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电死了老板和员工报了警,还请了法医,员工家属还需要报警吗

老板倒车碾向被砸死员工遗体 警方调查还原真相
三峡晚报高伊洛
园林公司老板和两名员工一起卸玻璃时,重达750公斤的巨型玻璃倾倒,将一名员工砸死。事发后,公司老板伪造车祸现场想骗保。近日,记者从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黄某因重大责任事故和保险诈骗罪,获刑2年。A 意外 卸载玻璃时,员工被砸死日,农历腊月初七。当天傍晚,某园林公司老板黄某开着公司的一辆起重运输车,将一批巨型装饰玻璃从高新区某工地运回公司。车上还有公司员工覃某、杜某两人。车辆抵达位于高新区某酒店内的公司所在地时,已是晚上8点左右,室外寒风刺骨,黄某指挥并带领两名员工开始卸载玻璃。这批玻璃是巨型夹胶钢化玻璃,每块重达150公斤。起初,三人准备将玻璃一块块卸下来,后来,为了节约时间,决定用绳子一次性套住5块玻璃,再用吊机往下吊。卸载时,黄某和覃某站在两端捆绑,杜某站在中间扶着玻璃,黄某这边已捆好,覃某仍在捆绑中。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5块玻璃突然倾倒,砸在了杜某身上。“完了!完了!”慌乱中,黄某和覃某试图将玻璃抬起,怎奈玻璃太重,根本纹丝不动。随后,黄某操作起重运输车,用车载吊装工具将玻璃一块块吊起。玻璃全部吊起后,躺在地上的杜某已没有了鼻息和脉搏。B 骗保 伪造车祸现场,报警称撞死人出了这么大的事,黄某和覃某被吓得不轻。呆愣片刻后,黄某开始思考:怎么处理?“死人了,我很怕承担责任。”事后,黄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我的车有保险,于是想到将杜某的死亡伪造成车祸现场,保险公司能赔点钱,我的责任也小点。”随后,黄某没和覃某商量,只让覃某将现场的玻璃碎碴清扫干净,他则将杜某的遗体移到车后方,并开车往后倒,倒了一小段距离后,黄某下车观察,发现车辆已经压到了杜某头部,随即将车稍往前牵了一点,然后开始联系家人朋友,称出了大事。与此同时,黄某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起重运输车的驾照,又给运输车司机、公司员工董某打电话,让他把驾照拿好,速来公司。董某赶到现场后,黄某告诉他,自己开车撞了人,但没有合格驾照,保险公司估计不会理赔,希望董某能帮其“顶一下”。董某当场拒绝并离开,“这出了人命的事,绝对不行。”找人“顶一下”未果,黄某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称自己开车撞了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罗某随即与黄某取得联系。“感觉他当时电话里情绪还算相对稳定,我了解基本情况后告诉他,这么大的事故,需要先报交警。我们会有专门工作人员与其对接。”昨日,罗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后来黄某就再没有跟保险公司联系。直到2天后,警方让其去参与调查时,他才知道事情真相。当晚11时许,黄某在朋友劝说下拨打110报警,表示自己撞死了人。当晚,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黄某表示,是自己开车不慎撞死了杜某。次日,警方找来覃某了解情况,覃某如实讲述了当晚情况。黄某方知无法隐瞒,将真相和盘托出。C 获刑 两罪并罚,被判2年徒刑黄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我当时真是吓蒙了,现在感到非常对不起死者和死者的家属,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法医鉴定证实:死者杜某胸部严重损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短时间内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属于致命伤,符合巨型玻璃砸伤的特性。事故发生后,该园林公司向被害人家属赔偿8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而在事发当晚,接到黄某报险后,保险公司也已完成系统自动立案,估计赔付金额为23.8万元。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组织他人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黄某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为转嫁对死者的赔偿,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情节严重,公司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黄某的行为亦构成保险诈骗罪。黄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由于保险诈骗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该园林公司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5万元。黄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扫码“大楚宜昌”,了解本地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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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富士康死亡员工家属 法医鉴定发现新伤痕
  1月26日深圳消息,在50万征员工非猝死后,该员工意外死亡事件有新发现。26日下午,23日富士康观澜厂区死亡员工的家属马小姐向科技透露,在今日上午与深圳松元派出所法医共同参与的死亡原因鉴定会上,法医开出了“死亡原因不明”的结论。她称,警方没有给出死者死因的结论,但这与富士康宣称的猝死原因不符。
  她介绍,除了之前她在网上所说的伤痕外,此次重新发现死者身上有多处擦伤以及血迹,怀疑被锐器所致。死者头部后脑勺偏左边的有一个3.5公分左右的伤刀痕迹,,后脑勺右边有淤青和淤血,袖肘和手臂之间有三个大约3.5公分的擦伤。额头、前胸、脚后跟都有淤青,头顶有四个0.5公分的孔。
  她称,如果要得到进一步的死亡结论,要向警方申请尸体解剖。她表示,将和家人商量再决定是否申请。
  网易科技致电经手该案件的深圳市松元派出所民警,对方以要向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局了解此事挂掉电话,宝安分局方面政务公开办公室人员也拒绝接受采访。
  富士康方面称,猝死结论是警方在事发当天的初步结论,目前公司也正待公安机关的最终结论,暂不方面对此发表言论。
  25日晚间富士康科技集团向网易科技证实,该工厂一名马姓员工于23日在深圳观澜实习工厂厂区身亡。深圳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25日下午,死者家属在发布《18岁的弟弟含冤死--不知死活却被运到殡仪馆》的帖子,质疑富士康提供的死亡原因,并质疑富士康在处理该事件上刻意隐瞒。
  针对网络流传的富士康刻意隐瞒死者家属死者真实情况消息,富士康昨天晚间在接受网易科技采访时称,警方法医初步判定其属于猝死,欢迎媒体及舆论此事件的监督。富士康将配合警方调查和协助家属解决善后事宜。富士康集团同时表示,已发动员工提供死因线索,并诺若能提供证明该员工非猝死的有效线索,将奖励50万元。
  以下是采访死者家属的采访实录:
  网易科技:今天法医重新鉴定的结果怎么样?
  马小姐:今天的情况是,松元派出所法医说死因不明,不是像富士康所说的警方是说猝死。
  从头到脚检查过,有很多伤痕。除了之前我在网上所说的伤痕外,头部后脑勺偏左边的有一个3.5公分左右的伤刀痕迹,像头部撞击产生的痕迹。后脑勺右边有淤青和淤血。每个袖肘和手臂之间有三个大约3.5公分的擦伤。额头、前胸、脚后跟都有淤青,头顶有四个0.5公分的孔,好像是钉扎过的。
  今天看到的伤口比昨天发帖子里的更多。他的裹尸袋上还有他的血迹。
  网易科技:警方有什么说说明吗?
  马小姐:死因不明是法医说的,警方没有给进一步的说明。我问他们什么时候有结果,他们说不知道,没有结果。警方说,如果我们想要进一步的死亡结果,就要申请尸体解剖。
  网易科技:你们还继续追查死亡结果吗?
  马小姐:我回去和父母商量一下,毕竟父母不想看到尸检这种结果。
  网易科技:富士康公司有没有给你们说法?
  马小姐:公司还没有给具体说法。他们今天拍了员工陪同我们去殡仪馆,派了车送我们。
  网易科技:昨天晚上富士康对于这个事件做了说明和回应,你怎么看待他们的回应?
  马小姐:他们刻意隐瞒,不让我妹妹进厂看尸体,拖延时间准备怎么对付我们。我弟弟死,他们应该让公开把事情告诉我们,不应该留给我们那么多疑问。
  网易科技:富士康方面说,当时是顾及家属的感受所以没让你们及时去看你弟弟。
  马小姐:我妹妹已经21岁了,是成年人,完全可以承担这一切。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见我弟弟,现在我们只能去殡仪馆见我弟弟,要见还有全部家属到齐,到公安局开证明才能见尸体一次。
  他们把责任推卸掉,他们说我弟弟是猝死的,说我弟弟死亡的时候是旷工三天。对,我弟弟是没有矿工,我从他宿舍上白班的室友那了解的情况是,我弟弟21、22号都在上夜班,他在宿舍的被子是叠得整整齐齐,根本不像公司讲的是旷工。
  富士康的舍友说,我弟弟没有,我弟弟有手机的,我们还用手机联系过。
  网易科技:您和家人最近拨手机是什么时候?
  马小姐:我记不清,我什么时候拨过他手机。我妹妹1月16日到观澜厂区来找过我弟弟,到时就打了电话让我弟弟到厂门口接她。
  他的出事后,手机就不见了。
[ 责任编辑:谷龙 ]
去年,手机江湖里的竞争格局还是…
甲骨文的云战略已经完成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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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Chinabyte  我叫张应珍,我丈夫陈三元,我们都是湖北省仙桃市长淌口敦厚镇五行村的农民工。 我的丈夫陈三元,从2013年2月开始一直在魏氏生物中华能酒直销店上班(做保安)。日凌晨1点左右死到工作岗位上,经通知等我们家属到他工作岗位的时候才知道死者死了12个多小时道,警察当时也在现场,法医也在做尸检死于粹死,厂老板娘都在现场,警察跟我们家属说了经过,是老板娘到了日13:00到了店子门口发现门是反锁,打店里的电话没有人接觉得情况不妙就打了110,警察来了也不能开门就找了开锁公司把锁据开。警察和老板娘一起进去发现陈三元死在床上。(守夜保安在店里休息)。当时警察看了闭路电视发现陈三元在死前4个小时人的精神良好。也录了和死者前4小时人的口供。进行了一些调查,死者死了12个多小时尸斑也出来了天气比较热,警察协助把尸体运去了殡仪馆。当时警察就把沙嘴办事处的人到说第二天跟我们和老板调解,但是第二天没有调解好。更谈不上协商解决赔偿,就一句话:你们爱怎么告就去告吧!然后人影就见不着,第三天也没有调解好,我现在走投无路,生活住宿都不能解决,10.1期间政府也没有上班。我也求助过司法所,司法所没有办法调解,让我们自己找老板谈,到了10月7日我们也到过信访局,也调解不了,我也求助过仙桃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也让我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告知我要提供的材料。然而,作为外地来的农民工,我根本没有办法提供出那么多的材料,这个黑心的老板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职工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任何保险,给职工发工资也是用老板娘的侄女的户头转帐。派出所为我提供陈三元案件的调查笔录,但是不能给我们家属说要劳动保障局的人来才给。劳动保障局的要我们提供材料才管,伤心欲绝的我没有任何办法,生活住宿交通都没有办法解决,只好天天以泪洗面,想着我的丈夫58岁客死他乡,现在放在殡仪馆冷冷清清,我的家里还有七八十岁的岳母和未满十岁的孙子,他们也只有在家里天天以泪洗面,盼着早日解决把我丈夫送回老家安葬。 现在正是全国上下喜迎10.1党的生日,而我的一家这样在痛苦中煎熬!我的丈夫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的,按照《工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视同工伤,黑心老板拒绝赔偿,而我们的有些部门都是今推明缓,我们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所有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而这种忽视工人利益只赚昧心钱的厂家出了这么大的工伤事故居然可以继续正常生产,没有任何部门对他进行干预和处罚! 政府部门地方保护主义很重,说让调解,一点效果都没有,只要把你人打发走就行。 有事找政府那是说给老百姓听的,为领导秀政绩的形式,打也打不通。 还说关注农民工,畅通农民工的诉求渠道,现在人都死了几天,还是让信访局胡弄走人完事。好象人命关天的事对他们来说都是小事,主要死的不是他们的家人 因为我们是外地人,是农民工,连劳动局 司法所等专业工作人员都可以用违背政策法规的话来吓唬你,难道仙桃市政府领导都不管吗?全国通用的政策条例在这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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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好像都应算是工伤?
  这个说自己的农民,写的东西 条理这么清楚。炒作的吧。
  极其好的帖子,不支持不行啊!谢谢。我写出来。不是为积分。只是宣泄一下
  是谁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答案:司马迁,是太监!是阉党!是谁改良了造纸术,传承了人类文明?答案:蔡伦,是太监!是阉党!是谁伏边定远,为大唐平定西南蛮夷?答案:杨思勖,是太监,是阉党!是谁操持国政,挽唐廷于既倒?答案:鱼朝恩,是太监,是阉党!是谁拓边西北,经略幽燕?答案:童贯,是太监,是阉党!是谁扬帆远航,扬国威于万里之外?答案:郑和,是太监!是阉党!是谁只手遮天,压制祸国殃民的东林党? 答案:魏忠贤,是太监!是阉党!是谁发此水贴, 图谋有爱的道友们回复?
  这个要顶
  回复&@notingwing:我们家属去的时候,已经死了12个多小时了。
  请律师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员工非因工意外身亡,企业如何应对? - 经典案例 - 找同行
大家好,我是在广东一家中型机械制造企业的老板,我的员工总数有1000多人,经营20多年,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形象较好。这么多年我从没拖欠发员工的工资,员工很多是10年以上的老员工。
今年,我遇到了一个真不知道怎么办的事。一个员工钱某,36岁,外地人,农村户口;已婚,妻子35岁,育有一子一女,正在读小学及初中。该员工于2000年进入我公司,2009年因家庭原因辞职,2011年再次入职,从事一线生产品质检验工作,无工作过失,但好酗酒。这次回来上班,单位没有安排他在厂里宿舍住,因为我们公司的宿舍有限,很多员工在外自己租房。
12月1日下午5点多,钱某在外租宿舍休息时,又喝大了,半夜突发脑溢血,被宿舍同事送往医院抢救。公司获知消息后,派出人事部及钱某所在部门领导当晚赶到医院,慰问了钱某及当时在场的钱某亲属——钱某的哥哥,并垫付了住院押金。
12月2日晚,经抢救无效,钱某死亡。按照政府“关于员工非工伤非工作地点的突发疾病死亡补助标准”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支付一次性抚恤金3个月、供养直系亲属6个月(共计25800元),社保需支付丧葬补助3个月、抚恤金3个月(共计17200元)。人事部将此补助方式于当天告知了钱某的哥哥。
12月3日,钱某的直系亲属三人及家中哥嫂姐妹,共十五人从外地赶到公司,公司安排了钱某亲属的食宿。
12月4日,钱某的妻子出面,向公司提出了一次性补偿钱某3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12月4日至12月6日,公司派出中高层管理人员,与家属进行了多次接洽,希望家属接受按规定的补助方式,表示公司可以负担丧葬费,并支付家属本地食宿费用。但对方坚决不接受。
12月7日早上开始至12月9日,钱某妻子携子女和十几个亲属,横卧在公司门口阻碍交通,经劝解无效,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劳动部门并报警,希望劳动、司法力量介入并协助解决。
12月9日,劳动部门参与协调工作,劳动部门认为,时值年终,考虑到社会稳定等因素,公司应同意按家属要求支付补偿金,以了结此事。
但我认为这完全不合理,不能接受。
12月10日至12月12日,钱某亲属多人继续横卧门口,制造声势,继续用施压的方式解决问题。当地警察介入时,钱某的妻子大喊警察欺负弱势群体,竟先打了警察打了两个耳光,当警察拿出手铐准备拉人时,当场很多围观的工人都把手机掏出来拍照。最后警察也没拉人。
但现在钱某的妻子和部分亲属(已经走了一部分)仍然住在我公司给租的酒店里,每天都要来堵一阵工厂大门!
尽管,他们也不想把事闹大,货车进出时堵堵放放。
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
有8人觉得具有操作性。
有3人觉得真受启发。
有13人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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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from 218.104.194.x
我今年夏天正好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家属开口要40万,最后是双方各退一步,公司出于人道一共给付了15万。
这是一个青工,平时住在单位宿舍,周末回家。有个周六加班,周日没回家去河里游泳出了意外。这孩子是郊县的,家中独子,家人乡亲带着律师上门来闹,理由是:因为加班才未回家,应该算因公死亡。堵了公司的门,又烧纸又放炮又哭又闹,警察、政府出面都没用,为了和谐社会,政府甚至劝公司破财消灾,给了吧。其实我们也觉可怜,老年丧子无有所依,但是这是原则问题。
当时让公司老总以有要事需出差避开了(遥控指挥),办公室主任和法律顾问出面交涉,“有限制的授权是最有效的授权”,这话一点不错,一边谈,一边拖。好在公司跟当地政府的关系维护的不错,政府也出面劝说。软硬兼施,最后15万摆平。
企业给员工上的有意外险,有一部分保险费(受益人是公司,不是家人),这部分加上公司设立的意外基金,统筹起来基本差不多够了。
1、这种事不宜老板直接面对,你能拍板做主,往往被人逼到面上无法转圜。让公司其他人出面去处理。家属的真实目的是多要钱,不是跟你有仇找事,就是一个心理预期,谈呗,他们也拖不起。中国的事,都是情理法,当然不能要多少给多少,但你们也多为对方想想,孤儿寡母的,权当做慈善吧;
2、尽量让政府出面讲讲法理,草民还是敬畏权势的,唱红脸的还是要有的(如果他有同乡在你们公司,可以让同乡出面劝劝或者吓吓);
3、做企业必要的意外保障一定要提前规划,看似花了点小钱,但只要出一回事就不吃亏。你可以把这些保障作为企业文化的体现来宣传,去留人激励人; &
4、事情一定不能留隐患,最后该做的手续一定要做全,该立的字据该按的手印一个都不能缺,最好能让政府部门见证,以防后账。
有27人觉得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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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人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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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from 218.104.194.x
如果他们不是恶意要钱的话,考虑他们的家庭状况,可以适当地以人道关怀为主。出了问题,很多时候,人天然地有寻找安慰的心理。就像富士康,在做企业的时候,就应当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很多时候,你没有错误,不代表你不用承担那部分责任,就像出车祸,开车再好,你也挡不住未知的事情,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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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from 218.104.194.x
1. &用谈判方式解决。
她开价30万,未必就是与她30万成交。这只是她的开价。本次的重点就是在于以更少的代价完成谈判。
钱是一定要出了。政府也是要维稳。所以,破点小财。
2. &用黑白脸。
有人唱黑脸,有人唱白脸。有人就是不同意,很强硬。有人就是讲几句好话。&&
像电影中的情节。
3. &拖也是一种方式。
让他难受了,他们也是会妥协的。
4. &找法律顾问。他们一方面会根据几个问题,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再来分摊比例。
5. &还他一个价格。10万。最终可能是15万成交
6. &还是买个意外险。拉保险公司,可能更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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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作者:
内蒙古西北人,7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分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曾任北京城建集团工程师,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北京西域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在北京金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工程负责人。擅长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相关方向。">
找同行网 发起人
Guest from 218.104.194.x&
把自己当别人是无我,把别人当自己是慈悲,把别人当别人是智慧,把自己当自己是自在。
个人感觉国情、地区风俗、人之常情是必须考虑问题时融进去的变量。我理解您的郁闷,国家明令的赔偿原则之上我还多出了招待费,这真是被讹上了,郁闷,甚至可能是愤恨。
换一个角度,换做对方,孤儿寡母出了目前巨大的悲痛外,还有一个巨大问题:对未来的恐惧。30万是一个解决恐惧的数量。不说他们的诉求对错,在各种情况综合下,既然他们已经提出了条件,且开始闹事,就要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一开始就诉诸公权力在美国这样的警察国家是可以的,但是在目前的中国不是一步好棋,反而激化了两者调和的可能。
还需要考虑一个变量,那就是厂子里企业的1000名老员工,他们的感情,其实人人心里有杆秤,都知道是非曲直,但是人也都有感情,所以作为强者往往需要迁就弱者方显其风度,打架,男人不打女人就是一个例子。老员工会投射这件事到自己身上,企业办的受委屈但温情会加多少分呢?反之就不好说了,对心理层面的影响是一时半会体现不出来的,但绝对是成本。
综上,我的不成熟的建议是:拿出10万块安抚此员工家属(不可以接受30万的要求,这个口子不能开),另外提出可解决其亲属的就业问题,以此解决他们内心的恐惧。当然,一开始这么做可能会好得多,现在大家撕破脸皮开始闹事了,就效果没那么大,在目前情况下,最优策略反而是告知员工实情,避免小道消息传播,然后告知员工已给对方政府规定的抚恤金,同时额外加了10万补助,现在是对方闹事,这样可以将此事拖一拖,还不损害老员工感情,同时让员工知道企业温情之外,还是有规矩的,反之一样。不成熟的建议,不知道提晚了没有。刚看到私信过来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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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可解决其亲属的就业问题”外,别的都赞同楼上的意见。
此事易一锤子买卖搞定,不留后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所谓“人穷志短”,为什么“穷山恶水”就会出“泼妇刁民”?
我亲身经历过类似事情,安排了工作给了宿舍,家属上班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车间的同乡工长都不敢惹,一说就倒地一坐,又哭又喊。动辄拖着孩子堵到厂长室哭喊着要补贴。说可怜,孤儿寡母是可怜,说可恶,恨得你牙根直痒。
如果企业太软弱,其他的员工也会看着,个别的甚至会有样学样,社会责任是要担负,人心是要安抚,但是度必须把握好。 &
楼主不知最后怎么解决的此事?回来说说吧,互相借鉴。
有6人觉得具有操作性。
有4人觉得真受启发。
有3人深有同感。
人不同意。
感谢作者:
Guest from 218.104.194.x
一次性30万,对一条人命来说,当然不多。可是生意多难做,人工涨,材料成本涨,30万得接多少订单、靠多少人才能忙活出来!不知情的人以为,1000多人的工厂,财大气粗,其实,厂房设备、原材料哪样能拖欠,还有应收账款一大堆,还要养活1000多号人,缺了钱哪一样都能让工厂陷入瘫痪!30万现金,我至少可以给100个骨干工人发回家的过年费,这样才能保证在别家工厂到处缺人找人的时候,过完年我的员工还都回来上班!&&&&&&
更关键的是楼上各位说的,这事不能开口子,一开了,工厂十几年以上的老员工一大把,咱没那么幸运摊多两个这样的事故,但再多几种其他的突发事件,员工都跑过来找我,我怎么办?所以,于情于理,无论如何我都不能同意他的家属这种要求的。&&&&&
在他们堵工厂门的第三天,区里维稳办的人就来了。他们了解情况后,给我们厂几条建议:1)每次谈判时要有维稳办的人员在场,和公安的人在场。2)不能安排工厂就近的酒店解决他们的住宿,要远一点,让他们每天来闹的时候,有交通成本。尽管如此,维稳办还是定了“维稳”的调子,告诉我们谈判也要有个心理预期,ZF的维稳压力也很重,时间拖得再长都没用,人道主义赔偿是一定要给的。看看,ZF就是这么赋予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的!
接下来十几天,这些闹事的亲属,每天像上班一样。白天闹事,晚间下班。住宿的地方离我们工厂走路要一个小时,根据维稳办的建议,伙食和住宿条件比他们刚来时大大降低了(原来是每人吃住100元的标准,后来变成50元。)&&&&&
一个星期后,他们的人数减少了三分之一,二个星期后,又减少了三分之一。&&&&
一天上午,我开车出去办事,一出厂门,原来经常站这几个闹事人的地方,现在只剩下母亲带着两个孩子。我像往常一样,开车经过他们,可是开着开着,心里不对劲了。车开的越来越慢,脑袋也不集中了。那个刚三十出头,却像五十岁的女人,和那两个衣衫不整的孩子,就像电脑屏幕上的广告,不时地冒出来。刚开始,想到他们这些天在我工厂门前的行为,我毫不犹豫地把这个影像X掉,可是越X越冒。&&&&&&
不到十分钟,我把车打了个掉头。我知道了,就算维稳办不施压,这母女三人,不能因为我,变成这样!&&
我跟人事经理说:这个女人不就是因为没了男人,不能独自抚养孩子吗?那我们就给她一个男人,我们就当这个酒鬼员工没死,只要工厂不倒闭,我们就一直给他发工资,直到最小的孩子18岁。你去跟她谈吧。&
这个折中的办法,既能照顾员工的儿女给家属一个交代,又能防止遗孀改嫁子女没人管。他们当天就同意了。&&&
我问人事经理,我们跟人家签协议了吗?&&
人事经理说,他们要签,我没签。他们也同意了。
最后,在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见证下,除一次性支付劳动法规定范围内的补偿金,我们还付了死者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及丧葬后事等费用。另外,每月发放2000元到其大哥的帐户,由其遗孀写了委托书和保证书,保证这笔钱仅用于资助未成年子女学业,并由其大哥代为保管,如有挪用,我们随时取消。
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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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及重组专家。1955年出生于吉林,曾任香港华润创业董事总经理和深圳万科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执行董事。主持过13个公司的收购、以及收购后的重组和整合,收购金额达15亿美元。2001年起受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邀请担任访问教授,2008年始历年都被评为最受MBA欢迎的老师。 是《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全球发表文章最多的学者,2010年获该杂志“最佳中国案例研究奖”。并著有《斗大黄金印》、《领导羊》、《天生企业家》和《海底捞,你学不会》等著作。">
企业并购及重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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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1955年出生于吉林,曾任香港华润创业董事总经理和深圳万科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执行董事。主持过13个公司的收购、以及收购后的重组和整合,收购金额达15亿美元。2001年起受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邀请担任访问教授,2008年始历年都被评为最受MBA欢迎的老师。 是《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全球发表文章最多的学者,2010年获该杂志“最佳中国案例研究奖”。并著有《斗大黄金印》、《领导羊》、《天生企业家》和《海底捞,你学不会》等著作。找同行网的创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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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from 218.104.194.x
这真是一个经典的中国管理案例。管理是具体的,管美国人的方法,管不了中国人。尽管中国人和美国人都是高级动物,但却是不同的文化种类。中国人是情理法的动物。
全世界的MBA都知道净现值NPV,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让NPV大。
其他人的建议都是要以30万为标准,打个折,一次性了断。而这个老板的做法是,每月支付非工伤寡妇2000元,这无疑是解决此纠纷净现值最大的方案。因为,一次性拿钱是现值,每月支出是包含了通货膨胀率。这个老板的解决方案真让我开眼。
这个案例困然我好多天,始终不敢提建议,因为没见过这阵势。这几天看楼上这么多有经历人的发言,最后看了结尾,我才明白:在中国应该如何处理这种纠纷——不能考虑情,但不能没有情;不能按照法律;不能没有法律;不能讲理,但不能不讲理。
在中国这块实用主义的土地上,对管理者的弹性要求更高!
一个朋友曾跟我说,他们家乡也有人家在外地打工出了工伤,整个亲属都帮助去闹了,拿了一大笔补偿回来,总要给去的人一些报酬。结果“分赃”不均,有些亲戚之间都不来往了。女人后来成了“祥林嫂”,逢人边说,不如不要钱了。后来,再有人家在城里出了问题,如果要求人去闹,必须事先要讲好价钱。再再后来,有人成了帮人闹事的“专业户”。
我太爷的爷爷是从山东移民到东北,白手起家的地主。可惜,他只有一个孙子。有钱了,把孙子送到私塾里读书。我太爷成了远近少有的能背三字经和写字的人。可是识字的人不太懂得同不识字的人打交道。太爷父亲去世后,太爷成了当家人。一年年末,他同给我们家干活的其中两个雇工,因为绩效评估的问题,争持起来;他少给了每人二块大洋。这两个人是远近闻名的混混,正月的一天晚上,把两具冻僵的尸体抬到我太爷家门前。第二天早上,又把一群同这个尸体有关的亲属集合起来,在我太爷家闹事。于是,我太爷吃了官司。县太爷命令我太爷,要不偿命,要不赔钱。我太爷要命,把家产赔光了。到了我爸爸这代,我们家成了村里最穷的人家。每当提起这件事,我爸总会说一句:“富不过三代。”
1973年我从城里下乡当农民,我们村有一个赶马车的外姓人。我觉得这个人很好,对我们这些从城里来,不会干农活的人很热情。可是村里人大都瞧不起他,不是公开场合奚落他,就是在背后说他坏话。不仅说他是养老女婿(他家穷,娶不起媳妇,嫁入女方家),还说他占便宜,没脸没皮。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他赶马车去城里,给汽车擦了一下(那时汽车很慢,街上车也少,出交通事故都是轻的),结果他把人家赖上了,硬说胸疼,住了一个月的院还不走;最后,医院说要给他开刀检查,他才出院。人家一共赔偿了他150元钱,他家成了我们村第二个有自行车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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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家,70后,原籍安徽,定居上海。曾任华源集团招聘经理,李宁体育用品集团培训经理,易人人力资源总经理,擅长招聘面试实战技巧、内部讲师培养与管理体系构建、TTT、中高层领导力提升等。上海市注册人才中介师,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聘专家,清华大学职业经理培训中心专家讲师,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中心总裁班、财务总监班、企业中高管班明星讲师,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总监班专家讲师,上海市教委高校就业指导专家团专家。">
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Guest from 218.104.194.x
我遇到过四个类似的案例。
一是零售业,企业在华中某市的一个基层主管,24岁男生,因为失恋想不开,在租住的房子里,喝了一瓶多白酒,一根绳子,吊死在吊扇上了。屋漏偏逢连夜雨,老家不巧正遭水灾,全部淹掉了,家徒四壁,所有的亲戚朋友来闹;
二是大型制造业,员工下班之后在工厂外面喝酒,两桌一言不合打起来了,其中一人掏出匕首,连捅对方三人,导致一死两重伤,肇事者逃逸,被警方通缉,受害者家属来闹;
三是化工行业,企业年会,员工不胜酒力,却好胜喝多了,回家路上连人带摩托车栽进路边沟渠中,淹死了,家属来闹;
四是仓储物流型,企业火灾,员工十九岁,是开铲车的司机,冲进火场,想把铲车开出来,结果被浓烟呛死在现场,家属来闹。
总的归纳一下,几条建议:
1、等亲属情绪稳定时,与能做主的家属界定清楚事情的责任,钱要赔,但话一定要说开,企业不能不明不白,稀里糊涂赔一大笔钱,警方和维稳办也在现场见证。一二两个案例,企业责任较小,赔偿数额相对较少,三四两个案例,企业推脱不掉责任,赔偿额度较大,其中三这个案例,企业赔了四十万,四这个案例,企业赔了四十五万。
2、能花钱解决的,尽量花钱解决,能尽快解决的就尽快解决,否则事态越大,拖得越久,越对企业不利,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太大。
3、至于具体的赔付方式,上面各位老师说得非常详细了,这位老板能操作的,就借鉴一下,但要保存好所有处理此事的书面和影像资料,以免将来再出是非。
4、加强现有其他员工的教育引导工作,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告诉大家,亲人要的是大家的平安与健康,出了事情,对谁都不好,尤其是孩子。
5、成立爱心帮助基金,鼓励平时的捐助,酌情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员工。我刚从深圳做完内训飞回,这家企业的执行董事就在企业内部建了一个“在一起”基金,每位员工年会上的现金抽奖,都善意引导大家自愿捐助20%,放在基金会里,定期向全员公布每一笔钱的去向。
6、给特殊人群买人身意外险,对于这些长期出差的、工作涉及危险的等等,最好是预防在前,这样一旦有事,可以尽量减小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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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Guest&from 218.104.194.x&
在中国现有环境,遇到这种事,1000多人企业能承受得起,别讲什么时候法律道理了,浪费精力,负责人把处理这事的精力去经营都可能赚回来,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一早给钱在公司内部宣传公司关心员工疾苦,需无责任但有人道主义关怀,前年我们也发生多赔了35万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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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过老板吗? 管人事行政的人,你再让他聚焦努力,能给你赚来钱?他们不就是处理这种事情的吗?我知道很多一千多人工厂的老板,有跑路的!赚30万没你说的那么容易。老板就是要比一般人有原则的人,有的钱就是要锱铢必较,有的钱可以像洗脚水一样泼出去。这不是道德的问题。
我非常理解这个老板,非常佩服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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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from 218.104.194.x
不错,正解。
换位思考,你可以理解家属闹事的原因:没了赚钱的顶梁柱,老老小小怎么活呢?
怎样做得更好?楼上有个兄弟,提到了,可以考虑给每个员工购买一个“意外医疗险”,一年付100-300的不等,当然,理赔的金额也不一样。
尽管会给你每年增加10-30万的成本,但风险就转移到保险公司那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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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出生于江苏,曾经的北大荒知青。 86年中国人民大学工经系研究生毕业,后曾留学英国ASTON大学。在人民大学任教十余年,先后任工经系副主任、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管理学教授,期间撰写出版《管理系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涉外企业管理》等专业教科书和专著6本及在IEEE等国际国内专业期刊发表数十篇论文,为玉溪烟厂和渤海石油公司等数十家企业进行管理咨询,并任多家公司管理顾问。98年起进入商界成为职业经理人,任香港新盟控股副总裁、华地控股(新加坡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提前退休在家,专职享受生活。">
找同行 发起人
Guest from 218.104.194.x &&
我自己也遇到过这事。在中国是最能拿死人说事的地方,特别是那些一线员工来自农村和社会低层的工厂。也几乎是一样的解决办法,拉锯式的谈判、家属每天在工厂门口或者老总办公室闹事、政府出面调和,最后耗到都精疲力尽时,双方妥协到一个说的过去的钱数上拉倒。
怎么办呢,谁让我们是一个法律制度极不健全的社会呢,所以才有如此的洋洋大观,说句实在的,在制造业公司当老总,最怕的事情之一就是有员工突然死了。
面对家属的狮子大开口,老板们大多数采取拖的办法,目的当然是把处理成本降到最低。但依我的看法,每天闹事的影响,特别是对活着的员工的影响还是挺大的,拖个10天半个月的肯定能让家属最初的开价有所降低,但那份影响,特别是对企业文化和人心的影响的成本,其实不一定是降低了。
所以,我个人的意见是咬牙早点解决。如果借这事能把员工对公司的感情和工作的热情往上扇呼扇呼,最后算账下来也不一定吃太大的亏。
当然,如此案例所讲用分期支付的方式解决最好。只是怕的是,大多数死人家属怕是不给面子,因为他们要钱的目的不一定全是解决日后生活问题,而借机多拿一笔的心理因素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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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from 125.33.59.x
我是一名从业十余年的HRM,不过暂时没遇到类似的问题,倒是也处理员工非因公生病不能工作的情况,谈谈我的看法。
楼上的做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实是一套有效的解决方案。相信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领导也会认为你处理得很妥当。
但是,看到这样的答案,总是如鲠在喉。
想起一个上课时的案例:
一个铁路的岔道口,一辆火车飞速驶来,但是火车正常行驶的铁轨上,有5个孩子在玩;而另一个岔道上,只有1个孩子在玩。如果你是扳道工,你该如何选择?
当时我们班上大多数同学选择应该扳道,我是另外的少数几个选择不扳道的。
然后老师改变了题目,把孩子的数量互换,还是同样的问题。
这时选择没有同学选择扳道了,当然我也是其中之一。
这就是血淋淋的现实,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能够让你思考的时间可能不会超过30秒。以中国人“聪明”的思维方式,这个扳道工会和我的大多数同学一样做出“正确”的选择,可能还会得到表彰。
这一切都是因为中国人太“聪明”了,规则从来都是制定给别人用的,一旦涉及到自身利益,规则就变得面目可憎了。
那个员工的家属团,作为遇害者的家属,认为老板太没同情心了,不同情弱势群体。但是,如果他们是老板,他们会怎么想呢?
如同现在的社会,老百姓、媒体高声反腐的背后,是更多的人在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工的编制趋之如骛。是他们想急切成为公仆,来纯洁我们的队伍吗?
这里要啰嗦两句,即使是非因公生病或受伤,在处理员工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时,哪怕这名员工只为企业工作了一天,至少要支付3个月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依据如下:
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劳部法[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劳部发[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很多中小企业的老板,包括那些准备创业的准老板们,看到这个法律,估计要天天去庙里烧香,才能有信心继续当老板。如果像案例中的企业那样,有很多十多年的老员工,每遇到一名因病不能工作的员工,基本都需要支付他3-5年的工资才能把这名员工辞退。
&&&&&& 这些负担,对企业主公平吗?我仅仅是招聘了一名员工,他生病或受伤还不是因公引起的,把这么沉重的负担就都甩给“强势群体”的老板了,这样社会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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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赔钱收买人心???拜托,我们讨论的都是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死亡,法律上企业没有任何责任的案例。
企业没有错还要赔钱?员工可怜,老板就该“赔钱”?
全世界那么多饿死的人,那富豪们是不是应该把家产都捐出来,维持个普通市民生活标准,世界大同了,才能没有负疚感???
企业也好,企业主也好,是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这个责任多大,应该是法律说了算,不能由“道德”说了算,更不能由所谓的“弱者”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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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from 202.161.21.x
办企业19年,标题很清楚(我是在广东一家中型机械制造企业的老板)。死人是意外,不存在有样学样。大部分员工不会理智考虑谁对谁错,只要看到闹事对公司就多少有不满,这是个情感导向,员工会认为出事老板就不管。什么法律,对基层是扯淡,赔多少无标准,经理人很难处理,老板会牵扯大量精力,现在的社会环境,家属闹事成了必然,政府不会出面,最后还是赔。光脚不怕穿鞋的,不如大方处理,对企业凝聚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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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from 218.104.194.x
我的意见是,公司不太合适赔高出合同以外部分的金额,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是为法治。
但是公司的员工和管理层可以搞个捐款,1000个人的企业,每人100块,也有10万了,领导层多捐点,差不多十几万有了。捐的时候排场搞得大些。
这样又不失管理,却又温情,顺便还有了些许企业文化,公司可以择机重新梳理下相关制度,加强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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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家,70后,原籍安徽,定居上海。曾任华源集团招聘经理,李宁体育用品集团培训经理,易人人力资源总经理,擅长招聘面试实战技巧、内部讲师培养与管理体系构建、TTT、中高层领导力提升等。上海市注册人才中介师,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聘专家,清华大学职业经理培训中心专家讲师,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中心总裁班、财务总监班、企业中高管班明星讲师,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总监班专家讲师,上海市教委高校就业指导专家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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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意与您争执,分享点观点,供您参考,切莫见怪。
现实很现实,您在职业生涯中没有遇到过类似问题,也未自己当家实际运作过一家公司,不管您是做老板或是做HRM实际处理过一次,您自然就明白了,一定再不会如此豪言壮语了,您也会明白做企业的不易。
只要是干过HR行当的,《劳动合同法》法条大伙都清楚,很多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专职法律顾问,这些律师都是专家,谁也不是吃白饭的,通过法律解决,说起来超级简单,实际操作起来您试试? 说实话,赔钱不是为了收买人心,只是折腾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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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师所言极是。
HR既要站在公司的立场,依法妥善处理意外之事,又得兼顾当事员工及家属的人情。
在法与情之间取得双方的认同,非常不容易。
况且在现实中,公司不讲法,个人不讲理的情况也为数不少,又使得具体事情处理的过程,难上加难。
HR的作用,最终还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事态平稳的。
“和谐、和谐”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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