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外经证有效期多长时间时双击省份不出来怎么办

老师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你好!
我们公司现在签了一份整改安装工程合同,公司所在与经营所在地都在同一个省,但属于跨市,请问是否要办到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发票在哪里开?请回复,谢谢!
1、按正常的程序和规定,只要是跨了县(也就是管辖的税务局不同)经营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必须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凭外经证到经营地或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也就是说税要交到经营地或劳务发生地的税务局;
2、但是,个别省份,或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市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市不认可同省不同市开来的“外经证”(即使省税务局有规定它也不执行),这涉及到当地所收到的税额多少的问题。
稳妥起见,你最好要打电话向安装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局的专管员,先别急着开外经证;至于发票当然是要到安装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开了。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1、当然要办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企业外出经营,也叫异地经营。在外出经营的涉税管理上,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连续12各月内),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要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 相关问答:12345678910费附加费(含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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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同行是不需要手续费的直接转款全棉手续费,如果是跨省跨行的话需要
答: 广州大学城壹壹连锁酒店式公寓(原Dream House酒店式公寓)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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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外经证申请[1]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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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申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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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外经证核销操作手册(纳税人端)1.17外经证核销(纳税人端) 1.17.1功能概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 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1.17.2操作步骤1、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2、选择【我的应用】-【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转到『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页面进入表单,页面中显示经营地在省内的且未核销的外经证申请。选中您需要核销的外经证申请,点击保存---提交,提交申请,发起流程;税务端受理结束后,纳税人端会根据税务端受理人员的受理结果为,同意'或,不同意'返回不同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查看反馈信息。当申请成功时,纳税人会收到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当申请有误被驳回时,点击【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查看申请驳回的原因。但第一步外出经验活动情况申报审核不通过,则只有不同意的提示信息。1.17.3注意事项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 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1.18外经证核销(税务端) 1.18.1操作步骤1、纳税人提交外经证核销的申请后,流程推送到外经证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流程名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税务人员首先需要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再点击同意按钮,否则税务端给予如下提示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会带出该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申报情况。如果为空,此时点击同意,税务端会给出如下提示:此时需要去金三做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打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菜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外经证申请。如实填写表单,点击保存即可。2、再回到电子税务局管理端。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即可。可带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信息。备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同步到电子税务局系统需要五分钟。 审核信息无误后,税务人员点击同意按钮;则推送流程至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流程名为:外经证核销如果不同意,请填写意见,然后点击不同意按钮,则流程退回至纳税人端,纳税人收到相应消息打开表单查看内容。审核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则外经证核销成功,数据写入核心征管系统。也可填写不同意的意见,点击不同意按钮。流程退回至纳税人端。纳税人收到相应消息1.17.3注意事项1、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 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同步到电子税务局系统需要五分钟3、纳税人提交流程首先推送至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同意后流程推送至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
范文二:逾期未核销如何处理逾期未核销如何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3〕4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局系统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及时清理逾期未核销业务,规范逾期未核销业务移交操作程序,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逾期未核销行为进行处理,促进进出口单位认真执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提高进口付汇核销报审率和出口收汇核销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案件移交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进口付汇/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移交登记表?(略)3、催核通知书(略)— 1 —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外汇管理局系统对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的清理、移交和查处工作,促进进出口单位认真执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提高进口付汇核销报审率和出口收汇核销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案件移交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包括“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和“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系指进口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未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的付汇业务;“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系指出口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业务。?第三条对于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外汇局核销部门(以下简称“核销部门”)应当及时清理并向进出口单位催核,经催核依然不能办理核销手续的,应当及时移交外汇局检查部门(以下简称“检查部门”)查处。?第四条核销部门应当定期清理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业务,每个月应当至少清理一次,对于逾期未核销笔数较多、金额较大的进出口单位,核销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清理。清理结束后,核销部门应当将清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第五条核销部门应当在每次清理工作结束后5日内,对发生逾期未核销行为的进出口单位发出“催核通知书”(见附件2)。送达“催核通知书”的方式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应当做好与进出口单位的签收手续和催核情况记录。催核的期限、次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且催核工作应当自发出“催核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结束。?第六条催核工作结束后,核销部门应当迅速将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付汇逾期情况移交检查部门进行查处:(一)经催核依然不能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 2 —(二)自领取“催核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未向核销部门说明逾期未核销原因或说明的原因未经核销部门认可的;?(三)在清理、催核期内由于进口单位原因核销部门无法联系的;?(四)拒绝领取“催核通知书”的。?第七条对于以下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情况,核销部门应当暂缓移交,待情况明了后再向检查部门移交:?(一)进口单位持已加盖海关“验讫章”的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到货报审,但“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暂无电子信息的;?(二)进口货物报关单丢失,进口单位持进口合同、进口发票及海关完税证明向核销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核销报审申请,核销部门同意延期核销报审的;?(三)进口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货报审,经核销部门同意延期报审的。第八条催核工作结束后,核销部门对除下列情况外的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均应及时向检查部门移交:?(一)符合差额核销条件并正在处理的;?(二)符合核销备查条件并正在处理的;?(三)已收汇,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核销,相关部门正在处理的;?(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核销,但向核销部门提供了情况说明并经核销部门同意延期的。?第九条核销部门在向检查部门移交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情况时,应当按进出口单位分别填制“进口付汇/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移交登记表”(见附件3),并将以下资料一并交检查部门:?(一)催核通知书及相关催核情况记录;?(二)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情况清单;?(三)相关核销原始凭证。?第十条核销部门将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情况向检查部门移交后,对于检查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其他相关凭证、信息,核销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对于已经移交检查部门的逾期未核销业务,进出口单位申请办理核销的,核销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并在办理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检查部门。?— 3 —第十一条检查部门对移交的逾期未核销行为,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案件移交操作程序》的规定办理签收,并进行审查,除以下情况外,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一)移交材料不全的,检查部门应当在5日内退回核销部门予以补充;?(二)经核对工商局登记数据,违规企业已经注销或者超过两年未登记自动注销的,检查部门不予立案,并将相关资料退还核销部门;?(三)经实地核查,违规企业无从查找,但工商局登记未注销的,检查部门不予立案,应登记备查,并将相关资料退还核销部门。违规企业再次办理核销业务时,核销部门应更新企业相关资料,并重新向检查部门办理移交。?(四)具有其它正当理由的。?第十二条对于已立案的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案件,检查部门应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分析逾期未核销原因,对于违规金额较大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存在明显逃骗汇嫌疑的逾期未核销行为,应当进行延伸调查。?第十三条对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应当逐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规情节轻微,单笔违规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可予以减轻处罚;单笔违规金额在25万美元(含)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笔处罚的标准为逾期金额每5000美元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单笔处罚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行为符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情节的,单笔处罚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第十四条违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企业提供书面申请,经案审会研究同意,可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经地市级(含)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出口逾期未收汇核销款项作坏账处理的;?(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以前,违规企业已经办理了相关进出口业务项下核销的;?(三)从境外调回其原向外支付的等值外汇款项,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四)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规定条件的。? — 4 —第十五条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案件查处结束后,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向核销部门反馈。— 5 —
范文三:外经证问题当前建筑安装业外经证管理问题浅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对一些建筑安装企业而言,往往会在异地开展业务,从而产生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的需要。但是在对外经证的日常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 开具外经证企业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的问题 一些建筑安装企业当发生异地业务、申请开具外经证时,可能在同一笔业务中,既涉及货物销售,也涉及建筑安装劳务,而且往往在订立的合同中并没有进行分别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外经证的金额应该如何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国税发[号《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对此也做出了类似规定。文件中的关键词是“自产货物”,即在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涉及销售自产货物的外出经证时,应当对销售的自产货物和应税劳务分别核算,税务机关应当就应税劳务部分开具外经证。对未进行分别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其营业额进行核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种种原因,税务机关多数情况下并未仔细划分,而是按照合同总价开具外经证。问题在于,一些建筑安装企业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其购进生产原料的时候按照17%的税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如果对涉及自产货物的建筑业混合销售业务按总价开具外经证,企业可以凭此外经证到劳务发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这样的话,已经按照17%的税率抵扣进项的货物却按照销售额的3%缴纳了营业税,造成税款流失。此外,现有文件对非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如何处理并未做出详细说明,而事实上,此类混合销售也可能涉及到虚抵进项的问题。因此,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参考杨冬华(2010)的观点,我们认为对混合销售的外经证开具应区分以下几类情况:第一,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第二,对于销售非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并且施工对象为增值税应税货物的(一般指设备安装),一律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按此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可保证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安装业务优先征收增值税。第三,对于销售非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并且施工对象为不动产的,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得认定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此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可保证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二、外经证的开具流程有待规范 外经证在建筑安装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和劳务发生地所在机关之间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它传递的信息实际上是税收的信息,而且往往涉及的税款金额都比较大,因此在开具外经证时,应当注重审核,应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有些地区的“征”和“管”业务是分离的,开具外经证的业务由征收大厅涉税受理窗口操作完成。但是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在开具流程上尚不规范,由于缺少可参考的操作标准,征收大厅侧重于对材料完整度的审核而忽略了对材料内容的审核。尤其值得商榷的是,在有的地方,纳税人的申请材料即使没有专管员的审核签字,只要材料齐全,就可能在征收大厅开具出外经证,从而造成征收和管理在信息传递上出现“脱节”。尽管外经证的核销是在管理所完成的,但是核销工作往往是安排专人负责,企业专管员无法及时地掌握户管企业开具外经证的情况,如果要对建筑安装合同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就需要去档案中翻阅,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因为外经证的业务都是在外地发生的,即使在后来的检查中发现开具的外经证存在问题,如何对问题进行修正也有一定难度,甚至可能无法处理。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税法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本区的外经证开具办法。办法应该满足以下几项基本要求:(1)首先由企业专管员核实纳税人以前开具的《外管证》是否按期缴销,有无税务违规行为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不予开具新的外经证;(2)企业专管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特别是对价格部分的审核;(3)企业必须在审核意见中写明可开具的金额及有效期限,并签字确认。在以上工作完成后,方可送征收大厅受理开具。三、 外经证的核销系统不够完善 外经证到期后,需要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已经开具的发票和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核销。税务机关对外经证的核销是在征管系统中操作完成的,只要确认完税之后,就能完成核销。但该系统的最大缺陷是无法填录核销的金额,一旦核销,以后无法对外经证的核销情况进行查询。因此在目前,必须落实专人对外经证进行管理,建立人工台账,在系统中进行核销后,需要在人工台账中对核销金额进行记录。人工台账的缺点在于:如果发生人员流动,业务交接不好的话,容易造成数据的丢失。因此我们认为,完善征管系统中的外经证电子台账功能非常紧迫,并特别需要在电子台账的功能中添加“核销金额”、“已缴税款”等由劳务发生而产生的项目,从而可以及时迅速地查询核销情况。同时,专管员需要对外经证企业定期走访,将工程进度、预算追加、工程主分包等情况录入到系统中,随时通过计算机后台进行实行动态监控,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四、 开具外经证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待统一根据我们的观察情况,开具外经证的企业在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上并不统一,有的是查账征收,有的是核定征收。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看,核定征收存在着不少漏洞:第一、一般纳税人通过外经证进行操作,将已经抵扣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劳务,由于税率差造成了税款流失,如果不通过查帐无法掌握详细的情况;第二、由于外经证的业务往往在外地发生,直接在劳务发生地机关代开发票,而有的企业在月度申报时并未将外经证发生的金额计入收入总额,对这部分收入只有通过查账才能发现;第三、从控制税务风险的角度来看,通过查账征收,可以更好地对盈利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的企业实行税收预警,加强纳税评估力度,密切关注纳税人“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增减变化,及时发现发票管理的有关情况,以查促管,以票控税。只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发现并解决问题,改善征管方法,提高征管技术,就能使外经证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范文四:外经证总结外经证流程:第一步,整理养护类、园林工程类发票的相关资料,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表》第二步,注册地税务局或网上办理外经证。(提交资料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表》、合同扫描件和情况说明的压缩包),外经证打印一式三份。第三步,去服务地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报验(必须在外经证办理后30天之内)第四步,预缴(截止日期每月15号)。第五步,外经证到期或工程结束需去服务地税局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按每个区的要求)第六步,在网上或注册地国税局前台核销外经证。注意事项:1、所有养护类、园林工程类服务地点不在注册地的,都需要办理外经证。开票金额小于或等于合同数,不能大于合同数。2、外经证的最长有效期为180天。如果合同日期在180天之内,办理表填写合同截止日期,否则填写到180天的日期。3、网上办理外经证时,合同过期或者合同金额不明确、计算复杂则要写情况说明,然后盖公章上传。4、外经证无延期,到期后只能先核销到期的外经证再重新办理新的外经证。核销要去最开始报验的税局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般完税凭证上有报验税局的名称。5、预缴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含税价,拿到完税凭证一定要注意所属期。报验、预缴、核销各区携带资料略有不一,可拨打12366咨询,下面也有经验作参考。一、天河区地址:国税局 天河区银利街123号(楼下坐公交到天河南站下,对面即是)地税局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坐公交五羊邨村下,步行700多米)(地税局可地税联办,但一次最多只给办理5份,超过五份要留滞约5个工作日,办理国税业务人多速度慢,要尽早排队取号)地税局要求:1、预缴国税只能账户扣钱,必须看银行委托协议书的原件,自己网上打印电子缴税凭证。预缴地税可刷卡,拿取完税凭证(注意检查完税凭证的所属期)。国税局要求:项目编号填写外经证号码首次预缴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多带几份)2、合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两份)3、外经证一式三份4、每份外经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地税申报表可一起填一份。5、ETS委托缴税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二、萝岗区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坐车指南:鹭江站(A口)8号线上车—万胜围站(转4号线)—黄村站(D出口)对面转公交奥林匹克中心北门站(506a)—大朗村站注意!1、每天中午1:30开始办公。每月23日下午(遇非工作日顺延)不对外办公,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为发票盘点时间,发票业务停止对外办公。2、国地税联办,国税预缴账户扣钱,当场出完税凭证。二楼直接排队办理地税业务,银行卡扣钱当场出完税凭证。要求: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项目编号写外经证编号,表格上加手机号码。2、地税必须用萝岗区《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一式两份,所有发票的地税填一起。3、外经证核销前去当地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申报表盖公章,需要携带齐全的国税完税凭证或者盖公章的完税凭证复印件。首次预缴携带资料: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三份2、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原件+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3、每份外经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地税申报表可填一起一式两份。4、ETS委托缴税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第二次预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只看不收)、收一份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三、荔湾区坐车指南:鹭江站坐69路到浣花路站(对面是国税局,国税局出门左手边直走过第一个红绿灯是地税局。国地税业务分开办理。)提示:1、国税预缴账户扣钱当场出完税凭证。地税刷银行卡出完税凭证。2、外经证核销前去荔湾国税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3、第二次预缴带一份合同复印件(不收)四、白云区提示(旧的外经证预缴只需携带):1、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复印件2、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看一下不收)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地税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五、越秀区(无特殊要求)六、番禺区(51路公交)提示:核销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要带发票复印件,填写发票名称、份数和发票号码。七、外区(佛山高明区、佛山南海区、佛山禅城区、从化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 佛山南海桂城税局:南海区灯湖西路31佛山禅城地税局:禅城区石湾紫坊一街6号佛山高明税局: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3号提示:1、高明要再交印花税。2、南海桂城核销带外经证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3、禅城区地税用《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一式两份,空白表盖公章,税局再用盖公章的空白表打印。核销要带外经证,盖公章的发票和完税凭证复印件。4、高明区不用填地税表,税局网上打印,核销要带外经证原件,交一份盖公章的复印件,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自开的发票要求不填发票名称、份数和发票号码,高明税局代开的要填写。5、高明税局下午2.30开始办公,预缴可网上预约。6、建议带上发票,和税局计算的金额要认真核对。7、南海区桂城首次预缴需要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2份,不需要带原件,第二次预缴带1份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范文五:外经证要求开具《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须知一、业务概述:业务类型——即办型;服务对象——相关纳税人;负责单位——各主管税务局或城区各局;文书流转程序与环节——纳税人→各主管税务局或城区各局→纳税人;办结期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二、业务功能: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需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进行核发。《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目前,《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开具属于“同城通办”事项,杭州市城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城区国税局(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三、受理条件及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A类纳税人外出(建筑安装服务等)需到当地地税开具发票,则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纳税人书面报告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外出经营业务相关合同复印件(最好附上单位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与公章B类纳税人外出(开展销会等)需到当地国税开具发票,则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纳税人书面报告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3、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4、对在异地只设有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5、移送货物清单6、经办人身份证与公章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五、操作流程:A类开具外经证取综合服务一(1开头)的号子在1-9号窗口受理。B类开具外经证取综合服务二(4开头)的号子在14号窗口受理。外经证核销取综合服务二(4开头)的号子在14号窗口办理。六、注意事项1、外出经营企业在其《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满后,须在10日内,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注:证明上必须有当地税务机关的敲章和经办人的签名)办理核销手续,如到期未及时核销则系统会自动锁住,无法开具新的外经证。2、开具外经证必须在外出经营工程未结束前,故申请表上填写的工程期限若显示工程已经结束则不予开具,请各单位尽量在限期内开具,避免企业为修改合同而来回跑。3、外出经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若申请表上填写工程期限超过180天,则不予开具。
范文六:外经证申请山西省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报告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三分局:我公司地处太原市高新区振兴街11号16层,主要从事古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及文物古迹的测绘、修复、仿制、复制、规划、设计、施工和彩绘。行业为建筑业,账簿设置健全,主管税务机关为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三分局。为拓宽业务,现在介休市承包“介休市民心小区北营业楼外立面仿古改造项目”项目的施工工程,已签订承揽合同,合同期限为日至日,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山西省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三分局:我公司地处太原市高新区振兴街11号16层,主要从事古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及文物古迹的测绘、修复、仿制、复制、规划、设计、施工和彩绘。行业为建筑业,账簿设置健全,主管税务机关为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三分局。为拓宽业务,现在汾阳市承包“禅定寺抢险保护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已签订承揽合同,合同期限为日至日,然因资金原因,使工程至今未能完工,遂需办理外经证延期,期限为日至日,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山西省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范文七:外经证申请[1]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外经证申请一.要求(与报税用的电脑一样,具体如下)一、硬件要求:1、具备上网条件 2、具备可用的USB端口。二、软件要求:1、操作系统:WIN2000或者WIN XP2、浏览器:IE6.0或者IE7.03、办公软件:office2003以上4、将http://wsbs.js-l- 添加到IE受信任站点中和在自定义级别中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全部启用。具体操作如下:1)打开IE浏览器,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站点→站点→将http://wsbs.js-l-复制→添加就可以完成受信任站点的添加;2)打开IE浏览器,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找到ActiveX控件和插件全部设置为启用。三、安装江苏CA驱动程序:到昆山地税网→办税服务厅→CA认证下载中心下载1.7.7版本的江苏CA驱动程序进行安装,安装时直接点下一步完成即可。注:驱动程序在安装时最好将杀毒软件和防火墙暂时先关闭或退出,驱动安装好后重启电脑;安装时不要把CA盘插在电脑上四、导入CA证书:驱动程序安装好并重启电脑后将CA证书插入电脑的USB接口,此时电脑右下角自动出现一个红色CA标志并且提示“证书导入成功”。如果不出现CA标志,请检查驱动程序是否正确安装。二.登录昆山地税(http://sz./col/col6370/ )点击办税服务大厅后面的【请点击进入】/登录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http://wsbs.js-l- )→【涉税申请】→点击【证明管理类】进入登录界面→选择数字证书登录→点击【登录系统】→在跳出的对话框内选择单位名称【确定】→输入密码(CA证书默认的初始密码为:123456)→【确定】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主界面三.申请操作详细步骤1.在左侧功能列表下点开【证明管理】→点击【外经证申请】→新弹出的界面有三张选项卡分别是【申请表】、【附报资料】、【政策要点】2.在【申请表】选项卡内首先选选中【网上办结】,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确定无误后填写【外出经营地】即“外出施工的地方“(从省份到市/区),选择【经营方式】;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栏下点击【增加】,填写【应税劳务】、【劳务地点】、【劳务期限】、【合同金额】。 注:劳务期限≤180天;目前此系统内重庆市要选择四川省;3.【附报资料】选项卡里面分别上传【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上传】→浏览“找到扫描好的图片文件”→【确定】→点击当前页面右上角的【提交】→【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上传】→浏览“找到扫描好的图片文件”→【确定】→点击当前页面右上角的【提交】4.【政策要点】选项卡中点击“条件一”中的【全选】注:关于政策要点,就是要求企业把已经到期的外经证先到地税一分局缴销,再做申请,否则申请通不过。5.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暂存】→【提交】→输入【联系人、手机号码】→【确定】→【是】 注:所有上传的文件都要是扫描件或者数码相机拍的照片,要保证其清晰度(尤其是合同),并且单个文件不能超过5MB;合同最好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便节省资源四.查询打印重新登录系统可以查看到审核进度,在状态栏下可以看到,一共有“已提交”、“审核中”、“审核通过”、“被退回”,只有当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的时候才可以从【打印文书】功能中打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查看】→【打印】注:江苏省内的外经证可以自行在单位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省外的外经证打印好之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
范文八:外经证延期登记信息主 题外经证延期您好: 我们办的外经证快过期了,要办理延期需提供哪些资料?作 者: 何莉 时 间: 17:48:00回复信息回复主题回复:外经证延期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号)的规定,省内纳税人在省内外出经营,《外经证》或外出经营项目到期,而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的,应于到期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或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续期。受理方地税机关应当将审核同意的续期信息传递至另一方地税机关。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请续期。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交相关申请之次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纳税人在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外经证》到期,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的,应于到期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后申请重新开具。问题所述请登陆本站“首页>> 纳税辅导>> 发票及涉税凭证管理>> 其他涉税凭证业务--外来外出经营证明开具”查阅。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作 者: 12366 时 间:
范文九:外经证流程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须知一、纳税人须提交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已完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单份合同超过500元的不得零散贴花,需填写一式四份的税收缴款书到开户行交印花税,到所内加盖印花税税讫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空白处,企业写上“经审验与原件相符”,签上经办人名字及日期,并加盖企业的公章,合同超过1页的,合同封面盖完整的公章,侧面盖骑缝章。 外出经营证明应在外出经营前办理,外出经营结束后,应按时找专管员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已到10日内仍未向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停止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需下载填写打印的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注: 以下四种情形的,地税机关不开具外出经营证明,企业按规定应在北京当地完税:(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依据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京地税征〔 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 号一、文件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号)二、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1.在本市范围注册登记的正常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不超过180天的。2.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跨区县发生经营活动的,经营期限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二)时限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由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工作。三、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二)提交资料1.外出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五、受理机关纳税人主管税务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流程图
范文十:关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逾期未核销说明函关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逾期未核销说明函珠海市外管局:我公司于日与意大利ZF PADOVA s.r.l公司签订了三份出口螺旋桨产品合同,订单号为:金额270000欧元、金额欧元、金额欧元,总金额为:EUR,预收货款金额为:EUR。我公司于日收到了预收货款,金额为EUR,但是银行说预收货款的必须要等出口后才可以把出口核销专用联给我公司。我公司于日出口了合同,出口报关单号,总金额为:EUR元,11月15日出口了 合同,出口报关单号,总金额EUR元.我公司日收到了货款:EUR,其中:欧元是合同的余款,6983.06欧元是出口报关号货款,11587.4是出口报关单号货款,,出口报关单号为:,日我公司在网上申报后收款,银行在日开了核销专用联给我公司。因该核销专用联已过了核销时间,我公司对上述说明真实性承诺,恳请贵局给我公司核销此份核销专用联,感谢贵局的支持!采埃孚船舶推进系统(珠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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