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但要求退还培训费入账要求 可以马上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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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1、乙方所有证书委托甲方代为保管,如乙方中途违约,其证书影响甲方经营活动的,在一年后返还;2、若乙方中途违约,必须支付服务期3年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考试费以及证书取得过程中的各项费用;3、乙方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出辞职申请的,不享受当年度的绩效考核工资;4、若乙方中途违约,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业中任职。
现有情况:即年后本人在单位报道后,就请假住院做双眼手术,手术恢复期两个月,期间不能工作,我于号申请辞职,单位依据合同扣留我毕业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印章、助工等各项证书,一年后返还,并且不付任何费用给我。
1、单位协议是否有效?
2、我是否可以立即索回我的各项证书?
3、如不能索回各项证书,是否可以索要我各项证书应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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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所以,约定约定服务期一般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谢谢。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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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公司要求返还培训费合法吗
员工辞职公司要求返还培训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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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申请辞职,但公司组织专项培训,而且约定服务期限,那么劳动者提前辞职,就要支付培训费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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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哥的身份证和票能不能上火车!会不会查?谢谢
地区: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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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上车,一旦查获需要收缴身份证件,并进行处罚。过安检的时候要求人、证、票三者信息一致。
公司年终奖要与老板签订一定时间的协议,如果在这个时间前辞职要按照时间比例返还年终奖,请问这个协议是不是合法?
地区: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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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公司对您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具体奖励机制可以由公司自行规定。但公司在发放完年终奖后,又要求您辞职后按比例返还年终奖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公司的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空调维修工,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书》。其中包含一份《关于培训费用的协议》,协议约定我需在公司工作满3年,否则需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我也在协议上签名了。现在我工作未满3年已经离职了,单位起诉要求我返还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单位的要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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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下你单位对你进行的是专项培训还是职业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及第68条的相关规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亦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专项培训主要针对特殊岗位和专门岗位的员工,培训内容仅指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假如公司安排你参加的技能培训是由空调厂家提供,且培训内容仅为空调设备的技术维修及安装调试,那么性质上属空调维修工种的基础职业培训,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所规定的专项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之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关于培训费用的协议》中就职业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条款应属无效。那么公司据此要求你返还相关费用及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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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离职时要补交公司培训费吗?
&离职时要补交公司培训费吗?
&&发布日期:
读者来信:
&&& 我通过应聘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在正式上岗前,企业对我和其他新进人员进行了两个月的集中培训,主要讲解的是企业文化、工作制度以及各专业部门的工作流程,并指导我们动手操作。培训结束后,我在该企业工作了一年多。之后,我认为企业不适合我的发展,我提出辞职。在办理手续时,该企业人力资源部对我说,需要交纳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辞职手续。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要交纳这笔培训费?
金溪县 王某
律师回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人单位依照该条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未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未完成服务期限部分的合理损失,也即培训费。但是就该条“专业技术培训”的理解只应是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花费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而不包括必要的职业培训,比如正常上岗前必经的培训。
&&& 故此,从您来信所述情况看,贵单位对你进行的培训应理解为上岗前的必要培训,是用人单位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公司要求你交纳培训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是错误的,你可以与该企业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仍坚持错误做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辞职时要赔偿培训费吗
劳动者辞职时要赔偿培训费吗
&&&&四川在线消息(王波 四川在线记者 杨华丽)成都电子科大毕业生曾明工作一年后辞职,单位向其索要5万元培训费,不交钱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曾明辗转各地,日前终于在工会的帮助下成功维权。
  要辞职?先交5万块钱!
  今(9)日下午,记者在成都市总工会见到了曾明。2007年7月,他从电子科大毕业后,应聘到成都某通信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中没有约定培训费相关内容。
  2008年7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曾明续签劳动合同。9月,曾明因公司未续签合同和工作条件差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单位有规定,离职科技人员(包括合同到期职工)必须向公司缴纳培训费5万元,否则不予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证明、不予办理户口及档案的迁移手续。&
  曾明家住德阳地震重灾区,母亲下岗,并且他刚刚工作一年,没有多少积蓄,这5万多元的培训费对于曾明一家人来说,犹如天文数字,根本无法凑齐。拿不到单位的解约证明,曾明此后应聘的几家公司都不愿意接收他入职。离职后的曾明生活陷入困境。
  &我没接受过什么特别培训,也从来没听公司说起过这个5万元的培训费&,曾明说。他想过走法律途径,但又感觉自己个人的力量太薄弱,漫长的仲裁、诉讼之路和巨额的诉讼成本让他感觉无力承担。所以,他虽然感觉公司的要求不合理,但是也不敢跟公司正面抗争。
  2009年3月,曾明和父亲再次来到成都的这家通信公司,百般恳求下,公司同意将索要的5万元培训费降为2.8万元。曾明一家多方筹措,于2009年4月缴齐了所谓的&培训费&2.8万元。
  城际维权 辗转两地求助
  被迫缴付了2.8万元&培训费&的曾明并不甘心。在一次咨询律师的过程中,律师提醒他可以到工会组织寻求帮助。曾明对此并无信心,但是&已经这样了,就试试吧,能拿回多少是多少&。抱着这种想法,2009年9月,曾明向德阳市总工会请求法律援助。
  &由于曾明人在德阳,原来的公司却在成都,跨城市维权难度很大。&成都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古勇奇说,&还好我们与德阳工会签订了城际间维权协议&。 古勇奇说,目前,成都已与省外28个城市和省内的20个城市签订了城际间维权协议,为劳动者在不同城市间的维权提供了便利。
  德阳市总工会根据这个协议,委托成都市总工会办理此案。成都市总工会介入后才发现此案例特殊。&曾明投诉的这家公司在温江,而且工会关系不隶属温江区工会,我们成都市总工会进不去该单位协调。&古勇奇说。此后的一个多月里,成都市总工会辗转省、市、区三级工会组织,向省总工会请示,和温江区协调,几经波折。
  经过多个单位的协调和努力,事情终于有了圆满结果。日,曾明投诉的这家公司派人专程赶到德阳,向曾明退还了之前收取的2.8万元培训费,并且保证,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再向离职员工收取培训费。
  &没想到他们对这个事这么重视,解决得这么快,真的很感谢。&今日下午,曾明专程来到成都,向成都市总工会赠送了锦旗,以表谢意。
Original article from 劳动仲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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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职后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目前在一家公司任职新媒体运营,签订的是固定器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未缴纳社保。合同期间老板因需人才,让我报名参加《SEO网络推广》相关课程,共计4天,并说明会报销其费用,若课程学习完一个月后离职,那么我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用的赔偿?(合同中存在《培训与服务期条款》,注明专业培训后需干满五年才能不支付赔偿费用)请问我这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不满5年正常离职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找法网认证律师
您好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要求离职后退还一部分费用,那您需要参照合同约定履行,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折抵每年的费用,但是公司没有支付社保的问题,您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举报
回复时间: 11:22
1条律师回答
找法网认证律师
1.如果有约定服务期,按照合同履行,如果你离职,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回复时间: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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