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生的为什么户口簿生日日期上写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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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 广州新人结婚难
10:02:28 & 千龙网
     核心提示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已有20多天, 在程序简化方便的情况下,继黄金周期间出现广州结婚的3149对新人没有自愿婚检后,记者调查又发现,虽然婚姻状况目前仍由民政部门加盖意见到户口簿,但户口管理部门至今没有与民政部门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在户口簿丢失之后,婚姻状况也将有可能丢失……据统计,在每天来登记的新人而办不成登记的,有八成以上是因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本人的声明不符。
  户口簿上有“配偶” 当事人疑犯“重婚”
  当事人:张先生和女友
  登记失败原因:户口簿写着张先生已婚,且有配偶名字。
  日前,张先生和女友去东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人员发现张先生有重婚嫌疑,没有给予其登记。原因是张先生虽持有离婚证明,在声明书上也注明自己已经离婚,但张先生持有的户口簿上却明明写着他是已婚,并且还有配偶的名字。
  张先生大呼冤枉,他解释说,自己确实已与前妻离婚,只因前妻一直没有落户的地方,两人达成协议,在张先生未婚前,户口可以暂时留在“家里”,所以一直没有迁出去,虽然离婚时户口簿上已将他的婚姻状况变成了离婚,但在换了一次新户口簿后,婚姻状况就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他依然还是已婚,妻子也还是“原配”。因为想随着自己的再婚,前妻的户口迁走后,一切也就会走入正轨;再说,有离婚证在手,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所以,也就没想着去户籍部门更改,没想到如今却落得个有重婚的嫌疑。
  虽然张先生的理由非常充分,但工作人员是无论如何也不敢给予登记,请他等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书更改一致后,再来登记。这又让张先生开始头顶冒汗,因为事前张先生已定好了下午的酒席,准备上午登记之后,就请亲朋好友吃顿饭。张先生不知下午的酒席还该不该吃,吃吧,俩人还没登记,兴师动众后却落得个没明没分,不吃吧,酒席的订金已交,再说很多亲戚大老远跑来再让他们回去实在于心不忍,俩人在登记处门口发起了呆,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张先生叹口气说:“这户口簿上已婚真害惨他了,他不明白为什么换了一次户口簿,真正的婚姻状况就没了呢?”
  声明已经离异 婚姻栏却空白
  当事人:李女士和男友
  登记失败原因:李女士户口簿婚姻栏空白意味未婚,与本人声明离异不一致。
  日前,李女士和男友来到荔湾区婚姻登记处欲登记结婚,但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却发现,李女士在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上,注明了自己是离异的,但在她的户口簿上的婚姻一栏当中却是空白,按照目前的通常做法,空白即为未婚,与李女士本人声明不一致。因此,不能给予登记结婚,只能让李女士回去,通过户籍部门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更改过来,才可再次前来。
  为何会发生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自己的声明不符?据李女士介绍,以前她和前夫离婚时,民政部门已在户口簿上填写了变化后的婚姻状况。但由于两次搬家原来的户口簿被弄丢了,在补办的户口簿上,她就发现自己的婚姻状况一栏中,不知怎么竟变成了空白。当时,她还挺高兴,毕竟离婚不想让太多的人知道,反正民政部门和户籍部门已有备案,估计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一直也就没想过去户籍部门申请更改婚姻状况,但没想到却因为此而办不到结婚证。
  孙子都老大了 户口仍是未婚
  当事人:张阿婆
  登记失败原因:办理移民时发现,户口簿婚姻状况栏空白,不能补办结婚证。
  今年58岁张阿婆,在过了十多年“牛郎织女”生活之后,终于决定移民加拿大与老伴团聚。办移民必须要有结婚证,但几十年前的像张奖状似的结婚证,早已在几次搬家之后不见了,因为平时没什么用,也让张阿婆始终没有补办。据了解,补办结婚证必须要有原单位或街道的证明信,于是,阿婆拿着街道开出的已婚证明,带上户口簿便来到了婚姻登记部门要求补办个结婚证。
  办证的工作人员同样也发现,阿婆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里竟也是空白,与阿婆的补办结婚声明书上的婚姻状况不符,按规定不能办理补办手续。阿婆急着解释说,自己的儿子、孙子都有好几个了,结过婚不是明摆着的事嘛,何必去跟户口簿上的情况计较。但由于阿婆的儿子、女儿的户口都已从这个户口簿上迁走了,户口簿上只有阿婆一人,无法从直观上看出阿婆的婚姻状况,所以,按规定阿婆必须到户籍部门更改婚姻状况之后,才能再来补办结婚证。
  然而,在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时,阿婆又遇到了麻烦。因为户籍部门只认民政的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离婚证才可更改,但阿婆的结婚证又丢了,弄得阿婆一时无所适从。还好在各方的证明下,阿婆终于拿到了补领的结婚证,但移民签证也因此推迟了,至今阿婆也还没有办成。
  集体户口首页 没人肯盖上章
  当事人:李小姐和张先生
  登记失败原因:人才交流市场集体户口封面复印件不被认可,原件又不能借出。
  日前,李小姐和张先生来到了天河区婚姻登记处,尽管他们已经从报纸和互联网上熟悉了登记的程序,也备齐了登记所需的照片、身份证和户口资料及个人声明,但这对准新人当天还是没有登记成,原因则是李小姐遇到了双重麻烦:少盖了个印章的户口资料和没有及时申报婚姻状况。
  原来,李小姐从江西老家离婚后,便独自来到了广州,户口则从家里迁出,落到了当地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本来应该持户口簿封面的原件和印有李小姐个人资料单页的原件前往登记处登记的,但单位表示,整个系统几百号人共用的户口簿只有一个封面,如果随随便便都被人拿出去,不但麻烦,一旦丢失则无法补领,所以户口簿封面正本只能临时调出来复印。谁知,这份复印件在该婚姻登记处看来却不具备法律效力,除非上面有当地派出所加盖的印章。于是,李小姐又请了几天假,奔到了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但到了派出所,他们才知道,派出所已经不再办理户籍一类事宜,要给这份复印件盖章得找办证中心。李小姐立刻打电话咨询办证中心,然而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也说中心无权盖这个章,并建议他去找当地派出所盖章。
  由于没人愿盖这个章,没办法李小姐再次回到广州找到了民政部门,由于,广州市的民政部门也同样遇到了此类问题,于是作出决定:集体户口封页复印件可以不必盖章。两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拿证有望了。但办证人员同时发现,集体户口上的李小姐婚姻状况是空白,但声明书上是离异,不能办证,必须更改一致。看来,李小姐还要再回一趟江西老家了。
&&& 民政 户籍民政资料未有共享平台
  荔湾区婚姻登记处蔡主任向记者介绍说:在每天来登记的新人当中,办不成登记的人中,八成以上是因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本人的声明不符。
  他解释说,户籍部门到现在也没有居民的个人婚姻资料档案,也没有建立起一个民政和户籍部门婚姻资料共享的平台,在户口迁移频繁的现在,如果婚姻状况的变动没有在派出所或公安局办证中心留下资料的话,就算是已婚者,重领或补发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仍有可能显示为空白。
  新《婚姻登记条例》没有了单位证明,再加上由于婚姻登记机关与户籍管理部门并无资料联网无法核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就只能看其户口簿上的资料是否与声明书一致来审查。如果居民在婚姻状况变化后,没有及时向户籍部门进行申报,办不到婚姻登记也就成了自然的事。
  他还不无忧虑地说,目前还有一个后续问题需要解决,那是早在旧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时,曾有过相关规定,要求民政部门在登记完之后,在户口簿个人婚姻状况一栏上填写已婚或离婚等情况。但新《婚姻登记条例》的暂行规范中并没有对婚姻登记部门在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加注有特别要求,由婚姻登记部门承担起来的做法是否符合规范,他们作为基层办证机关心里依然有些拿不准。再加上如果不尽快建立起双方婚姻资料联网平台,以后这样声明书与户口簿婚姻状况不符的事还会不断地发生下去,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省民政厅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的婚姻状况主要以结婚证或离婚证为依据,但居民在婚姻状况有了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户籍部门,否则,一旦婚姻状况两处不符,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便。同时,她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让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民政部门的统计做到同步变动。
  专家 没有共享资料重婚易钻空子
  据悉,市民申办“婚姻状况”栏变更,需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但这项工作做不做从目前来看全由市民自己决定,这极易给婚姻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在谈到是否会因此给重婚的人钻空子时,有关法律人士表示有这种可能,如果当事人避开原登记机关,不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如实申报,就会造成重婚的现象。但他同时表示,重婚现象也不会上升,因为重婚毕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公民的婚姻状况特别是已婚人员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全面登记管理并可方便查询后,空子将不复存在。所以,有些人宁愿同居、包二奶也不会去领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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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解决1994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大中专农村户口毕业生非转农问题提案
发布时间: 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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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九届五次编号85案由关于要求解决1994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大中专农村户口毕业生非转农问题提案撰写人陈丽英附议人承办单位公安分局内容及建议 一、产生1994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大中专农村户口毕业生农转非问题的背景:
自1994年开始,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此后直至2003年,国家政策均要求大中专生必须将户口迁至学校,否则就不能上学,所以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可以说是强制性的“农转非”。
但2003年后,国家政策却规定大中专生入学时户口迁移随自愿原则,大部分农村新生都没有“农转非”。
以上两点导致的结果是,1994年前毕业的人能享受到包分配的政策,2003年后入学的人不必强制的“农转非”,这样在年入学的人极不公平,感觉是被政策剥夺了应得的利益,即使按照户口迁徙条件把户口迁回农村家中,但已是非农户口,已不能享受土地分配等权利。
二、由于1994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大中专农村户口毕业生强制性的“农转非” 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有很大一部分毕业生的户口至今挂靠在区人才交流中心。他们都是70后和80后,因为户口问题,他们结婚、子女就学甚至生存都成了问题
由于强制性的“农转非”,做为村民,最基本的土地承包权利
受到剥夺,同样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竟然被当做是外面的人。今后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等各方面的权益都不能享受。
(三)由于强制性的“农转非”,做为公民,生育权(生育二胎的权利)受到侵犯。夫妻双方一方独子,另一方不是独子,同样的条件下,农村户口可以生育二胎,1994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大中专农村户口毕业生却不能生育二胎,此政策影响了不少人的婚姻。
鉴于以上几点,本人认为:
(一)大中专学生“农转非”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大学生考上大学,身份就由农民变为国家干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转非。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中专学生因读书而农转非的基础已消失。现在的大中专学生求学只是中小学求学的延续,所不同的离家更好的求学而已。早已没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身份变更。市场时代的大学生和当兵的离开故土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因此2003年后入学的人不必强制的“农转非”。 1994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大中专农村户口毕业生农转非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
据了解,在2005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就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台州的临海和温岭先后畅通1994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农村户口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
(二)这部分人“非转农”,并不会造成利益的冲突,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原村集体的成员,是由于上学读书,大中专学生入校随迁户口,只是学校人口管理的一项变通的、临时的措施。它不同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大中专学生的户口去向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毕业以后,户口还是要迁出学校的。
(三)因此,我建议,区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出台和台州市类似的、适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尽快健全完善相应的政策,防患于未然,避免累积和演变成为严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样即便会使一些统计数据出现暂时的“倒退”,但我认为这是必需的,也是由于当时“读书要把户口迁到学校”这一规定而引起的“后遗症”,或者说是对这批1994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大中专农村户口毕业生没享受到“包分配”的“补偿”。即不必被强制“农转非”的“补偿”。而且,如果数据上的暂时“倒退”能换来这部分人的民心,我想也应该是值得的。处理情况陈丽英委员,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户籍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根据区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1994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大中专农村户口毕业生非转农问题》交由我局主办。“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非转农问题”是近几年社会热点问题,您的提案反映了这一阶段大中专毕业生的迫切愿望。我局十分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2009年初,我区区委办公室召集区信访局、区劳保局、区农业局、区人事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对大中专毕业生回乡落户有关权益问题进行过专题调研,也到温州乐清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考察调研,认为大中专毕业生回乡落户有关权益保障工作,涉及大学生独特群体的就业和安居,涉及社会政治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大中专毕业生回乡落户有关权益保障问题又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问题。目前各地还没有一揽子政策可以完全解决,不宜采取“非转农”的政策来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回乡落户的权益问题。主要原因如下:
  1、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不仅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相背离,也与我区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际相背离,而且会与原有村民产生更多利益冲突。
  2、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涉及我区“蓝印”户口、“小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知青及城迁户口等复杂情况,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更大的负面影响。
  3、乐清市和台州路桥区“非转农”的做法,在我区实际操作上没有实质性意义。乐清、路桥等地户籍类型相对单一,没有征地农转非、撤村建居农转非等政策。
  二、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根本原因在于户口背后的种种福利保障待遇问题。大中专毕业生回乡落户有关权益问题,不应当由户口来调节,应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上的各项利益功能,还户口的本来面目,使户口只是真实地反映居民的个人身份、家庭关系、法定住址及其变动情况。
  户口从申请“农转非”到现在的要求“非转农”,根本原因在于户口背后的种种福利保障待遇问题。利益问题不应当由户口来调节,户口管理也不应再被落后于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时代利益分配政策牵着走,应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其本身应有的功能。户口改革的方向是从实行“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向城乡一体化的“一元制” 户籍管理模式发展。户籍管理改革的前提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的剥离。户籍管理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也在于上述政策与户口的脱钩程度。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问题的实质在于各项利益分配政策与户口挂钩,解决了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问题后,仍会产生其他群体(如知青子女、城迁子女、蓝印户口等)要求“非转农”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区委区政府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以及各项经济利益的分配政策进行清理,不因户口性质等不同而在政策上区别对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
  三、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非转农”,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问题,我区户口情况又相对复杂,有征地农转非政策和撤村建居农转非政策,同时涉及县内户口、自理口粮、投资兴业、购房定居、务工经商、亲属投靠等一大批“农转非”人员。对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将产生更大的连锁反应。余杭作为大杭州的一部分,需待杭州市对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有明确政策后,再进行处理为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也诚恳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区户口管理工作,我们将继续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做好工作。今后如有户口管理工作问题,请联系我局治安大队负责人沈建华,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办 杭州市余杭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承办 备案编号:浙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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