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摔伤导致脑出血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定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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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摔伤头部脑出血,是工伤吗
业务出差时,意外摔伤头部,医院诊断脑出血,是不是工伤啊?怎么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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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济南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找法网认证律师
9条律师回答
你好:如果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原因摔倒的话属于工伤,但是如果是自身疾病的话,不是工伤,但是会享有非因公负伤待遇。建议你将受伤的经过详细说清楚,以方便给你解答,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1、持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明,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处认定工伤(六里山南路)2、认定下工伤以后,持认定书做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残疾级别。3、根据残疾级别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4、我擅长工伤纠纷,方便时可以来电话交流,帮你分析和解答。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是工伤。如果摔伤头部和脑出血是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
找法网认证律师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公司申请工伤鉴定
你好!属于工伤,应到劳动局申报工伤。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
是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你好,应该属于工伤。
其他6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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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的工资。
这种情况不好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可以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自身疾病吗?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死亡就可以申请工亡
可以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要求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在仲裁中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应有赔偿,同时进行鉴定,如构成伤残可同时申请伤残赔偿金
具体问社保局
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留下伤残,可以做伤残鉴定,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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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摔伤单位不申报 职工个人可申请工伤认定来源: 中工网分享到:  职工小周在工作中摔伤,被磕掉两颗门牙,单位拒绝为其申报工伤,他只好向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律师徐严严介绍,小周不必非要由单位代为申请,他自己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在事发一年内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工作时摔伤 单位不给申请工伤
  接到小周的求助后,记者进行了采访:2004年,二十多岁的他从四川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同年4月,经朋友介绍,小周被某农场聘用,干了几个月后,单位与其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领导让他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没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小周也没在意。
  去年初,领导派小周到农场下属的一家企业去工作。今年4月的一天,小周工作时不慎摔倒,不仅身上多处摔伤,两颗门牙也磕掉了。同事赶紧把他送到医院,经检查并无大碍。虽然掉了两颗门牙,但医生告诉他,通过种植牙可使两颗门牙完好如初,但费用较多,大概需要2万多元。
  缺失的牙齿如果不补上,其它牙齿就会慢慢松动,不仅影响整个口腔的健康,还会降低生活质量,所以小周很想把牙修复好。自己和老婆的工资都不高,又要供养父母和幼小的孩子,于是他找到领导希望能申请工伤,这样就能得到工伤赔偿了。
  记者联系小周所在单位,劳动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说:单位每年都有评比,一旦上报有人出工伤,各种评比都会被取消,年终奖也会受影响,所以领导不同意申报工伤。并且表示:发生事故时看病的费用已经报销,因修复门牙属于牙齿美容,按医保规定这是自费项目,所以单位不能报销。
  ■ 律师提醒:
  针对小周的遭遇,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严严。徐律师介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小周在工作时摔倒磕掉两颗门牙应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由法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如果单位给他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赔偿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上工伤保险,全部赔偿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徐严严律师说,如果小周工作的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他个人或直系亲属可在事发一年内,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但由于2005年后小周没签劳动合同,所以他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最好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确认自己与农场下属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本报记者 王香阑)
  认定工伤须先确认劳动关系
  ■ 相关链接:
  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带哪些材料?
  1、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复印件,属于职业病的还要提供合法有效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书的原件、复印件等证件;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分别用A4纸、钢笔或中性笔手写,并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编辑: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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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引发脑出血的病因,若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如劳累过度、特殊的工作环境等,则可视为工伤;若与工作无关,纯病理原因,则不属于工伤,只能按医保处理。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条例应该算工伤死亡。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实施办法计算工亡待遇。
去当地找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去找文件,并且携带发病时间的单位证明。按文件执行。
应该算。因为老者是在工作期间发病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而且建筑公司应该承担老者的治疗费用,...
属于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1、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话,可以算工亡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以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十天后死亡,不好办了。同情。
2、如果能证明是强迫劳动疲劳致死,可以按人...
答: 【事件经过】
网友爆料:"榕航花园农业银行有人抢劫,好几个人带着电棍,被抢的那个人被电击倒地一直叫大家帮忙报警,大家以为是警察,结果后来开来一辆面包车把他抬走了...
答: 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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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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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不明原因摔倒,诊断为脑出血,成植物人,是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 16:19:45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月,李某的丈夫于某和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于某被派遣到某矿运销站选煤楼从事捡煤矸石工作。日18时许(于某的工作时间为每天15:30-----21:40) ,于某被同事发现倒在单位院内围墙附近,人事不省。同事随即将于某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于某为脑出血,破入脑室,持续植物生存状态。日,于某妻子李某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于某申请工伤认定。日,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同劳社伤决字(2012)第5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于某于日在工作中发生的头部伤害为工伤。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同劳社伤决字(2012)第599号工伤决定书。某公司仍不服,诉至法院。
  某公司诉称,于某系我公司职工,日下午上班时间被人发现倒在工作场所。医院诊断于某为脑出血,成植物人状态。于某患有高血压且常年过度饮酒,系自身疾病原因并非工作原因导致现在的后果,不应认定为工伤,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称,于某与某公司签有二年劳动合同,故存在劳动关系。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倒致伤,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破入脑室等,持续植物生存状态。虽然于某摔倒的原因没有任何机构鉴定出来,但事实就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摔倒,所有证据也没有显示于某系因高血压导致的摔倒。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依法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于某的代理人李某述称,我丈夫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摔倒,导致现在这种持续植物生存状态的事实是确凿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伤害事故,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应由用人单位就不属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于某系因常年过度饮酒导致病发摔倒,且在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和于某同班的同事冯某、柴某的调查核实笔录中,也没有证据显示于某班前饮过酒和因病不适,故于某的伤害事故属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的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日作出的同劳社伤认决字(2012)第5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某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三、评析:
  本案中于某发生摔倒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当事人均无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于某是否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这也是认定于某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所在。
  于某被人发现时是摔倒在工作场所的院落内,据于某的同事讲于某一人去院墙角小解,之后其迟迟不归,同事到院落查看,才发现于某躺倒在地,人事不省。至于于某是出于什么原因摔倒,是突发疾病?还是意外事故?这是本案最为疑惑的地方,也是争议的焦点所在。因于某从摔倒后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且事情发生时又无他人在现场,因此,摔倒原因不得而知。而从医院的诊断证明来看,于某是因脑出血导致植物人状态,而造成脑出血的原因也是多样的,有疾病原因,也有外力原因,或外力和疾病共同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不能排除于某系意外摔倒造成脑出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于某系自身突发疾病导致脑出血。现用人单位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从有利于保护受伤职工的利益出发,可以推定于某系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摔倒致脑出血,成植物人状态,在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于某系自身突发疾病,于某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李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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