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股票行情分析,但没办法,大股东要转让给谁,其

中体产业大股东转让股权未果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张良)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此前宣布拟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基金中心已根据公开征集条件,完成了对意向受让方的评审工作。鉴于在本次公开征集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未能达到基金中心的公开征集条件,本次公开征集未能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港上市房企曾于7月5日晚间在公告中披露,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就收购中体产业约22.07%股权提交投标,并已支付投标费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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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大股东承认打白条 转让不成将申请豁免
&&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马巾坷
  近期,一场“白条承诺”的风波让卷入舆论的漩涡。9月24日,中体产业披露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的回复,大股东承认8年前是在没有资产的情况下做出的优质承诺。目前,基金管理中心转让所持股份已经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还需上报财政部审批。未来,如果转让失败,基金管理中心则将申请豁免注入承诺。
  无资产却承诺注入
  2006年,在中体产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基金管理中心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如今时间已过去8年,该承诺仍未兑现。今年8月23日,中体产业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基金管理中心称,“我单位积极探讨解决办法,由于没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虽经多方努力,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明确的可行性方案。”
  在2006年做出承诺时,基金管理中心是否有可供注入的资产,成为了事件的焦点之一。9月24日,中体产业披露了基金管理中心针对上交所问询的回复,揭开了谜底——大股东是在没有资产的情况下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
  基金管理中心表示,“2006年股改时,我中心名下没有可注入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在当时的政策条件下,国家体育总局可以通过内部整合资产等方式,将优质资产划拨我中心,实现资产注入承诺。随着国家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变化,国家体育总局不再可以自主决定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整合,我中心作为事业单位,名下没有可注入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致使不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时间内规范承诺。”
  此外,基金管理中心还透露一个细节,2006年以来,曾经对另一家以体育旅游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注入中体产业进行论证,但是由于目前该企业正与国内著名大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因而未形成注入方案。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根据基金管理中心介绍的自身资产情况,该中心除了中体产业的股权之外,仅持有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股份,投资额为20万元。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资产。在基金管理中心缺少资产,国家体育总局又无法自主决定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整合的情况下,几乎掐断了中体产业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得到支持的可能性。
   转让不成将申请豁免
  在体育产业有望大发展的背景下,中体产业显得有些尴尬,因为大股东基金管理中心的股权即将转让,未来新的大股东是否继续支持体育产业作为主业还是个未知数。
  早在8月23日的公告中,基金管理中心就表示,将“转让我单位所持中体产业公司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在上交所的进一步问询之下,基金管理中心介绍了最新的进展,目前转让所持中体产业股份且由受让方履行承诺的方案,已经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还需上报财政部审批。
  “言而有信”本应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履行承诺遵循的原则,可在资产注入、解决产权瑕疵等方面却屡次出现“打白条”的现象。在年初的指引中,监管部门要求凡涉承诺事项,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汇。
  尽管目前基金管理中心已经提出将转让全部股权,但是如果股权无法顺利转让,那么已经承诺8年的资产注入又该如何呢?基金管理中心给出了处理方式——“如果因国家政策限制、没有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无法完成股份转让工作,将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优质资产注入承诺。”
中体产业(6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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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停牌 大股东再谋控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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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停牌 大股东再谋控股权转让】中体产业(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经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18日起连续停牌,最长不超过10个交易日。(证券时报)
  (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下称“基金中心”)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经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18日起连续停牌,最长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基于基金中心的国有股东身份,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 19 号)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份转让尚需报国家体育总局及财政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基金中心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中体产业也是国家体育总局旗下唯一的上市平台。基金中心当前持有中体产业1.86亿股,占总股本的22.07%。  去年底,中体产业就曾因基金中心筹划转让控股权而停牌。当时,基金中心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开出4个条件,受让方需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拥有优质资产,且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注入中体产业。  4个条件看起来比较宽泛,选择面较广,但基金中心仍未觅得如意的受让方。  今年2月9日,中体产业揭晓意向受让方名单:分别为乐视体育旗下公司乐体安鸿、中信集团控制的鹏星船务、刘益谦旗下的新理益集团,以及与国家体育总局业务联系密切的翔明体育。各意向受让方代表的各路资本行业跨度较大、地域分布较广,且持有的资产属于不同行业、实际经营地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多地。  中体产业4月16日晚间披露,由于在控股权公开征集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未能达到第一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的公开征集条件,未能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基金中心一心想要转让控股权事出有因,而其曾经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一直未能实现,之后新增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最后期限就在今年8月份。  2006年12月,中体产业还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基金中心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这项承诺拖延了8年,到了2014年8月,天津证监局认为上述承诺事项使用了“适当的时机”、“尽可能”等模糊性词语,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基金中心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  日,基金中心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做出说明,称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所持中体产业公司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按此计算,基金中心需在今年8月22日之前完成股份转让事项。
(原标题:中体产业停牌 大股东再谋控股权转让)
(责任编辑:DF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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