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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_新浪新闻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1.增强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坚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社会组织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明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无人抓、缺经费、少场所等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坚定不移地扛起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共同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不断强化政治属性,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的功能定位
  2.突出党组织的政治属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功能,发挥政治作用,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落实好党的领导,宣传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同危害党的领导的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3.认真履行党组织的基本职责。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坚决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职责,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要强化政治引领,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引导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自身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
  4.切实强化制度机制保证。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批审核制度,在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换届时,上级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审批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建立党组织和管理层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要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联系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中层骨干、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深入做好党的工作,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三、深入开展“党建强、服务强”双强争先活动,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5.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勇于担当。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主动投身经济发展、文化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在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中建功立业。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岗、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活动,示范带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深化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与农村社区结对共建等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和应对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6.在推动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中积极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组织开展诚信服务先锋、业务竞赛、岗位示范等主题活动,加强职工群众诚信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自律诚信机制、制定诚信行为准则,保证和督促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树立良好形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层次、创设服务品牌,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围绕群众需求,广泛开展救助帮扶和慈善公益等活动,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7.在帮助职工成长成才中推动创业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推动社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生涯规划,促进专业人员职业发展,提升职工思想和业务素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拓宽关心关爱人才、服务保障人才的途径方法,推动本行业本单位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助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注重做好各类领军人才、专业人士的工作,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建广阔舞台。
  8.在联系服务职工群众中凝聚人心。建立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及时提供有效服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加强人文关怀,全面落实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制度,积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关爱资金(基金),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
  9.在推进先进文化建设中引领方向。把党建文化融入社会组织文化建设之中,提升社会组织在价值观念、服务理念、行为准则等方面的文化内涵。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职工群众自觉践行浙江精神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坚决抵制非法宗教势力和邪教侵蚀渗透。加强社会组织法治文化建设,增强职工群众法治观念,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树立行业新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
  四、坚持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切实建强社会组织党组织
  10.严格落实党内规章制度。紧密联系社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各地各单位要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落实党内规章制度、开展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1.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统筹选派,可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业务相关的党政机关党员中选任“第一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12.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特别是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都要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指导。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关心激励。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全面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党组织书记(不含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纳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对象。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13.从严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强化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推行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加强党员日常考评。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督促流动党员亮明身份,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对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落实“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要求,接受教育,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五、大力推进全面有效覆盖,着力夯实党在社会组织的组织和工作基础
  14.建立全面有效覆盖目标清单。全面掌握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党员人数、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目标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每一名党员都能及时纳入党的组织并正常参加活动,没有党员的要实现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
  15.推进党的组织全面有效覆盖。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其中组织结构紧密、党员人数较多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仅有个别党员的,要本着就近就便原则,通过行业、区域统筹等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创新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
  16.推进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途径,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民政、司法、财政、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开展。
  17.全面巩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成果。加强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在审批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时,及时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成立时,及时落实党组织活动阵地和运转经费;党组织书记产生后,及时抓好新任党组织书记上岗培训。建立工作预警机制,各地各单位每年都要对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摸运转情况不良、软弱落后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帮扶整转,巩固覆盖成果。
  六、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健全管理体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性较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管理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党组织分级管理。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分级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对不适合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以及没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地要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健全班子、配强力量,实行托底管理。各级党委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加强研究谋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行业、规模社会组织情况特点,分类提出党建工作要求,分类研究推进措施。完善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
  20.强化基础保障。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大力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区域建立党群服务中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平台作用,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活动阵地、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
  21.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团结、教育、服务工作,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和政治认同,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在推荐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全面开展选树社会组织“好支书”活动,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22.实施成效评估。各级党委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细化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
只要认识到空无的道理,生命就无往而不胜。生命想透了其实与一个晚期癌症病人无异,什么都不必太过执着,喜欢干点什么事就干点什么事而已。
“特朗普现象”其实是美国新教文明进入衰退期以后的一次自救。特朗普和他背后的美国群众,是对内外挑战的坚决应战,是美国文明不甘沉沦的生命活力迸发。而与之对立的建制派,则是腐朽的、堕落的。特朗普参选的结果,将决定美国未来是走向中兴还是就此沉沦。
中国的科技教育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这一点大家有广泛共识。完善体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支持年轻人,特别是那些独立生涯起步不久、相当于国外助理教授时期的年轻科学工作者,以及当代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博士后和研究生。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越来越多国家的共产党与社会党开始不同程度的互相交往、联合斗争。中共自1982年以来也与社会党国际和多国社会党建立联系,甚至多次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社会党国际每隔三年召开一次的国际代表大会。转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现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确保所属的社会组织领会文件内容和具体要求;二是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数量,确保项目质量;三是加强审查监管,把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与年检、执法、评估、信息化等管理手段相衔接,形成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长效机制。附件:1.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  & 2.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镇江市民政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协调小组文件国评组发〔2012〕2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下列活动:  (一)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属于业务活动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以及社会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  (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  (三)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第四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审查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期和经费来源等。  第五条&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第六条&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原则上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审核。  第七条&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第八条&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变更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应当提出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第九条&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次年度检查为合格,或者最近一次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以上:(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第十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属或本领域内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查和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的内容,与年检结论和评估结果挂钩。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建立信息数据库,汇集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及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并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一)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未经批准保留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一律停止,确需开展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协调小组文件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民函【2012】125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这、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 近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民政部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1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近儿年来,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个别社会组织乱评比、乱表彰,有的甚至借机非法敛财,社会负面影响很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形式、对象和内容呈多样化趋势,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近日下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行为准则、资质条件、申报程序和监督管理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 二、及时向社会组织传达《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一神。各有关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文件的有关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到每一个所属的社会组织,确保不留遗漏,为文件的执行工作打好基础。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把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好自查自纠。对于经国务院批准保留、已向主办单位反馈且向社会公示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坚决停止,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确需开展的应当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保留项目质量。三、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逐步建立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要以此为契机,督促所属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材止、查处所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或本领域内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查和监管。要从严控制社会组织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日的设立,凡可用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替代,或者可通过日常考核、资质资格认定等方式达到促进工作目的,不再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项目,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组织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需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所属社会组织本年度新增加和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归口上报。四、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今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与年检、评估、执法、信息化等管理手段的衔接。要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的内容,与年检结论和评估结果挂钩。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数据年,汇集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不断提高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强化执法手段,通过抽查审计、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点查处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乱评比、乱收费等行为,对于不具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现今停止、依法处置。要高度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健全举报制度,畅通投诉,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可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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