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户口怎么办两个各自在两个省办公司,但是公司的名称是一样的。这样能不能办?

夫妻双方能不能共同投资开公司?日期: &浏览:611
& & & &对于公司股东的选择,可以有很多选择,包括夫妻共同注册公司;我国法律对于公司股东身份并无特别限制,也就是说并不禁止夫妻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只要您们设立的公司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依法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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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我们两是两个省份的,夫妻两不到场,准生证跟出生证明能办出来吗,_百度宝宝知道如果夫妻两个人办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那当这个公司成为民事纠纷中的被执行人时,何种条件才能追这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可能发生的都包括。谢谢!
你问的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不简单:
一、相关信息两人不能证明两人之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1、《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视为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如果夫妻两人不能证明两人之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实际上公司就成为了一人公司。如果公司是按照修改前的公司法成立的,因为修改前的公司法,是不允许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存在的,允许......
你问的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不简单:
一、相关信息两人不能证明两人之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1、《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视为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如果夫妻两人不能证明两人之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实际上公司就成为了一人公司。如果公司是按照修改前的公司法成立的,因为修改前的公司法,是不允许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存在的,允许存在的一人公司的应当是个人独资公司。所以按照当时法律规定,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前所述,如果夫妻不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相互独立的财产,则公司实为新公司法所说的一人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分析,是否仅是法理的分析呢?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还真有,只是一般律师都没有注意到。
1998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夫妻在设立公司时没有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则可以依法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资格。在审判实践中,已有人民法院依据该条规定以当事人在进行公司登记时未提供财产分割证明而否认公司的人格,从而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案例。
二、夫妻两人不能证明两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果作为股东的夫妻,与他们所成立的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话。
但是,如果已经在执行程序了,以上述理由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资格,追 们为被执行人,还是很困难的。因为执行阶段否认被执行人的法人人格,会剥夺其诉讼抗辩权。
再但是,你可以利用执行,请求法官帮助你查找一些能够否定夫妻公司法人人格的证据。有了证据,你可以再诉作为股东的夫妻。
四、大家通常都知道的理由:
1、股东出资不到位;
2、虚假出资;
3、抽逃注册资金。
此三种情形,可以再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
关于此题,我说的是不是多了?只是因为估计许多同行不了解,所以多说一些。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一人公司,是指投资主体为一个。既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
夫妻二人如果分别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有特殊约定的个人所得财产投资,或一方以个人婚...
我是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的,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一般情况下,两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大的一方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另一方为监事。
1.股东可以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丁以劳务出资不符合要...
1、A为什么不是?是不是这样不能成立公司?
发起人未缴足股款的,公司成立,但发起人应当补缴认股款。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
你好,之前我们企业也碰到过这种情况,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交货,这影响却是不好。尤其是对大客户。还有就是浪费,说明公司内部管理确实有问题。我们当时自己也经常开会讨论...
答: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我是28岁结婚的,我老公30岁,现在要休产假了。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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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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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再婚夫妻各自的子女之间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发布时间:日 来源:
攀枝花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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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再婚夫妻各自的子女之间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丁某(男)与张某(女)再婚后,丁某的儿子与张某的女儿也日久生情,达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对这样的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能不能办理?
  1950年的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中规定,&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在196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法研字第40号)中就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曾明确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
  但1980年的婚姻法和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都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法律上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包括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丁某与张某结婚后丁某的儿子与张某的女儿属于兄妹关系,兄妹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关系,因此,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丁某的儿子与张某的女儿是不能结婚的,除非丁某与张某先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为了两个年轻人结婚而要求丁某与张某先解除婚姻关系,我们认为这样做是不合适的,也是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且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初衷是从优生优育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来考虑的,丁某的儿子与张某的女儿结婚并不违背这样的初衷。为此问题民政部专门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再婚夫妻各自的子女之间应当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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