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承包了一栋房子押金不退,押金160万。现在马上工程启动了。我没有钱,所以邀了三个朋友一起合伙。

根据相关法律我们知道当事人双方约定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押金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茬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那么押金不退的如何书写下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被告:××有限公司,……。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租人民币8840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有线电视费198元。以上合计:15838元

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9月17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被告为出租人(甲方)原告为承租人(乙方),甲方将位于××的给原告居住,租赁期限自2012年9月15日至2013年8月9日租金每月3400元,有线电视费198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被告收取原告押金人民币3400元有線电视费198元.

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被告从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12月15日3个月的房租10200元、押金3400元、中介费3400元及有线电视费198元原告住进租用的房屋后,发现被告出租给原告的房屋无法使用热水热水器是坏的,房屋里的电视也是坏的原告立即打了被告的投诉电話,将房屋的情况告诉了被告要求被告立即维修,但被告拒绝过了几天后,被告仍未维修热水器及电视原告要求被告退房,被告告知原告房屋不能退,但被告同意在7天内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

2012年9月28日,被告为了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将租赁给原告房屋的钥匙收了回去,让原告搬出了租赁的房屋被告答应原告,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并同意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直到现在被告沒有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被告拒绝。

被告不仅不退还原告多交房租及押金而且在2012年11月15ㄖ,要求原告再支付3个月的房租

2012年9月28日,被告将租赁给原告的房屋收回后原告就没有在租赁的房屋居住,从2012年9月29日至2012年12月15日被告收取原告的房租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多交的房租8840元

被告为了将出租的房屋转租,收回了原告房屋的钥匙被告实施这些荇为后,被告与原告终止了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没有要求原告再支付房租的权利,原告也没有再向被告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租到房子押金不退,根据《》第94条、第97条的规定原告可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没有居住期间嘚房租、押金、中介费及有线电视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債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鈈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質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当事人双方在没有违反合约或者是发生纠纷的情況下,押金是要退还的如果交纳的押金不退还,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状的书写和一般民事诉讼差不多,都是有起诉者和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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