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泉州甲醇燃料灶具灶具怎么样啊

安徽贝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公司规模:
公司行业:
仪器仪表及工业自动化,计算机软件
公司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B座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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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贝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托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成立的一家高科技企业。公司坚持科技创新,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检测设备研发及生产企业。在国内粮食加工行业,为客户提供国内最先进的粮食质量检测设备及其相关软件整体解决方案,形成“贝通智能”系列产品,在行业内做成顶级品牌。致力实现国内粮食加工企业智能检测设备市场的快速增长,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的知名度,拓展优质客户,成为国内粮食智能检测设备的知名高新技术企业。当前国内粮食质量检测设备良莠不齐,高端产品被国外厂家垄断,产品价格较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相对较差,与行业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贝通智能将利用和整合各方资源,研发谷物水分容重智能检测仪、稻谷出米率智能测定仪、在线水分检测仪、粮食收购自动取样系统、粮食交易自动定价系统、粮食干燥过程控制系统等,为客户提供实用的、切实可行的整体解决方案,填补国内外空白。公司目前已围绕粮食智能收储、智能取样、智能检测、以质论价等方面申请多项专利和著作权。公司在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拥有1000平方的研发办公基地,拥有国内一流的研发、营销、应用服务和供应链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发展的技术和管理需要。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致力成为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客户一起幸福成长!可能您访问的有点快了,IP(58.214.219.137),请...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_中帅医药(832808)_公告正文
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
申请挂牌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要事项:
一、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风险
2013年公司对前四大客户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0%,2014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8.44%,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3年公司对单一客户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存在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随着2014年公司业务量的提升及新客的开拓,公司对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已下降为44.31%,大客户依赖情形已有较大改善。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开发新的客户资源、提升业务收入,则可能发生客户集中度提高及大客户依赖的不利情形。
二、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比重较大风险
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75.08%和405.20%,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公司取得的政府补贴,且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较大,公司盈利对政府补贴存在较大依赖。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三、未来公司自主研发品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为适应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规划,建立自己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并将公司业务链条向生产和销售领域拓展。目前,公司已取得临床申报受理的有盐酸右哌甲酯缓释胶囊、盐酸米诺环素缓释胶囊、氢溴酸加兰他敏缓释胶囊等多个品种。其中,2014年已按计划自主委托开展已取得临床批件的盐酸右哌甲酯缓释胶囊(5mg/粒、20mg/粒)的临床试验工作,但临床试验结果的取得仍需一定时间周期,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药品生产和销售资格的取得亦需满足相关规定条件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未来相关资格的取得亦具有不确定性。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孙卫东。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孙卫东持有公司56.80%的股份,共计1,750.06万股,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孙卫东长期担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为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足以对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或实际控制地位及管理职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利益带来风险。
五、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由于规模较小,公司管理层规范治理意识相对薄弱,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股份公司成立时间短,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完善。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将会对公司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3
释 义......7
第一节 基本情况......11
一、公司基本情况......11
二、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简称等基本情况......12
三、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规定......12
四、公司股权结构图......14
五、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4
六、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16
七、股权代持及清理情况......29
八、公司全资子公司情况......36
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7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37
十一、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41
十二、本次申请挂牌的有关机构......43
第二节 公司业务......45
一、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45
二、内部组织结构与主要生产流程及方式......59
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68
四、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情况......84
五、商业模式......90
六、所处行业概况、市场规模、行业基本风险及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91
第三节 公司治理......108
一、公司治理情况......108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与评估......109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113
四、公司资产完整及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的情况......113
五、同业竞争......115
六、最近两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或者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116
七、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117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119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重大变化情况......122
第四节 公司财务......124
一、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124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146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46
四、报告期的利润形成情况......162
五、报告期的主要资产情况......168
六、报告期的主要负债情况......176
七、报告期的股东权益情况......178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78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83
十、资产评估情况......183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和股利分配情况......184
十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184
十三、业务发展风险及管理......185
第五节 有关声明......189
一、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89
二、主办券商声明......190
三、申请挂牌公司律师声明......191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92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193
第六节 附件......194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194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94
三、法律意见书......194
四、公司章程......194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查意见......194
六、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194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中帅股份
有限公司、中帅有限
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子公司、安阳中帅
安阳中帅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由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章程》
过的《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由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指
展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统称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
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依法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指药物粉末和辅料构成的直径小于2.5mm的圆
缓释制剂,系指在规定释放介质中,按要求缓慢
地非恒速释放药物,其与相应的普通制剂比较,
给药频率比普通制剂减少一半或给药频率比普
通制剂有所减少,且能显着增加患者的依从性的
缓控释制剂
制剂;控释制剂,系指在规定释放介质中,按要
求缓慢地恒速释放药物,其与相应的普通制剂比
较,给药频率比普通制剂减少一半或给药频率比
普通制剂有所减少,血药浓度比缓释更加平稳,
且能显着增加患者的依从性的制剂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
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
途径的制剂
指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工艺研究试验中的一个阶段,一般指工艺探索试
验阶段,其规模无明确规定
工艺研究试验中的一个阶段,其规模一般应不少
于1万个单位或不少于生产规模的1/10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简称,即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
China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的简称,即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enterForDrugEvaluation的简称,即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Alzheimer’sdisease的简称,即阿尔茨海默病
Gamma-aminobutyricacid的简称,即γ-氨基丁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的简称,即美国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司自主研发缓控释药物品种的代码,根据《药
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每项药物非
临床研究实施均应有专题名称或代码,并在有关
文件资料及实验记录中统一使用该名称或代号
公司自主研发缓控释药物品种的代码
公司自主研发缓控释药物品种的代码
GoodLaboratoryPracticeofDrug的简称,即药品
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TheInternatiorlalConferenceonHarmonisationof
Requirements
Registration
PharmaceuticalsforHumanUse的简称,即国际
人用药品注册和医药技术协调会议
河南中帅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健达制药厂
上海天赐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帅克制药有限公司
海口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帅广医药有限公司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AbbreviatedNewDrugApplication的简称,即简
化的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
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的简称,即医药研
发外包,又称合同研究组织
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是制药和保健行业全球领
先的市场情报资源提供商
GoodSupplyPractice的简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OverTheCounter的简称,即非处方药,指不需
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
购取的药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SHUAIPHARMACEUTICALSCI&TECHCO.,LTD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注册资本:
3,081.00万元
郑州高新区冬青街7号A座18楼
董事会秘书:
电子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M73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民经
所属行业:
济行业分类标准(GB/T)》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
“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营范围:
医药科学研究;新药、保健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以口服固体缓控释制剂为主要研究方向,对外提供缓控释制
主要业务:
剂临床前医药研发外包、缓控释制剂新药研究与技术转让等
二、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简称等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股票总量:
30,810,000.00股
挂牌日期:
三、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暂行)》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卫东股份限售情况: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邬向东、孙永平、李锐、杨虹、陈祖利股份限售情况: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张克军、余伟震、李伟彬、董永生、赵军霞股份限售情况:若今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份公司成立于日,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股份公司成立已满一年。因此,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可进入股
本次可进入股份
份转让系统转
持股数量(股)
转让系统转让的
让的股份占总
股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17,500,600.00
4,375,150.00
4,001,400.00
4,001,400.00
2,600,000.00
2,600,000.00
2,340,000.00
2,340,000.00
董事、财务负责
1,664,000.00
416,000.00
人、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
1,482,000.00
370,500.00
244,400.00
监事会主席
244,400.00
244,400.00
244,400.00
244,400.00
244,400.00
244,400.00
30,810,000.00
14,775,150.00
说明:以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取小数点后二位,计算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存在争议及其他转让受限情况。
四、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中帅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7,500,600.00
自然人股东
4,001,400.00
自然人股东
2,600,000.00
自然人股东
2,340,000.00
自然人股东
1,664,000.00
自然人股东
1,482,000.00
自然人股东
244,400.00
自然人股东
244,400.00
自然人股东
244,400.00
自然人股东
244,400.00
自然人股东
244,400.00
自然人股东
30,810,000.00
说明:以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取小数点后二位,计算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以上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8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00%,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争议。
(二)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孙卫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孙卫东,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现年51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进修班,研究生学历,执业药师、副主任药师。1983年8月至2001年3月历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职工医院(三门峡黄河医院)制剂室主任、团委副书记、药剂科主任;2001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有限公司,并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6月、2005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任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六、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公司自日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变更情况如下: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
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中帅实业与孟建阳共同出资组建。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中帅实业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0%;孟建阳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0%。
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下发了编号为[豫工商]名称预核内字[2001]第0195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有限公司名称为“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河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精诚内验字(2001)第034号《企业注册资本审验报告书》,对全体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次出资已经完成。
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有限公司设立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有限公司名称为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住所为郑州市经七路52号;法定代表人为胡学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
营范围为医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二)有限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股东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一致决议: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健达制药投入12.00万元、孙丰安投入38.00万元;孟建阳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出资转让给中帅实业。并对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同日,孟建阳与中帅实业签订《出资转让协议》,约定孟建阳将其在有限公司的全部25.00万元出资以2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帅实业。
日,河南豫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豫信验字(2001)第026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资已经完成。
日,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三)有限公司股东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一致决议:增加余伟震为有限公司股东并进行股权转让。其中,中帅实业将其持有的5.00万元出资转让给余伟震,孙丰安将其持有的3.80万元出资转让给余伟震,健达制药将其持有的1.20万元出资转让给余伟震。同时对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同日,中帅实业与余伟震签订《出资转让协议》,约定中帅实业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5.00万元出资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伟震;孙丰安与余伟震签订《出资转让协议》,约定孙丰安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3.80万元出资以3.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伟震;健达制药与余伟震签订《出资转让协议》,约定健达制药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20万元出资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伟震。
日,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四)有限公司股东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一致决议:增加朱伟锋为有限公司股东并进行股权转让,中帅实业将其持有的40.00万元出资转让给朱伟锋。
同日,中帅实业与朱伟锋签订《出资转让协议》,约定中帅实业将40.00万元出资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伟锋。
日,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五)有限公司股东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一致决议:增加赵长法、孙卫东、张胜华为公司股东并进行股权转让。其中,中帅实业、朱伟锋分别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出资转让给赵长法,孙丰安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出资中的17.10万元转让给孙卫东、17.10万元转让给张胜华。
同日,中帅实业、朱伟锋分别与赵长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帅实业将其在有限公司的全部5.00万元出资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长法、朱伟锋将其在有限公司的全部40.00万元出资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长法;孙丰安分别与孙卫东、张胜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丰安将其在有限公司全部34.20万元出资中的17.10万元以17.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卫东、17.10万元以17.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胜华。
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六)有限公司股东第五次股权转让
日,健达制药与徐界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健达制药将其在有限公司的全部10.80万元出资以11.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界凯。
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一致决议:增加徐界凯为有限公司股东并进行股权转让,健达制药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出资转让给徐界凯,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确认。
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说明:依据健达制药与徐界凯于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健达
制药将其在有限公司的全部10.80万元出资以11.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界凯。
但是,依据实际出资人胡学军和徐界凯分别出具的《声明》,该笔股权转让并未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履行对价义务,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0.80万元人民币,且已经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双方均认可该股权转让的有效性,并确认该股权转让及其对价义务的履行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纠纷,并且未对任何第三方构成损害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健达制药与徐界凯股权转让并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价义务,但双方均确认该股权转让的有效性,该股权转让及其对价义务的履行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纠纷,也未对何第三方构成损害或不利影响,因此不会对本次挂牌产生不利影响。
(七)有限公司股东第六次股权转让
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一致决议: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其中,徐界凯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出资转让给孙卫东,赵长法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42.00万元出资转让给孙卫东;张胜华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出资转让给张克军。
日,徐界凯、赵长法分别与孙卫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界凯将其在有限公司的全部10.80万元出资以10.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卫东,赵长法将其在有限公司的42.00万元出资以4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卫东;张胜华与张克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胜华将其在有限公司的全部17.10万元出资以17.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克军。
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八)有限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股东第七次股权转让
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一致决议:股权转让,其中孙卫东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转让给邬向东、3.00万元转让给孙永平、1.00万元转让给陈祖利、1.00万元转让给李锐、1.00万元转让给杨虹、1.00万元转让给董永生、1.00万元转让给赵军霞;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0.00万元,增加的800.00万元出资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全体股东以货币形式按照持股比例认缴。其中,孙卫东追加出资455.20万元;张克军追加出资136.80万元;余伟震追加出资80.00万元;邬向东追加出资40.00万元;赵长法、孙永平各追加出资24.00万元;李锐、杨虹、董永生、赵军霞、陈祖利各追加出资8.00万元。
同日,孙卫东分别与邬向东、孙永平、陈祖利、李锐、杨虹、董永生、赵军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卫东将其在有限公司的5.00万元出资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邬向东、3.00万元出资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永平、1.00万元出资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祖利、1.00万元出资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锐、1.00万元出资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虹、1.00万元出资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董永生、1.00万元出资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军霞。
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所出具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08107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中全体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次增资已经全部完成。
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亚会(京)专审字[2013]8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9,536,534.68元。
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亚评报字[2013]第13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日,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6,909.60万元,负债评估值为308.9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6,600.69万元。
同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致决议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以有限公司全部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同意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的900.00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其余未折股的部分计
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同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依法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900.00万元折为900.00万股,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亚会(京)验字[2013]1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股本900.00万元已经全部到位。
日,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核准颁发了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公司整体变更时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为依据折合
成股份公司股本,折合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符合整体变更特征,过程合法合规。
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以净资产折合股本的部分并未超出实收资本,公司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亦无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十)股份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经讨论一致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签署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决议向公司原股东孙卫东、赵长法、孙永平、邬向东、李锐、董永生、赵军霞、陈祖利、杨虹9人非公开发行股票185.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0元/股,募集资金1,387.50万元,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讨论通过,并决议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本次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数(股)认购金额(元)
5,025,000.00
5,025,000.00
2,775,000.00
900,000.00
13,875,000.00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B验字(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中全体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次增资已经全部完成。
日,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十一)股份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经讨论一致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签署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等,决议向自然人李伟彬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讨论通过,并决议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太(京)验字(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中全体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次增资已经全部完成。
日,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十二)股份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日,赵长法与孙卫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67.00万股股份以每股7.5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卫东,由于公司发起设立不足一
年,双方约定该协议自公司成立满一年之日起生效。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经讨论一致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赵长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94.00万股全部转让给孙卫东,其中27.00万股作价1元/股,剩余67.00万股作价7.50元/股;股权转让后,公司按照每10股转增16股的方案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转增后的总股本增加至3,081.00万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赵长法与孙卫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27.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卫东。
同日,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讨论通过,并决议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本次转增情况如下:
转增前股份数(股) 转增股份数(股)
转增后股份数(股)
6,731,000.00
10,769,600.00
17,500,600.00
1,539,000.00
2,462,400.00
4,001,400.00
1,000,000.00
1,600,000.00
2,600,000.00
900,000.00
1,440,000.00
2,340,000.00
640,000.00
1,024,000.00
1,664,000.00
570,000.00
912,000.00
1,482,000.00
150,400.00
244,400.00
150,400.00
244,400.00
150,400.00
244,400.00
150,400.00
244,400.00
150,400.00
244,400.00
11,850,000.00
18,960,000.00
30,810,000.00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太(京)验字(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896.0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已调整财务报表和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日,郑州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中心分别出具郑股鉴[号、1427号《股权转让鉴证报告》,分别对赵长法与孙卫东之间67.00万股及27.00万股的股权转让进行了鉴证。
同日,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七、股权代持及清理情况
(一)胡学军以健达制药名义对有限公司投资的情况
1、投资事实
根据胡学军、张克军分别出具的《关于健达制药投资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作为有限公司届时的法定代表人,胡学军考虑到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决定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另考虑到公司的医药研发业务背景,遂决定引入医药企业健达制药持股。
届时,健达制药已经进入清算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进行对外投资,胡学军遂与健达制药法定代表人及清算组副组长张克军沟通,由胡学军实际出资,以健达制药的名义对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日,胡学军作为实际出资人以自有合法资金在光大银行荣华支行柜台以健达制药的名义向有限公司的验资账户缴付出资款12.00万元,并以健达制药的名义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
2、健达制药基本情况
根据健达制药工商注销登记资料显示,该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于日在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项城市人民政府于日出具《项城市人民政府对市经贸委关于关闭河南省健达制药厂的批复》(项政文[2001]42号),同意关闭健达制药,后于日出具《关于成立关闭河南省健达制药厂清算领导组的通知》(项政办[2001]39号),决定成立项城市关闭健达制药清算领导组。日,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确认对健达制药的债权债务清理完结,如有遗留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随后,健达制药申请公司注销。另根据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出具《证明》确认,健达制药于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3、代持关系的真实性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胡学军投资情况的确认
根据胡学军、张克军分别出具的《关于河南省健达制药厂投资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访谈记录,虽然胡学军与健达制药法定代表人及清算小组副组长张克军未就以健达制药作为名义出资人,由胡学军本人实际向有限公司增资12.00万元形成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但双方对实际出资人胡学军的出资资金来源及代持形成的情况均予以确认,双方约定系口头约
日,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确认》。经该局确认,健达制药未对有限公司进行任何投资,胡学军为公司实际出资人,该投资不构成国有资产。故健达制药作为名义股东代实际出资人胡学军持有有限公司股权的事实关系已得到当事人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代持关系真实存在。
健达制药注销时,其主管部门为项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z2003{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z2003{28号),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原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分职责划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原项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由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继。因此,上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4、股权代持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日)第二十四条:“...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正)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健达制药届时已处于清算阶段,由胡学军实际出资,以健达制药的名义对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行为,并非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等行为,也不是清算的必要活动,该代持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另根据项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于日下发的《关于成立关闭河南省健达制药厂清算小组的通知》,健达制药清算小组由7名成员组成,张克军虽为
健达制药的厂长、法定代表人,但却不是清算小组的组长,仅为两名副组长之一,无权单独以健达制药的名义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根据胡学军出具的《关于河南省健达制药厂投资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访谈记录,其本人当时知晓健达制药已进入清算阶段,不能对外投资的事实。直至健达制药注销,该代持关系未得到清算组有效决议或追认。因此,胡学军与张克军达成的口头约定因超越权限而无效。
综合上述情况,胡学军与健达制药的股权代持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且因胡学军知晓张克军超越代表权而无效。但是,根据胡学军、张克军分别出具的《关于河南省健达制药厂投资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确认》,健达制药未对有限公司进行任何投资,胡学军为实际出资人,无任何主体对该出资主张过任何权利,故该投资不涉及资产权属争议,因此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5、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健达制药工商注销登记资料及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出具《证明》确认,健达制药于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健达制药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亦随之消灭,不具有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转让的法理基础。而健达制药先后进行的两次股权转让分别为:2003年10月将其所持有限公司人民币1.20万元出资转让给余伟震,2013年6月将其所持有限公司人民币10.80万元出资转让给徐界凯,均发生在健达制药法人主体资格终止之后。因此,健达制药已完成注销的情况下不具有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虽然存在上述瑕疵,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健达制药注销后,其主
体资格不复存在,胡学军以健达制药的名义进行的股权转让,应以胡学军为当事人。且健达制药在有限公司历次股东会上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转让都代表了实际出资人胡学军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了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其他股东也未提出任何异议,股权受让方及时履行了对价义务并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胡学军以实际出资人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的效力应当予以承认。
6、胡学军在健达制药注销后使用其公章用于公司股东会表决的效力及合法合规性
根据胡学军出具的《说明》,健达制药注销后,胡学军保管健达制药的公章,仅用于健达制药在有限公司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及其名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文件的签署,未作其他用途,并对此说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公章,...”。胡学军借出健达制药公章并以其名义在有限公司继续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虽然存在上述瑕疵,但健达制药在有限公司历次股东会上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转让都代表了实际出资人胡学军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了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其他股东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胡学军以实际出资人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的效力应当予以承认。
此外,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该局不会因胡学军使用健达制药名义及公章的行为对其个人及公司进行处罚。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亦出具《证明》,鉴于工商部门发现上述问题时公司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改正了其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免于处罚。
综合上述情况,该健达制药对有限公司的出资实质上为胡学军的个人投资,该笔投资虽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涉及国有资产,并已得到当事人及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确认,且该股权已于2013年6月转让
至其他民事主体,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产生实质性障碍。
(二)赵长法代孙卫东持股及解除情况
赵长法于有限公司股东第四次股权转让中受让并于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持有的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系代孙卫东持股。
1、股权代持的形成及解除
日,赵长法与孙卫东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由孙卫东提供45.00万元资金,委托赵长法代其受让朱伟锋、中帅实业持有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并于当日由赵长法出面,分别与朱伟峰、中帅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股份。至此,赵长法与孙卫东的股权代持关系形成,赵长法作为股权代持人以股东身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
为顺利实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实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目的,2013年11月,孙卫东决定将委托赵长法代为持有的股权转让至其本人名下,以满足“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日,赵长法与孙卫东签订了《解除委托持股协议》,赵长法将其代持的有限公司人民币45.00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孙卫东。由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经协商,赵长法同时支付3.00万元受让孙卫东持有的有限公司3.00万元出资,双方确认代持期间无任何违约情形。同日,孙卫东出具了《股权转让款收讫证明》,确认股权转让的对价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赵长法出具的《关于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对股权代持及解除的过程进行了确认,双方股权代持的解除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后,相关股权由代持人赵长法转让至其实际所有人孙卫东名下,该股权转让真实有效。并明确对有限公司投资事宜的相关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至此,赵长法与孙卫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
2、股权代持及股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赵长法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退休手续,其于2011年6月退休,退休前为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简称“《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第二条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从事营利活动或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赵长法作为名义股东代孙卫东持有股权,对该部分股权无自由处分的权利,不享受股本溢价或分红派息带来的收益,也未因此获得任何报酬。但是,因其在退休前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并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而存在瑕疵,故赵长法与孙卫东于2010年11月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013年11月,赵长法与孙卫东签订《解除委托持股协议》,将该部分股权转让至其真实股东孙卫东名下。并由赵长法具了《关于河南中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对股权代持的发生和还原做出了说明,并明确由其个人承担该股权代持的法律后果。因此,该股权转让行为本质为违法股权代持行为的纠正,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合法有效。
3、赵长法所持股份的后续处理
2013年11月,赵长法受让孙卫东持有的3.00万元出资,随后追加出资24.00万元并成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并于2014年6月认购公司67.0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94.00万股。
为避免因赵长法身份的特殊性对公司股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提示,赵长法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原始出资(认购)价格转
让给孙卫东,双方分别于日、12月17日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并于日在郑州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中心履行了鉴证程序(详见本节“六、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之“(十二)股份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内容)。
至此,赵长法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转让完毕,其本人不再以任何形式占有公司权益,赵长法亦出具《承诺函》确认在代持期间没有收取孙卫东任何报酬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因赵长法特殊身份所对公司股权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因素已全部消除,故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八、公司全资子公司情况
(一)安阳中帅的设立
安阳中帅系公司2014年8月出资设立。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阳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产业集聚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安阳中帅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日,汤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汤工商)登记名预核准字[2014]第415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子公司名称为“安阳中帅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日,安阳中帅取得了汤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子公司注册号:622,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安阳市汤阴县产业集聚区汤伏路西侧复兴大道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孙卫东,注册资本500.00万元,营业期限自日至日。子公司经营范围:筹建。
安阳中帅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二)安阳中帅增加注册资本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阳中帅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安阳中帅增加投资1,000.00万元,并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0万元,同时修改子公司《公司章程》。
日,安阳中帅在汤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阳中帅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安阳中帅未发生其他变更事项,正在筹建过程中。
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1、孙卫东,详见本节“五、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内容。
2、邬向东,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现年44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开封医学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执业药师、主管药师。
1991年7月至2001年7月历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职工医院(三门峡黄河医院)药师、药剂科副主任;200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注册部部长;现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孙永平,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现年50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至1997年9月历任三门峡中原量仪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副总会计师、董事;1997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三门峡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三部副主任;2004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河南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股份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平其能,男,汉族,1946年8月出生,现年68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1968年12月至1972年3月任贵州省大方县沙场区人民医院药师;1972年3月至1978年7月任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药师;1978年9月至1981年12月硕士在读;1981年12月至2005年8月历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剂教研室教师、药学院院长;现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及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份公司董事。
5、李学明,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现年45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1992年8月至2003年12月历任江苏省武警总队南京医院药械科药师、主管药师;2003年12月至2009年1月历任南京工业大学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副书记;2009年1月至今任南京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股份公司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期限为日至日。
(二)公司监事基本情况
1、杨虹,女,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现年45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9月至1993年10月任职于周口市公路管理局;1993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职于周项路收费站;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任郑州科大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6年9月至今任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2、陈祖利,女,汉族,1979年9月出生,现年35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大学,大学专科学历。200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股份公司项目部部长;现任股份公司监事(股东代表)。
3、裴蕾,女,汉族,1979年2月出生,现年36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今任职于公司(有限公司);现任股份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限为日至日。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孙卫东,详见本节“五、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内容。
2、邬向东,详见本节“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3、孙永平,详见本节“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4、李锐,男,汉族,1981年6月出生,现年33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河南省科
学院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任职于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2月至今任有限公司合成部部长;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股份公司监事;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限为日至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1、孙卫东,详见本节“五、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内容。
2、邬向东,详见本节“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3、李锐,详见本节“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4、董永生,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现年37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任职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2002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有限公司制剂部部长;现任股份公司制剂部部长。
5、赵军霞,女,汉族,1971年8月出生,现年43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2001年2月任职于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任郑州永和制药有限公司合成室主任;2003年4月至2010年4月任有限公司分析室主任;2010年5月至2012年8月任河南东泰制药有限公司注册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有限公司注册部部长;现任股份公司技术服务部部长。
6、陈祖利,详见本节“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监事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7、高范,女,汉族,1974年1月出生,现年41周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9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鹤壁煤矿总医院;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硕士研究生在读;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未参加工作;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有限公司医学部部长;现任股份公司医学部部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监事会主席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十一、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资产总计(元)
39,591,516.29
12,552,309.80
负债总计(元)
5,887,043.55
2,861,756.86
股东权益合计(元)
33,704,472.74
9,690,552.94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权益合
33,704,472.74
9,690,552.94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元)
6,048,679.24
4,122,915.68
净利润(元)
138,919.80
1,873,838.87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138,919.80
1,873,838.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23,988.70
466,988.94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
-423,988.70
466,988.94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3,747.10
-544,626.6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股)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100%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非经常性净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
4、每股收益=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股本数
6、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8、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9、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应收账款(不扣除坏账准备)
10、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平均存货(不扣除存货跌价准备)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数上述各项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采用母公司个别报表数据计算外,其余均采用合并报表数据计算。
十二、本次申请挂牌的有关机构
(一)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项目小组负责人:
项目小组成员:
张恒、颜红亮、门彦顺
(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2楼
经办律师:
马文杰、高飞
(三)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经办会计师:
马明、朱显锋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五)证券挂牌场所
证券挂牌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申请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票登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一、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口服固体缓控释制剂为主要研究方向,对外提供缓控释制剂临床前医药研发外包、缓控释制剂新药研究与技术转让等服务。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
1、临床前医药研发外包
公司主要在缓控释制剂领域对外提供临床前医药研发外包服务,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药学研究部分)、药品注册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
(1)临床前研究(药学研究部分)
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研究等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活体动物试验研究两大部分。进行活体动物试验研究需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并按《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等资格,目前公司尚不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资质,故公司提供的临床前研究主要是药学研究部分内容。经过多年积淀,公司在缓释微丸制备工艺研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拥有完整的微丸制药平台系统,可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完整的缓控释制剂临床前药学研究,其具体内容包括:方案设计、研究开发、统计分析、申报资料整理、成果移交等。
(2)药品注册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公司技术人员从业经验丰富,熟悉CFDA及CDE的各项政策、法规,同时对药品注册的各指导原则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对药品研发过程中需要进行的各
项试验有较好的把握,熟悉新药注册审批流程,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申报资料整理,并以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的较高标准进行内控管理,可有效提高药品注册成功率。公司可接受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提供药品注册技术服务,独立完成药品注册申报,并帮助其补充完善评审机构反馈意见;也可接受委托提供药品注册技术咨询,指导其进行药品注册申报。
公司对外提供技术服务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模式:
(1)技术委托开发模式: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公司完成临床前药学研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整理相关新药注册所需资料,药品生产企业单独作为注册申请人进行注册申报,公司只负责新药注册申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及双方合同要求的各项内容。对方单位依据合同规定一次性或分阶段支付全部合同价款,除此之外,公司不再享有其他权利。
(2)技术合作开发及销售提成模式:药品生产企业与公司合作完成临床前研究药学研究部分的相关内容,并按合同要求负责整理新药注册所需申报资料,双方共同作为注册申请人进行项目申报,对方单位依据合同规定一次性或分阶段支付部分合同价款。项目申报成功后双方或多方共同持有新药证书,新药上市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年限内按照约定比例或最低保证金额分享销售业绩提成。
公司CRO业务所涉及药物大多为3.1类及5类化学药,目前CRO业务中仅有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合作的长春胺缓释胶囊一个项目涉及6类化学药(即仿制药)的研发。《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在“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部分对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公司涉及相关类别药物的研发项目、包括自主研发项目均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下发的有关指导原则实施。目前公司所有项目在立项前均进行了已有专利查询,以确保公司所有研发项目的实施合法合规,并杜绝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
2、缓控释制剂新药研究与技术转让
(1)新药研究
公司主要基于国内临床医患需求进行产品立项,并以缓控释技术为基础平台,以治疗神经精神类疾病(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痤疮(寻常性痤疮、红斑痤疮)、增加新适应症的药物开发、其他新药研制等缓控释药物为主要研究方向进行新药研究。目前公司主要在研新药品种情况如下:①治疗神经精神类疾病的缓控释药物
A、盐酸右哌甲酯原料药及其缓释胶囊、片剂
主要成分:该产品主要成分盐酸右哌甲酯属中枢兴奋剂,通过阻止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再摄取、促进其释放来增加该单胺类物质在某些脑区域的利用率而起作用,可显着减少多动行为,增加注意力集中能力,有效改善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多动症)核心症状。
适应症:该产品是临床治疗多动症的一线药物。多动症是一个全球高发性神经行为障碍性疾病,其典型特征出现于儿童期,且常常持续至成年,表现为持续的注意力不集中、活动过度和容易冲动,从而导致学业、家庭和社会功能受损。
该病危害较大,发病人数多,发病人群年龄跨度大,病程迁延长,虽常见于学龄期儿童,但有70症状持续到青春期,30症状持续到成年期,可产生终身影响。
学龄患儿表现为学习困难、留级、休学、退学、交友障碍及更易受伤;高龄患儿(青春期)则显示出更大的危害性,除学业差外,吸烟、酗酒、交通事故、酒驾、违章、物质依赖明显高于其他同年龄组水平,青春期患儿共患破坏性行为障碍、心境障碍(抑郁、焦虑)、反社会人格障碍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更高,可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在低发病年龄即进行适时干预非常必要。盐酸哌甲酯是全球公认的治疗多动症的首选药物,有效率高达80%。
产品特点:目前普通盐酸哌甲酯口服制剂在临床应用中尚存在如下问题:半衰期短,需每日服药2次,病人特别是小儿患者的顺应性很差,漏服情况常见;
副作用较为明显;超出治疗剂量的情况下有成瘾的危险。而公司产品主要成分盐酸右哌甲酯为右旋异构体更易进入中枢神经系统,比左旋异构体更具药理活性;同时双释放胶囊两次脉冲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过程可减少患者服药次数,提高患者对药物的顺应性。与短效制剂相比,其确切、持续、稳定的12小时疗效仅需每天服药一次,有利于提高患儿顺应性。并可有效消除症状控制的“开关”效应,减少反弹的副作用,降低了药品滥用风险;尤其适合儿童多动症的临床应用。公司该产品研制是国家“十二五”期间“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立项项目,属国内独家申报,未来市场巨大,产品生命期周期可长达15-20年。
药品种类:化药3.1类。
研究进度:盐酸右哌甲酯原料、盐酸右哌甲酯缓释胶囊(5mg/粒、20mg/粒)的研究已于2012年11月获得国家CFDA颁发的临床试验批件;原料批件号:、缓释胶囊(5mg/粒、20mg/粒)批件号分别为:、;目前已开展临床试验工作。盐酸右哌甲酯片(2.5mg/片、5mg/片、10mg/片)临床试验申报已获得CFDA受理,受理号分别为:CXHL1100362、CXHL1100363、CXHL1100364,目前正处于CDE评审过程中。
研发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称:一种口服缓、控释颗粒系统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6。
B、盐酸胍法辛原料药及其缓释片
主要成分:该产品主要成分盐酸胍法辛为选择性α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用机制可能是通过刺激α2肾上腺素能受体,从而改善多动症患者由于自身α2受体功能障碍引起的注意缺陷障碍和行为控制障碍,可产生增强工作记忆、减少分心程度、改善注意力调节、提高行为抑制力和增强冲动控制等效果。
适应症:该产品可用于多动症的单一或辅助治疗。上世纪70年代,国外学者开始将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用于精神领域疾病的治疗,随后其作为中枢兴奋剂的替代药或辅助用药,用于治疗多动症或合并其他精神障碍的患者。
产品特点:多动症不同症状可对不同药物产生反应,该产品可与中枢兴奋剂作用互补,使中枢兴奋剂与α2受体激动剂联合作用,对于阶梯治疗方案中对中枢兴奋剂治疗无效或症状加重的患者更为有利。且该产品对α2肾上腺素能受体选择性强,副作用小,且不属于受控物质,无已知滥用或依赖性;缓释剂型可避免峰谷效应、顺应性增强,更易为儿童患者接受,可用于对盐酸右哌甲酯治疗效果欠佳的多动症患者的单独或辅助治疗;因此有望成为前景良好新型多动症新型治疗药物。
药品种类:化药3.1类。
研究进度:该产品原料药、缓释片(1mg/片、2mg/片、3mg/片、4mg/片)已于2013年8月进行了临床试验申报,其受理号分别为:CXHL1300841、CXHL1300842、CXHL1300843、CXHL1300844、CXHL1300845。
研发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称:盐酸胍法辛缓释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1。
C、氢溴酸加兰他敏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该产品主要成分氢溴酸加兰他敏是一个竞争性的可逆的胆碱酯酶抑制剂,可能通过增强胆碱能神经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其作用方式是通过可逆的抑制胆碱酯酶水解作用增加乙酰胆碱的浓度,从而减缓阿尔茨海默病(AD)病程进展及恢复少数胆碱能神经元的完整功能。
适应症:该产品主要适应症为阿尔茨海默病(AD),是老年期痴呆的一个主要类型,约占总数的2/3。AD患者以老年斑、神经元纤维缠结、颗粒细胞变性等为主要病理改变,并呈现广泛的认知损伤和神经精神症状,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已成为老年人死亡的第四大病因。目前AD病因尚不明确,因此从治疗的角度主要是用药物改善胆碱能神经功能。氢溴酸加兰他敏是目前世界公认的治疗老年期痴呆最有效的四个药品之一。
产品特点:公司研发的氢溴酸加兰他敏缓释胶囊与普通制剂相比可有效提高
患者的顺应性,且缓释微丸为多释放单元,相对于缓释片(单释放单元)安全性高,重现性好,副反应低,生物利用度高,更适合老年人使用。
药品种类:化药5类。
研究进度:2011年11月获得国家CFDA的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目前对方已开展临床试验。
研发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称:一种新型加兰他敏缓释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X。
D、丙戊酸半钠原料药及其肠溶胶囊
主要成分:该产品主要成分丙戊酸半钠可通过增加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合成和减少其降解,而升高抑制性GABA的浓度,降低神经元的兴奋性,从而抑制癫痫发作。
适应症:该产品主要适应症为癫痫。癫痫是人类最古老的疾病之一,具有反复发作性,按照WHO统计,全球有5000万癫痫患者,中国癫痫患者大约在800万以上,终身患病率为0.7%。世界上每年会新增150万癫痫病人,我国每年也有近30万人患此病。因此癫痫病是一种世界性常见病、多发病。丙戊酸钠通过多种机制调节平衡神经兴奋和抑制,是其广谱抗癫痫作用和治疗多种神经疾病的基础,故适用于所有的癫痫患者。丙戊酸盐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心境稳定剂的主要用药,已有充分证据证实临床剂量的丙戊酸可以增加GABA水平,从而有效控制癫痫发作,是治疗绝大多数原发性癫痫和症状性全身发作性癫痫的首选药物。
产品特点:与丙戊酸钠相比,丙戊酸半钠对胃肠道副反应更轻、药物相互作用较少,已取代了传统丙戊酸钠的市场地位,是目前最有前景的抗癫痫药。由于肠溶胶囊属定位释放药剂,只在肠道内溶解与吸收,故公司产品丙戊酸半钠肠溶胶囊剂型胃肠道副反应更轻、药物相互作用较少;且可去除胶囊外衣直接冲服内含缓释微丸,故无吞服障碍,可有效提高患者的顺应性,更适合儿童和老年人服用。本产品还可以预防儿童和成年人的偏头痛,对双向情感障碍的急性躁狂发作
疗效显着,且副作用小,在北美已成为治疗双向情感障碍的一线药物。
药品种类:化药3.1类。
研究进度:丙戊酸半钠原料药、丙戊酸半钠肠溶胶囊已于2011年4月进行了临床试验申报,其受理号分别为:CXHL1100241、CXHL1100242;并于2014年12月获得国家CFDA颁发的临床试验批件,其中原料批件号为:、丙戊酸半钠肠溶胶囊批件号为:。
研发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称:双丙戊酸钠小丸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等文件规定,企业研制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药物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在研制前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研制。公司自主研发的精神类药品中仅右哌甲酯相关产品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食药监安[号)中规定的受管制产品,除此品种外公司其他自主研发精神类药物不涉及需事前立项审批情况。公司已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批准(研制立项审批)》规定的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履行了立项审批等手续,其具体批件获得情况及项目目前研发进展情况详见本节内容“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三)业务许可资质”之“4、特殊药品研制立项批件”的具体内容。
②治疗痤疮的缓控释药物
A、盐酸米诺环素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该产品主要成分米诺环素属四环素类抗生素,可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发挥抑菌效力,且具有高度亲脂性可分布于皮肤及脂肪当中,并通过抑制内源性一氧化氮诱导合成发挥抗炎作用。
适应症:该产品主要用于治疗12岁及以上患者由于非结节性中到重度寻常痤疮所造成的炎性损伤,作用方式发生在皮肤及皮脂层。寻常性痤疮是一种常见的
毛囊、皮脂腺慢性炎症性疾病,好发于颜面、胸背等皮脂溢出部位,青春期高发且易反复发作,在中年人群中也有较高发病率。痤疮潜在危害很大,不仅影响患者容貌,严重的还会改变患者世界观,造成患者自尊心低下、社交障碍、就业障碍、甚至自杀等。
产品特点:公司该产品与国内生产的其他任何盐酸米诺环素产品所具有的生物效价都不相同,具有不可替代性,治疗时实行个体化给药,剂量及给药方法唯一,且治疗剂量低于最低抑菌浓度,不产生耐药性。与四环素类药物的常规抗菌剂量相比,公司产品具有效剂量低,常见的肝肾功能障碍、前庭功能失调等不良反应极少,对非结节性普通痤疮所造成的炎性损伤安全有效。
药品种类:化药5类。
研究进度:盐酸米诺环素缓释胶囊(45mg、65mg、90mg、115mg)已于2010年12月进行临床试验申报,且为国内独家申报,其受理号分别为:CXHL1000727、CXHL1100733、CXHL1100734、CXHL1100735。
研发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称:一种盐酸米诺环素缓释胶囊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
B、盐酸多西环素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该产品主要成分多西环素属四环素类抗生素,可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减少中性粒细胞活动并清除中性粒细胞致炎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氮,降低炎症介质白介素-6的水平,来抑制进一步的病理反应。
适应症:该产品主要适应病症为红斑痤疮。红斑痤疮又称酒糟鼻,是发生于鼻部及其周围皮肤的慢性复发性皮肤病,以面红、永久性红斑、毛细血管扩张及炎症性丘疹和脓疱为特点。红斑痤疮有明显的心理暗示作用,如不及时治疗会造成人体容貌毁损,引起患者自尊心低下、压力增大及人际关系障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最新研究发现低剂量四环素类抗生素可以通过抑制一氧化氮合成而产生广泛的抗炎作用,从而抑制炎症损伤,尤其对皮肤粘膜抗炎作用良好,临床亦可用
于红斑狼疮、干眼症、酒糟鼻、牙周炎等治疗;美国眼科医生即推荐多西环素用于干眼症的治疗。
产品特点:公司产品作用机制与其抗菌作用机理无关,不同于盐酸多西环素过去治疗感染时的剂量。与普通制剂相比,较低剂量的盐酸多西环素缓释胶囊仅用于治疗丘疹脓疱型红斑痤疮,适应症单一,常见的肝肾功能障碍、前庭功能失调等不良反应极少,且不会诱发细菌耐药,可长期服用。该产品还具有较高脂溶性,口服给药后更容易被吸收;渗透性高,给药后局部药物浓度增强;给药剂量低为普通剂型的1/3,口服后血浆浓度明显低于作为抗生素使用时的浓度等特点。
该缓释剂型使患者服药次数减少为每天1次,增强了患者顺应性,有利于提高疗效,是目前全球治疗丘疹脓疱型红斑痤疮最安全、有效的药物。
药品种类:化药5类。
研究进度:盐酸多西环素缓释胶囊(40mg/粒)已于2012年9月进行临床试验申报,且为国内独家申报品种,其受理号为:CXHL1200568。
研发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称:盐酸多西环素双释放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
③增加新适应症的药物开发
乙酰唑胺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该产品主要成分乙酰唑胺是碳酸酐酶抑制剂,属磺胺衍化物,其可逆的催化二氧化碳水和作用与碳酸脱水作用,可有效抑制液体分泌而产生降眼压和利尿作用。由于酶抑作用会导致体内产生一系列酸碱变化,该变化可通过刺激通气提高动脉氧分压,起到预防和治疗高原病的作用。
适应症:乙酰唑胺可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性高原病。海拔3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空气稀薄,大气压和氧分压低,由平原移居到高原或短期在高原逗留的人,因对高原环境适应能力不足引起以缺氧为突出表现的一组疾病称为高原病(又称高山病、高原适应不全)。国外普遍认为乙酰唑胺是预防急性高原反应的首选药物,
也是FDA批准的该适应症的唯一药物,可明显降低急性高山病的发病率和/或减轻严重症状(如头痛、恶心、气短、头晕、嗜睡、疲劳等)。国内目前尚未批准任何药物用于急性高原病的预防治疗,民间通常选择含有红景天的保健品来预防高原反应,但该品种从未被CFDA批准,因此无论是急性高原病的研发还是预防治疗领域,国内均尚属空白急待开发。乙酰唑胺另一适应症是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其作用机理与其他降眼压药物不同,并与之有加合作用,降眼压作用效果显着,目前仍被广泛应用于眼科青光眼的治疗中。
产品特点:一方面公司该产品因新增临床适应症,应用范围扩大,且填补了国内空白,产品附加值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缓释剂型能够避免常释剂型的峰谷效应、服用次数较多等缺点,增强了产品顺应性,更易为患者接受。
药品种类:胶囊属化药5类,注射剂属化药3.3类。
研究进度:乙酰唑胺缓释胶囊(0.5g/粒)、注射用乙酰唑胺(0.5g/瓶)已于2012年5月进行临床试验申报,其受理号分别为CXHL1200290、CXHL1200291,其中乙酰唑胺缓释胶囊为国内独家申报品种。
研发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已进行发明专利保护申请,专利名称:乙酰唑胺缓释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申请号:.6。
④其他新药研制
A、341项目
项目产品:该产品涉及一种合成的前列酰胺F2α衍生物,是具有降低眼内压活性的前列腺素结果类似物,可选择性地模拟天然存在的前列酰胺作用,通过增加房水经小梁网及葡萄膜、巩膜两条外流途径而降低眼内压。
适应症:本产品用于降低对其他降眼压制剂不能耐受或不够敏感(多次用药无法达到目标眼内压值)的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内压。
产品特点:目前青光眼的治疗旨在降低眼内压,防止高眼压损害视神经导致
视力丧失,公司341项目产品在用药0.5小时后即产生显着的降眼压作用,且能平稳持续24小时,用药3周后降压幅度达25%-32%。多项研究表明,本品在降眼压作用、24小时眼压控制、及治疗反应方面都优于噻吗心安和目前已上市的其他前列腺素类(PGS)药物,安全性及耐受性都比较好,是目前降眼压作用最强的局部抗青光眼药物,未来在青光眼临床治疗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项目进展:目前本产品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尚未进行临床试验申报。
研发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已申请发明专利保护,专利名称:用于治疗青光眼的前列腺素类似物关键中间体Corey醛制备新方法,专利申请号:.0。
B、H13项目
项目产品:该产品涉及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该药物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和免疫抑制作用。
适应症:该产品可作为抗炎药或免疫抑制剂用于治疗过敏性疾病;皮肤、胃肠道、血液、眼科、神经系统、肾脏及呼吸系统疾病;风湿病;特殊传染病;器官移植;内分泌疾病及缓解肿瘤病情等。其治疗作用强大而有效,临床应用较为广泛。
产品特点:公司该产品是采用时辰药理学原理和方法,根据人体节律性变化和肾上腺皮质激素昼夜分泌的规律设计出的择时释放制剂。该产品在清晨内源性肾上皮质激素含量最高时释放,给药剂量小,解决了传统用药方案将全天的剂量等分成几次服用而导致的疗效降低、毒副作用较大、停药后易发生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戒断症状明显等问题,较传统制剂更安全、方便和有效。该剂型延迟释放,药物到达结肠释放可使结肠局部药物浓度增加,缩短吸收时间,提高疗效,更有利于肠道疾病的治疗。
项目进展:目前本产品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尚未进行临床试验申报。
C、Y1201项目
项目产品:该产品涉及一种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其对心脏β1受体产生作用所需剂量低于其对外周血管和支气管上的β2受体产生作用所需剂量。β受体阻滞剂有负性变力和变时作用。
适应症:该产品可减弱与生理和心理负荷有关的儿茶酚胺的作用,降低心率、心排出量及血压。在临床上广泛用于高血压和缺血性心脏病、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多种心血管疾病患者的治疗中,用药覆盖人群较广,系近年来高血压治疗的首选药物,其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已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
产品特点:公司以国外已上市的外消旋体药物及文献报道为基础,研究开发具有更强活性和更高安全性的Y1201产品,为进一步提高临床疗效,减少副作用提供了保证。同时,公司缓释剂型设计较口服常释剂型相比更加合理,溶出释放平稳,延长了给药时间,避免和减小了峰谷现象,能有效降低胃肠道等不良反应,提高了用药的安全性,给药次数的减少使用药更为方便,可提高了患者的顺应性。
项目进展:目前本产品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尚未进行临床试验申报。
公司自主研发品种目前所处研发阶段及预期产业化的时间如下表所示:
CFDA受理/临床批
预期产业化时间
件下发时间
盐酸右哌甲酯原料
已开展临床试验
盐酸右哌甲酯缓释
已开展临床试验
盐酸右哌甲酯片
盐酸胍法辛原料药
盐酸胍法辛缓释片
氢溴酸加兰他敏缓
对方已开展临床试
2012年8月转让
予国光药业
丙戊酸半钠原料药
已获得临床批件
丙戊酸半钠肠溶胶
已获得临床批件
盐酸米诺环素缓释
已提交补充资料,
盐酸多西环素缓释
已提交补充资料,
注射用乙酰唑胺
乙酰唑胺缓释胶囊
临床前研究尚未申
临床前研究尚未申
临床前研究尚未申
公司以缓控释技术为依托从事化学新药研究,但由于新药研究需要经过化合物合成研究、制剂工艺研究及质量研究等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注册等程序,才能获得药物生产和销售资质,研发周期相对较长,所以目前公司新药研究尚未实现自主产品的产业化。公司正在有序推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工作,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临床治疗需求为导向完善新药研发体系,不断提高营业收入和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并计划在3-5年内实现由医药研发外包、新药研究与技术转让为主向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医药企业进行转变。
(2)技术转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口服固体缓控释制剂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研究,历经十余年的探索研究目前已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申请了多项缓控释专利技术。在缓控释微丸包衣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公司对微丸生产相关设备、特殊辅料、工艺参数等从小试、中试到产业化生产中的过渡进行了系统研究,最终实现了微丸产业化生产的自动化控制,现已建成符合GMP要求的微丸产业化生产实验室及相关生产、检验设施。
公司在自主研发成果的基础上公司对外提供技术转让,具体业务包含:
①转让临床前药物的合成工艺、制剂工艺等药学研究成果:公司的合成和制剂研究均是从小试开始,经过多次试验后确定生产工艺,然后会放大生产规模,并最终确定中试的合成和制剂生产工艺。该工艺已接近产业化生产规模或已适宜
产业化生产设备同原理的中型设备。公司可将该类技术成果转让给有意向的生产企业或研究机构使其快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②转让已取得的临床试验批件及相关技术:公司取得临床批件后,从药品注册的角度出发,风险已基本释放。临床批件转让给有意向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时相关的临床前研究资料也一并转让,受让方即可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生产临床样品,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可大大节省临床前研究所需时间、人力、财力等的投入。
③转让已取得的新药证书及相关制备方法: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药品研发企业不能获得生产批件,但可以获得新药证书。新药证书转让给有意向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时相关的技术资料也一并转让,受让方即可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生产产品进行销售。
④转让专利技术成果:公司作为药品研发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会申报一系列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与研发项目一同转让,并通过获得现金或销售提成等方式获取收入与利润。
公司是省、市两级口服缓控释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充足的研发项目储备,除目前在研品种外,公司已启动小儿细微丸给药品种的筛选及临床前研究工作,预计2015年即可有相关品种可以申报。公司最核心的技术在于自己开发的缓控释平台技术,而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各项成果仅是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的组成部分,且公司后备研发项目充足每年均可对外进行相关技术及成果转让。目前所从事的技术转让业务未来不会对公司自主研发品种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主营业务以缓控释制剂为主要研究方向,对该方向研究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目前国内开展这一方向研究的企业屈指可数,有完整研发系统和自主研发平台更少。因此公司转让基于自身缓控释平台研发取得的技术成果,在短期内并不会导致同类市场竞争或加剧竞争的情形。
3、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及消费群体
产品或服务内容
产品或服务用途
帮助企业完成药物开发研制临床前
临床前研究(药
相关内容,并进行资料整理申报,
医药研发企
学研究部分)、
或提供注册技术服务于咨询,以专
业、医药生产
药品注册技术服
业服务优势节约对方在药品研发中
企业、科研院
务和技术咨询等
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缩短
其自研周期并提高产品申报通过率
该等药物均为国内医患需求较大的
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神经精神类疾
该类产品尚
治疗神经精神类
病(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阿尔茨
未上市,未来
疾病、痤疮、增
海默病、癫痫)、痤疮(寻常性痤
主要针对生
加新适应症的药
疮、红斑痤疮)、预防和治疗急性
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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