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委托书纠纷,某甲在2000年左右把一套属于集体的祖产老房子卖给同村某乙,当时买卖合同签立,盖有村

房子买卖纠纷案件
出现安置房买卖纠纷怎么办?问题详情:出现安置房买卖纠纷怎么办推荐回答: ↑点击“罗爷法律”头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只要是买卖就难以避免纠纷的出现,一般房屋买卖如此,安置房买卖更是如此。虽然安置房买卖合同中也会约定违约金或者是支付了一定的定金,但是这也是纠纷发生的地方。那遇到这些纠纷应如何解决呢?具体的方式有:1、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方式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的方式。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的纠纷。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如律师亲自电话解答,关注顶部“罗爷法律”,律师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2017年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有哪些?问题详情:2017年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有哪些?推荐回答: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案有增多之势。违反政策进行经济适用房买卖主要有以下两种现象:一种是“借名买房”,另一种是“黑白合同”纠纷■借名买房“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法院判决倾向:实际出资人享有长期居住权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使不具备购买经适房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到了经济适用房,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应属于无效协议,但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同样出现了该《管理办法》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问题。对“借名买房”案件,法院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名字认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实际出资人想要回出资,首先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即便能够证明其是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其要求退还的房款也不是按现在的市场价退还,而是按当初买房时的价钱退还。法院同时考虑到,这样判决对实际出资人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反之出借身份一方会获取房屋涨价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鉴于此,若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法院一般认定实际出资人对该房屋享有长期居住权,不用腾房。但这种判决也让法院颇为尴尬,因有房屋所有权的人不能居住该房屋,而实际居住该房屋的人却不享有所有权。■黑白合同根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未住满五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经济适用房的“黑白合同”则是指,在对购买时间不满五年、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时,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经济适用房当时的购买原价进行交易,而在合同附件或另一份合同中将购房总价款分为两个部分,即购房款和装修装饰设备补偿款,前者是经济适用房当时的购买价,后者是现时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房价格之差价。该类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而实质上买卖双方又同时约定过高的装修装饰设备补偿款,确保卖方从中赚取差价。涉案合同表面上符合经济适用房转让的形式,实质上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以商品房价格出卖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极大的利益驱动,“黑白合同”的现象便应运而生。卖家与买家a在签订了“黑白合同”后,因为房屋升值而毁约的现象大量出现。目前法院对经济适用房“黑白合同”是否无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类合同无效。因“黑白合同”实质上违反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的政策规定,侵害了国家利益,符合合同无效的条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合同并非无效。因《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即目前适用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不仅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因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陷入了困境。■涉及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和“黑白合同”案件存在法律盲点的问题,去年北京市一中院曾主持所辖基层法院确定了审理原则,即原则上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认定合同无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建议立法部门或国务院颁布经济适用房管理的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将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体现。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我买同村的房子可以买卖吗?问题详情:我家在农村,我是女孩,上面有两个哥哥,我在城市打工也在城市定居,但是户口未迁到城市。每次回老家我都是住在我爸爸的房子里,最近条件好啦我想买同村的房子,请问手续是什么?可以么?推荐回答:当然可以,(1):你的户口还在本村,或者说还没有外嫁,只是常年在外打工。依然是本村的集体成员,(2)房屋所有权,与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两者有所区别。前者不限于非集体成员,后者限于非集体成员。(3)购买房屋的交接手续,买卖双方共同拟草房屋转让合同。及有关事项。一定要向原户主索取,两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证)以备日后房屋变更。石家庄现在有贷款的房子能买卖吗?推荐回答:有贷款的房子把贷款结清,去房管局办理解抵押手续就能够正常上市交易啦。正常的交易中,如果贷款未结清可以先跟卖家做好沟通,看卖家能否先交一部分首付去结清贷款,解抵押完成后再交易过户。以上仅供参考~债务纠纷案件怎么提起诉讼呢?问题详情:债务纠纷案件怎么提起诉讼推荐回答: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纠纷官司诉状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状的格式书写。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着重写明双方当人之间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事实,被告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据等。在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方式等。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如律师亲自电话解答,关注顶部“罗爷法律”,律师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房产证没发下来的房子怎么买卖?问题详情:推荐回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房子出售进行了明文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没有房产证包括很多情况,比如根据因法律法规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房产证丢了、部分没有房产证的校产房、军产房等等。哪些情况的房子不能卖?哪些房子能卖?怎么办才能让房子能正常上市交易?一、因法律法规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为这些房子本身产权权属存在瑕疵,抑或违法违规。未依法登记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进行上市交易,不能抵押、继承、赠与,也不受法律保护,拆迁不能获得补偿款。另外,这种房子还可能存在被强拆风险。什么情况的房子不符合法律规定呢?1、违章建造的房子:①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小产权房);②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建造的房子;③没有规划审批建造的房子;④私自变更规划后建造的房子;⑤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后建造的房子;⑥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子;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子。2、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的房子。二、部分没有房产证的校产房、军产房不能卖1、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权,不能上市交易;2、校产的原产权单位是。这类房产按国家规定是属于受限上市范围的。这类房子在北京也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三、这些情况没有房产证也能卖!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和房产证丢了的房子可以卖,但是房主要想点儿办法。1、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卖?如果房主想要出卖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买方如果不放心,你可以先跟买方签订购买协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等到房产证下发之后再进行交易,这样做安全放心也符合规定;2、房产证丢失的房子怎么才能卖?房产证丢失,房子能卖,但是需要先补办房产证。房产证补办也不麻烦(以北京为例):①房主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填写《房产遗失声明》,然后索要一份房本复印件;②在能够每天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注意:需产权人姓名、物业地址、权证号);③20天后,你只要想房管局提交登记申请就可以补办了。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农村的房子应不应该随便买卖?问题详情:现在的农村房子只能是卖给本屯的农民,你怎么看?推荐回答:#丁酉新春#有事找律师:我们努力普法,希望亲能打赏个订阅~】  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但是如果双方是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签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为啥这么规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规定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  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  并且,在该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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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一中学年度期末《经济生活》练习2.doc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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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
1、村民张甲与刘乙因550元借款问题发生纠纷,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乙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张甲借款5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于是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交给二人。一个月之后,刘乙并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情况下,张甲正确的做法是:( )
A.可直接到法院依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B.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乙付清原欠款550元
C.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乙付清原欠款500元
二、多项选择
1、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B.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
D.人民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的一个执行依据,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李某将自己所有的电视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电视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电视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人民法院和李某之间
李某和王某之间
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刘某和张某之间
民事诉讼法的墓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单项选择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民事案件的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其所审理???案件独立负责   C.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其所审理的案件负责   D.审判组织在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其所审理的案件负责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时间限于首次开庭前提出,既可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
B.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长鸿公司得知凯乐公司的仲裁代理人是首席仲裁员的大学室友,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仲裁,则长鸿公司可以申请首席仲裁员回避
C.在法庭激烈的辩论阶段,被告方因招架不住原告诉讼代理人的发问,忽然提出本案合议庭的陪审员是原告的表兄,要求其回避,审判长认为法庭调查阶段已经结束,所以不同意被告的回避申请
D.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以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结案
二、多项选择
1、某县法院的张法官经大学同学李强介绍,将父母遗留的一套两个房间加一院落的房屋卖给李强的同事周涛,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周涛因工作调到外地,便将该房屋卖给陈华,陈华买到房屋后,发现该房屋的西南墙角存在明显的下沉问题,于是以周涛未讲明这一情况为由,向该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责令周涛赔偿自己因装修、搬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县法院确定由张法官独任审理此案,并由何伟担任书记员。就本案所涉及的回避问题,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法官应当回避,因为案件与他有利害关系   B.张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房子卖给周涛   C.书记员何伟应当回避,因为他与周涛已经是6年的邻居   D.证人毛海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周涛的同事
主管与管辖
一、单项选择题
1、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2、原告运输公司所属的一艘运货,于 日上午10时20分自宁波港启航至岱山,下午1点30分在右,航行到王家洋与清水浦之间的涌江江面,与被告某军队的一艘登陆艇相遇,该艇以平均8.2节的航速逆水航行,鼓浪很大,冲走了原告的货船,致机舱、货舱进水,船体迅速倾斜下沉,虽经其他船舶多方救助,仍造成货物损失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市航政管理部门在江南冲滩将这艘登陆艇扣留。原告欲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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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家的老房子在二十多年前卖给同村一户人家,不过当时的房本没给他家,人家也没要,现
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家的老房子在二十多年前卖给同村一户人家,不过当时的房本没给他家,人家也没要,现在村里要拆迁了,房本上还是我们的名字,我能分到宅基地的拆迁款吗?
发表时间: 18:59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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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根据合同约定 咨询当地政府拆迁主管部门的具体政策为准
律所: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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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6 条
您好!不能取得。
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法治进行时》
回复时间: 19:12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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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拆迁政策
律所: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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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存在问题,在房屋未过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律所: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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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99****
如果买卖无效,可分得拆迁款
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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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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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拆迁管理部门
律所: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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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集体土地证,该房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能不能卖给同村的人,同时能不能过户到该同村的人呢?
不靠谱先生&&&&
lionkingww
按规定不能卖给城镇户口的居民。如果已经卖给外地人,他也不能过户。如果收回房屋,改卖给同村农民是可以的。但现在要先办理房产证,然后出卖房产,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你说的应该是安置房吧,同村的应该没问题,在村委会改个名字应该可以吧
你说的应该是安置房吧,同村的应该没问题,在村委会改个名字应该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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