问负责制、服务一站式。2014年,县民政局在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精细化管理考评中获优秀单位,2012年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被县委、县政府两办表彰为“县直单位办事效率群众最满意单位”,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为先进单位,县光荣院被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单位,授予“模范光荣院”荣誉称号。通过单位全体职工和县乡基层代表参与对县民政局的工作采取无记名投票测评,县民政局参评职工28人,满意28票,满意率100%;县乡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基层单位代表参评194人,满意189票,满意率97.4%,基本满意3票,基本满意率1.6%;弃权2票,弃权率1%。  
评议调查组成员:余昆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大彬&&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向吉星&& 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张新华&&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厚祥&& 县人大代表  
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关于县民政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县民政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10日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局长王红艳同志所作的《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查组《关于县民政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评议。  
会议认为,本届以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宪法、法律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在社会救助、优抚双拥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通过评议调查阶段单位职工测评、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测评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的测评,按照评议办法综合测评结果,县民政局满意率为98.84%,被评定为满意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认真研究新常态下民政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配齐配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针对农村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等特点,探索在乡、村两级和社区设立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和配备低保工作人员,完善低保对象审核机制,加强低保对象审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对低保人员的跟踪调查,掌握家庭情况,对脱困人员做好“出保”政策宣传,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稳妥推进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促进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  
二、认真落实鹤人常发〔2014〕7号“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容美城区殡葬管理及公墓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加快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旺家生态陵园管理;加强部门配合,对违犯殡葬改革政策的各类案件及时有效的查处,对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价格以及丧葬用品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该调整的调整,使殡仪服务价格超于合理,易于为群众所接受。  
三、改善婚姻登记条件,增加登记网点,实行一站式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努力营造民政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抓好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探索在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以开展专业法宣传和开展专项治理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对社团、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业务执法开展专项治理,使广大民政干部管理各项社会行政事务和服务水平不断规范和提升。  
鹤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2015年7月1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鹤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武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今年的工作评议对象,这是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也是我们不断强化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公仆意识,进一步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创新形象,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契机。在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真诚欢迎并虚心接受县人大和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进行评议检查和监督。下面,就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及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直接监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健康五大领域;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其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综合股、“两化”办)、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股)、煤矿安全监管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股,下设事业单位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共有行政编制5个、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1个,目前在编在岗16人,聘请煤矿专业人员1名。现有领导班子4人,分别为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2人,总工程师1人。  
&(一)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健全  
一是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鹤办〔2012〕4号)、《鹤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鹤办发〔2012〕6号)、《鹤峰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鹤峰政规[2012]1号)、《鹤峰县村级安全员管理办法(修订)(鹤峰政规[2012]2号)、《鹤峰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鹤办发〔2013〕34号)和《鹤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试行)》(鹤办发[2014]53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二是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成立时的5人增加至16人;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均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了专人;各乡镇安办也配备了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各村(居委会)落实了一名安全员,形成了县、乡、村(居委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三是积极争取安全监管经费,配齐安全监管设备。县政府按照人平2000元的标准解决全县205个行政村安全员工作经费;乡镇安办配备了执法车辆;为矿山救护小队购置了部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全县7名驻矿安监员每年人平6万元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经费按最高的预算标准、3台越野车,监测监管设备逐年增加,基本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重点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监管情况  
一是煤矿。现有煤矿企业5家,其中桃山、朝阳2家已复工生产,金竹园正在整改,蔡坡、枫树坪两家停产,蔡坡和金竹园为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突出是世界级难题,桃山、朝阳、枫树坪为急倾斜煤层,开采难度极大。一是严把年初复产验收关,二是狠抓瓦斯管理,三是强化通风管理,四是认真抓好水害防治,五是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六是严格爆破管理,七是落实与矿长谈心制度,八是坚持驻矿安监员制度、日报告制度,对煤矿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仅2015年以来,对县内煤矿安全检查累计29天,共34矿次,其中井下现场检查26天,共26矿次,下达现场检查执法文书39份,共发现安全隐患79条,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达100%,落实隐患治理资金120.5万元;行政处罚2矿次,罚款金额1万元。近年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非煤矿山。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杜绝习惯性违章。严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口,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安全准入。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按照“关闭淘汰一批、整顿提高一批、整合减少一批”的原则,明确提出整顿、整合、关闭的对象和时限。从2011年的72家,关闭整合到2015年底保留矿权46家,截至2015年6月底,已复工23家。大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鼓励A类,提高B类,促进C类,淘汰D类的原则建立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仅2015年以来,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共计开展安全检查42次,责令整改企业4家,查处安全违法行为3起。查出安全隐患74项,针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73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98%。对两家矿山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总金额1.1万元。自2012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全县有加油站19家、液化气充装站8家、打火机厂1家、燃料酒精及氧气销售点3家、危化品使用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86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严厉打击“三非”现象,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批发公司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违规摆放、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仅2015年以来,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8份,共发现安全隐患82项,已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改变了“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的局面。多年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职业卫生健康。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为重点,办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班,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要求。督促各企业在年初复工前完成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截止2015年5月底,累计开展体检人数2600余人次,发现可疑尘肺病患者33人,均按要求送上级部门确诊。连续三年被州安监局评为全州职业卫生监管先进单位。  
五是综合监管。一是道路交通。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客运企业“打非治违”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在建工程。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起重机械等事故措施。三是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安全用电、用水和用气。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预测检测和预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六是狠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县共组织执法检查组412个,其中参加执法检查人员3311人次,参加执法检查专家12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1511家次,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15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395次;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17起;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遍乱建乱挖乱钻问题11起;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4起;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3起;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605起;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178起。  
(三)广辟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专栏展板、传单、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和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以及安办工作人员参加全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取证和行政执法培训;先后5次派出60余人次参加全省执法培训和矿山救护培训,全面提高安监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与州经委、下坪乡、燕子镇一道开展矿长谈心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党校、进中小学,营造人人懂安全、关心安全的氛围。  
(四)机关建设持续加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抓机关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抓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创学习型机关。全局有5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办公场所经过多次调整,办公条件得到很好的改善。修订机关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争做美丽鹤峰人”、“爱心助学”等系列慈善公益活动,促进文明创建,全局上下形成了心齐、气顺、劲足、实干,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为全县安全生产发展服务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坚持两手抓,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履职尽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严格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是抓“三万”和结对帮扶活动。联系的太平镇祝家村、燕子镇红莲村、新行村、走马镇大典河村以及中营镇大欣蔬菜专业合作社,力所能及地办实事解难事,据不完全统计,累计协调、争取投入项目资金近20万元,促进各村道路交通、饮水、组织建设、办公条件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改观。  
(五)五年来指标控制情况  
自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均没有突破州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2014年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全州考核中排名第二,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全州安全生产红旗单位。  
一是瓦斯突出成因复杂,抽采环节技术程序要求高。时刻有重大事故的可能,3处急倾斜煤矿没有成熟的开采技术,顶板事故防不胜防。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生产求效益,轻安全,对安全的重视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确保安全投入。  
三是业主、工人对危害因素辩识不足,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岗位操作技能不足,无知者无畏,经常出现冒险作业。  
四是乡镇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定,因压力大、风险高,导致安办人员配备不齐,业务不熟悉。  
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网络体系,落实责任,强化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人员、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村级安全员的执法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从八个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只有企业落实了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有效遏制事故。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特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是排查隐患,强化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在全县范围内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打非”成果,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防范力度。  
&五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政高效。坚持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六是以此次工作评议为契机,对照评议调查组通报的基层评议意见进行整改,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关于县安监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 FONT-FAMILY: 楷体_GB年7月10日 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 &陈建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的统一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工作评议调查组,深入到各乡镇和安监局,通过听取汇报、个别座谈、实地走访调查、征求人大代表和服务对象意见、查阅资料、投票测评等方式,对县安监局换届以来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县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一)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县安监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主动给县政府当好参谋,争取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鹤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鹤峰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鹤峰县村级安全员管理办法》、《鹤峰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鹤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县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组织了多次由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和工作督查。县安监局发挥综合监督管理职能,采取领导带队深入各个乡镇、重点行业就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认真宣讲,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都落实了“党政同责”具体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都担任安委会主任,落实了“一岗双责”,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村级落实了安全员,构建了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责任网络;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量化考核权重,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全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县共组织执法检查组412个,参加执法检查人员331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11家次,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15次;打击整治800余起,停产整顿85家,关闭取缔68家,仅非煤矿山就由2011年的72家整顿关闭到46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4起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了部门监管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  
(三)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近几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逐一排查分类,按高危企业分布和事故多发情况,在全县确定了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171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与乡镇联手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每周一分析、一点评,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治。通过面对面和现场检查指导,下达现场检查执法文书500多份,查出安全隐患1250处,完成整改1187处,整改完成率95%。在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抓住关键要害,从法规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强化源头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制订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与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组织安监干部与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一对一、面对面谈问题整改、提措施要求。坚持“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突击抽查、巡回督查,促进隐患整改,收效明显,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坚持抓预防、重治本,狠抓基础基层工作,逐步夯实安全生产根基。一是安全工作经费得到较好落实,监测监管设备逐年增加,基本保证了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深入开展了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了职业卫生健康监管;三是加强安全知识宣教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党校、中小学教学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安监干部履职能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十不准、十严禁”,强化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规范机关内部管理,领导率先垂范,机关支出节俭,单位运转有序,执法行为规范;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干部专业水平,县局5人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11人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占在编人员的94%。2014年县安监局在全州年度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二,被评为全州安全生产红旗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州职业卫生监管先进单位。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存在差距,综合性应急演练较少;乡镇、县直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二是综合监管职能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对建筑施工、农村道路交通、民用爆破物资、消防等安全管理上,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是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还需要加强。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落后,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弱。  
四是由于安全工作压力大、高风险,安监队伍不够稳定。  
根据评议调查情况,工作评议调查组对县安监局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安监工作领域多,涉及面广,必须发挥好基层安监队伍的作用。稳定基层队伍,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安监干部的履职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向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监工作职能,让社会各界了解安监、理解安监、参与安监,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组织企业业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业主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要加强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二)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县安监局不仅要履行好直接监管的职能,更要发挥好县安办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的作用。一是要为县安委会当好参谋,强化“大安全观”意识,谋划全县安监工作大局,做好全面性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综合监管措施,掌控和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要强化监管责任,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二是要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建房安全、乡村道路安全、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校园安全及民爆物资的管理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讨和研究相关对策,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切实整改。三是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明确分解责任,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协同作战,避免相互推诿。四是要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要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处罚不讲情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  
评议调查组认为,本届以来县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基层的理念,工作作风扎实,依法履职规范,机关制度健全,班子团结,干部精神状态好,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上级的褒奖,树立了安监干部的良好形象,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  
在评议调查阶段,共有211人参加了对县安监局工作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县安监局参评职工17名,满意17票,占100%;人大代表和服务对象参评人数194人,满意184票,占94.85%,基本满意7票,占3.6%,不满意1票,占0.5%,弃权2票,占1%。  
评议调查组成员:陶拥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周长鸣&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建华&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易晓梅& 县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主任  
&&&&&&&&&&&&&&闵达威&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许存鹤&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 田芳美& 县人大代表  
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10日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了县安监局局长田武昭同志所作的《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查组《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评议。  
会议认为:换届以来,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在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通过评议调查阶段单位职工测评,服务对象、人大代表的测评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的测评,按照评议办法综合评议结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满意率为97.68%,被评定为满意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安监工作领域多、涉及面广,必须发挥好基层安监队伍的作用,加强基层队伍专业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安监干部的履职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监工作职能,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要加强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县安监局不仅要履行好直接监管的职能,同时要发挥好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的作用。一是要为县安委会当好参谋,强化“大安全观”,谋划全县安监工作大局,做好全面性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综合监管措施,掌控和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强化监管责任,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好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二是要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道路安全、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校园安全、农村建房安全及民爆物资的管理等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讨和研究相关对策,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切实整改。三是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明确部门责任,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协同作战,避免相互推诿。四是要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要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处罚不讲情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鹤峰县农业局  
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 FONT-FAMILY: 楷体_GB年7月10日 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鹤峰县农业局局长& 黄宏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鹤峰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要求,县农业局属6个被评议单位之一。现将本届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下汇报,请予评议,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农业局机关内设6个科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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