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减免税是否有效促进中国高新企业减免税技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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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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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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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推进技术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进程中,各国政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政府可利用的诸多经济政策中,税收优惠政策又是独具特色的政策工具。本文通过借鉴美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加入WTO后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高新技术 产业政策 税收优惠   一、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一般说来,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主要以所得税为主,具体优惠形式往往不局限于一种或两种,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通常以间接优惠为主,同时辅之以直接优惠。直接优惠方式表现为定期减免所得税、采用低税率等;间接优惠方式通常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亏损结转、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等。美国也不例外。美国政府在2世纪六七十年代对资本所得采取的是高税率政策。1969年,美国的资本所得税为25%,后增至35%,1976年再上升到49%。其后果是严重阻碍了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978年,美国国会决定降低投资所得税,使税率从49%降到28%。日里根总统签署了“经济复兴税法”,将税率进一步降低到2%。该法规定:(1)增加试验研究费减税制度。对于高出企业过去3年研究开发(R&D)支出平均额的部分,减税25%。(2)缩短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对于试验研究用机械设备,大幅度地缩短历来的折旧年限,折旧期限定为3年,产业用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定为5年。(3)进一步扩大企业向大学赠送供研究用新设备的减税范围。(4)对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型小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措施。“经济复兴税法”有力地促进了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美国并没有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制定或颁布相关税收优惠措施。这是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特点之一。目前,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两个基石分别是:科研机构作为非盈利机构免征各项税收和对企业R&D费用实行税收优惠。   (一) 科研机构作为非盈利机构免征各项税收   首先,美国税法上明确,非盈利机构不用纳税,其次,在税法上明确了科研机构(包括官方资助的和非官方的)属于非盈利机构范畴不用纳税。实际操作中,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研究机构只有真正从事科研活动,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才能获得非盈利机构的资格,享受免税待遇;二是收入相关原则,即科研机构获得的收入只有严格用于科学研究,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二) 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实行税收优惠   鉴于R&D投入与企业开发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关,美国为鼓励企业增加R&D投入,把R&D投入与一般性投资区分开,实行“费用扣除”和“减免所得税”的双重优惠。企业R&D费用可选择两种方法扣除:一是资本化,采取类似折旧的办法逐年扣除,扣除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用于软件的费用可缩短到 3年;二是在R&D费用发生当年作一次性扣除。作为鼓励措施,企业R&D费用按规定办法计算新增部分,其 2%可直接冲减应纳所得税额。若企业当年没有盈利,或没有应纳所得税额,则允许的减免税额和R&D费用扣除可往前追溯3年,往后结转7年,其中费用扣除最长可顺延15年。   二、美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经验   (一) 采用普遍非专项补贴的税收优惠方式   美国为了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采取了减免税、费用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四项措施,这些税收优惠方式是普遍的,即不限定只有软件行业或生物技术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传统行业中的R&D同样可以依法享受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条在WTO反专项补贴协议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另外美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新兴企业都提供税收优惠,但一般通过对小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方式来实现,虽然目标是促进新兴创业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但没有直接采用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从而不违反WTO专项性补贴限制原则。   (二)税收优惠与政府导向相协调   美国每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过程实质上是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的过程,然后由市场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税收优惠的方向进行,从而形成了“政策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推动了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 事前扶持和事后鼓励并用   高新技术企业从创办到成熟大体可以分为:播种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投资强度逐级递增,而投资风险却呈逐级下降的态势。美国在播种期和创建期,税收优惠侧重于事前扶持;而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税收优惠的重点则更倾向事后鼓励。事前扶持突出地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共担风险,如美国为鼓励企业增加R&D投入,把R&D投入与一般性投资区分开,实行“费用扣除”和“减免所得税”的双重优惠;而事后鼓励的意义则体现在政府与企业对所得的分割与让渡,如科研机构作为非盈利机构可以免征各项税收。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并用、以事前扶持为主,是美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经验之一。   (四) 科学地选择优惠对象   美国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和实施是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进行的, 如投资抵免根据不同时期刺激经济发展的需要多次取消和重新实行或调整,妥善解决优惠方式多样化和优惠方向合理化的问题。   (五) 加强税收优惠成本控制与效益考核的管理   为了有效地防止税收优惠支出额度和支出方向的失控,美国政府建立规范的税式支出预算,并对资助的项目进行成果鉴定,对其经济与社会效益进行预算和考核,连同税式支出成本的估价,一同附于年度预算报表之后。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税收优惠的规模和方向,又能很好地把握税收优惠的成本和效益,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作用。   三、我国现行支持高新技术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2世纪8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特别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庞杂,但主要集中在所得税类、流转税类。并且我国目前的政策是针对特定行业或区域制定的。这是我国现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特点。对比中美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两国对高新技术产业都实行了包括减免税、费用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在内的四项措施,且两国的税收优惠都主要集中在所得税方面。应该肯定,我国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有效地促进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但对照美国的成功经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中国加入WTO,我国税收优惠措施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转贴于 看准网
  (一) 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现实性   首先,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行优惠,对技术落后、急需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其次,我国所得税减免只对有应税所得的盈利企业适用,亏损企业无法享受。以江西省为例,截至22年底,共认定高新区内、区外高新技术企业246家,22年只有25家享受到税收减免。最后,从投产年度开始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没有实际意义,有违利用优惠政策扶植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初衷。对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免税期并没有带来实质性好处,充其量是给投资者发出了“有利的信号”。   (二)过多地出于财政收入上的考虑,致使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的动作不大、力度不够   以增值税为例,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随着我国必须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尽快促进产业升级的紧迫性的不断增强,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因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与迅猛发展,传统产业的加速改造与技术升级,使资本有机构成大大提高,资本投入费用大增,外购资本品(包括无形资产)的数量、比重及其所含的增值税也就相应增加。这样,生产型增值税就必然使企业对外购资本品重复征税的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不仅增加了企业税负,客观上还减少了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及用于科技开发、技术进步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进行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力度有限   我国的税制结构名义上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但实际上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只处于次要地位。而现行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所得税。由于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十分有限,难以适应知识经济的需要。   (四)区域税收优惠强于产业税收优惠,不能体现我国的产业政策方向   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某些经济欠发达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园区内税收优惠政策中。区域优惠明显而全国范围内的产业优惠较少。在经济发展初期,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先导性、示范性、集聚性和辐射性的作用,可以在短期内吸引资金流向高科技产业优惠的地区,建立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区域环境。但是,区域科技优惠会造成区域内外的税收区别待遇,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纷纷挤进开发区,甚至在开发区内进行假注册,有悖于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初衷。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单纯的特区、开发区、高科技园区的科技税收优惠已不能体现我国的产业政策方向,影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   (五)优惠形式多为直接优惠,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多为直接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限于低税率和税额的定期减免,强调的是事后的利益让渡,对于引导企业事前进行技术改革和科研开发的作用较弱。税收间接优惠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税基的减免,强调的是事前的调整,通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技术开发基金允许税前列支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可享受投资抵免等措施来调低税基。它可以激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加强科技开发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达到国家产业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财务制度中,虽也规定企业可以申请实行加速折旧,但有较多限制,且并不直接针对高新技术方面的设备。   (六) 具体优惠措施不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①又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集成电路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进口自用设备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样有悖于补贴专项性限制原则,如果涉及产品出口,必然面临黄灯条款的约束。以上政策(类似政策)需要适当进行修改调整。要么逐步将其取消,要么根据国家财力状况普遍化。   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一)建立符合WTO要求的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体系   按照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国家对基础性研究的资助不在限制之列,对产业(基础)研究和前竞争开发(产业应用)活动不超过合法成本的75%和5%的补贴为不可控告补贴。协议允许支持R&D的方式包括政府税收减免。按照协议精神,应该将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定位于产业研究和前竞争开发阶段,在不违反或虽然有所违反但不引起起诉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和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将产业基础研究、产业应用研究开发税收优惠作为高新技术发展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逐步将税收优惠的重心转移到创新孵育体系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体系方面来,建立起比较符合国际规范和WTO要求的税收优惠体系。即对现行的高新技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改革,使之逐步扩大到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所有的小型创业企业,既不以园区内外为限,也不以产业技术含量为界,使其成为普遍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政策优惠着力点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向普遍优惠政策的转移。   考虑到风险投资基金将是高新技术产业公司重要的股权性资金支持方式,为了促进创业资本的发展,国家可以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其适当的优惠。与风险投资基金一样,以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股票市场也需要税收优惠,应在证券交易税方面及即将建立的创业板市场给予一定的优惠。   (二)实行以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激励政策   由于税收直接优惠的局限性,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的税收优惠已普遍转向能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开发和技术革新的间接优惠上来。间接优惠的使用范围广泛,有助于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向,实现企业在产业和产品上的科学调整与健康发展。从我国来讲,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为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我们应该减少直接优惠,增加间接优惠,走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以间接优惠为主的道路。可以考虑的措施包括:对于高新技术产业,采取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来核定加速折旧的程度;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允许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科研开发费用和风险准备金,为企业进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分散部分风险。   (三)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实现增值税转型,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动力   如前所述,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在高新技术产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加重了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负担。又由于购进固定资产的税金不能抵扣,使高新技术产业可抵扣税金较小,影响了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可以考虑在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学、高效农业、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积累经验,为最终全面实现消费型增值税做好准备。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应是促进其加快发展的首选模式。   (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的管理,防止税收优惠泛滥   实践证明,采用税收优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的管理,以防止税收优惠的滥用给国家带来损失和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由于存在非优惠范围内的纳税人试图从税收优惠中获利,所以,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都会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对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应严格依法办税,按照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优惠幅度进行合理优惠,杜绝人为降低或抬高优惠幅度。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对科技税收优惠工作进行干预,实现税务部门职能独立和依法优惠。同时加大对滥用科技税收优惠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 《美国税制》,中国财经出版社 2年出版。   (2)范柏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环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1年出版。   (3)姜爱华《对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激励问题的探讨》,《财金贸易》2年第6期。   (4)刘溶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探讨》,《中国工业经济》2年第6期。   (5)龙 飞《促进科技发展的税收政策取向》,《科技导报》21年第5期。   (6)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中译本),法律出版社2年出版。   (7)叶 昕《论科技税收中的效用扭曲》,《科技进步与对策》2年第11期。   (8)张 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1年第4期。   (9)邹大挺、马锡冠、王光昌《美加两国的科技税收政策和管理》,《税务研究》1996年第8期。   ①黄灯条款又称可控告补贴条款。由于可控告补贴既不被明确禁止,又不能免于起诉,因此,如果不对其他国家造成损害,可控告补贴是可以使 用的。如果对其他WTO成员国出口产生损害或导致严重的歧视,受损害国可向WTO提出控告,或被征收反补贴税。但起诉国必须证实给它带来的不利影响,否则,补贴将继续被允许使用。转贴于 看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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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来源:公文网  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效应日益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地位更加巩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更加显著。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成为了促转变、调结构的重要推手。2015年4月至8月,我们成立调查小组,通过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和实地走访,对现行税收政策下XX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我国及XX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考察
  自“十五”初期,我国提出国家高新区实施“二次创业”战略以来,国家高新区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包括八大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六大类技术领域,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两大类行业领域,奠定了门类齐全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取得了一批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最活跃的创新主体,约65%的专利是中小企业发明的,75%以上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80%以上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开发。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主力军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截止到2015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1476家,从业人数达1274.8万人,实现工业总产值96546.2亿元,上缴税费5804.8亿元,出口创汇额达3563.8亿美元。
  近年来,XX市XX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建设创新型城区和科技强区中,XX区创造了令人关注的“传统产业高新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机结合”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该“鄞州模式”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财政收入逆势而上居浙江省第一。
  目前全区孵化面积达8万余平方米,累计在孵企业165家、毕业28家,预计今年销售总收入超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78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为44.5%。据统计,XX区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63家,占全市总量的
30%,创新型企业26家,科技型企业34家。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中心77家,均居省市前列。目前XX区获得的各类专利申请
5273件,授权专利3921件,双双列XX市首位,2015年全区动漫产量11170分钟,居全省第二位。近年来XX区高新技术企业户数变化。
  从表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2015年之前,XX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长缓慢,2015年至2015年分别只增长了35.7%、31.6%及
16%;2015年成为一个明显的增长点,增长率为355.2%,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发现,主要因为2015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措施中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度优惠政策的实施给其带来的巨大吸引力,降低了企业研发风险,激励了企业先进技术、设备的开发、引进,提升了企业的创新力。2015年增长率又趋于平缓,为23.5%。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XX市XX区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指标的影响分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在税收方面,就要深刻体现科学发展观中可持续发展的内涵,通过调整不同产业的税率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减有增,对创新型、集约型的研发、生产和消费行为减税,对粗放型、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型的生产行为增税。本课题选取了2015
—2015年二季度数据对高新技术产业典型经济指标进行调查。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值影响
  目前税收政策中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税等优惠,提高了XX区企业创新热情、降低了研发风险,极大地鼓励了企业要素投入转变,提高了高新技术产品产值。
  从XX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5年第二季度各季度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情况分析来看,2015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全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不降反升:2015年全年同比增长19.64%,2015年全年同比增长16.42%;除2015年第一季度呈下降趋势外,其余年度各季度累计也均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助推作用明显。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销售的影响
  金融危机后,国家为保增长、调结构,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如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技术转让减免优惠等政策,降低了XX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成本,使产品竞争力增强,对其销售产生较强推动力。
  从XX区国税局所辖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到2015年6月各月销售额来看,2015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销售额下滑,其中2015年上半年下滑较明显,1月份同比下降达37%;2015年全年同比下降8%。2015年下半年起企业销售回升,2015年上半年同比上升3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销售额提升作用在危机爆发时作用没有突出显现,但在经济回暖时较好地发挥了促进作用。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成为拉动全国商品外贸增长的新生力量。但金融危机的到来,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国家积极应对,连续出台出口税收政策抵御风险,连续十个月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且对高新技术产品倾向性明显,对XX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利于出口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
  从XX区国税局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到2015年6月各月出口情况来看,年出口额整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同比下降
9%,2015年同比下降3%。2015年上半年开始回升,同比增长41%。出口形势的好转除了国外需求的增加,还得益于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等因素。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税优惠等政策,以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015年度鄞州国税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有2346户次;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实际优惠税额70763万元。XX区国税局用足用好上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93户次,占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总户次的3.96%,减免税额
4620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6.53%;享受符合条件技术转让的企业1户次,占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户数的0.04%,减免税额29.44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0.04%;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收优惠的企业53户次,占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户数的2.26%,减免税额6494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
  由税收优惠政策对比情况可知,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和减免金额都出现了增长;其中户数分别增长19户和24户,减免税额增加1187万元和37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经我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很多是外商投资企业,随着这些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的期满,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二是在我区积极鼓励、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优化升级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研发环节,越来越多的经费投入研发活动。
  2015年上半年随着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及经济形势的初步回暖,区国税局为所辖53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收6494万元,减免税额较2015年同期大大提高。
  三、当前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评价
  从上述经济指标分析中可以发现,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当前税收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XX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逐年上升,同时增进了企业研发投入的热情,有效促使高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自主创新能力也进一步加强。但纵观年销售额(含应税、免税)、出口额情况,现行税收政策起到的作用仍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一)当前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
  1. 引导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发展
  XX区所属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位于XX区东钱湖旧宅工业园,短短数载已由家庭小作坊式的手工生产发展为拥有国际先进设备的现代化规模生产。2015年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后,鄞州国税税务人员针对该公司情况讲解新政策,使公司适时抓住机遇,引进国际先进磨具加工设备、技术人员,成立了市级研发中心。2015年全年共开发新品54个,近两年来公司独立拥有20项产品专利,2015年实现收入
3.23亿元,利润总额3185万元,研发投入994.5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98.18万元,共减免企业所得税253.83万元。
  税收优惠直接影响技术研发成本及收益,激励创新机制的建立,减少企业实施科技研发投入中的风险以及促进先进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现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引导要素投入方向、加大企业先进技术引进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鼓励企业研发和创新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2. 抑制资源消耗、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XX区所属高新技术企业宁波永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主要为: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的设计、安装;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等。近年申请上报研发的新产品有:印染水高效再生回用设备、麻脱胶废水处理设备、yf(预氧化baf+臭氧气浮+膜分离)废水回用设备、yf——臭氧气浮废水回用设备、hs家庭用中水净化设备。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029.7万元,占企业总收入1034.3万元的
99.6%,成功将生产中废水转化为产值。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大大促进了该类企业研发热情,不仅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对XX区经济方式转变具有一定正面意义。
  3.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
  鄞州国税所属高新技术企业XX市派特勒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核心技术名称是粉末涂料,高新技术产品名称是研发丙烯酸粉末等。年研发费用分别投入24万元、169万元、212.24万元,合计405.24万元。销售收入:万元,.10万元,.65万元。可以看出,企业销售收入随着研发投入成正比例增长,新所得税法中允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热情,吸引企业真正参与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政策实施中仍存在的不足
  一是优惠范围狭窄。宁波泰茂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是鄞州国税所辖的一家专业生产以qt400—qt700球墨铸铁件和ht200—ht300灰铸铁件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引进的一机器设备能起到空气净化环保效益,但却不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
  二是优惠幅度过低。新所得税法中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也就是只优惠10%,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也只有10%部分可以抵免应纳税额。
  三是部分政策模糊。如邱隘分局所辖高新技术企业宁波永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范围较广,从直观理解上看,高新技术在整个工程中的成本值、工时量等比重不大,从企业看,很难明确划分独立计算,至少合同各环节都必须考虑符合高新技术要求。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只采用合理进行分摊,但是何谓合理办法尚不明确,容易引起征纳矛盾,不利于征纳和谐。
  四是政策衔接不畅。核定征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相关规定相互没有很好衔接,甚至出现相互矛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不一,且所设“门槛”对资源综合利用具有局限性。
  五是政策落实问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规定较简单,XX区虽针对研究开发项目加计扣除相应出台了一些配套管理办法,但由于优惠力度大、涉及面广,扣除项目复杂,牵涉环节多,优惠政策在实际审核过程中难以把握。
  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危机爆发后,国家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优惠政策,但鄞州国税所辖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至2009年的销售额、出口额仍受危机影响较大,呈下滑趋势,税务人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上述缺陷和不足,无疑减弱了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现结合各国经验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以促进现行政策的完善:
  (一)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幅度
  目前XX区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63家,占全市总量的30%,创新型企业26家,科技型企业34家。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中心77家,均居省市前列。因此,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幅度是促进经济结构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对此,本课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其一,扩大XX区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围,适当降低“门槛”。应比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项目,对XX区从事包括生产太阳能产品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征收增值税,或者降低税率,在税收政策上统筹配套。
  其二,对XX区以废弃物、排放物为原材料进行再生产的企业优惠,不应局限建材、电力等少数产品,应扩大范围,特别对钢铁、建材、石化和化工等企业利用高新技术综合利用余热余能发电、废气提炼回收可燃气、污水处理及化学产品等中间环节的资源再利用,可以适当考虑按照回收比例,采取税基式优惠方式加计扣除其原生资源(例如:煤炭、电力、水)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其三,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幅度。如加大XX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奖励基金、投资抵免、技术型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扣除、提取风险准备金、等税基式优惠力度,进一步促进XX区创新投入机制的形成。
  其四,优惠环节应扩至高新技术研发环节。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企业和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侧重于研发创新的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和孵化器等重点环节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做法,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优惠,并逐步将优惠重点环节前移至研究开发阶段。
  (二)完善配套政策,丰富相关规定
  针对鄞州国税在优惠政策实际执行中发现的优惠政策不明确点及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问题,本课题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以更好地促进XX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首先要加紧制定XX区按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配套规定。可采用同类市场价格参照、核定利润率、第三方机构价格测定等方式,合理确定企业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产品、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不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继续作为生产原材料情况下所取得的所得。
  其次要限定XX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XX区核定征收企业数量众多,既要照顾到真正小规模纳税人的利益,又要有效防止纳税人以不设置账簿为由实行核定征收骗取税收优惠。因此,只能对经XX区税务机关批准可不设置账簿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才可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要根据XX区实际明确界定可以不设置账簿规模的纳税人规模。除此之外应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不得享有税收优惠。
  (三)明确执行标准,细化相关指标
  针对鄞州国税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合理性”标准难以把握、部分政策缺少执行依据及指标标准等情况,本课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针对相关政策法规中“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应进一步制定适合XX区高新企业实际情况、更具可执行性的量化标准,较好地规范统一执法标准尺度,约束税务人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空间。
  二是配套相应的操作方法,使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到位。如落实专用设备优惠政策中,鄞州国税税务人员在核实企业购进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目录的时候,就需要明确设备的指标、参数,以使具体执行有据可依,保证政策落实的同时减少优惠漏洞出现的机会。再如研究开发费虽有国税法[号文件出台,但仍需一些具体如模具、医药等行业的研究开发费的确定问题。
  三是加强对XX区节能减排的监督,建立并实施适合XX区实际情况的科学、统一的能耗限额、排污限额和能耗监测方法等地方标准,在高耗能企业研究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督促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及技术,研发新科技。同时制定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提高高技术产业在XX区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强部门配合,规范财务核算
  针对XX区不少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项目核算时税法会计衔接不顺畅、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本课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要加强XX区税务与科技、经贸部门的配合,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专业性比较强,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属于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研发成果是否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主管税务机关通常难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税企双方争议,因此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在出现争议时要求企业出具相关部门的鉴定证明。
  第二,应明确研发费用的费用化与资本化界线。XX区许多企业出于税收筹划的考虑,不管是研究费用还是开发费用,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用项下,并在当年一次性按费用的150%进行扣除,而不是按开发阶段和研究阶段进行区分。因此税收政策上应进一步明确两个阶段的划分原则,减少企业随意操作的空间。
  第三,要明确研发成果的处置收入是否应该冲减研发经费。研发经费是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而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特别是研发新产品,无论是否形成成果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处置收入,如何处理这部分收入应在相关文件中予以规定。
  (五)重视人才培育,完善法律体系
  首先,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人才。吸引人才的措施有很多种,从税收角度考虑,综合国外的实践来看,主要表现在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减免和教育支出的税前扣除等方面。如上文提到的意大利对于企业聘请的博士后、学士后(2年以上)每个合同提供税收信用额度为1500万里拉—6000万里拉等税收支持,有效地促进人才培育体系建设。我国可吸收国外有利经验,将企业支付的技术和人才开发费以一定的比例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对在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或在特定研究机构(含政府)从事科研的外国人给予一定年限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同时,对工作在原材料生产行业的中小企业的现场技术人员根据其在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享受不同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其次,完善的法律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如前文国外经验中可发现,各国基本都有各自相应的法律,如韩国在《技术开发促进法》中确立
“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并颁发《外资引进法》、《税收减免控制法》,全面系统地介绍国家的税收优惠条款。我国也应加强法律制度的完善,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实施对象、实施方式等,而不应以大量实施办法、等形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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