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招工,2001年企业改制的28个程序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向谁要

01年下岗的国企临时工现在有谁管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父亲85年开始在陶瓷厂工作16年,一直为临时工,企业未给交过养老保险,01年下岗的国企临时工现在有谁管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爱问知识网
01年下岗的国企临时工现在有谁管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
父亲85年开始在陶瓷厂工作16年,一直为临时工,企业未给交过养老保险,2001年下岗,现已涪骸帝缴郜剂佃烯顶楼到退休年龄,有没有有关规定解决他们的养老金问题?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涪骸帝缴郜剂佃烯顶楼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  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007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靖州企业改革,靖州史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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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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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靖州县共有64家公有企业(不含二轻企业、基层供销企业)进行了“以两个置换”为主要内容的改制,其中国有企业48家,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供销企业9家,乡镇企业2家,商业集体企业2家,中外合资企业1家。除个别企业外,绝大部份企业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
依法破产21家(其中国有企业17家,供销企业3家,乡镇企业1家):矿泉水公司、民贸公司、建材总厂、五交化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耐火材料厂、果品公司、供贸中心、造纸厂、林运公司、新光大厦、食品工业公司、机械厂、贮木场、坳上金矿、平茶金矿、飞山宾馆、政府招待所、建材公司、联运公司。
以资产量化为主的股份合作制改造26家(其中国企21家、供销3家、乡企2家):物资总公司、无线电厂、煤炭工业公司、百纺公司、副食品公司、汽车大修厂、土产公司、日杂公司、木材总公司、飞山经营公司、市政公司、粮食储备库、飞山粮站、坳上粮站、新厂粮站、甘棠粮站、江东粮站、军粮供应站、粮油工业公司、饲料公司、面粉厂、粮贸商行、粮油总公司、靖州水泥总厂、靖州水泥厂、药材公司。
依法清算解散14家(国企8家、商业集体企业2家、供销企业3家、合资企业1家):松香厂、大众旅社、靖州理发店、林产品公司、废旧公司、营林公司、二化厂、食品罐头厂、印刷厂、农机公司、太阳坪贮木场、兰靖公司、红旗煤矿、供销食用菌科技服务站。
整体转让(出售)3家:电力公司、水酿塘电站、马鞍洞电站。
企业改制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狠抓了产权制度改革,加大了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的力度,盘活了企业的呆滞存量资产,产权转让金额累计达10638.59万元。理顺了企业产权关系,规范化解了企业的大量不良债务,累计化解企业债务2.3亿元(其中现金清偿1872.63万元,以物抵贷4908.9万元,依法破产化解1.65亿元)。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改制政策安置企业职工(不含电力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共计安置职工6166多人(其中安置在职职工4497多人,发放安置费或资产安置金额近6200万元;安置离退休职工1669余人)。加大了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清缴力度,共计清缴社会养老保险费3312.5万元(含资产)。各改制企业累计交纳各种税金1430万元。
第一节&经贸系统企业改制
工业战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自1994年开始试点,1998年全面铺开至今已接近尾声。多年来,按照“明晰产权、落实权责、转机建制、放开改活”的总体思路和“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对13家国有企业实施以“两个置换”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其中依法宣告破产5家,改制重组3家,改制解散3家,正在改制2家,涉及职工1505人,其中已退休210人;涉及资产6181.75万元,负债5479.68万元;共安置职工1271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1007人,发放安置费991.92万元,资产量化安置职工143人,量化资产581.83万元,退休51人,退养51人,提前退养19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107.48万元。正在改制企业待安置职工21人;清偿债务1075.35万元,其中清偿职工债务317.57万元,清缴养老保险金485.38万元;上缴税金135.92万元,缴纳费用30.85万元,政府投入资金454.45万元。退休、退养职工的医疗保险正在办理中。
二.&改制企业
&靖州县建材总厂
县建材总厂由于负债沉重、管理不善等原因,于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8]靖经破字第1-2号)依法宣告破产。日根据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1998]靖经破字第1-3号成立以王道华同志为组长,唐明玉、吴良玉、吴启高同志为副组长,王先玉、罗钢铃、宋延锋、杨进连、白玉清、赵新建、金庆义、姜怡炳、金南霞同志为成员的破产清算组,具体实施县建材总厂的破产清算工作。
一、企业基本情况
县建材总厂破产时有职工109人,其中退休职工3人,帐面资产314.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278.52万元,净值201.04万元,负债370.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7.69%。日,经靖州资产评估事务的评估,总资产为222.52万元,负债504.87万元,资产负债率227%。
二、资产处置
日,县人民政府行文(靖政发[1998]12号)依法收回县建材总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收益金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县建材总厂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其资产整体以226万元转让给县电力公司,其中房屋、机器设备、库存材料等121万元,土地105万元。
三、债务清偿
县建材总厂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拨付清算费用51.94万元(其中上缴税费31.38万元,破产期间职工生活费11.09万元),有效抵押债权优先受偿金5.1万元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72.32万元,其中清偿拖欠职工工资32.39万元,缴纳养老保险金42.16万元(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1998年4月),不足部分由安置职工后的土地出让金清偿。
2、应交税金48.05万元,清偿为零。
3、一般债权315.26万元,清偿为零。
四、职工安置
县建材总厂破产期间安置职工106人,其中现金安置102人,发放安置费93.5万元,办理退休手续4人(其中工伤1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2.3万元。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即参加工作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按每1年付给1.5个月相当于本人上年月平均收入的补偿费,参加工作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可按每增加1年付给2个月相当于本人上年月平均收入的补偿费,但最多不超过36个月。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费的发放标准依照《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靖政发(1998)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3000元/人,工伤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2000元/人。
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8]靖经破字第1-9号)终结建材厂破产还债程序。
附:日在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县建材总厂财产破产分配方案》,未予通过。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8]靖经破字第1-8号),县建材总厂破产清算组编制的《靖州县建材总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合法有效,予以认可,立即执行。
靖州县油泵油嘴厂
靖州县油泵油嘴厂由于冗员过多,设备老化,资金枯竭,生产经营举步维艰,连年亏损,于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靖经破字3-1号)依法宣告破产。同时,根据靖州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01]靖经破字第3号)成立以吴合溪同志任组长,王志德、杨进连同志任副组长,吴启高、刘启松、刘尚海、姜怡炳、金庆义、赵新建、李烈平、肖兴亮、李昌荣同志为成员的破产清算组,具体实施县油泵油嘴厂的破产清算工作。
一、企业基本情况
县油泵油嘴厂破产时有职工245人,其中退休职工40人。帐面资产699.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593.91万元,净值353.35万元,负债576.51万元,资产负债率82.47%。该厂因冗员过多、负债沉重、资金周转困难、市场竞争激烈,加上1996年特大洪灾影响等诸多方面原因,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年连续三年亏损,历年累计亏损达538万元。为使企业走出困境,曾运作进行体制改革,并委托靖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厂资产进行评估。日,靖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向该厂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实际资产453.22万元,负债850.7万元,资产负债率188%。由于沉重的债务包袱和职工内部原因,企业体制改革未能实施。
二、资产处置
日,县人民政府(靖政函[2001]30号)收回县油泵油嘴厂土地使用权。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1]2号)、靖政函[2001]38号,原油泵油嘴厂土地划拨给县一中使用,由县一中提供360万元给县油泵油嘴厂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日,县油泵油嘴厂机械设备及库存物资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以93万元出让给湖南湘乡设备调剂公司,其他资产变现11.17万元,破产财产合计104.17万元。
三、债务清偿
县油泵油嘴厂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支付清算费用39.1万元(其中职工生活费9.6万元,上交税费11.6万元),支付有效抵押优先受偿20万元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支付职工工资及医疗费16万元,养老保险金176.4万元(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2001年9月),不足部分由土地转让金和县财政拨入10万元清偿。
2、欠缴国家税金47.96万元,清偿为零。
3、一般债权323.61万元,清偿为零。
四、职工安置
安置职工205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190人,发放安置费202.1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万元。办理退休5人、退养5人、提前退养5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15.1万元。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退休和退养人员一次性医疗费的发放标准依照《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靖政发(1998)9号]文件精神执行。
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靖经破字第2-16号)终结县油泵油嘴厂破产还债程序。
附:日县油泵油嘴厂破产清算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讨论并表决通过《靖州县油泵油嘴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靖经破字第2-15号),对清算组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靖州县油泵油嘴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并准予实施。
靖州县平茶金矿
日,县平茶金矿因主体矿源已采完,外围资源不清,矿石品位下降,黄金价格下跌,冗员过多,管理不善,负债累累,生产经营十分艰难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靖民破字第1-1号],宣告平茶金矿破产还债。同时,根据靖州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02)靖民破字第1号]成立以阮建生同志为组长,周锋、龙开富同志为副组长,储敏鹿、李艳芳、刘尚海、张书和、姜怡炳、谭长青、赵新建、李烈平、肖兴亮、白玉清、王安强、王先德同志为成员的破产清算组,负责具体实施县平茶金矿的破产清算工作。
一、基本情况
县平茶金矿破产时有职工249人,其中退休人员13人,帐面资产64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894.91万元,净值555.17万元,负债1099.25万元,资产负债率171%。日,资产经靖州县价格事务所评估总价值为245.67万元。
二、资产处置
日,县人民政府(靖政函[2004]13号)收回县平茶金矿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日,县平茶金矿矿区内的设备、房屋、井巷及采矿权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以150万元转让给靖州县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资产变现10.74万元。日,新建路门面及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以105万元(其中房屋37万元,土地转让收益金78万元)转让给县移民开发局。县平茶金矿破产财产187.74万元。
三、债务清偿
县平茶金矿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支付清算费用61.78万元(其中职工生活费7.1万元,上交税金2万元,采矿权转让价款17.85万元,过户费等8万元),支付有效抵押优先受偿37万元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缴纳养老保险金14万元,支付职工工资74.96万元。
2、一般债权520.02万元,清偿为零。
四、职工安置
安置职工236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202人,发放安置费141。3万元(年分四期发放),办理退休1人、退养33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14.1万元。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费的发放标准依照《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靖政发(1998)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3000元/人。
由于平茶金矿变现资产有限,职工安置资金尚有较大的缺口,2002年至2005年政府筹资110.65万元用于安置兑现拖欠职工工资、农赔及缴纳养老保险金。至破产终结时尚欠缴养老保险金220.7万元(职工养老保险金计算截止时间为2002年3月),根据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02]第2号和[2003]第7号会议精神,由县人民政府承担,逐年筹资解决。
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靖民破字第1-39号]终结县平茶金矿破产还债程序。
附:日,在平茶金矿会议室召开该矿第三届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应到代表33人,实到25人,参会率76%,会议通过表决,一致同意该矿依法破产。
日,在县人武部招待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审议《靖州县平茶金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通过。
日,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县电力公司召集,在县人武部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审议《靖州县平茶金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通过。
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靖民破字第1-38号],对清算组提交的《靖州县平茶金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并准予实施。
靖州县坳上金矿
2001年11月,靖州县坳上金矿因资源枯竭,冗员过多,设备老化,负债沉重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靖经破字第04-1号]宣告靖州县坳上金矿破产还债。同时,根据靖州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01)靖经破字第4-1号]成立以刘言清同志为组长,储吉焕同志为副组长,曾勇、吴德成、刘启松、刘尚海、姜怡炳、金庆义、邹元勇、肖兴亮、李烈平同志为成员的破产清算组,具体负责实施县坳上金矿的破产清算工作。
一、基本情况
县坳上金矿破产时有职工152人,其中退休职工12人。帐面资产41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466.96万元,净值189.11万元,负债540.07万元,资产负债率131.47%,资产未经评估。
二、资产变现
由于该矿属稻田采金的矿山企业,生产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体积大,无法迁移,变现十分困难。机械设备变现56.36万元,其他资产变现9.96万元,其他收入2.4万元,破产财产合计68.72万元。
三、债务清偿
县坳上金矿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支付清算费用19.83万元(其中破产期间生活费2万元,退休职工一次性医疗费5.4万元,上交税金1.5万元,上缴费用3万元),支付有效抵押优先受偿20万元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清偿职工工资28.89万元(实际拖欠职工工资59.62万元,清偿比例48.47%)。
2、国家税收5.13万元,清偿为零。
3、一般债权257.59万元,清偿为零。
四、职工安置
安置职工140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134人,发放安置费140.8万元(年分三期发放),退休3人、退养3人。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费的发放标准依照《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靖政发(1998)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3000元/人。
为妥善安置职工,处理好遗留问题,县人民政府筹资195.6万元用于县坳上金矿的职工安置和农赔,其中职工安置费140.8万元、农赔54.7万元。县坳上金矿尚欠养老保险金181万元(职工养老保险金计算截止时间为2001年12月),根据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02]第2号和[2003]第7号会议精神,由县人民政府承担,逐年筹资解决。
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靖经破字第4-3号]终结县坳上金矿破产还债程序。
附:日,县坳上金矿在县木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应到152人,实到112人,参会率73.6%,经参会人员表决,一致同意县坳上金矿破产还债。
日,在县人民法院召开县坳上金矿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靖州县坳上金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会议讨论通过了《靖州县坳上金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靖经破字第4-2号],对清算组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靖州县坳上金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并准予实施。
靖州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
日,靖州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因经营决策失误,连年亏损,负债沉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等原因,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6)靖经破字第1-1号]宣告靖州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破产还债。日,根据靖州县人民法院决定书[(1996)靖经破字第1-2号]成立以李校初同志为组长,林泽云、唐明玉同志为副组长,吴良玉、杨进连、朱靖兰、周开来、匡宏艳、吴家萍、谭长青、李群、龙均芳同志为成员的破产清算组,具体负责实施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一、基本情况
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破产时有职工172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帐面总资产1110.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735.10万元,负债1186.51万元,资产负债率107%,经评估后实有资产591.1万元。
二、资产处置
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收益金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日,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的设备、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以500万元整体转让给靖州县邮政局,其中房屋及机械设备266万元,土地使用权234万元,其他资产变现12.5万元。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破产财产278.5万元。
三、债务清偿
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破产财产278.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在支付清算费用80.18万元(其中破产期间职工生活费28.53万元,上交税费40.59万元),支付有效抵押优先受偿143.2万元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支付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等25.58万元,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107.94万元(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1998年7月),不足部分78.4万元,由安置职工后剩余的土地收益金清偿。
2、国家税收10.7万元,清偿为零。
3、一般债权191.44万元,清偿为零。
四、职工安置
安置职工143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123人,发放安置费140.23万元,办理退养9人、提前退养11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15.37万元。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退休和退养人员一次性医疗费按每年工龄120元的标准发放,提前退养人员一次性医疗费按每年工龄80元的标准发放,工伤人员在此基础上加发2000元/人。
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6)靖经破字第1-3号],终结县天然矿泉水开发公司破产还债程序。
靖州县红旗煤矿
靖州县红旗煤矿因管理不善,冗员过多,市场竞争激烈和洪灾等诸多方面的影响,1996年7月闭坑停产后,一直未能恢复生产。日,县经委根据县红旗煤矿的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关闭县红旗煤矿,对职工进行安置。4月12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关闭县红旗煤矿的批复》[靖政函(2001)40号],由县经委牵头,组织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国资局、县房产局等部门,成立关闭县红旗煤矿资产清算小组,负责对该矿的财产评估、清算和处理,并要认真做好职工稳定及解散工作。时有职工100人,其中退休32人,帐面资产533万元,负债222万元,经清查实际已无任何资产可以变现用于企业改制。2001年11月,县红旗煤矿召开职工大会,会议一致同意企业解散,分期分批安置职工。为妥善安置职工,处理好县红旗煤矿的遗留问题,县委、县政府于2001年至2005年筹集资金105.35万元用于该矿改制。其中现金安置职工55人,发放安置费54.5万元,退休13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14.3万元,缴纳养老保险金27.5万元,支付农赔13.7万元。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费的发放标准依照《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靖政发(1998)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3000元/人,工伤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2000元/人。职工养老保险金按当年安置时间截止计算。
附:为做好县红旗煤矿的改制工作,加强对企业改制资金的监管,2004年11月,县经贸局成立了以申宜勤(因工作调动由周锋同志担任组长)同志为组长,唐才顺同志为副组长,黄明忠、胡铁牛同志为成员的改制工作组,负责实施县红旗煤矿的改制工作。
靖州县第二化工厂
1998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竞争日起激烈,县二化厂落后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时的市场竞争,生产经营形势越来越严峻,经济效益逐年下降,为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明晰产权,管理科学,达到经济效益明显好转的目的,决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日,县有关部门成立以刘金春同志为组长,吴合溪同志为副组长,戈承毅同志为成员的改制工作分团进驻该厂,具体指导产权体制改革。同时,该厂成立了以汪永祥同志为组长,张怡云同志为副组长,金巧云同志为成员的改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该厂的产权制度改革。于1998年6月向县改制办提出产权体制改革申请,并提交《靖州县第二化工厂改制实施方案》。日,县改制办批复[靖企改发(1998)3号]同意县二化厂的改制方案,县第二化工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一、基本情况
县第二化工厂改制时有职工9人,帐面总资产408.47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344.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02.1万元,负债119.35万元,经评估该厂共有资产480.47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344.71万元,固定资产100.41万元,负债122.13万元。
二、职工安置
安置职工9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9人,发放安置费12.88万元。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1998年5月。
三、资产处置
县第二化工厂安置职工和支付改制费用后剩余资产450.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0.41万元,土地使用权344.71万元,移交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活动中的使用价值,实现保值和增值,经领导批准,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原县第二化工厂的国有资产委托给县经委管理和经营。1999年12月,重组县第二化工厂,聘任张怡云同志担任县第二化工厂厂长。2003年底,县第二化工厂资产整体转让给华盛锰业有限公司。
靖州县彩色印刷厂
由于电脑打字、轻印技术的飞跃发展,县彩色印刷厂陈旧的机器设备,落后的生产工艺,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远远落后,加之历年积累形成沉重包袱和管理不善,致使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于1999年被列入我县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企业之一。1999年4月,以呙庆国(后为田兴全)同志为组长,吴合溪(后为李校初、储永靖)、邓吉海同志为成员的县改制工作分团进驻该厂,指导该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该厂成立以明晓同志为组长,李怀亮同志为副组长,禹平安、李文连、唐德胜、刘思连同志为成员的改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改制初期曾酝酿进行租赁承包、资产配股、对外招租、整体拍卖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当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施。至2004年初,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厂资产进行拍卖,安置职工。企业改制完毕后宣告解散。
一、基本情况
县彩色印刷厂改制时有职工125人,其中退休人员23人,帐面总资产226.08万元,负债110.12万元,资产负债率44.7%。经评估实有资产235.94万元,负债157.82万元,资产负债率66.9%。
二、资产处置
县彩色印刷厂的资产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所有资产实际变现115.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3.08万元,其他资产12.4万元。
三、职工安置
安置职工102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96人,发放安置费69.8万元,退休6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8.7万元。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费的发放标准依照《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靖政发(1998)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3000元/人。为妥善安置职工,县委、县政府筹集15万元资金用于企业改制。
上交税金5万元,清缴养老保险金28.5万元(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1999年12月),发放改制期间生活费17.3万元,尚欠养老保险金44.11万元。根据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02]第2号和[2003]第7号,由县政府承担,分期逐年筹资解决。
湖南兰靖茯苓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兰靖茯苓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开发的产品单一,缺乏市场竞争力,加之营销力度不强,未能打开市场,1996年下半年停产后,一直未能恢复生产,2004年4月进行产权体制改革,成立了成立以吴群惠同志为组长,吴合溪同志为副组长,唐凤玲、胡铁牛同志为成员的改制领导小组进驻该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企业改制完毕后宣告解散。
一、基本情况
兰靖公司改制时有职工18人,帐面总资产348万元,负债262.03万元,资产未经评估。
二、资产处置
兰靖公司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以90万元整体转让给湖南太森科贸有限公司,组建新的茯苓产业开发企业。资产转让所得全部用于企业改制。
三、债务清偿
清缴养老保险金37万元,补发职工工资、医疗费等7.64万元,偿还集资款15.21万元,清偿一般债务3.29万元。
四、职工安置
安置职工18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13人,发放安置费22.44万元,退休1人、退养1人、提前退养3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0.6万元。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费的发放标准依照《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靖政发(1998)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3000元/人。为妥善安置职工,处理好遗留问题,县委、县政府筹集资金8.85万元用于企业改制。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2004年3月。
发放改制期间生活费1.09万元,上交税金8.85万元,缴纳手续费2万元。
附:日在兰靖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兰靖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靖州县煤炭工业公司
1998年,我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煤炭工业公司被列入第一批进行改制的企业之一。日,以赵秀明同志为组长,吴永培、宁满友、吴东光同志为成员的县改制工作分团进驻该公司,指导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该公司成立以黄明龙同志为组长,唐心刚同志为副组长,谢新兴同志为成员的改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该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工作。1998年8月,县煤炭工业公司的改制方案上报县改制办,经县改制办批复同意实施,县煤炭工业公司改制前为国有企业单位,兼全县煤炭行业管理。改制后全县煤炭行业管理职权由县人民政府明确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县经委)承担,成立新的县煤炭工业公司,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一、基本情况
县煤炭工业公司改制时共有职工43人,其中退休人员15人,帐面总资产113万元,负债13.12万元。经评估资产总额为112.03万元,负债57.37万元。
二、职工安置
安置职工28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15人,发放安置费19.6万元,资产量化为股份18万元安置12人,退休1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5.3万元,清缴养老保险金16.78万元。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费的发放标准依照《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靖政发(1998)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3000元/人,工伤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2000元/人。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1998年5月。
靖州县无线电厂
1998年,我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无线电厂被列入第一批进行改制的企业之一。1998年8月,县无线电厂成立以储昌达同志为组长,覃敏华同志为副组长,李菊英、邓琨球、信森林同志为成员的改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该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以张云吉同志为组长,谢科文同志为副组长,王志德、丁小匕同志为成员的改制工作分团进驻该厂,指导该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日,县无线电厂的改制方案经县改制办批复[靖企改(1998)18号]同意实施。企业改制完毕后重组新的无线电厂,为股份制企业。
一、基本情况
县无线电厂改制时有职工55人,其中退休人员4人,帐面总资产191万元,负债118万元,净资产73万元。资产未经评估。
二、职工安置
安置职工51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18人,发放安置费23万元,其余33人重组为新企业员工,安置费45万元以资产量化作为新企业参股股份。剩余资产15万元作为新企业集体股。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
靖州县国营食品罐头厂
靖州县国营食品罐头厂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大部分职工长期下岗。1999年,县委、县政府为振兴靖州经济,决定建设靖宝大市场,需占用该厂部分土地。1999年5月,以刘金春同志为组长,王道华、杨兰英同志为成员的县国营食品罐头厂拆迁工作组进驻该厂,对该厂实施改制,负责该厂的拆迁及第一期职工安置工作。由于该厂剩余资产未能及时变现,改制工作暂停。2006年12月,成立以王道华同志为组长,周锋(常务)、尹志辉、张书和、禹金惠同志为副组长,易春霞、杨进连、胡铁牛、罗长顺同志为成员的改制工作组进驻该厂,负责实施该厂的改制工作,进行第二期职工安置和处理遗留问题。现该厂的改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基本情况
县国营食品罐头厂改制时有职工102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帐面总资产553万元,负债685.5万元,资产未经评估。
二、资产处置
县国营食品罐头厂土地使用权由县政府行文收回,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金全部用于企业改制,安置职工。所有资产变现为317万元,其中第一期靖宝市场占用土地收益金41万元,第二期剩余资产由县城市投资建设公司整体收购,收益金276万元。1999年至2006年期间,县委、县政府筹集资金9万元用于企业改制。
三、职工安置
第一期安置职工27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13人,发放安置费19.2万元,退休3人,退养5人,提前退养6人,发放一次性医疗费7.5万元。退养和提前退养的11人现已办理正常手续,清缴养老保险金23.3万元。第二期已安置职工40人,其中现金安置职工38人,发放安置费52.57万元,退休2人,拟办理退养和提前退养21人,挂靠3人不予安置,清缴养老保险金6.8万元。职工安置费发放的政策执行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7]21号)。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费的发放标准依照《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靖政发(1998)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3000元/人。第一期安置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1999年5月,第二期安置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2006年12月。
补发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26.9万元,清偿一般债务6.5万元。
靖州县药材公司
由于医药零售批发市场的开放经营,县药材公司现行的国有经济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生产经营不断萎缩,举步维艰。为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2006年初经县委、县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对县药材公司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以达到明晰产权,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活动中的使用价值,实现保值和增值。日,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选举成立了以赵一顺同志为组长,朱为民同志为副组长,赵佩剑、赵长新、徐朝华、李顺贵、邓贤喜、邓武、张声成、龙治和、尹士襄、石光炳同志为成员的改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县药材公司的产权体制改革。6月26日,形成了县药材公司的改制报告,经职代会审议全体职工表决通过。6月27日上报主管部门县工业经济局,并经批复同意执行。6月30日,县相关部门成立以王道华同志为组长,杨建生、禹云宝、张书和同志为副组长,杨秀华、黄明忠同志为成员的改制指导组进驻县药材公司,指导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现职工安置工作已基本完毕,正在进行改制重组。
一、基本情况
县药材公司改制时有职工126人,其中退休28人,帐面总资产63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540万元,净值380万元,负债250万元。经评估实有资产970.42万元,负债263万元。
二、职工安置
共安置职工98人,其中资产量化安置费518.83万元,发放退休职工相关费用19.08万元,职工安置费计算的政策依据为《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怀政发[2003]10号)。职工养老保险金交至2006年12月。
三、债务清偿
补发职工工资及医药费82.36万元,清偿一般债务40万元,上交经营税费35万元。
县药材公司在安置职工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用于组建新的医药经营公司,重组方案正在积极筹划中。
附:日,在县药材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进行企业改革宣传动员。
日,在县药材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讨论企业改制及改制方案。
日,在县药材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讨论改制方案。
日,在县药材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县药材公司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实施细则。
提,在县药材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对上次职代会提出的问题解释和修改。
~22日,县药材公司全体职工通过签名方式对改制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在职职工98人中,同意改制方案的79人,不同意的9人,弃权的10人。
第二节&商业系统企业改制
一.概&&&述
靖州县商业系统原有7家国有,6家集体,共13家企业,有干部、职工1077人,其中国有企业干部、职工889人(退休人员224人,在职人员665人),集体企业职工188人。计划经济时期,靖州商业曾为保障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繁荣市场,安置人员就业,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县域经济和为财政积累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全县扩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并以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国营、集体商业销售额逐年下降,退休职工增多,银行债务越背越重,负担加重,举步艰难。1997年初,商业系统帐面资产总额46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621万元;负债总额4050万元,负债率87.3%,其中银行贷款本息2956万元;而长期积累下来的呆帐、烂帐和潜亏超过600万元,实际负债率已超过100%。
面对商品经营无法继续进行,80%以上的职工下岗,生活费无着落,退休职工的工资欠发,企业亏损有增无减,职工上访现象接连不断的严峻形势,商业系统的领导和各企业负责人多次与县体改委领导协商、研究,确定只有改革才有出路。1997年2月民贸公司依法破产,10月清算组即以现金安置好职工,拉开了商业企业改革的序幕。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商业局(1995年机构改革亦称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于97年底以靖商[1997]10号《关于商业企业改革设想的报告》向县委、政府提出商业系统的改革思路,同时成立以局长李跃为组长,副局长龙宪周(1998年11月后为金日升)为副组长,禹果仁、禹玉达、覃爱宝、金元章、刘学富、王少槐、李福生、黄官文、李晓刚为成员的商业系统企业改制领导小组。1998年年初,县委、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并出台了《靖州县全面推进企业改革试行方案》。5月份,商业系统的六家企业全部在靖州县18家首批公有制改革企业之列。按照“明晰产权,落实权责,转机建制,放开搞活”的总体思路和“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以“企业置换性质,职工置换身份”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
县委、政府要求不搞“一刀切”,要根据实际情况因企施策,主要是把职工安置好,盘活资产,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效益。根据这一要求,各企业在改制工作团的指导下,认真清产核资,落实债权、债务,摸清家底,通过个别访谈、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等,征求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6月中旬,各企业改革初步方案出台,经职工大会和职代会多次讨论,反复修改,9月份报经县改制办批准实施。
改革的方式主要有:依法破产,化小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一次性补偿,租赁经营等四种。
百纺公司、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采取固定资产(即临街门店)量化到人的方式安置职工。它们分别于1999年8月,1999年3月和1999年6月将职工妥善安置到位。实现了职工身份转换,解除了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管理体制。
五交化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因资不抵债,依法破产。1998年6月进驻破产清算组,在法院的指导下,本着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资产清查、评估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清收工作,调查分析破产原因,促使资产变现,分别于2000年元月和1999年12月以现金安置了职工。
食品工业公司因无临街门店,只有生产车间和仓库,资产变现难度大,1998年底企业改革之始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拖至2000年8月也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2003年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促成县水利局以220万元整体收购食品工业公司的房地产,2004年4月清算组以现金安置好职工,破产终结。
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现金安置。主要适用于四个破产企业,除民贸公司外,五交化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工业公司三家破产企业的全部房地产,除偿还工商银行抵押贷款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安置职工,职工在领取安置费的同时即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2、资产安置。主要适用于三个改制企业,即百纺、副食品、食品三个公司。首先测算好职工安置费总额,评估安置资产价值,使安置资产与职工安置费总额基本相符。再将安置资产划分为若干小块,组成股份合作企业,使其安置费与资产评估价基本相符,以合同形式给职工无偿使用40年。在40年内每个职工的股份可以继承,也可以出让。签订合同的同时,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提前退养安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的职工,由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养手续,社保、企业、本人三方签订协议,由企业一次性将其社保金交至法定退休年月止。企业一次性发给退养期内的生活费和3000元医疗费,与企业脱离关系。到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由社保局按规定发放养老退休费。全系统共有31人办理了提前退养安置手续。
4、离退休人员安置。根据靖发[1998]9号文件和县改制领导小组[1998]1号文件精神,企业交足原欠交的劳动保险金和每个退休人员补交一定标准(破产企业1―2万元,改制企业2000元)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后,原企业离退休员由社保部门负责发放退休费和丧葬费。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一次性发给3000元包干使用,企业不再报销医疗费。离休人员遗孀生活费由企业一次性交20000元给社保,由社保负责按月发放生活费。
6家集体企业也从1993年到2001年先后以现金安置、资产安置、退休人员安置等三种形式把职工妥善安置完毕,全部改制结束。
至2004年4月,商业系统企业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重点转入处理遗留问题,搞好企业改革的善后工作。
商业系统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表
退(离)休
退休人员由社保局按月支付养老金
糖酒副食品
公&&&&&&司
五交化公司
退休人员由社保局按月支付养老金
退(离)休
新星副食品
公&&&&&&司
退休人员交社保局
退休人员交社保局
二.大事记
1993年:兴华百货公司停止经营,变卖全部固定资产,安置职工。
1994年:新星副食品公司清算解散。
1995年:豆制品厂将所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移交社保局,由其统筹安排在职职工的遣散费及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熟食店变卖房地产,按工龄分配全部房地产款,遣散职工。
2月19日,靖州县民族贸易公司依法破产。
10月6日,民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10月13日,民贸公司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年底,商行办以靖商[1997]10号《关于商业企业改革设想的报告》向县委、政府提出商业系统改革思路。
年初,县委、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公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并出台《靖州县全面推进企业改革试行方案》。
理发店将两个门面变卖,所得房价款按工龄分配到人,企业解散。
5月6日,县企业改制工作组进驻各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对企业实施全方位改制。
6月15日,靖州县饮食服务公司依法破产。
6月18日,靖州县五交化公司依法破产。
9月,靖州县大众旅社开始全面改制。
10月18日,终结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月4日,县人民法院终结五交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月21日,五交化公司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2月8日,饮食服务公司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3月30日,县糖酒副食品公司用门面安置在职职工。
6月30日,县食品公司用门面安置在职职工。
9月1日,县百纺公司用门面安置在职职工。
年底,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清算组用现金安置在职职工。
1月,县五交化公司破产清算组用现金安置在职职工。
8月18日,靖州县食品工业公司依法破产。
1月9日,召开商业系统企业改制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政府领导及国资局、国土局、体改委、财办、工商局、商行办等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
2月12日,靖州县百货纺织品公司、靖州糖酒副食品公司、靖州县食品公司注销企业法人。
10月,食品工业公司清算组与县水利局签订《食品工业公司房地产转让协议》。
10月26日,大众旅社注销解散。
11月,食品工业公司清算组用现金安置在职职工及补发其破产期间生活费。
&4月,县人民法院终结食品工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6月,食品工业公司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7月,根据靖政发[2002]5号文件精神,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将商业系统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街道和乡镇。
三.国有商业企业改制
&(一)&百货纺织品公司
1.基本情况
靖州县百货纺织品公司地处渠阳中路1号,是1953年成立的国有商业流通企业,经营纺织、针棉、百货、文化、五金、交电、家电等商品,公司有干部职274人,其中离退休干部、职工61人(其中离休老干部1人,退职1人),在职干部、职工213人(其中干部11人),曾为保障全县人民生活物质供应,安置人员就业,支持工农业生产和国家财政积累等方面发挥过重大作用。但是,步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其运行机制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上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运营不良,经营管理滞后,使企业规模逐年萎缩,经济效益逐年下降,已到了资不抵债的边缘。截止1997年年底,全公司共有有效资产总额1449.9万元,共中固定资产1413.9万元,库存商品6万元,应收款30万元;负债总额1542.4万元,其中欠县工行贷款本金及承兑汇票1186万元(承兑73万元),欠城市信用社贷款本息95.4万元,欠财政60万元,欠交职工劳动保险费50万元,欠职工集资款41万元,欠发职工工资及生活费30万元,应付货款10万元,应缴税金38万元,其他应付款32万元。总资产减总负债,公司仍负债92.5万元。1998年被列为全县公有制企业改革首批18家企业之一。
2.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在县公有制企业改革之前,百纺公司就做了一些企业改制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县百纺公司委托靖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老百货大楼及其附属仓库、土地资产进行评估,靖州资产评估事务所以靖评资审[1997]5号资产评估结果审核意见评估:评估对象帐面原值228万元,净值142万元,评估完全值1222万元,评估现值1161万元。1998年5月以县委副书记邹荣华为分团长,商业局局长李跃为分副团长,畜牧局副局长姚本新、环保局干部罗正华为成员的企业改制工作团进驻公司工作,公司也成立了以经理禹果仁为组长,书记王河秀,副经理信金林为副组长、副经理禹新初、会计魏玉莲、办公室主任张云飞为成员的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日,靖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又以靖资评[1999]5号《关于对百货纺织品公司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的报告》对百纺公司的百货纺织品商场主楼一楼楼道及门面一间,二楼楼道及写字间二间,三楼全部,四楼全部进行评估。其结果为:评估现值87.7万元,其中一楼24.2万元,二、三、四楼63.5万元。驻百纺公司改制工作团会同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充分分析该公司实际状况,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认真地调查、讨论和研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反复修改,同时在得到县改制领导小组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制定了《靖州县百纺公司改制方案》,并于日公司全体职工大会上通过。9月体改委批复百纺公司按方案实施。
改革的方案是:根据当时公司的资产情况,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和库存商品用于清偿债务。然后,再对经过资产评估的净资产,采取抽签方式将资产(主要是临街的门面安置给职工)由其重新自由组合,以资产为股份组建合作制企业,或采取资产性经营方式,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改革总体原则是:企业是清理资产,以物抵债,偿清债务;职工是买断工龄,转变身份,自谋发展。
清偿债务:债务清偿分步进行,本着债务不悬空的原则,做到谈妥一笔清偿一笔,以物抵债的具体做法是:(1)用百化大楼所有固定资产及部分商品抵偿所欠县工商银行全部债务1094.6万元。(2)用百纺大厦所属百纺公司旅社部分抵偿县城市信用社债务85万元。(3)用大厦附楼(办公楼)抵偿县财政借款53万元。(4)用商业大厦南楼一层四个门面和主楼二层及五金仓库出租40年的收入来清偿职工集资和其他应付款65万元。
3.职工安置
(1)离退休职工的安置。根据县委[1998]8号文件及县改制领导小组[1998]1号文件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每人按2000元补交养老保险金和原欠交的劳动养老保险费一次性交社保局,以后由社保局支付工资与丧葬费。每位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由公司向社保局一次交足2万元,其医疗费和离休费由社保支付。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每人3000元一次性发给本人。距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退养的,在退养期间公司一次性发给每人每月180元的生活费和3000元包干医疗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
(2)在职职工的安置。
现有的在职职工213人全部按照自谋职业、买断工龄、转换身份、重新组合、分块经营的办法安置,具体如下:
①安置费标准:按照湘政发[1997]21号文件的规定,每个人以本人1997年底月工资标准加各种津贴进行计算,计算的方法是:10年工龄之内每年补偿一个半月工资,10年以上每年补偿二个月工资,但最高补偿不能超过36个月,补偿费计算到百元。
②安置费支付方法:原则上以固定资产四十年的使用权量化到人,资产量化时包括职工的安置费,应付工资和生活费,全公司共付安置费236.97万元。
③安置后的所有职工解除国有职工身份,重新组合的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股份合作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④所有用于安置的资产40年内,国资、国土部门免收使用费和占用费,职工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所占股份可以转让、继承。
⑤人员安排采取抽签排列顺序的办法自由选择门面和组合人员。
⑥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交到1998年8月底止,从此以后由职工本人缴纳。
日县体改委以靖体改发[2001]1号《关于对〈靖州县百纺公司、糖酒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注销企业法人的请示〉的批复》明确:经县公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验收,公司的改制工作已基本结束,企业的干部、职工也基本安置到位,资产处置也基本到位,同意注销百纺公司,请按法定程序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手续。日县百货纺织品公司到县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二)&糖酒副食品公司
1.基本情况
糖酒副食品公司成立于1956年,为国有商业流通企业,主要经营食糖、糕点、糖果、酒类、1997年年末有干部、职工152人,其中在职118人,退休34人。自1994年以来因受市场大气候的影响,加上自身负担过重,连年亏损,到1997年年底,已无法正常经营。截止1997年年底,公司资产总额9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60万元;流动资产36万元;负债总额788.8万元,其中银行本息572万元,欠税28万元,电费6.8万元,财政贷款本息98.9万元,信托投资10万元,应付货款23万元,其他应付款(包括养老保险金)49.2万元,负债率80%。被列为靖州县公有制企业改革首批18家企业之列。
2.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98年5月,以县人大副主任唐心祥为分团长,以招商局副局长贺顺华为分副团长,商业局干部黄官文,体改委干部覃永成为成员的企业改革工作团进驻公司工作。公司也成立了以经理禹玉达为组长,书记申健良、副经理禹尚志为副组长,会计张丽娜、袁华秀为成员的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受公司委托靖州资产评估事务所以靖资评字[1998]19号评估报告对副食品公司除大酒店房地产、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以外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其结果为:固定资产总额75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含门面地价)443万元,土地使用权(不含门面占地)251万元,流动资产64万元,长期投资1万元;负债总额72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78万元,应付帐款红字12万元,其他应付款50万元,应付工资、福利、应付税金等红字10万元,预提费用14万元。日又以靖国资评字[1998]1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靖州大酒店所有固定资产、土地、递延资产和部分流动资进行评估,其结果为:固定资产帐面余额416.2万元,净值392.8万元,评估现值527.2万元,其中房屋门面(含土地价)217.6万元,大楼2-4楼10.9万元,其它房屋28.7万元,机器设备32.9万元,其它建筑物6.8万元,土地使用权(除大楼以外)131.9万元;流动资产主要是餐饮部的家用具,经清理登记为13.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移交公司管理);递延资产主要是KTV包厢装修费12.2万元(尚未摊销)。故靖州大酒店的资产评估总结果为552.9万元。
经过县改制工作团和公司多次讨论研究,根据公司的状况,制定了副食品公司改制方案,1998年9月在经过公司中层骨干和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报县公有企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县公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靖企改发[1998]12号批复同意副食品公司按方案执行,并妥善安置好职工。其方案实施主要是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清偿债务;从净资产中列出相等于职工安置费的资产,量化给职工重新组成若干个股份合作企业,或采取资产性经营方式,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改革的总体原则是:清理企业债务,以物抵债,职工买断工龄,转变身份,自谋发展。
3.清偿债务
(1)用大酒店及其院内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及部分现金偿清工行贷款本息553万元。(2)用火车站仓库房地产抵偿县财政贷款本息99万元。(3)用公司办公楼二层房地产抵偿信托投资公司10万元(此宗债务在2001年8月由县国资局交县法院拍卖,事实上此笔债务悬空)。(4)用公司内烟酒仓库作价30万元给县房改办由其代交改制资产的过户税费。部分资产拍卖变现117万元,交社保金和补交养老金56万元,交过户税费11万元,其他费用50万元(含终止合同赔偿费,遗孀抚恤款,拆讼费用等)。
4.职工的安置&
(1)对退休职工的安置是交县社保局,由社保局负责养老金的发放和丧葬费的安排,发放退休职工一次性医疗费12万元(每人3000元)。(2)对在职职工以资产安置为主,根据省政发[1997]21号文件和靖发[1998]9号文件政策标准。将公司渠阳中路副食品商场大楼的15个门面评估为126万元,用于106位在职职工的安置资产。补发职工工资及生活费20万元,用现金5万元安置另外5名在职职工(其中3人内退)。
2001年5月,副食品公司的干部、职工已全部安置到位,资产基本处理完毕,以《关于注销企业法人的请示》向县体改委报告。日县体改委以靖体改发(2001)1号《关于对〈靖州县百纺公司、糖酒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注销企业法人的请示〉的批复》明确,“同意注销靖州县糖酒副食品公司”,并要求按法定程序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手续,日企业法人注销。
(三)&五交化公司
1.基本情况
靖州县五交化公司由原百货公司于1980年底分出,并同时成立,属小型国有商业企业,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家电商品的批发、零售。1997年底有在职干部、职工76人(除4名留守人员外全部下岗),退休人员13人,合计89名干部、职工,资产总额262.8万元,累计亏损132万元,负债总额460万元,负债率175.07%,当时经理伍远觉下海经商,书记覃爱宝虽已退休但作为留守人员之一继续坚守工作岗位,被列为我县特困企业,1998年4月被纳入我县18个首批公有制改革企业之列,5月以县委副书记杨晓京为分团长,财贸办公室书记彭明镜为分副团长,财政局正科级干部苏定忠,人大办副主任周晏军为成员的企业工作团随即进驻公司开展工作。
按照当时的文件精神,结合五交化公司现状,五交化公司股份制无法组建,又没有兼并单位,无能力清偿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确属扭亏无望,在企业改制工作团的组织下,经过公司职工大会和职代会反复讨论,认为只有破产才是公司的唯一出路,日全体职工大会表决一致同意破产。5月15日五交化公司以《关于申请依法破产的报告》向县公有企业改制办、县人民法院报告,日,县人民法院以(1998)靖经破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申请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破产还债”。同时以(1998)靖经破字第3―2号通知书决定由庭长王玉珍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吴明利、代理审判员夏文强组成合议庭进行五交化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的审理,以(1998)靖经破字第3―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由县财贸办公室书记彭明镜为组长,国资局局长吴启高、财政局正科级干部苏定中、社保局副局长肖心亮为副组长,工商局干部金庆义、体改委干部杨进莲、人民银行干部赵新建、物价局干部白玉清、国资局干部吴家萍、商业局干部李晓刚为成员的清算组。
2.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日,清算组正式进驻公司工作,确定以彭明亮、苏定中、李晓刚为常驻工作人员,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评估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清收等工作,同时,搞好企业的日常工作,保证破产工作平稳进行,还对公司经济历史状况以及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见清算报告)。经清算组委托靖州县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企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结果为:一、财产清理评估现值418.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原值1万元,净值1万元,评估现值0.6万元;房屋建筑屋除家属房二楼已全部出售给职工外,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共8栋,建筑面积3577.3O,原值168.1万元,净值134.03元,评估现值189.7万元;土地使用权,经营区土地面积5307O,评估现值214.4万元;流动资产帐面总值175.4万元,评估现值12.5万元;长期投资,帐面值0.5万元,评估值0.8万元。企业应付债务,截止日止,有债权单位和个人共139户,债务总额420.3万元,其中有债权资格的16户,债权金额373.4万元,财产担保户1户,金额280.0万元。企业应收债权帐面反映共有债务单位和个人72户,总额22.4万元。资产清理损失,主要是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摊费用等共162.9万元。
破产清算工作的进展是要通过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才能取得的,五交化公司破产清算组从进驻公司之始,就把债权回收和资产的变现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并分为内外两线开展工作。对外成立了精干的债权回收小组,先后对应收债权单位和个人寄发了31封催还通知,外出寻找和接待应收债权单位和个人达40余人次;对内积极对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进行拍卖和通过摆摊、上门推销等办法变现处理了积压库存商品。日,清算组以33万元的价格与新华书店签订了一栋360O紧靠新华书店仓库的《房地产权变卖协议》;日,通过公开竟价变卖,把五交化公司吊桥门市部的房地产(土地面积580O,五个门面房屋及附属仓库300O)以50.8万元的价格变卖给吴得胜和储钢;日,通过工商银行(优先受偿单位)以149.9万元的价格把原五交化大楼及后面的4栋仓库的房地产协议出让给李文玉、李志强、许志国三人。
妥善安置职工是破产清算的关键,直接关系到破产清算的工作进程和结果,清算组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一、1999年元月,清算组对70名在职干部、职工发放了一次性安置费45.7万元以及破产期生活费4.8万元,小计50.5万元,2000年元月再补发生活费3.2万元,共计53.7万元,职工领取安置费的同时,自行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二、对原12名(另一名清算期间病故)退休人员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预留养老保险金12万元,内部退养离岗6人预交养老保险金5万元,加上原公司欠交养老保险费16万元,共计33万元全部由清算组结清。12名退休人员自1999年3月起由社保局按期发放退休工资及其他应由社保负责的养老保险待遇,6名内部退养人员由清算组一次性发放其退养期间生活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再由社保局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三、对12名退休和6名离岗退养人员共计18人的医疗费,根据靖发[1998]9号文件规定,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到人,从发放之日起的医疗费用全部一次性包干到人,以后不再负责其医药费、医疗费的报销;四、清算组将原公司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交到1998年6月底,并计入个人帐户,以后由个人按规定向社保部门交纳养老保险金,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所交年限与原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经清算,五交化公司截止1998年12月底,资产总额41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403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负债总额449.3万元,其中抵押债权280万元,清算组认为根据土地房屋的变现实际情况,支付破产费用和劳保费用后,除抵押权额外,其他债权已无力清偿,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日,五交化公司破产清算组以《关于提请县人民法院对五交化公司破产一案进行终结的报告》,一并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结果》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终结申请。日,县人民法院以(1998)靖经破字第3―5号民事书裁定:“终结五交化公司破产还债程序”;“五交化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根据裁定书的要求日清算组到县工商局办理了该公司的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同时清算组撤销,遗留问题由该企业主管部门和清算组留下来的人员共同处理。
破产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资&&金&&收&&入
资&&金&&支&&出
现&&&&&&金
固定资产收入
安&&置&&费
流动资产收入
其中:补发工资、生活费
&&&赔偿金、集资款
&&职工安置
其中:财产变价收入
商品变价收入
房改基金收入
工会基金收入
停薪留职收入
电、水费收入国库券收入
利&&&&&&&&息
工行优先受偿
其中:&各项费用
留守人员工资、补贴
诉讼、办证费
维&&修&&费
门面租金收入
其他应付款
债&权&收&回
(四)&食品公司
1.基本情况
靖州县食品公司是1956年成立的国有商业流通企业,有干部,职工103人,其中离退休22人,在职81人。截止1997年底公司资产总额4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73万元,低值易耗品3万元,应收账款8万元,其他应收款119万元,公司负债总额128万元,其中工商银行贷款本金23万元,城市信用社本金5万元,县财政局9万元,地财政30万元,欠交养老金18万,欠发职工工资12万元,欠税金6万元,其他应付款25万元,(欠农行15万元,基建款10万元)。
2.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由于运行机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上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运营不良,经营管理滞后,企业经营逐年萎缩,效益逐年下降,已很难维持正常经营,大部分职工下岗,被列为全县公有制企业改革首批十八家企业之一。1998年5月以副县长唐才振(后调整为曾美德)为分团长,县房产局局长杨作华为分副团长,民政局干部唐心来、商业局职工欧阳晓中为成员的企业改制工作团进驻公司工作,公司也成立了以经理金元章(1999年5月,调整为李晓刚)为组长,副经理张煌胜,曾花君为副组长,郭莲英,陈建阳为成员的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县公有制改革工作分团和公司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在日上午职代会扩大会议上通过的《靖州县食品公司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于日报县公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批,9月县体改委批复食品公司按方案实施。受县食品公司委托,靖州县资产评估事务所以靖资评[1998]1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靖州县食品公司各类资产43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万元,房产107.9万元,土地315.7万元;总负债145元万,净资产294.6万元。1999年6月工作组及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根据靖发[1998]9号文件精神,依照省政府[1997]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将临街门面,经过资产评估把资产量化到人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职工安置和债务清偿:&变卖老屠宰厂8个门面的房地产转让净收入60万元及与中国农业银行靖州县支行藕团食品站贷款纠纷案执行回转款10万元:用于退休人员22人安置经费11万元;办理提前退休人员5人的安置经费10万元;补交劳动社保金22万元;补发职职工工资12万元;付医药费5万元等。用吉祥街21个门店作价60万元,老屠宰场5个门面作价22万元,全部用于在职职工76人的安置资产。用冷库及冷库前(吉祥街)1个门面抵偿基建款10万元和城市信用社5万元。用吉祥街4个门面折价抵偿工商银行24.4万元贷款。用乐安桥屠宰厂抵偿县财政借款54万元,税金6万元。
日,县食品公司和县社保局签订的《社保金交付协议》明确:从日起,退休人员由社保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已办理退养人员6人,由社保局按协议办理退休手续;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缴至1999年6月止,以后的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日,县食品公司因企业干部、职工已基本安置到位,资产处置也基本到位,企业改制基本结束,以《关于注销企业法人的请示》向县体改委审批,日县体改委以靖体改发[2001]1号批复县食品公司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手续。日县食品公司到县工商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五)民族贸易公司
1.基本情况
民族贸易公司(原蔬菜公司),位于县城渠阳中路35号,有在职干部、职工71人,离退干部、职工28人,共计79名干部、职工。1996年底,公司帐面资产总额3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91万元,流动资产134万元,其中有近130万元已基本属于死帐,无法收回(其原因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管理松散混乱);负债总额50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本息426万元,其他应付款80万元,帐面负债率155.7%(实际负债率已达252%)。
2.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由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经理梁平、书记李治平召集公司部分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于日以《关于要求企业破产的请示的报告》向县委、政府和人民法院报告。日,靖州县人民法院以(1997)靖经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民族贸易公司破产还债;以(1997)靖经破字第1―3号通知书告知民族贸易公司破产案由副院长莫声培担任审判长,与经济庭副庭长王玉珍、刘玉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又以(1997)靖经破字第1―4号决定书指定财贸办公室书记彭明镜为组长,商业局副局长龙宪周、审计局副局长唐明玉为副组长,劳动局副局长吴良玉,体政委干部肖永州,国资局干部吴家萍,人民银行干部朱靖立,工商局干部谭长清,物价局干部周开来、匡红艳,商业局干部李晓刚,检察院干部李群为成员的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
清算组于日进驻公司工作,确定以彭明镜、龙宪周、李晓刚为常驻工作人员,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查、评估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清收等工作。经清算组委托靖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民族贸易公司资产评估现值总额为195万元(不包括土地,其评估值93.6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79万元;机器设备12万元;存货4万元。企业负债总额668万元,其中信用联社贷款本息379万元;建设银行贷款本息67万元;地方财政贷款4万元;欠养老保险金22万元;欠职工集资工资和医药费86万元;一次性提取离退休职工养老金79万元;其他应付款21万元。
3.职工安置及债务清偿:
经过近七个月的工作,清算组以日《关于民贸公司破产职工安置办法的请示》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得到批示后清算组对民贸公司的职工进行五个方面的安置。一、对原离退休的8名和清算期间退休的2名小计10退休职工以及办理内部退养离岗休息的6名职工(退养期间生活费由清算组一次性发放到人,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和一名退职职工,共计17人,自1997年9月份起,由社保局管理,发放离退休、退职工资;二、对离休老干部任辉的医药费及其老干部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其他16名退休退职职工今后的医药、医疗费,参照原氮肥厂破产后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办法,再每人增加1000元,即每人按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个人,今后不再负责其医药、医疗费的报销;三、60名在职职工(不包括2名清算期间调走职工)不再进行重组,按湘政发[1997]21号文件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并自行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谋职业;四、对60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可视同缴纳至97年8月底,并按规定计入个人帐户,以后只要本人按规定继续向社保部门交纳养老保险金,到符合退休条件时,与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五、对原所欠职工集资款,欠发工资和已报帐面无钱支付的职工医药费全部进行清退、补发和兑现。对其他各项职工待遇不再进行清偿。
民族贸易公司破产财产全部收入(剔除土地出让金)为16万元,有效债权金额为289万元,优先拨付破产费用11.8万元后,不足以支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该债权按比例分配完毕),其他破产债权无财产可供清偿。日,清算组向靖州县人民法院写出报告请求终结民族贸易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日靖州县人民法院以(1997)靖经破字第1―7号民事裁定“终结靖州县民族贸易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根据裁定书的要求,日,清算组到县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清算组撤销,遗留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商业局)处理。
破产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资&&金&&收&&入
破&&产&&支&&出
门面租金收入
财产变价收入
交民贸局现金
安置补偿费
固定资产变卖收入
其中:职工安置费
补&&&&&&贴
医&&药&&费
离退休人员工资、药费
交&社&保&局
旅&&差&&费
办&&公&&费
破产各项费用
退职工集资款
法院办案受理费
(六)食品工业公司
1.基本情况
靖州县食品工业公司位于西街444号,是一个从事果脯、糖果、糕点等食品加工的商办工业企业,公司生产厂区占地面积14016O,房屋建筑面积6360O,有在职干部、职工84人,退休人员32人,共计116名干部、职工。公司始建于1954年,由靖县供销合作总社吸收私营斋铺加工糖果、糕点,于河街开办第一家国营糖果糕点加工坊,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至1987年2月更名为“靖州县食品工业公司”,生产品种达95个。1988年以来,每年总产值达100万元以上,产销率95%以上,企业效益一直较好。1995年以后,由于厂房陈旧,设备落后,包袱沉重,个体与国有商业的不平竞争、管理不善等原因的影响,致使企业连年亏损。1998年5月被列为全县公有制企业改革首批十八家企业之一。
2.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5月,以副县长曾美德为分团长,建设局书记潘华茂为副分团长、县体育局干部龙新华、林业局干部明泽干为成员的企业改制工作团进驻公司工作。公司也成立了以经理刘学富为组长,书记张志英为副组长、副经理黄承喜,会计廖小斌为成员的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在县改制工作组的组织实施下,该公司进行了社会养老保险金17.98万元的清交,对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按3000元/人的标准包干发放到人,以后不再报销其医药、医疗费用,由社保局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对在职人员采取以物业租金平摊到人发放生活费(每人每年960元)的简单方式的改革。但是租赁经营情况亦不甚理想,企业亏损仍在继续,截止2000年6月底,公司负债总额391万元,帐面资产总额306万元,负债率127.78%,因无资金、无技术、无产品,企业无法恢复生产,一拖三年,而企业的包袱在逐年增加,经过日公司行政会议和日公司职工大会讨论表决,一致同意企业破产。
日,县食品工业公司以《靖州县食品工业公司破产申请报告》向县人民法院报告。日县人民法院以[2000]靖经破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申请人县食品工业公司破产还债。同时以[2000]靖经破字第05号通知书决定由经济审判庭庭长王玉珍(审判长)、副庭长吴谋章、夏文强组成会议庭对食品工业公司破产一案进行审理,以[2000]靖经破字第5-1号决定书决定:由县商业局局长李跃为组长,县体改委副主任储吉焕、县商业局干部李晓刚为副组长、县国资局干部刘启松、县审计局干部邱水秀、县工商局干部金庆义、县检察院干部李烈萍、县人民银行干部邹志勇、县物价局干部白玉清、县国土局干部姜怡炳、县房产局干部刘尚海、县国资局总会计师吴启高、县体改委干部石经霞为成员的清算组,后因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日县人民法院又以[2000]靖经破字第5-1-1号决定书决定:由县商业局局长吴永培任组长,县商业局干部李晓刚为副组长,县体改委干部石经霞,县国资局干部李如秀、县审计局干部邱水秀、县工商局干部金庆义、县检察院干部黄生义、县人民银行干部邹志勇、县物价局干部白玉清、县国土局干部姜怡炳、县房产局干部刘尚海为成员的清算组,对清算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日,清算组正式进驻公司工作,确定以李跃、储吉焕、李晓刚、石经霞为常驻工作人员,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破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查、评估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清收等工作;经清算组委托靖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该企业资产总额359.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12.2万元,机器设备3.7万元,土地使用权229.3万元,流动资金14.6万元;负债总额438.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35万元,应付帐款0.9万元,应付工资52.6万元,欠税27.4万元,其他应付款2.7万元,预提费用116.5万元,长期负债3.4万元。
3.职工安置及债务清偿
破产清算工作的关键是资产变现,由于食品工业公司的资产状况差,变现能力低,资金缺口大,职工安置一拖再拖。清算组始终把债权回收和资产变现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对外成立精干的债权回收小组,负责债权回收工作,成功回收债权5.2万元,对内通过上门推销多处联系的办法变现处理了一批报废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加强对企业门面、厂房租金收入管理力度,力保在职干部、职工100元/人月生活费的发放到位,同时下大力到拍卖公司和网上对生产厂区的土地、房屋进行拍卖公告招商。从2001年开始,到2003年7月,清算组多次写出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汇报,资产处置及职工安置报告,不稳定因素情况报告等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争取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日[2003]7号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和日[2003]第14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促成县水利局以220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县食品工业公司的房地产。日清算组与县水利局签订了食品工业公司房地产转让协议。2003年11月清算组发放了69名在职职工的安置费和补发按156元/月标准的破产期间生活费,安置费领取的同时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破产期间8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和7名办理退养手续人员也进行了3000元/人的医疗费包干发放和生活费等方面的安置。
日,因食品工业公司的资产已处置完毕,职工已基本安置妥当,食品工业公司资产变现的实际情况,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93.5万元之后余额17.1万元,按顺序清偿债务,其中第一顺序债权为96.8万元,清偿率为17.7%;第二顺序及第三顺序的债权清偿为零,遂以《关于要求终结县食品工业公司破产清算的报告》向县人民法院报告。日县人民法院以[2000]靖经破字第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终结靖州县食品工业公司破产还债程序;二、由靖州县食品工业公司清算组在裁定生效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该公司的注销手续,前项工作完后,撤销清算组;三、靖州县食品工业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日清算组按法院裁定的要求到县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2005年5月县水利局将食品工业公司房地产的转让资金余额全部到位,随即清算组在缴清有关税费后于2005年6月办理好了食品工业公司房地产的转让过户手续。日,清算组与县社保局签订了《清算协议》明确:原食品工业公司所欠80.2万元养老保险金只清偿13.8万元,余款66.4万由财政统筹解决;原食品工业公司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应由社保局负责的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局负责;原食品工业公司7名退养人员由社保局按协议办理退休手续;原食品工业公司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缴至2000年8月止,2000年9月以后的养老保险金由职工人负责缴纳,按现行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05年7月底清算组撤销,善后工作和遗留问题由主管部门(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处理。
破产财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门面租金收入
优先受偿款
财产变价收入
交养老保险金
房地产收入
职工安置费
职工房屋租金(厂房)
破产期间生活费
法院诉讼费
公司移交款
办证有关费用
收&&&&&&&&&&&入
支&&&&&&&&&&&&出
留守人员工资及补助
(七)饮食服务公司
1.基本情况
靖州县饮食服务公司始成立于1963年元月,位于县城中路32号,有在职干部、职工52人,退休干部、职工21人,共73名干部、职工,公司主要经营部门有新桥旅社、火车站旅社、新建木材经营部、新建照相馆。步入90年代后,由于经营无资金,连续几年亏损,到1997年均已实行租赁经营。截止1998年4月底止,饮食服务公司资产总额3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54万元,流动资产9万元,其他应收款项121万元;负债总额439万元,其中县工行贷款本息320万元,县财政贷款本息1.9万元,欠交社保局养老保险金13万元,欠交税款42.2万元(其中地税37.6万元,国税0.6万元),欠食品公司借款17.5万元,欠县一建公司工程款&4.8万元,欠肖子林基建款4万元,职工工资及集资利息7万元,三秋林管站欠款11万元,其它欠款21.6万元。公司帐面资产负债率达114%,实际资产负债率167%。
2.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98年4月,饮食服务公司被纳入我县18个首批公有制改革企业之列,以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梁永泉为分团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李成章为副分团长,计划委员会副科级干部龙章富、乡镇企业局干部宫靖华为成员的企业工作团随即进驻公司开展企业改革工作。公司成立了以经理王少槐为组长,书记李元英为副组长,副经理舒彩杰、会计向筑生为成员的改制领导小组。在县企业改革工作团的指导下,经公司改制领导小组研究,并经日支部扩大会,日职代会,日职工大会审议,一致决定同意要求破产。日,饮食服务公司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报告》向公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报告。
日,县人民法院以(1998)靖经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申请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还债”。同时以(1998)靖经破字第4―2号通知书决定由庭长王玉珍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吴明利,代理审判员夏文强组成合议庭进行饮食服务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的审理,以(1998)靖经破字第3―1民事决定书指定由李成章为组长,龙章富、吴启高为副组长,宫靖华、杨进莲、赵新建、吴家萍、金庆义为成员的清算组(日增补金日升为清算组副组长)。日,清算组正式进驻公司工作,确定以李成章、龙章富(后调整为金日升,再调整为信金林)、杨进莲为常驻工作人员,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查、评估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清收等工作,同时搞好企业日常工作,保证破产清算工作平稳进行,还对公司经济历史状况以及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见饮食服务公司清算报告)。经清算组委托,靖州县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评估,其结果为:㈠各项资产评估现值为406.7万元,其中土地217.5万元,机械设备1.6万元,房屋建筑物156.9万元,存款5.1万元,应收帐款11.2万元,其他14.4万元;㈡各项负债评估现值为418.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58.4万元,应付帐款0.6万元,其他应付款224.3万元,其他35.5万元(有抵押债权户一家―县工商银行,金额为332.4万元)。
日,县人民法院公告:依法变卖饮食服务公司位于新建路新桥头土地面为2.5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四层楼房(商贸中心)和县人民银行西侧监街门面长90米,20亩土地面积的原火车站旅社(现技术监督局)。日,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清算组以土地房屋资产变现的实际情况,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劳保费用后,除抵押权额清算费外,其他债权已无力清偿,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一案进行终结的报告。日人民法院以(1998)靖经破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经终靖州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还债程序;二、由靖州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清算组在裁定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该公司的注销手续,前项工作完结后,撤销清算组;三、靖州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根据裁定的要求,清算组于日到工商局为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清算组撤销,遗留问题由该企业主管部门和清算组留下来的人员共同处理。
日县人民法院委托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清算组将新建路商贸中心临街门面分别出售给黄大可[南一号门面(原照像馆门面)售价7.8万元],赵巧云[南二号门面(原粮店门面及后面)售价7.8万元],郑帮文[南三号门面(原修理电器门面)售价7.8万元],谭德龙[南四号门面(原副食门面)售价7.8万元],方隆义[南五号、六号门面及其它部分资产,售价20.1万元],胡义[原理发店门面部分土地及资产,售价3.3万元]。日,饮食服务公司清算组与县社保局、县技术监督局签订《养老保险费支付责任转移协议》,因县技术监督局暂无现金支付购买原饮食服务公司火车站旅社房地产款,由其承担原饮食服务公司欠交的养老保险金(包括退休人员24人的预留养老保险金和在职职工1998年6月底以前的养老保险费)。日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清算组将原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清算组将原饮食服务公司所属的位于红心路火车站旅社的房地产以9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县技术监督局。日将原饮食服务公司新建路旅社二楼出售给县牲畜屠宰办。日又将原商业贸易中心大楼东侧过道的门面分别出售给(丁思芝、金碧玉)、李腊梅、刘晓春、李宏为等人。
1999年底,清算组用现金安置48名在职职工,职工领取安置费的同时,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4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其医疗费清算组按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到人,包干使用,以后不再报销其医药、医疗费。
日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办的指示又将原饮食服务公司办公楼全部顶层,底层及周边土地和附属物出售给县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破产财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火车站房地产收入
付工行贷款
新桥房地产收入
交社保局养老金
房&租&收&入
职工安置费
职工房屋租金
退休人员支出
职工归还借款
法院等支出
存&款&利&息
上&交&税&款
残次商品收入
维&&修&&费
收&&&&&&&&&&&入
支&&&&&&&&&&&&出
其&他&收&入
抚&&恤&&费
评估、审计、办证、差旅费
四.商业集体企业改制
属商业局归口管理的集体企业共有6家,分别是新星副食品公司、兴华百货公司、熟食店、豆制品加工厂、大众旅社、理发店。2002年统计各企业改制时的职工人数共有188人。由于资料不全,企业改革只简单进行叙述。各企业从1993年到2001年先后以现金安置、资产安置、退休人员安置等三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置,具体情况为:
新星副食品公司 为原南杂综合商店,1984年7月经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为公司。批零兼营酒类、食杂、糖果糕点、调味品、香烟、食糖、茶叶、日用小百货等商品。1986年营业网点有:大桥头、大码头、江东3个批发部,1988年撤销十字街零售店。分配制度实行浮动工资,联销计酬,偏僻门店由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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