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干什么的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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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报酬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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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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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年的临时用工合同,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可按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认同企业和理性工资薪金支出?
答:一、是否可按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属于地方税务局征管,请您登录地方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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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我有一个朋友属于员工,由于用人单位的过失,让这个朋友丢了工作,但合同还没有到期,想咨询一下,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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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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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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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西宁
|解答问题:32974
劳务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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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的限制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了哪些内容,补偿金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写,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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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派遣公司的派遣人员的工资是由谁计算的?
人力派遣公司的派遣人员的工资是由谁计算的?
来源:招才通浏览:评论:0
  工作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没错!工资才是最重要的,有哪个人工作不是为了工资的呢?如果说有不在乎工资的,那么他不是老板就是富二代,人家这是在体验生活呢!绝大部份人工作都是为了工资的,我们找工作入职之前都会把薪酬待遇问了个遍,要清楚自己的工资组成部分是如何计算的。那么的工资由谁计算呢?如果计算的呢?今天【广东招才通】小编和大伙说说。  一、派遣人员的工资是由谁计算的?  大家都知道人力派遣公司派遣劳务工到用工企业工作,但是实际上派遣人员是劳务公司的人,派遣员工与用工企业只是劳务关系而已,那么派遣工的工资由谁计算呢?广东招才通劳务派遣公司小编根据实际情况举例:一般在派遣普工或生产工这类的,一般来说人才派遣公司在招聘劳务工之前就与员工讲清楚该职位的薪酬待遇,是按时算还是按月算做讲清楚了。  例如:某职位,按时算/小时10元。一天上班8小时。那么他上班一天就80元,用工单位那边会按照劳务派遣工的出勤计算来计算工资。然后把一个的出勤记录和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给员工核对,确认无错后用工企业,就会把员工工资连劳务费用打给人力派遣公司,由它们发放工资给劳务派遣人员。  二、,在哪个单位领?  根据《派遣合同》约定,用工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单位财务帐上,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所以,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在派遣单位领取。派遣单位负责给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等。  三、为了防止劳务公司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一般用工企业会这样做?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人力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是也为了防止侵吞派遣员工工资利益。避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所以我们一般都会建议派遣员工工资这部分,是由用工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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