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土地确权政策除了确权确地就是确权不确地?

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确股确利”新模式--广东频道--人民网
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确股确利”新模式
珠三角等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地区如何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面临难题。“股份合作”的经营模式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土地确权中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改革
为了让农村经济发展释放更大的活力,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拉开了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帷幕。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我国土地确权工作进入加速推进阶段。
作为较早开始探索农村土地确权方式的地区之一,从2011年开始,广东省先后在河源市源城区、云浮云安县、肇庆高要市、清远阳山县、梅州蕉岭县等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些先行试点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今年4月,广东省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确定在各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各选择一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和佛山顺德区各选择两个镇开展试点,整县(镇)推进土地确权,率先探索积累经验。
值得关注的是,与之前的试点主要在粤东西北农业地区不同,此次试点中出现了部分珠三角地区的农村。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珠三角等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地区如何开展确权登记面临难题,这些地方大多已经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家每户对集体收益进行分红,因此并不能通过土地确权来进行,“还要研究,可能通过确股、确利方式推进改革”。
“确股确利”的土地确权新思路
斗门区乾务镇石狗村是此次珠海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试点村之一,该村的土地主要为4000多亩鱼塘,用于养殖南美对虾。近年来,这些鱼塘一直由村委会统一对外发包,租金作为村集体收入和村民分红。
“将村里的土地集中经营,不仅促进了当地养殖业发展,也能给村民带来更多分红。”乾务镇一位党委委员表示,石狗村一直以水产养殖为主,为了方便规模承包和经营,这次土地确权试点,该村将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
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鼓励农村土地集中经营,并通过确定股份的方式给村民分红,这是作为此次全省试点的斗门区即将探索的土地确权新模式。今年5月,斗门区农业局局长李炳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斗门地处珠三角,很多农村土地已经被整体出租,有的土地用途已经改变,很难按原来的承包合同对每一地块进行确权,因此只有“确股确利”。
与把承包土地落实到人到户,村民获得土地经营权、转让权、收益权的“确权确地”不同,“确股确利”是指把村集体的土地股权确定到人到户,村集体(股份社)负责对土地进行经营,村民只享有股份分红。斗门区即将探索的“确股确利”,意味着当地农民不再拥有某一块承包地,而是获得一份由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计算出来的股份。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珠三角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规模农业的发展,一些村集体将原来承包给农民的土地收回集体经营,再通过确定股份,以股份分红的方式将经营收入分配给村民。在这种情况下,“谁拥有哪块地”是不明晰的,明晰的是“这个村的人共同拥有这片地”,村民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和转让权,保留了收益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认为,我国土地承包关系目前有两种情形:在广大农区,基本实行了土地承包到户的制度;在一些发达地区,土地没有承包到户,土地关系采取了“股份社”的形式,土地由集体统一发包,农户从集体按股份多少领取收入。
“在珠三角地区,农村集体财产主要是土地,而股份合作,实际等于将集体财产拆成股份量化固化到每个农民头上。”党国英说,这种“股份合作”的经营模式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此次土地确权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改革。
“确股不确地”为农村发展带来契机
“究竟在哪些地方搞‘确权确股不确地’,具体怎样操作,现在都还没有确定。”斗门区一位基层干部介绍,目前土地确权工作还未展开,相关方案可能要到7月中旬才能出台。
记者从珠海、东莞等地多个土地确权试点了解到,尽管这些地方都初步提出了“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思路,但具体操作方案至今仍未正式确定。
作为此次确权的试点镇之一,东莞市麻涌镇目前拥有基本农田3万多亩,在东莞属于拥有土地较多的地区。今年3月,麻涌镇党委委员尹A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次土地确权,麻涌镇将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
事实上,早在2013年4月,麻涌镇就已经出台方案,要求对该镇3万多亩耕地进行统筹(即村集体将农民承包地集中起来使用的耕地流转方式),出租给大型农业公司,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据公开数据,目前全镇已统筹耕地达2万多亩。
麻涌镇东太村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这次耕地统筹就是给原种植户一定的租金,将承包地集中起来经营,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上一次农村股份制改革以后,麻涌镇一些农村出现了大量土地抛荒、土地收益低等问题”。
2005年12月,东莞市对农村进行了一次“确权确股”的股份制改革,将各个村集体的资源(耕地和其他土地)、资金、资本折算成股份,固化到每个村民头上。由于部分农村土地开发程度有限,一些村民不仅拥有股份,还保留了分散的承包地。
然而,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速度的加快,大量村民外出务工,部分村庄出现了土地收益较低、抛荒严重的情况。麻涌镇华阳村党工委书记何启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村户籍人口5300人,耕地2600亩,人均不足5分地,近年来,这些分散的耕地有近七成常年抛荒。
“从长远来看,将耕地集中起来之后,引进一些现代农业企业经营,能提高土地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让村民的股份分红变得更多;但是从短期来看,一些村民原来手中的承包土地被统筹到了集体,有些人会觉得失去了土地,自己的利益受损了。”麻涌镇一位基层干部分析,此次土地确权中即将探索的“确股不确地”,或许能为解决这些问题带来契机。
不过,东莞市麻涌镇宣传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确权确股不确地”怎么操作,是对2005年的确权确股结果进行确认,还是根据这次土地统筹情况对股份进行重新调整,目前仍在制定具体方案。
部分业内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从当前国家要求和基层情况来看,“确权确股不确地”只能在少数地方进行,并需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地貌发生改变,原有的地块四至不清;土地整体流转并都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较弱。
多个试点推出确权时间表
根据规划,广东省确权登记颁证将在2015年全面推开,2016年底基本完成。目前,作为珠三角地区试点的珠海、东莞、佛山等地,均已制定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时间表。
2014年4月,东莞市农业局公开表示,今年将重点选取石龙和麻涌作为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并于年底前完成。2015年在其他镇街全面推开,201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
东莞市农业局副调研员、经营管理科科长黄力平说,初步考虑以东莞当前的股份制改革为基础,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黄力平介绍,麻涌镇有不少耕地,而石龙城镇化程度较高、耕地较少,市农业局想通过不同类型的摸索,为明年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铺开积累经验。
珠海市斗门区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度比东莞市稍快。今年5月,斗门区区长周海金在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土地确权工作进行了部署,“2014年,在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以乾务镇为试点镇,在不同类型的村各选1至2条开展不同确权方式的试点。2015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与东莞、珠海等地仅初步确定了时间进度不同,佛山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已经初步确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2014年5月,佛山市基本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14年,三水区整区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顺德区选择均安镇、容桂街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试点工作争取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之后,全面推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争取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据了解,目前佛山市4140个经济社中,存在股份合作经济与家庭承包并存的情况,存在全部农地分包到户、全部农地投包、分包与投包相结合等三种形式,此外,还存在“股权到人”与“股权到户”并存的情况。
《方案》提出,考虑到佛山农村经营体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此次土地确权采取“确地为主”,即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地到户;对于部分较早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确地”确实有困难的村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探索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法。(刘龙飞)
来源:《南方》杂志
(责编:陈霄、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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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要“确”到农民心坎上
本报记者&&李昌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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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 骏绘
  土地权益,一直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如今30多年过去,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土地产权界定不清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造成大量土地承包纠纷,既影响了农民权益的维护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也成为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
  中央从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出发,作出了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决策。为做好这项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连续六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地确权事关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到农民的心坎上?土地确权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日前,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土地权属
  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得先确定哪些人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但是在农村人口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却争议颇大,成为目前确权登记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受当地乡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较大,‘乡土’气息较浓。”全国政协常委何丕洁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以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为基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人群的身份认定上却存在较大差异,如外嫁女、上门婿、超生子女、服刑人员以及取得非农业户口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原成员等,由此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不利于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以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造成相关法规条文的不具体和不可执行性。”何丕洁说。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傅克诚也赞同何丕洁的说法,“国家层面至今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门立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不明确,部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模糊、管理不善,已是比较突出的问题,直接影响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为此,傅克诚建议,国家应当抓紧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鉴于立法过程很长,为满足当前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可考虑先在相关文件中对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资格认定作出原则性、方向性规定。”傅克诚说。
  全国政协常委陈锡文认为,除了适时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外,还需要在法律层面明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内容。“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提法和做法,不少地方早就存在,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陈锡文说,现在更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承包权和经营权如何分离、经营权能不能抵押担保和再次流转等问题。
  充分依靠群众智慧,解决“争议土地”矛盾
  完成土地确权登记,还有一个前提是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精准的实测。但是在调研中,委员们发现,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展以来,一些地方土地承包关系调整过于频繁,一些耕地征收后没有及时在权证上做出变更,造成目前农民实际承包的土地面积与二轮土地承包权证上的面积不一致。因此,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由此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屡屡发生。
  全国政协常委陈章良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各地对于农民开垦出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如何确权,尚无统一具体的政策。虽然实际操作中依然由开垦的农民继续进行耕作,但目前各地对于农民开垦出的“四荒地”并不予确权发证。有一些农民担心,如果对于自己开垦的荒地不进行确权登记,以后的利益如何来保证?自己种的地将来归谁,还能不能继续投入进行耕种?
  已经退地进城的农户,能不能返回农村要求权利?这是全国政协委员胡汉平关心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则规定‘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两者之间表述明显不一致。”胡汉平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时,应当将进城农户是否获得社会保障作为是否收回承包地的唯一条件,“获得了就可以收回、未获得就不可以收回。”
  “二轮承包以来,各地农村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导致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分到承包地,由于土地确权后,承包关系将长久不变,有些农民对此反应很强烈。”全国政协委员温雪琼建议,中央一方面要有相关的权威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对此加以指导约束,另一方面也要留给地方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自主创新的空间,允许各地干部群众在不违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出“调地”的实际操作办法规程,丰富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则。
  “政府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主要应加强政策引导和进行监督管理,而不是越俎代庖自己去做这项具体工作。”陈锡文说,比如可以由村民选举产生由了解本村土地承包情况、有威望的老同志成立理事会,协商调解相关矛盾,政府则负责引导和监管。
  “农民的主动积极参与是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质量的重要一环。政府应该把动员农民的广泛参与作为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方面,提高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各级政府做好土地确权工作的经费预算保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全国政协委员郭晋云说。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
  199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明确了我国农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都对30年的耕地承包期予以明确。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而采用“长久不变”的新表述。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基层干部群众对“长久不变”的具体含义不甚清楚,想法不一,做法各异。以至于群众提出的这方面问题让不少基层干部不敢正面回答。
  根据陈章良的调研,目前各地对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延续1998年二轮承包时的30年期限不变,即年;二是从新颁证年份算起,往后延长30年,如陕西一些地方承包期限表述为年;三是认为家庭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指的是在30年承包期之后,再往后延期30年,实质上就是永久不变。
  “‘长久不变’的原则迄今尚无法律表达,所有原来法定承包期内不予变动的各项权利,在‘长久不变’的范围内是不是也一概不予变动,尚待明确。”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说,当前,一些地方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另一些地方则在承包期内定期或不定期依人口变动调整承包地,实际上难以实现长久不变。
  “农户承包经营权要真正做实为长久不变的财产权,还有不小的思想层面和实际层面的困难。建议坚持长久不变的政策方向,鼓励探索终止因农户人口变动而调整承包地的做法,逐步把原来由小块土地承担的保障功能,转为由农村社保和低保来承担,进一步解放农村土地和劳动力。”周其仁说。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要‘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我认为‘长久不变’应分阶段实现。”傅克诚建议,在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对历史遗留问题太多、确需调整的地方,应允许在严格调整程序的条件下“大稳定、小调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 人民日报 》( 日 20 版)
(责编:王千原雪、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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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二轮延包“失地”咋办?&&
耕者何以无其田
武汉新洲区怪事:村书记有地50亩,四家无寸土!
各位领导:你们好!
& && & 我们是湖北武汉新洲阳逻金龙村一组四户村民程前烈、程建生、程建华、程建春。由于金龙村前任书记邱桂保的乱作为,造成一个大家族四户十三农民失去土地。村委会非法剥夺我们土地承包经营权18年。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宪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我们的诉求是:一 强烈要求新洲阳逻金龙村归还我们四户村民的土地并进行土地确权。二、 强烈要求金龙村归还村民程建华的土地,并退还其在95至97年这三年多缴纳的土地上缴费用同时补偿其它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我们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相关政策如下:一、《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4}65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三、《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若干具体政策性问题的补充意见》(日 鄂办发【2005】22号),四、《致全区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新洲区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日),五《物权法》。
村干部不照章行事。在98年一轮承包还没到期,小组以分土地的名义,违规收走土地,我们并不知情,有97年10月分土地的7张纸的名单为证,这份名单还是在2012年12月被逼出来的,我们是农民要生存、要吃饭。原村书记邱桂保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确权土地68.43亩,确权二次,一次是19.94亩,一次是48.49亩,合计是68.43亩,合同号分别是006、013,土地来源是一轮承包。他家只有4人,小组土地的50%都让村支书家占了,他家一轮承包完成的夏粮、夏油任务还没程建华的多,他家的渔池有9.5亩就是我们一轮承包种的田。一轮承包土地都是平均分配,阳逻经管站调取的资料显示,土地来源是一轮承包,一轮承包截止时间98年12月31号,一轮土地承包是15年。而我们13人的土地为零亩,土地是农民的命脉---生活来源、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农民的生存权之所在。我们世代居住在金龙村,土地一轮承包,四户共种土地33.37亩(程前烈与程建春共12.54亩,程建华6.1亩,程建生14.73亩),是当时金龙村一组的土地承包大户,我们持有的上缴证明均可证明该耕种事实;一直在向上级部门要土地,有当时村干部的证言证词,有2001年信访领导雷四清的批复为证,我们的农村户口及一轮承包的田块、亩数都可作为依据。09年村里解决了与我们有相同情况的另一户人家的土地问题,4人共计6.75亩,人均获得耕地1.69亩,解决的一户的确权确地亩数在阳逻经管站可以调起。我们有当时全金龙村及金龙村一组的耕地面积数据及全村每户完成夏粮、夏油的明细帐。金龙村一组耕地亩数是159亩, 上报141亩, 还有18亩的公共耕地空着没有确权, 由于媒体暴光,律师取证,经管站确认邱桂保的另一笔48.43亩是公共耕地。目前村小组共计有公共耕地66亩,菜园、荒地、晒场不在计数面积内、渔塘6囗近50亩不在计数面积内,98年金龙村一组农户的人口数只有近80人,2005年确权了土地人数52人,只有近30人没有确权土地,而别人没有土地有的是把给别人种了是二家之间的事,有的是一个家族把土地都收种了而导致没有土地是家族之间的问题,而我们这几户是一个大家族,是当时的村干部乱作为造成的,原因是与邱桂保家发生过肢体冲突。现在邱桂保把48亩土地拿出来了(其实还没有撤销经营权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13人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土地,我们没有与村小组签订不要土地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们是农民,即使98年没有土地,按照新洲区政府《公开信》,2005年也应该调整土地确权确地,且承包地亩数,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我们从未放弃过原承包土地,一直向村组织、上级组织反应情况,均未得到解决。在多次寻求基层组织、多级上层组织解决未果的情况下,2012年至今,感谢习主席给老百姓底气,以书面形式逐级投诉维权。上到中央巡视组、国家农业部、国家农经司、国家信访局、湖北省专项巡视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农经局、新洲区法院、法院说是政府的事,不服后上诉到市中院还是裁决由政府解决,又回头找新洲区政府,请律师给当时新洲区余世平区长寄过两次材料,也给现在的周耕区长寄过二次材料,都是用的快递。我们也把要求解决问题的材料、报纸、杂志由区委、区政府门卫转交给了区委、区政府,也把我们的电子材料由武汉市问政群二位领导(一位是治庸办领导徐明权、还有一位是媒体领导刘敏智)转给了市纪委、省纪委,但没有得到反馈。我们是农业部,农经司,政府,人大,法院,纪委,纸媒,反腐倡廉杂志(清风杂志社),省纪委棋下的一期栏目湖北之声也播报了我们的土地问题,上到中央下到村级,只要走的程序,都走了,上面领导很重视,层层政府领导发函到阳逻街道,要求基层解决好我们的问题,但问题就是得不到很好的解决。阳逻街道说土地是村里的,由村里解决,但监督行政权在阳逻街道。经管局说,他们这个部门只是保管资料,政策指导,没有实权,但确权确地发证监管,年年审计审查职能部门是经管局。村领导说,你没占有土地,就没有土地确权,叫那个把土地给你?而国家是先有政策,后实施,而我们无分文土地。土地可以占,可以圈,不按政策分,我们的土地份额被村干部盘不见了,而实施单位是金龙村村委会。我们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那么就应当享有法律赋予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我们的同等分配权、知情权、耕种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国家惠农政策的权利都被非法剥夺还没有说法。村小组只有七、八大户人家,都是亲连亲既得利益者,这次土地确权确地金龙村基本就绪,我们还是没有土地,确权政策依据是根据《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我们18年来有村民身份却无土地。
我们请求政府依规依法、用法治思维、占在弱者的角度解决问题。三部门推来推去,谁都不捅马蜂窝,农民即便是当年弃田不种,村里也没有任何理由剥夺承包土地的权利。现在阳逻街政府给我们只有空挂人均0.5亩(没有土地),还要等征用来才给补偿,不合理,可这个空挂人均0.5亩现在也沒有了, 这多年来, 基层政府官员做的工作是无效作为。不管谁来解决都要有原则,拿依据、数据来说明问题,领导说现在邱桂保把48.49亩土地拿出来了,我们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个大家族没有享受一点国家的惠农政策,所有的权利都被剥夺了,那还有利益呢?阳逻街道办事处给我们四户的回复是一轮共种有土地15.58亩,就政府给我们回复的土地亩数,我们也没有得到。因为一轮承包土地是三年一分、五年一分,我们只想要回属于我们一轮承包种的土地。这是我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利益。至于怎么归还土地是政府的事。我们请求政府按2009年为本村本小组一户村民解决的人均土地1.69亩协调,已退让了拾几亩土地。人与人之间失去的土地原因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应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解决。问政名言:办法总比问题多。别人占有我们资源得到实惠这多年,国家的政策不能成为《稻草人》。协商是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协商,要有理有据 。村小组人少地多,有土地二百多亩,只有七到八大户人家,一家4至5人拥有土地十几亩甚至二、三十亩,人均土地达到二亩多,而我们的底线是人均1.69亩,别人还占有荒地渔溏,难道我们过份了吗?我们走遍了所有的部门,最后归宿解决地还是阳逻街道、经管局及金龙村,我们就这样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土地问题被判了死刑,三个部门都有权力挑担子解决问题,而三个部门达成共识对上级部门回复得头头是道,上级领导看了回复认为合情合理,我们看到层层对上的回复是欺下瞒上的不实质性的解决问题。我们是本村本小组的村民,知道本小组各户的人员布局、土地确权亩数及当时确权人数、没有确权土地及没有确权的人数、每户失地原因。就不明白,在逐步给别人解决的同时,我们这个大家族为什么解决不了?这个大家族中有二位老人88岁,程前烈是30年的老村干部、老党员,54年就是金龙村的财经大队长,为新洲区的建设也立下过汗马功劳,到处带班兴修水利、灭螺、平整土地、冒着生命危险为村民服务,现在政策好了,这个大家族反而没有享受一点国家的惠民政策,谁有资格剥夺呢?既得利益者占有我们资源十八年,我们真不知道路在何方?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更加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我们盼了十八年,解决问题总在路上,总在调查,反而是那些圈地、有势的人、没有要土地的人得到了解决,而我们的问题还是绝证。中央三令五声强调三农问题,农民的确权确地。不管政府有千个万个理由,我们是农民,也和其它的村民一样要享受党和政府给农民的优惠政策及改革成果,应该分享二轮承包中的奶酩,政府应该为民作主,找回原本属于我们13人的土地,归还给我们。应该看到政府为我们具体解决问题的结果,公平、正义、平等,而不是厚此溥彼不公的对待,应该看到阳逻街政府责令金龙村村民委员会停止对我们的土地侵权行为。新的一轮确权确地快结束了,辛辛酸酸的投诉路还要走到何时?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法享有平等承包权,以户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九条规定,“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发包承包、征收征用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规定的“政府责任。”根据农民无寸土的事实及法律法规,政府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解决我们4户13人的土地问题。农民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而村委会违法剥夺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达18年之久我们无地可耕。
2005年新洲区对农民的《公开信》明文规定:“关于举家外迁、外出务工经商和抛荒弃田户的确权确地问题。对举家已迁到城镇(本市的中心城区和其他设区的市除外)落户的,本人有要求,应保留其承包地,并通过协商,依法做好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户口没有外迁但长期在外的,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如果本人提出不要承包地,可以帮助做好户囗外迁工作,尊重本人意愿。户口没有外迁但去向不明的,可暂时保留其适当份额的承包地,由村组作机动地管理。对前些年因负担过重、种田效益低等原因自行弃田拋荒,现在又回来要田种的农户,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对其中的“逃税户”、“ 历年税费尾欠户” 等群众意见大的, 也要确权确地, 严格把追缴税费与确权确地分开。对于“特殊群体” 的承包地问题。对农村婚嫁妇女和入赘男子,没有落实承包地的要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认真落实。对在校或待业的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民办教师、“两劳” 人员,没有由街镇、村负责供养的“五保户” 和无承包经营能力户,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中,应作为可承包土地的人口对待。”
& & 国家土地二轮延包具体发包形式: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剥夺。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分配土地属于重大事项,应当依法进行,二轮延包是在一轮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 。有一才有二,在法律层次上,第二轮承包之后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2条也专门给予了法律保障,承认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尊重了合同双方应有的权益。可见,对适于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果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都是违法的。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的原则。
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必须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农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工作必须充分尊重承包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是指承包信息,程序、方案和结果要公开,不得搞暗箱操作。公平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行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同等对待每一个承包人,不得厚此薄彼。公正是指在承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做到既合法又合理。
& & 农业部副部长刘坚日指出了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12类行为:
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第四类: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第五类: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第六类: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类: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八类: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第九类:违法发包农村土地。第十类: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类:行政、司法机关和村级组织不作为。第十二类:地方制定的政策是否有违反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情况。
真正不稳定因素,不是投诉者,而是公权的滥用者。习主席说: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好好纠一纠“一些规定变成稻草人”的现象。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强调,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到位。习主席提倡中国梦,创建的“三严”、“三实”在基层的落实中,要法治,不要人治。坚决要求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凤,有法可依而不依,跟无法有什么两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天赋权利,领导要维护百姓的利益,尊重百姓的愿望,体会百姓的感受,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对于有能力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地方官员而言,无论多少美言,都不如真正解决问题。莫让冤者跑烂腿!莫让伤者再流血!莫让无辜再流泪!每个被逼走上绝路的人,内心深处都拥有渴望生的希望,这一大家族都是遵纪守法的农民。
18年来,我们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的材料可用罗框装,我们的精神打击、心理推残、经济上巨大损失是无人能比的,请政府严查十几年来,48亩的土地国家返回的二粮补贴进了谁的腰包?十几年来合计起来有多大的数目?是不是变相的贪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靠村官的口头解释才能或得的吗?解释能等同解决问题吗?解释能给我们饭吃吗?金龙村的山也卖了,土也卖了,我们没有得到一点实慧。中央这样的高压,我们的民生问题为什么解决不了?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 & 我们的维权是条条路走条条堵,领导在解决问题时都不能自圆其说。确权确地,国务院、国家农业部制定政策,地方政府是监督、监管机构,金龙村村民委员会是实施单位,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没有生活来源,在09年为本村本小组一户村民只有4人,确权了6.75亩,体现了不公。我们给新洲区前后二任区长写了四次求助信,给新洲区政府寄了大量的材料都没有答复,不知道问题出在那?农民再错也有生存的权利,于情、于理、于法都要解决好我们的问题。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干什么?治庸问责、让庸、懒、散无处遁形,国家的好政策一点也没有享受到,这样走形式解决问题,是不是现在该反的四风?
  村干部不紧不解决问题,还欺上瞒下,、28、29号,连续三天到无寸土的家人上班的地方纠缠,领着近20人村骨干,党员、干部、小组长,出动子四台小车。无寸土的家人没办法,打110报二次警,才得已制止,然后村里烟、酒、肉相待村骨干,无寸土的农民真冤啊,有相片为证。这样猖狂的村官,难道不是该反的四风?难道政府就不追究?土地不是属于村官的附属物,属该本村夲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所有,为什么属于这13人的份额没有?难道要走极端才能解决吗?阳逻街政府是不是要出来挑担子,责令金龙村村民委员会停止对我们的土地侵权行为?归还我们的承包地? 律师在阳逻经管站调取的金龙村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方案,根据内容要重新打撒,重新分配。这多年国家的二粮补贴,国家的优惠政策都没有享受到,公民的权利都被剥夺了,难道不是知法犯法?
  领导站在一个公字上,没有解决不了的事。不管是用国家政策,还是用土政策,政府解决问题要出于一个公字,不要站立场观点说话,不要偷换概念解决问题,再难的问题也能解决。83---98年15年间为一轮承包,在一轮承包还没有到期就违法收回了土地,你们收回土地要得到同意,不然就从新分配土地。百姓只认死理,一轮承包有土地,二轮延包是在一轮承包的土地基础上进行的,村干部把我们种的土地搞失了,理应归还给我们,问题不就解决了。解决问题非常简单。习主席提倡中国梦、传递正能量,没想到百姓维护自己的权利比登天还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这就是最大的腐败!《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法享有平等承包权,以户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民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法治社会,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神圣的,谁在践踏?到底是解决不了?还是在允许法盲村官胡来?政府部门的干部就是解决问题的,怎么解决? 什么时候解决? 那些人来解决? 还要拖到什么时候?希望政府发挥正能量的作用,整治不作为的官、形式主义的官,返还四户农民的权利,杨善逞恶,竖正气,逞歪风,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杜绝恶性事件发生。人民日报: 千难万难,问计于民就不难。我们真的到了绝望的程度。村委会可以侵权,而百姓却无法维权!每次问题“皮球&踢到村里就无解,共性问题反映在政策上有失职、不作为的现象。政府领导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敢于动刀。农民再错也要吃饭,农民再错没违法也是公民,农民再错也有人权,农民再错也有生存的权利。恳请各级领导为4家13人无寸土的农民主持公道,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最基本的生存权益,责令金龙村委会归还我们一轮承包的土地。含泪盼望!谢谢!
& && && && && &&&礼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金龙村一组村民:
程前烈& &程建生
程建华& &程建春
& && && && && && &&&
附:1&&到各级部门要求解决问题的相片
& & 2&&湖北日报农村新报二篇关于我们反映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的报道
& & 3&&清风杂志一本,上面有记者报道的文章(耕者何以无其田)
& & 4&&新洲区政府《公开信》对农民的承诺
& & 5&&去各级政府部门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的回函
& & 6&&给部份领导的材料及部门材料
& & 7&&新洲区法院及武汉市中院不立案的裁定书
& & 8&&老村干部的证言证词
& & 9&&相关能说明问题的土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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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网信办不要找论坛坛主的麻烦,百姓发帖是没有办法的事,是因为问题没有解决,要找就帮百姓找找当地政府,请当地政府积极作为,为弱者解决好问题,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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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你们好!
& & 我们是湖北武汉新洲阳逻金龙村一组四户村民程前烈、程建生、程建华、程建春。由于金龙村前任书记邱桂保的乱作为,造成一个大家族四户十三农民失去土地。村委会非法剥夺我们土地承包经营权18年。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宪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我们的诉求是:一 强烈要求新洲阳逻金龙村归还我们四户村民的土地并进行土地确权。二、 强烈要求金龙村归还村民程建华的土地,并退还其在95至97年这三年多缴纳的土地上缴费用同时补偿其它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我们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相关政策如下:一、《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4}65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三、《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若干具体政策性问题的补充意见》(日 鄂办发【2005】22号),四、《致全区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新洲区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日),五《物权法》。
村干部不照章行事。在98年一轮承包还没到期,小组以分土地的名义,违规收走土地,我们并不知情,有97年10月分土地的7张纸的名单为证,这份名单还是在2012年12月被逼出来的,我们是农民要生存、要吃饭。原村书记邱桂保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确权土地68.43亩,确权二次,一次是19.94亩,一次是48.49亩,合计是68.43亩,合同号分别是006、013,土地来源是一轮承包。他家只有4人,小组土地的50%都让村支书家占了,他家一轮承包完成的夏粮、夏油任务还没程建华的多,他家的渔池有9.5亩就是我们一轮承包种的田。一轮承包土地都是平均分配,阳逻经管站调取的资料显示,土地来源是一轮承包,一轮承包截止时间98年12月31号,一轮土地承包是15年。而我们13人的土地为零亩,土地是农民的命脉---生活来源、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农民的生存权之所在。我们世代居住在金龙村,土地一轮承包,四户共种土地33.37亩(程前烈与程建春共12.54亩,程建华6.1亩,程建生14.73亩),是当时金龙村一组的土地承包大户,我们持有的上缴证明均可证明该耕种事实;一直在向上级部门要土地,有当时村干部的证言证词,有2001年信访领导雷四清的批复为证,我们的农村户口及一轮承包的田块、亩数都可作为依据。09年村里解决了与我们有相同情况的另一户人家的土地问题,4人共计6.75亩,人均获得耕地1.69亩,解决的一户的确权确地亩数在阳逻经管站可以调起。我们有当时全金龙村及金龙村一组的耕地面积数据及全村每户完成夏粮、夏油的明细帐。金龙村一组耕地亩数是159亩, 上报141亩, 还有18亩的公共耕地空着没有确权, 由于媒体暴光,律师取证,经管站确认邱桂保的另一笔48.43亩是公共耕地。目前村小组共计有公共耕地66亩,菜园、荒地、晒场不在计数面积内、渔塘6囗近50亩不在计数面积内,98年金龙村一组农户的人口数只有近80人,2005年确权了土地人数52人,只有近30人没有确权土地,而别人没有土地有的是把给别人种了是二家之间的事,有的是一个家族把土地都收种了而导致没有土地是家族之间的问题,而我们这几户是一个大家族,是当时的村干部乱作为造成的,原因是与邱桂保家发生过肢体冲突。现在邱桂保把48亩土地拿出来了(其实还没有撤销经营权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13人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土地,我们没有与村小组签订不要土地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们是农民,即使98年没有土地,按照新洲区政府《公开信》,2005年也应该调整土地确权确地,且承包地亩数,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我们从未放弃过原承包土地,一直向村组织、上级组织反应情况,均未得到解决。在多次寻求基层组织、多级上层组织解决未果的情况下,2012年至今,感谢习主席给老百姓底气,以书面形式逐级投诉维权。上到中央巡视组、国家农业部、国家农经司、国家信访局、湖北省专项巡视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农经局、新洲区法院、法院说是政府的事,不服后上诉到市中院还是裁决由政府解决,又回头找新洲区政府,请律师给当时新洲区余世平区长寄过两次材料,也给现在的周耕区长寄过二次材料,都是用的快递。我们也把要求解决问题的材料、报纸、杂志由区委、区政府门卫转交给了区委、区政府,也把我们的电子材料由武汉市问政群二位领导(一位是治庸办领导徐明权、还有一位是媒体领导刘敏智)转给了市纪委、省纪委,但没有得到反馈。我们是农业部,农经司,政府,人大,法院,纪委,纸媒,反腐倡廉杂志(清风杂志社),省纪委棋下的一期栏目湖北之声也播报了我们的土地问题,上到中央下到村级,只要走的程序,都走了,上面领导很重视,层层政府领导发函到阳逻街道,要求基层解决好我们的问题,但问题就是得不到很好的解决。阳逻街道说土地是村里的,由村里解决,但监督行政权在阳逻街道。经管局说,他们这个部门只是保管资料,政策指导,没有实权,但确权确地发证监管,年年审计审查职能部门是经管局。村领导说,你没占有土地,就没有土地确权,叫那个把土地给你?而国家是先有政策,后实施,而我们无分文土地。土地可以占,可以圈,不按政策分,我们的土地份额被村干部盘不见了,而实施单位是金龙村村委会。我们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那么就应当享有法律赋予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我们的同等分配权、知情权、耕种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国家惠农政策的权利都被非法剥夺还没有说法。村小组只有七、八大户人家,都是亲连亲既得利益者,这次土地确权确地金龙村基本就绪,我们还是没有土地,确权政策依据是根据《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我们18年来有村民身份却无土地。
我们请求政府依规依法、用法治思维、占在弱者的角度解决问题。三部门推来推去,谁都不捅马蜂窝,农民即便是当年弃田不种,村里也没有任何理由剥夺承包土地的权利。现在阳逻街政府给我们只有空挂人均0.5亩(没有土地),还要等征用来才给补偿,不合理,可这个空挂人均0.5亩现在也沒有了, 这多年来, 基层政府官员做的工作是无效作为。不管谁来解决都要有原则,拿依据、数据来说明问题,领导说现在邱桂保把48.49亩土地拿出来了,我们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个大家族没有享受一点国家的惠农政策,所有的权利都被剥夺了,那还有利益呢?阳逻街道办事处给我们四户的回复是一轮共种有土地15.58亩,就政府给我们回复的土地亩数,我们也没有得到。因为一轮承包土地是三年一分、五年一分,我们只想要回属于我们一轮承包种的土地。这是我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利益。至于怎么归还土地是政府的事。我们请求政府按2009年为本村本小组一户村民解决的人均土地1.69亩协调,已退让了拾几亩土地。人与人之间失去的土地原因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应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解决。问政名言:办法总比问题多。别人占有我们资源得到实惠这多年,国家的政策不能成为《稻草人》。协商是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协商,要有理有据 。村小组人少地多,有土地二百多亩,只有七到八大户人家,一家4至5人拥有土地十几亩甚至二、三十亩,人均土地达到二亩多,而我们的底线是人均1.69亩,别人还占有荒地渔溏,难道我们过份了吗?我们走遍了所有的部门,最后归宿解决地还是阳逻街道、经管局及金龙村,我们就这样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土地问题被判了死刑,三个部门都有权力挑担子解决问题,而三个部门达成共识对上级部门回复得头头是道,上级领导看了回复认为合情合理,我们看到层层对上的回复是欺下瞒上的不实质性的解决问题。我们是本村本小组的村民,知道本小组各户的人员布局、土地确权亩数及当时确权人数、没有确权土地及没有确权的人数、每户失地原因。就不明白,在逐步给别人解决的同时,我们这个大家族为什么解决不了?这个大家族中有二位老人88岁,程前烈是30年的老村干部、老党员,54年就是金龙村的财经大队长,为新洲区的建设也立下过汗马功劳,到处带班兴修水利、灭螺、平整土地、冒着生命危险为村民服务,现在政策好了,这个大家族反而没有享受一点国家的惠民政策,谁有资格剥夺呢?既得利益者占有我们资源十八年,我们真不知道路在何方?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更加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我们盼了十八年,解决问题总在路上,总在调查,反而是那些圈地、有势的人、没有要土地的人得到了解决,而我们的问题还是绝证。中央三令五声强调三农问题,农民的确权确地。不管政府有千个万个理由,我们是农民,也和其它的村民一样要享受党和政府给农民的优惠政策及改革成果,应该分享二轮承包中的奶酩,政府应该为民作主,找回原本属于我们13人的土地,归还给我们。应该看到政府为我们具体解决问题的结果,公平、正义、平等,而不是厚此溥彼不公的对待,应该看到阳逻街政府责令金龙村村民委员会停止对我们的土地侵权行为。新的一轮确权确地快结束了,辛辛酸酸的投诉路还要走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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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好办法是向省里反映,下面反映一点效果没有,此事我经历过,最后几年时间到省里反映,最后解决了,但虽说不那尽人意总算给了一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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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今年寄给国家信访局领导的材料,而阳逻街政府在汛期过后,8月初给国家信访局领导的答复是土地都分给别人了,在想办法,近两天解决。可到现在己有三个月了,解决问题在那里呢?土地是不是都分了呢?小组组长公开说,还有近8O亩耕地没有确权下去,还不说其它的土地,没有那个干部下去刮毒疗伤,问题怎么解决得了?叫村里百姓来解决吗?那不是太荒唐了?这就是目前的现状,难道是百姓的错吗?要百姓去发生争斗吗?那要政府官干什么?白拿奉绿吗?请网信办不要要求论坛删帖,网信办也要为民做好事,我不知道理解错了没有,是不是可以称为网络信息办公室或者是网上信访办,要是这两种称呼,更不应该找论坛麻烦的,现在都在称阳光信访,应该为弱者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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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好办法是向省里反映,下面反映一点效果没有,此事我经历过,最后几年时间到省里反映,最后解决了 ...
谢谢!我们的材料满天飞,还有高层领导督导,到了阳逻街道就没办法了,国家信访局领导直接从北京打电话过来了,下面向上的回答就是近二天解决,而且说会解决好,到现在我们还不知道问题出在哪,解决问题总在路上,百姓所有权利都被剥夺了还没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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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好办法是向省里反映,下面反映一点效果没有,此事我经历过,最后几年时间到省里反映,最后解决了,但虽说不那尽人意总算给了一点安慰i好事多磨,只要有恒心,只要有理,总会有一天一定讨回公道当初我们是四个春秋坚持不懈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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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初一起八人,到过区,市,省,无数次,打过官司,输了,最后2005年又出台了新政策,依法完善二轮延包,接着又去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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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船长, 积分 1484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15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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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初一起八人,到过区,市,省,无数次,打过官司,输了,最后2005年又出台了新政策,依法完善二轮延包 ...
谢谢,我们去新洲区法院不立案,裁决由政府解决,上诉到中院,还是不受理剥回由政府解决,可到现在政府还在踢皮球,可以说是只差没给他们下跪了,有同情心的人跟帖,为我们打抱不平,言词激了一点,网信办就找论坛麻烦把帖子删了,弱者还到那里讨说法?连真相也不能暴出来,还是百姓的错吗?一个大家族就这样被判了死刑还没有说法,这是什么作风呢?难找青天啊,习大大的官不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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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访局的回复是找当地政府解决,可当地政府又是怎么样给我们解决的呢,实行软钉子,难道就没有一个为百姓办事的青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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