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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自私的假设(作者: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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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自私的假设(作者: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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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离不开的经济学:张五常经济学讲义(1~13讲)
  1、这系列文章是本博客管理员(不是张五常教授!)根据给本科一年级的经济学专业学生讲授“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授课内容而整理出来的讲义。使用的主干教材是张五常教授的老师赫舒拉发所编写的《价格理论及其应用》,并在授课过程中将张五常教授的旧版《经济解释》三卷本有机地结合进来,是本博客管理员在实际的经济学教学之中探索将张五常经济学透过主流教科书传授给经济学学生的成果。2、本系列不定期更新,甚至可能写着写着会因兴趣缺缺而中止,本博客管理员对此不作任何担保!3、如有愚蠢无知、明显缺乏科学逻辑的评论,一律不予回答,只作删除处理。另外,不看完这个系列最新更新之前的以往所有文章就急于提问,提问内容其实早在前面的文章中给出了回答的,也是一删了之!)第一讲:入门序言今天我们开始学习经济学。但是在正式地开始学习之前,我要先跟大家打一支预防针。这支预防针就是:不要相信教科书!以前你们在中学读书,都会把教科书上写的东西奉为金科玉律,认为一定是没错的。但我告诉你们,现在你们上来大学读书了,首先就要明白大学与中学的学习有很多根本性的不同,其中一点,就是你们现在学习的专业知识是学科前沿,不再是中学的基础教育学习的是已经早有定论的东西。在大学里,尤其是在学习经济学的时候,教科书只是一本参考书,里面其实充满了错误!但大家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这本书不好,这本书已经够好了!不是这本书充满了错误,而是目前所有的经济学教科书都充满了错误!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经济学这门学科还太年轻了!让我先跟大家介绍一下经济学的发展历史吧。大家知道美国是哪一年独立的?对,是1776年。在同一年,英国有一位叫亚当·斯密的人出版了一本书,这本书的名字很长,所以它的中译名一般我们是使用其简称《国富论》。这本书的出版,就标志着经济学成为了一门学科。也就是说,亚当·斯密是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相当于是武侠小说里的那个武当派的张三丰一样。而我们呢,都是他的徒子徒孙。这样大家就知道,经济学其实是一门很年轻的学科,跟美国的年龄一样大,才两百多三百年不到。这对于一门学科来说,可是很短的时间。正因如此,这门学科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充满了错误是理所当然的。大家今天都觉得物理学之类的自然科学基本上是没有错误的,但大家可别忘了,物理学是在几千年前的亚里斯多德就已经开始研究了。可是直到近代之前,物理学都发展了几千年啦,但大家看看,当时的物理学里是充满着多么多、又是多么厉害的错误!物理学家错误地认为,物体下降的速度是跟物体的质量有关。今天我们知道,这完全是错的。物体下降的速度跟物体的质量毫无关系,从表象看起来石头比羽毛下降得快,只是因为它受到空气摩擦力比较小而已。还有天文学,错误的地心说统治了多长时间了?相比之下,才发展了三百年不到的经济学,教科书里充满了错误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只因为是写进了教科书里就不假思索地认定是没错的东西,那才值得惊奇哩!事实上,就连这本教科书的作者,其实他自己也并不一定是完全认为他写进这教材里的东西都是对的,只是写教科书不是写学术著作,要讲究随大流。目前来说学界一般认为是什么,他就得按着那个多数人的想法来写。可是,有一句话大家大概都很熟悉的,那就是: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上的!总之,经济学的教科书目前都充满了错误,我已经是选择错误最少的一本来给大家讲授。在讲课过程中,我会选择里面正确的内容来讲,但会不断地批判、纠正其中我认为是错误的地方,还会不断地补充我认为是正确的东西,大家一定要做好笔记,否则你只依赖教材的话,那就很多内容你都是无法掌握的。当然,我说的也不一定对,我只能是把我认为是正确的告诉大家。大家在中学是学习基本知识,但在大学学习的,更重要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有逻辑地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教科书充满了错误,我这老师说的也不一定全对,那怎么办?就是要用你的脑子去好好地思考,好好地衡量,决定你要接受哪种说法,甚至是你觉得都不对,你自己想出一种更能合乎逻辑的说法来。这也就是这本书在《受教的经历——为老师的课本序》的第二页第三段里说的最后一句话“同学们今天读赫师的《价格理论及其应用》,不要相信,要考虑,要衡量,而更重要的是要不停地提出问题,找其他同学或老师出气吧。”的深刻含义所在了。这才是大学的学习!这才是真正的学习!另外,大家也看到,这本书是如此的厚,而我们的学时有限,因此我们不可能把所有内容都全部一一讲到。这书里有些内容,是要大家在课后去自学的,大家不能只是满足于每星期坐在这里听了四个课时,就以为可以学好这门课。至于还有一些内容,或者是错误,或者是对于你们初学入门的人来说过于不必要地艰深,则是不推荐学习的。在讲授过程中我会一一地指明,大家要留意听讲,在书上做好标记。最后,要讲一下你们作为学生是最关心的问题,那就是考试!本课程是你们的专业基础课,所以一定是闭卷考试的。至于考试的范围,有部分是从书上的习题抽取,但还有一部分则是完全根据我上课时讲授的内容来考核。你们作答的时候,必须根据我讲课时的主张来作答!教材上的说法不算数,我说的才算数!虽然刚才我是说过我讲的不一定对,但既然考试是我出题,当然是根据我认为正确的答案来批改!你有本事就在平时上课的时候把我问倒,令我改变主意认同你那更正确的意见,但别在考试的时候才来表现你的与我不同!以往各届都有些学生给我打了不及格的,为什么?就是因为不按我授课时的说法来作答,而且作出的还是一介像是没学过经济学的愤青之流的言论,还说“我认为怎么怎么”。好吧,你可以有你的认为,而我则认为你是错的,零分!顺便说一句,我不允许在我的课堂上发表蠢血沸腾的愤青言论!你可以有与我不同的意见,但你要按科学的逻辑,经济学的逻辑来进行陈述、证明,你是愤青你就别坐在这里,因为我不要愤青作我的学生!第二讲: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现在我们正式地开始学习经济学,先是第一章第一节。大家翻到课本第5页,看看那第一节的题目: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这是什么意思呢?首先,经济学是一门科学。大家也别把科学想得过于神圣或神秘,科学无非是指一种人类的智力活动,它从一个或若干假设、公理出发,按照严密的逻辑推导,推出一整套由理论及其推论组成的体系。假设、公理不需要证明,只需要参与这一学科的人共同接受,但它们、以及由它们推出的理论都要经受事实的验证。其实理论也是来自于人们对事实的观察,是从中提炼出来的规律。人们运用理论去解释已发生之事或推断未发生之事,如果事实没有推翻这解释或推断,我们就接受该理论;但如果事实推翻了理论的解释或推断,我们就要修正理论,或甚至要认定该理论是错,并予以放弃。被人们接受的理论通常不太正确地称为“正确的理论”,其实它只是到目前为止没被事实推翻过而已,并不等于它以后永远不会被推翻。这相当于逻辑学上说的,即使你已经见到过一千只白天鹅,也不能肯定这世上一定没有黑天鹅的存在。但既然目前为止我们还没见到黑天鹅,于是我们暂且接受“天鹅都是白色的”这种说法,并不甚正确地说这是正确的。那所谓的正确理论,可以用来指导人们从事实际工作。因为前面说过了,用理论解释已发生之事,跟用理论推断未发生之事是同一回事,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人们通常是通过试图解释已发生之事来构建理论,然后通过运用理论去推断未发生之事,并观察事情是否按着理论的推断来发生去验证理论是否正确。以上的陈述显得很抽象,那么接下来我就举例向大家进行说明。例如在物理学中,牛顿定律解释或推断了苹果脱离树枝之后掉到地上的现象。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见过苹果飞上天去的情况,所以我们接受牛顿的定律。根据牛顿定律,人们制造出可以飞上天去的飞机。这可没有违反牛顿定律,而恰恰是运用牛顿定律的结果。在满足牛顿定律所指定的条件之下,人们制造出来的飞机从来不曾从天上掉下来,这也反复地验证了牛顿定律的正确性。接下来我们看经济学为什么也是科学。经济学是基于一个假设——后面我们会说到,那假设是“人是自私的”——、一个公理——后面我们也会说到,那公理是“需求定律”,然后用逻辑推导构建成一整套理论及其推论的体系。人们运用经济学理论,可以解释一些现象。有些现象是物理学不能解释的,只有经济学才能解释。例如,地上有一张百元钞票,物理学可以解释在有风的情况下这钞票会被风吹走,但物理学没法解释在没风的情况下这钞票也会不翼而飞,这只有经济学能解释。后面我们会学习到,在需求和供给的共同作用下,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供过于求时价格下降。迄今为止,在这理论所指定的条件下,人们从来没见过推翻这理论的情况出现。政府如果自以为是、自作聪明地搞价格管制,在供不应求而导致价格需要上升时不允许商家涨价,看起来表面上的价格没有上升,但这并没有违反经济学理论,价格照样会上升,只是以非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排队所耗费的时间、行贿所付出的红包等。这跟飞机飞上天并没有违背牛顿定律是类似的逻辑,因此只是再次验证了经济学理论的正确性。然而,大家会注意到这一节的题目说的是,经济学是一门科学,但它是一门社会科学,这显然跟物理学是一门自然科学有所不同。到底不同在哪里呢?物理学研究的是物,而经济学研究的是人,这就是根本的不同。大家可能会进一步问:为什么经济学研究人,就会跟研究物的物理学有根本的不同呢?因为经济学家也是人!也就是说,经济学家自己也是研究对象的一员。化学也是自然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化学分子,研究化学分子的化学家是人,并不是化学分子。大家不妨想象一下,如果化学分子也来研究化学,情况会是如何呢?对此我没有答案,但我知道的是,正因为经济学家是人,而他所研究的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是人,这就对经济学的研究造成很大的干扰。首先,人是有主观感情的,但科学研究要求客观分析,必须排除主观因素、感情因素的干扰。在自然科学界里,科学家研究的对象是物,要排除主观感情去客观分析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但在社会科学界里,科学家研究的对象是人,他自己也是其中一分子,这时要他排除主观感情去进行客观分析就困难得多了。前一讲我说过,不允许在我的课堂上发表愤青言论。愤青也者,愤怒青年之简称,愤怒就是一种感情因素,既然经济学是一门科学,把愤怒这种感情因素排除在外是理所当然之事。有谁听说过,研究物理学、讨论物理问题的时候是应该怀着愤怒之情来进行的呢?然而,一旦说到研究的是经济学,讨论的是经济问题,愤青却是何其多也,要把它排除在外又是何其难也!其次,前面已经略为提到、后面将会详细讲述,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人是自私的”。而经济学家也是人,当然也是自私的啦。这就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某些经济学家,其实是很多经济学家,他并非客观严谨地运用经济学理论去分析现实,而是出于自己的私心而在有意无意之间扭曲了他的经济分析,把结论引导到对他有利的方向去。例如关于现在中国楼价的问题,你们看到不同的经济学家众说纷纭、意见分歧,难怪让普通公众极为怀疑“经济学是一门科学”的说法。为什么对同一种经济现象,十个经济学家会有十一种意见呢?原因有三:第一,是上一讲就提到过的,今天的经济学本身还存在着大量的错误,用错误的理论去分析问题,当然只能得到错误的结论。第二,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很简单,但运用却很难,高手与低手的区别判若云泥。这就相当于一块木头落在能工巧匠手里能雕出精美绝伦的木雕,落到笨手拙脚的人手里来来去去都还只是一块木头,什么都出不来。而事实上,虽然这话说得不好听,但这世上好的经济学家实在是微乎其微,恐怕不足一掌之数,绝大部分都是三四流、甚至不入流的蹩脚次货。再正确的经济学理论落到他们手上,用起来也是糟糕透顶、错漏百出,分析的结果自然是各各不同。然而,第三点才是最关键的!那就是刚刚说到的,是因为经济学家的私心在作怪,故意扭曲了经济分析来把结论引导到于他有利的方向。不是因为理论不够好,也不是因为他对理论的掌握不够好,而是因为结论于他不利!像那个楼价,买了楼的人当然是巴不得它涨价,还没买楼、或买得还不够多还想再买的人当然是恨不得它跌价。经济学家也是人,也是楼市上的消费者,他很可能就为着自己的利益打算而故意把分析扭曲,使得结论是有利于他的。物理学一类的自然科学的便利之处,就是它通常能避免这种人的主观感情与私心对科学研究的干扰,然而出现干扰的情况也并非绝无可能。大家可能不知道,牛顿并不是个性格很好的人。历史学家一般认为,牛顿与莱布尼茨争夺微积分的发明权,导致英国的数学发展被阻碍延后了至少一个世纪!另外,他对另一位著名物理学同行胡克的排挤之厉害,也显示出他是极为心胸狭隘之人。我再来跟大家讲一个故事,是我在弗洛伊德的传记里看到的,因此并非是虚构的小说,而是真人真事。话说弗洛伊德刚刚出道时,是当一名精神病科医生。当时的医学界有一个错误的观点,就是认为只有女性才会患癔病。癔病是一种精神病,又有译为歇斯底里,hysteria。当时的医学界之所以会认为女性才会患癔病,是因为他们认为意志薄弱的人才会患这种精神病,而出于歧视女性的错误观念,自然认为意志一定是坚定不拔的男性是不可能患这种病的。然而,弗洛伊德在他的临床治疗中发现,确实存在着男性癔病患者。当然是有男性癔病患者了。大家知道吗?拿破仑就是一名男性癔病患者。这癔病跟意志是否薄弱根本没关系,没有人会认为拿破仑是个意志薄弱的人吧?但当时的偏见是如此之深,医学研究的是人体,不是人本身,所以也是一门自然科学,可是也难免曾经有过如此蒙昧荒唐的观念流行一时。后来,弗洛伊德根据自己诊治的病例写成学术论文发表。文章一发表,马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跳出来猛烈抨击弗洛伊德。这些抨击弗洛伊德都不在乎,但让他深感震惊与难过的,是竟然有一位他非常崇拜的医学界的老前辈也加入批评否定他之列,也让他感到大惑不解:明明确实是有男性癔病患者,为什么这位老前辈竟然也不承认呢?由于这些抨击批评,弗洛伊德在医学界名誉扫地,连医生的饭碗也丢了,可谓代价惨重。多年之后,那位老前辈临终弥留之际,却把弗洛伊德招到自己的病榻之前,对他说:“其实,这世上最清楚地知道你当年那文章的结论是对的人,是我!因为,我,就是一个男性癔病患者!”大家明白了吗?那医学界的老前辈不是不懂,他就是因为太懂了,所以他不可能承认弗洛伊德是对的!一个人,如果他是因为无知,因为愚蠢,而不懂事,那还有可能通过教育来改变他,提升他。但如果他是因为利益所系,则他表现得那么的执迷不悟,其实不是因为他不懂,而恰恰是因为他太懂!只是为了他的利益,他不可能向真理低头,反而只会竭力地阻挠真理。对于这种人,向他们说教传道只会是白费功夫!有理说不清,不是因为秀才遇着兵,而是因为对方根本就没打算跟你说理,他只是打着说理的幌子来掩饰他内心的隐秘私欲!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有这种情况,其实以物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又何尝没有呢?只是自然科学还比经济学多了一重好处,那就是它可以在实验室内进行可控实验,因此任何具有相关学科知识的人都能自己去做一下实验来验证自然科学的理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自然科学就不容易被一个人或一小撮人的利益所劫持。但经济学的实验室就是这个大千世界,无法进行可控实验,这就便利了一些——其实是很多——所谓的经济学家上下其手、瞒天过海,利用公众的无知、利用愤青的感情,扭曲经济分析,将结论引导到对他们有利的方向去。然而,这样做当然是有代价的,代价就是公众见到对同一现象不同的经济学家有截然不同的观点,自然感到疑惑不安。可叹的是,公众更多地质疑的,是经济学的科学性,却不是猜疑到经济学家的利欲熏心!大家再来看书上第6页的例子。奥利克根本不是经济学家,他根本不懂经济学,他的分析错误也一再地被事实所证明,但他的书仍然比作为经济学家的西蒙更受欢迎、更畅销。这一页的倒数第二段对此现象的解释说得很好,人们对奥利克的书的需求,其实并不是对正确的经济分析的需求,而是对恐怖小说的需求。所以,奥利克继续写那些错误百出的书,为的根本不是提供正确的经济分析,而只是想通过危言耸听而更能抓到眼球,从而赢得更多的卖书收入。类似地,估计大家都会认为现在中国名气最大的经济学家是某某某(按:课堂上我点名道姓了,但这里就隐去不提吧,读者猜到就知道,猜不到就拉倒),他写的书最畅销,他的出场费最高。然而,他跟这例子里的奥利克何其相似!他其实并不是学经济学出身的,他的出名也只是因为观点够危言耸听、引人注目。而且,据我所知,他曾经对某著名电视台的某著名财经节目的主持亲口说过:“我想出名,因为出名就能有钱!”他为的是什么?他作的真的是经济分析吗?是经济学的错,还是那所谓的经济学家的错?这不是再明显不过了吗?然而,我要更进一步地指出的是:人们在阅读恐怖小说时,不仅是享受了惊悚的快感,而且读完之后还清楚地知道那是虚构的东西,不会相信它,不会真的因此而恐慌惶惧。你不会因为看了电影《2012》就真的以为明年是世界末日,吓得寝食难安,变卖家产,散尽家财,甚至悲观得去自杀,对不对?可是当经济学家顶着经济学的科学光环,做的却是贩卖恐怖小说的勾当时,后果就严重了!人们以为你提供的是正确的经济分析,原来你只是在危言耸听,好从他们的口袋里掏到钱。如果政府也信以为真,正儿八经地按着这些所谓经济学家的主张来制定经济政策的话……什么叫祸国殃民?这就是!这就引向这一讲的最后一点:我们为什么学经济学?你们之中的绝大部分人,大概是想着经济类专业好找工作,而且是高收入的工作。关于这一方面,你们课后自己去看书上的第7~8页。而在我来说,我作为老师,我最希望你们通过这一门课学到的,是一种思考方式,那就是“像经济学家那样思考”。你们之中的大部分人,本科毕业之后应该会直接出来就业,不会考研继续深造,也就是说,将来多半不会成为经济学家。但是,你们不需要是经济学家,你们需要的是像经济学家那样思考。前面说到,经济学是一门科学,它要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地分析问题。但自然科学只能教会你客观地分析关于物的问题,经济学却能教会你客观地分析关于人的问题,这显然对一个人将来在社会上处身立足是更有用的。学会像经济学家那样思考,就是学会客观分析问题的方法,而不再耽于愤青的蠢血沸腾,这是对你们最大的好处。另外的好处,那就是与我刚才说的,这世上其实大部分经济学家只是在为着满足他个人的私利而在讨论社会热点问题时扭曲经济分析,误导公众与政府,以便政策与事态能向着于他有利的方向发展。所以,学习经济学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学得好,你就不会再被经济学家欺骗!不会给人卖了还在那里帮着他数钱!事实上,英国的著名女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就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我学经济学,就是为了不受经济学家的骗!”这句话,是我的座右铭!第三讲:自私的假设上一讲我们已经学习了经济学是一门科学,而科学是从一个或若干基本假设、公理出发,以逻辑来构造能解释事实的理论体系。所以接下来这一讲就是关于经济学的假设的。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人是自私的”,这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比较冠冕堂皇的好听说法是“人是理性的”。又由于经济学这样假设人的本性,所以又称之为“经济人”。所以,自私、理性人、经济人,都是同一个意思,没有区别。说人是自私的,是指人会尽可能地以最小代价达成最好结果,就是俗话所说的“趋利避害”,所以通俗地说是自私,说得好听就是理性啦。在不同的情况下,“最小代价”通常又会用最低价格、最低成本等的说法来取代,而“最好结果”就可以等同于最高收入、最大收益等。大家要注意别把自私跟“损人利己”等同起来。利己是自私,但不一定损人,除非损人是达成利己目标的代价最小的方法。其实很多时候,要达成利己的目标,代价最小的方法可能恰恰是利他。第一讲的时候我们提到过亚当·斯密是经济学的鼻祖,他在他那本标志着经济学成为一门学科的《国富论》一书里,说过一段名言,大意是说,面包师傅烤制面包来满足我们的消费需要,为的是他个人的利益——就是想从我们那里得到买他面包的钱。于是,主观上他是为了自己好,但客观上他是为我们提供了充饥的食物,也就是对其他人有好处。事实上他也可以拦路抢劫从我们那里得到钱,但这会给警察抓去坐牢;他也可以做乞丐向我们讨钱,但愿意平白无故地掏钱出来给他的人不多,一天下来的收入多半不如卖面包。总之,他衡量过得到这笔钱的不同方法的代价之后,他选择了代价最低、收入最高的一种,那就是卖面包了。当然,如果这个地区治安不好、警力不足,抢劫很容易,被抓起来的风险却不高,以致于抢劫的代价比卖面包还低,这人就会不卖面包了,转行做贼去了。所以,是选择守法,还是选择犯罪,这也是人在自私的支配之下,衡量着收入与代价或成本的结果。大家课后可以自己去看一下书上第14页上的例1-8。还有,你们可能也有听说过,其实讨钱的乞丐收入也不低,只怕做面包师傅的收入还不如他们。但通常来说人们还是不太愿意选择做乞丐,这是因为乞丐是被人看不起的,面包师傅相对来说比较能得到大家的尊重。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前面说的收入,你们不要狭隘地把它理解为只是金钱收入、货币收入,其实还包括名誉、尊严等这些非货币收入。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加起来才是完整的收入。同样,代价或成本也是这样,货币成本与非货币成本加起来才是完整的成本。最终没有选择做乞丐的人,一定是因为他计算下来之后发现做乞丐的总收入不比面包师傅高,总成本不比面包师傅低,自私仍是支配着他的行为。大家再深入地思考一下,为什么面包师傅的非货币收入高于乞丐呢?这是道德观念造成的,道德就是褒奖面包师傅而贬低乞丐。为什么道德观念要引导我们觉得做乞丐是丢脸的事呢?因为做面包师傅对他人(社会)有贡献,创造了新的财富,就是为他人提供了面包。可是乞丐呢?他没对他人作出什么贡献,没为这个社会创造出什么新的财富,只是把财富从捐钱的人那里转移到自己那里去。大家听明白了吗?道德是在引导着人们通过利他来自利!这才是为什么人类社会需要道德的真正原因!道德褒奖利他的自私行为,贬低不利他(如行乞)的自私行为,谴责损人(如抢劫)的自私行为(所以抢劫的代价不仅仅是会被法律制裁,还有要承受道德谴责的压力这种非货币成本,因此道德的存在增加了抢劫行为的总成本),其实与市场用价格引导自私的人做利他的事、法律用刑罚阻止自私的人做损人的事,是殊途同归的。传统道德让大家觉得做乞丐是很丢脸的事,可现代的社会福利制度在本质上却是一种公然鼓励大家做乞丐的制度。福利制度的初衷据说是要救弱扶贫,但客观的效果却是养懒人。道理很简单:对于一个不病不残、四肢发达的人来说,既然坐在那里不工作也能有收入,又没有做乞丐很丢脸的心理负担(非货币成本),何乐而不为?大家都知道希腊现在的状况,但真的是希腊人天生比其它国家的人更懒惰或更自私吗?不,是长期的社会福利制度不但将自私的人引向懒惰,还败坏了以自力更生为美德、以好吃懒做为恶行的道德观念。人们把向政府伸手要钱视为理所当然之事,毫无羞耻之心,政府不给就骂政府,甚至政府给少了都要骂,俗话所说的“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愤青就是这样养成的!你们之中有人可能会不服气地说:“我是不自私的!经济学假设我是自私的,这是错的!”然而,大家还记得前一讲说过什么吗?科学里的假设、公理都是不需要证明的,也就是不需要是真实的,或是正确的。但它们需要经受事实的验证,就是从它们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理论要能解释现实,如果不能解释,我们就要修正、或甚至不再接受这些假设、公理;但如果能解释,我们就接受它们。所以,能否定自私的假设的,不是它本身是否真实、正确,而是从它推出来的理论能不能解释现实。张五常曾经在他的《经济解释》卷一《科学说需求》里举的一个例子,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我对他那例子略加修改,让大家更好理解。就说现在有一群人要建加油站,可供选择的地点有公路、深山、荒漠这三个地方,并假定这三个地方建加油站的成本是一样的。经济学假设人是自私的,根据这假设,经济学推断这群人会把加油站建在公路旁。但是原来这群人其实是白痴,经济学假设他们是自私的,也就是理性的,完全错了!可是不要紧。这群白痴乱建一通,有些人把加油站建到深山,有些人建到荒漠,当然也有些人碰巧是建到公路。一段时间之后,建在深山、荒漠的加油站因为收入不够弥补成本而破产倒闭了,只有建在公路旁的加油站生意滔滔,存活了下来。你看,光是从最后的结果来看,那不是跟经济学假设这群人是自私理性的,会在公路旁建加油站的推断是完全一样的吗?这就够了!这群人本来是因为什么缘故把加油站建在公路旁——是经过精明的计算,还是其实纯属碰巧——,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最终的结果是公路旁会有加油站,深山、荒漠里不会有,经济学的推断没有落空!弗里德曼在他的《价格理论》一书里也举过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植物朝着太阳生长这个现象,生物学里有一套理论去解释,就是叶子的生长需要阳光来进行光合作用,所以太阳照着的那个方向叶子长得多、背着太阳的那个方向叶子长得少,久而久之这植物就呈现出往太阳那边长过去的样子。但我们也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的。怎么解释呢?就是假设植物是自私的,对它来说阳光是有利于它生长的好东西,所以在趋利避害这一自私本性的支配之下,它就趋向于朝着太阳生长。显然“植物是自私”的假设是不对的,植物怎么会有思想呢?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用经济学来解释这一现象,跟生物学用光合作用来解释,推断的准确性如出一辙!事实上,现在出现了一门叫“生物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就是拿经济学这自私的假设为基础,推出可以解释生物现象的理论。而生物学的研究,反过来也在支持着经济学这个自私的假设。生物学上有一本很有名气的书叫《自私的基因》。大家知道,物种进化是通过基因突变来进行的。但这些突变有的符合自私性质,有的不符合。只是不符合自私性质的基因会在物竞天择中遭到淘汰,符合自私性质的基因就生存下来,这些生存下来的基因不断地复制、繁衍,就使得自私性质不断地加强、遗传,于是最终决定了物种——当然包括人在内——的天性是自私的。大家有没有留意到,这过程不是跟上述所说的白痴建加油站很相似吗?基因突变就跟白痴选择建加油站的地点一样,都是随机的。但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使得最终能存活下来的加油站或基因,一定是符合自私性质的。大家也都知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观点是达尔文提出来的;但大家可能不都知道的是,达尔文恰恰是在看了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一书,受到书中关于“自私”的论述的启发之后,才提出这个观点的。不过,话说回头,人的本性到底是不是自私的,甚至是不是像《自私的基因》一书所说的那样,是从基因的层面上就已经是自私的,这都不重要!因为自私在经济学里是一个假设,不需要证明,只需要接受!你如果不接受,你就不要来研究经济学。当然,你可以发明一个以“人是无私的”假设为基础的学科,参与你那学科的人都必须接受你那个假设,但是在你那无私的假设的基础上推出来的理论,就要经受事实的验证了。如果事实没有推翻你的理论,你就自成一家,可称为“无私经济学”,现在这一套经济学就要改名为“自私经济学”了。但如果事实推翻了你的理论,你就只好修正、甚至放弃你这个与现在的经济学这自私假设针锋相对的假设了。显然,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这就说明在“无私”的假设的基础上推出的理论是解释不了事实的,也就没法成为一门学科。不过,几何学上却出现过改变基本假设而构建出新的学科的事情。大家在中学已经学过几何,但大家是否知道你们学的几何,严格来说应该叫做“欧氏几何”,因为它是古希腊人欧几里德构建起来的。欧氏几何有五大公设,也就是有五个基本假设。其中第五个公设所导出的公理称为“平行公理”,就是你们很熟悉的“过直线外一点只能作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的命题。但是在19世纪的时候,一个俄国人采用了一个与之矛盾的公理,即“过直线外一点至少能作两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结果在这新的公理的基础上也推导出一套逻辑上毫无矛盾的新的几何理论体系。此后,另一个德国人又在另一个与之矛盾的公理“过直线外一点不能作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的基础上也推导出另一套逻辑上毫无矛盾的新的几何理论体系。就是这样,人们把以平行公理为基础的几何称为欧氏几何,凡是以与平行公理相矛盾的其它公理为基础的几何称为非欧几何。所以,科学就是这样:它有一个或若干的基本假设,这假设无需证明,也不需要是真实或正确的,但你要参与这门学科,就得接受、遵守这假设。你有本事,你可以自己弄一个与之不同的假设出来,另起炉灶。但这炉灶能不能起得来,是由解释事实来验证的。关于自私的假设,还有以下的要点是要深入讲解的。第一,既然经济学已经假设了人是自私的,就不能再同时假设人也可以是不自私的,也就是说,在经济学里绝对不允许用不自私来解释人的行为,也绝对不允许有所谓的不自私的情况出现。这跟上面说的几何学是一样的:欧氏几何里假设了平行公理成立,在它的体系之内就绝对不允许出现与这公理相违背的定理。非欧几何里假设了平行公理不成立,则非欧几何里的定理是不能放到欧氏几何里使用的。法律学也有类似的情况。宪法的地位是一国的基本法,也就相当于是假设、公理一样,一国之内的所有其它法律,绝对不允许跟宪法有冲突,否则就必须修改或甚至废除。试想一下:如果经济学假设人既是自私的,又是不自私的,会出现什么问题呢?会出现什么现象我们都能解释,但其实又什么都没解释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看到有人骗钱,我们说因为他是自私的;但我们看到有人捐钱,我们就说因为他是不自私的。这样所有行为我们都解释了,但其实什么都没解释。那到底人什么时候自私,什么时候不自私啊?我事前怎么能判断他会骗钱还是会捐钱啊?以前我们说过解释已发生之事与推断未发生之事是同一回事,实际上我们更需要理论帮助我们的,是做推断。如果人既是自私的、又是不自私的,那我们是没法做推断的,其实是因为我们没能真正地做解释。但是我们也不能说,这人骗钱是因为自私,那人捐钱也是因为自私。自私是个假设,不能直接用来解释现象,否则这个解释就是直接假设出来的,也会出现什么都能解释、但其实什么都没解释的问题。骗钱的解释容易做,其实前面说那面包师傅改行去抢劫的例子就是类似的解释。如果骗钱很容易成功,而且不会被警察抓到,自私的人就会倾向于去做骗钱的事。捐钱呢?如果你知道对方是个家境富裕的小孩,他没有你的捐钱也能读书,你倾向于不捐钱给他;但如果你知道对方是个家境贫寒的小孩,没有你的捐钱就读不成书了,你会倾向于捐钱给他。再进一步,如果那小孩虽然家境贫寒,但无心向学,你就是捐了钱给他,那书他也读不下去,你会倾向于不捐钱给他。但如果那小孩勤奋好学,缺的只是钱,不缺读书的热情与智商,你会倾向于捐钱给他。继续进一步,你家所在的城市里有慈善机构,你在市里跑几里路就可以把钱捐出去,你会倾向于捐钱;但如果你得自己开车或坐车跑几千公里到山区里去把钱送到那孩子的手里,这么麻烦你会倾向于不捐钱。又如果最近发生了像郭美美那样的事,你发现原来你捐给慈善机构的钱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到了郭美美之流的人手上,而根本不是家境贫寒、勤奋好学的孩子手上,你会倾向于不捐钱——实际上,大家都知道,自从郭美美事件发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收到的捐款大幅减少,甚至据说有濒临破产的危险!大家体会到了吗?捐钱虽然是一种慈善行为,表面看起来似乎与自私的本性完全是矛盾的,但其实自私的本性仍然是深深地影响着你的捐钱选择。因为自私就是以最小代价达成最好结果,人们做善事时想要得到的最好结果,就是能最大限度地帮到真正有需要的人。帮助家境贫穷的孩子比帮助家境富裕的孩子更能达到这个结果,帮助勤奋好学的孩子比帮助无心向学的孩子更能达到这个结果,有可靠的慈善机构帮你把善款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上比起要你自己去送成本(代价)更低,但如果这慈善机构其实不可靠那就还不如你自己亲自送过去更能达到这个结果……所以,人有利他、慈善等行为的事实并没有推翻自私的假设,因为即使利他是你想要的结果,你依然还是想以最小的代价来达成它,也就是自私仍然在支配着你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不能直接使用自私的假设来解释捐钱行为,但我们可以指出,在不同的条件之下,自私是怎么支配着人们的捐钱行为发生变化的。这些不同的条件,在经济学上称为“局限条件”,或有些书译成“约束条件”,但英语都是constraint conditions,或简称为constraints。这局限条件是经济学里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一些客观存在的条件,约束、限制了人的行为。如果没有局限条件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人在自私的支配之下将得到无穷大的利益。现在你们就知道了,我们不能直接使用自私的假设来解释行为,我们是要先指出不同的局限条件,然后再想一下,一个自私的人在那样的局限条件下会怎么做,这就是推断,也是解释。最后看一下事实上人们是不是真的那样做,如果真的是那样做,那就是事实验证了自私的假设;如果人们其实不是那样做,就是事实推翻了自私的假设。包括前面对抢劫或骗钱的解释,我们其实也不是直接使用自私的假设的。我们是指出不同的局限条件:一种局限条件是警察很给力,抢劫或骗钱的人都会受到足够严厉的惩罚,在这种局限条件下人们受自私的支配,是不会去作奸犯科的。另一种局限条件就是警察不给力,犯法也不会得到应有的惩处,在这不同的局限条件下人们同样是受着自私的支配就会去犯法。总而言之,人们有不同的选择,表现出不同的行为,不是因为有时自私、有时不自私,而是因为局限条件不同。使用经济学解释已发生之事或推断未发生之事的时候,一定不能基于改变那自私的假设,而只能基于考查那局限条件是否有所不同。明白了这一点,我就要指出这本书出现的第一个错误——第一讲我已经给大家打过预防针了,这书是充满了错误的,现在就要指出它的第一个错误——,那就是第10页的例子1-5《非理性繁荣》。这一讲一开头也说过了,自私、理性、经济人等说法是同一个意思。所以说“人是非理性的”就等同于说“人是不自私的”,完全违反了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假设,因此是胡说八道!当然,作者在这例子里也谨慎地说,股票指数是多少点才算非理性很难说得清,但这根本不是说不说得清的问题,而是经济学里就是禁止使用非理性来解释人的行为!这就跟在非欧几何里就是禁止使用平行公理是一个道理。无论股票价格上涨得多么的疯狂,那都是理性的!这句话大家可能觉得还是难以接受,但下一个关于自私假设的要点就能让你们完全的明白过来。第二,说人是自私或理性的,不等于说人总能做出正确无误的选择行为。刚才说,无论股票价格上涨得多么的疯狂,那都是理性的,但我可没说那是正确的。理性(或自私)就是正确的吗?姑且不论我们刚才提到的犯罪也是理性(自私)的行为,但它们在道德伦理上是不正确的那种情况,我们现在说的是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人们做出任何一种选择的时候,他都是基于理性(自私)来做出的,也就是他选择了他认为是代价最小、结果最好的行为。但这选择做出之后,最终的结局可能证明他错了,也就是他没有得到最好的结果,或者是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就以炒股为例,一个人买入股票的时候当然是因为他认为股票会涨价,否则他怎么会买呢?但股票完全有可能在他买入之后却跌价了,于是他遭受了损失。这说明他非理性吗?不,这只是说明他预计错误!为什么他会预计错误?很简单,因为他不是无所不知的上帝,他以为股票会涨,却原来股票是跌的。他要早知道股票是跌的,他绝对不会去买!对不?所以他不是因为非理性,而是因为不知道!如果他明知股票会跌他还买,那才是推翻了理性的假设。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人是理性的,但人不是无所不知的,这“无知”其实又是局限条件!股市里有些人有可靠的内幕消息,他们相对于没有内幕消息的人来说,他们知道得更多,也就是受到局限条件的约束较小,所以他们的选择就显得比受无知这局限条件约束的人更准确,这并非因为他们更理性!依然是局限条件不同,使得人们的行为及其结果有所不同,而不是自私或理性的假设需要改变。我再举一个真实的例子来说明,那是我在某经济学论坛上看到的。那论坛里有个帖子,是一个经济学系的学生发的,他说他认识的一个同学,本来不打算考研的,但后来听说另一个他觉得水平还不如他的人都考上了研究生,于是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决定也要去考研了。发那帖子的人就感到很疑惑:只是听了那么一个消息,选择就发生了那样截然相反的改变,经济学假设人是理性的,能是对的吗?你们说,这例子有推翻人是理性的假设吗?当然没有!那同学之前不打算考研,肯定是做过一番成本与收益的计算:时间花在考研上,就会影响了找工作。一旦考研也考不上,工作也没找到,那不是损失很大吗?一开始时他把考研估计得很难,肯定是因为他所掌握的信息告诉他,他多半考不上。所以他衡量得失之后,理性的他决定不考研。但后来有新的信息传到他的耳中,他知道一个至少是他认为不如他的人也考上了,他对考研的难度、自己能考得上的估计有了变化。这是属于局限条件的变化,新的信息使他从原来对考研的难度比较不了解变成比较了解,这是从比较无知变成比较有知,局限条件的约束下降了,他的选择行为当然就会跟着变。他要是在认为读研比出来工作好的情况之下,明知自己能考上都还不改变选择,那才是推翻了理性的假设哩!所以,改变行为的,始终是局限条件,而不是自私或理性的假设!大家由此也就能体会到,为什么局限条件这么重要了。大家再看一下书上的第14页,那一页上的“无知与不确定性”就是讲这一点的。但是,不确定性与无知是同一回事,没有必要分开来说。因为,所谓不确定性,就是你不确切地知道情况,那就是无知嘛!当然,不确定性通常用来指未来发生的事情,没有人能百分之百可靠地知道,所以叫不确定性,这无非是指人们对未来是无知的而已。我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刚才我说到过,无知也是一种局限条件。在经济学上,无知这种局限其实是用交易费用来界定的。交易费用是经济学里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但很复杂,我们现在才刚刚开始学习经济学,所以先不讲它是什么东西。但在正式地讲解这个概念之前,我们已经要不断地接触、运用这个概念。那大家就先听着,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也不用急。交易费用里有一种叫信息费用,也就是为了获取有关信息而要付出的成本或代价。所谓的无知,其实是因为存在着信息费用。信息费用太高的时候,人们就会理性地选择无知——这也是理性的!因为你获得某项信息,你能得到知道这信息的好处或收益,但你也要为此付出信息费用,如果信息费用相对于收益来说太高了,那就是得不偿失,获得这信息是不划算的,你就理性地选择不去获得那信息,而是满足于处在无知的状态之中。一个人从无知变成有知,从知得少变成知得多,这其实是信息费用在下降,也就是这局限条件对人的约束在减轻。刚才说过,不确定性是人们对未来无知。其实人类为了预计未来是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的,例如天气预报、地震预报等,甚至算命也只不过是人们试图预计未来的一种非科学方式。而作出巨大努力的意思,其实是指付出的成本或代价是巨大的,这付出的成本或代价就是信息费用。信息费用是交易费用的一种,所以交易费用是影响人们选择行为的一类重要的局限条件。经济学假设人是自私的,无论那是真是假,是对是错,反正客观上的结果就是这样。政府制定政策,如果不考虑人的自私本性的影响,或者哪怕只是考虑得不够周全,都会使得政策在推行之中出现意料之外的效果,甚至是与政策的初衷适得其反、背道而驰。前面我已经提到过社会福利制度的初衷本来是救弱扶贫,客观的效果却是养懒人,还败坏了人们的道德观念,这已经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事实上,这种适得其反的政策,在现实里可谓比比皆是、多如牛毛,值得我们的决策者警醒:不要只顾着你自己的所谓良好初衷,更要好好地“以小人之心”度一下自私的人会怎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作出反应。书上第9页的例子1-3和例子1-4也是两个很好的事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例子1-3是说,汽车安装气囊的本意,是为了减轻车祸一旦发生时车上的人的伤亡,初衷是好的。但没想到的是,因为车祸发生所导致的损害下降,结果驾车者变得比以前更鲁莽驾驶了。当局限条件从汽车没有安装气囊变成安装气囊,这就意味着鲁莽驾驶导致车祸发生时,代价从身体重度伤残、甚至是丧失生命,下降为轻伤、或只是轻度伤残,人在自私或理性的支配之下,就会倾向于更多地开快车。于是,发生车祸导致严重伤亡的机率在下降,但发生车祸的机率却在上升,这一升一降之后,完全有可能出现车祸导致严重伤亡的人数不降反升的情况,也就是说,汽车的安全气囊最终有可能反而导致更大的伤亡!我再举一个类似地、但就发生在最近的例子。大家都知道,最近我国采取了“醉驾入刑”的措施,也就是醉酒驾驶从以前属于民事违法,变成现在是属于刑事犯罪了。刑事犯罪是要留案底的,还要坐牢,因此比起民事犯罪要严重得多。国家这样做的初衷,当然是想以重刑来压制醉酒驾驶这种不安全的行为。但客观上导致了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我不晓得大家有没有留意新闻报导,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广州发生过一件最轰动一时的案件是怡乐路交通肇事案:一名司机在大排档喝酒后出来,开车到怡乐路时撞上两人,致一死一伤。司机肇事逃逸,超过24小时之后投案自首,这时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无法测试出来,所以一开始的时候他夭口否认自己是醉驾,声称当时他是为了避让迎头而来的的士才发生车祸,肇事逃逸也只是因为当时太过害怕。而因为他自首了,所以如果无法证明他是醉驾的话,是不能以刑事判处的。事故受害人家属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警方施加舆论压力,最终推翻了那司机最初的口供,认定他至少是酒后驾驶(但已无法判断是醉酒驾驶。酒后驾驶的刑罚比醉酒驾驶要轻)。说实在,如果那司机能顶住压力,一口咬定他没有喝酒,官司是判不下来的。因为虽然有诸多对他不利的证据:例如那里旁边有卖酒的大排档,他是从那里出来的,车还开得歪歪扭扭……但这些都只是间接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他确实喝了酒。大排档有卖酒又怎么样?我没买啊。就算我是买了,但喝的人不是我,而是跟我同车的人,不可以啊?车开得歪歪扭扭又怎么样?我那天身体不舒服,所以车开得不好,不行啊?大家有听说过美国的辛普森案吗?辛普森有作案动机、有作案时间,还从他的家里找到受害人的血迹,一切证据都指向他是杀人凶手,但一切都只是间接的证据,于是辛普森最终还是因证据不足而获释。这件怡乐路案有异曲同工之处。这件怡乐路案才一发生,就已经有人表示担忧,醉驾入刑会不会导致肇事逃逸大量发生?本来发生车祸之后如果能及时报案求医,伤亡会减轻。如果醉驾不入刑,犯罪当事人也许就会留下来做这些事情,以减轻自己的罪过。但醉驾入刑之后,他发现赶紧跑掉、一直等到血液内的酒精无法被检测出来之后再出来自首,那就只是普通的车祸案,而不是醉驾,无需入刑。但是显然,这对受害者的伤害是更大了!后来我又听说深圳发生过一件醉驾案,那应该是开车的司机虽然承认自己喝了酒、却否认是自己开的车,拉了一个跟他同车、但没喝酒的人,让他给自己顶罪。这件案子最后如何判决,我没听到下文,但可想而知,这种手法如果能贯彻下去,是足可令醉驾入刑完全失去了制裁的威力。法律的无能为力,是对法律的威严最大的伤害!是的,醉驾行为是大幅减少了,但花得起钱请一个人不喝酒替他顶罪的人却可以轻易地逍遥法外,这种对法律的公然践踏、法律却对他无可奈何的情况,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是更为深远而重大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意料之外的结果?其实就是因为刑罚的轻重程度,与犯罪的严重程度脱了节,使得罪犯所面临的成本与收益是扭曲的,于是在自私的支配之下,他也就做出了扭曲的选择。曾经有愤青这样主张:一切罪行都不分轻重地施以重罚——比如死刑——,那就可以杜绝一切犯罪行为!你们想一下,如果国家真的这样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是的,犯罪率会大降,尤其是小偷小摸的小罪基本上会绝迹,但杀人放火那样的大罪却会增加。为什么?假设你现在真的很缺钱,已经是走投无路,除了去抢去偷之外实在没别的办法了,而警方的破案率不可能是百分之百,也就是说,你犯了罪不一定会被抓到而受罚。你想想,你会选择什么样的犯罪?去做个扒手偷上十几一百块,一旦给抓住了是杀头;持械抢劫银行抢来几千万上亿元,一旦给抓住了也是杀头。一样的代价,不同的收益,自私或理性会让你选择哪一个?那答案不是明摆着的吗?所以愤青空有一腔蠢血沸腾,不会客观的进行经济分析,真的按他们的主张来制定法律,后果不堪设想!事实上,我们没有见到现在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是那样来制定法律的,这事实其实已经隐含地告诉了大家,那样不分轻重、一律重罚的法律制度是“不适者”,早就被“淘汰”了!至于接下来的例子1-4,大家自己回去看。我留一条作业题:请大家深入地思考一下,热心地促成政府提高受伤工人养伤期间的补偿上限的,是什么团体,为什么?你们至少要给我提供两个答案!第四讲&稀缺·竞争·市场与非市场之前两讲我们基本上都是跟着教材的顺序走,但第一章余下的部分这书的编排比较杂乱,我认为编的顺序不太合理,因此会按我自己的顺序来讲解,大家要注意跟着我的思路来走。上一讲我们已经谈到,经济学的假设是自私,但我们不能直接使用假设来解释现象,而是要指明在不同的局限条件下这自私的本性如何支配着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局限条件有很多,这一讲就先讲一个很重要的局限条件,那便是稀缺。书上是在第20页讲这个问题的。稀缺是指,相对于人们的欲望而言,人们想要的东西是不够的。稀缺是个重要的局限条件,这是因为如果不稀缺,哪怕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也不需要进行选择。想象一下,你想要的东西应有尽有,无限供给,你再怎么自私,鱼与熊掌总能兼得,那还何用煞费思量是否要舍此选彼呢?但正因为物品是稀缺的,得到它就要付出代价,自私就有了精心计算如何以最小代价获得它的用武之地了。中国古语有云“物以稀为贵”,因此,凡是能观察到有价的物品就是稀缺的,所以稀缺是事实。(按:顺便插一句,上一讲的后面有人说应该以“稀缺”作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这是不对的。“稀缺”是事实,只能作局限条件,不能作假设。自私是对人的意图、动机的假设,不是事实。我们能眼见为实的只是人的表现于外的行为,他的动机是什么天晓得!而以事实作假设的话,那就成了用事实解释事实。其错误张五常教授在《科学说需求》里指出过了。但这些抽象的方法论我都不会单独地讲解,只会穿插在讲解经济学理论的过程中结合着理论解释现象来进行,这样在实际应用中学习要点,既是更好地理解,也能让学生印象深刻。各位应该已经看出来,上一讲里其实已经穿插了“可证伪性”、“套套逻辑”等科学方法论的内容。)大家在中学的时候学过马克思的思想,他所憧憬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物质极大丰富的社会,据说就是一个没有稀缺的社会,人们可以按需分配,想要什么就得到什么。但是,姑且不论一个社会能否真的实现物质极大丰富、以至于某种物品的供给相对于人的需求来说是无限的,就算这真的能实现,就不会稀缺了吗?大家看看你们现在坐着的这个课室,还有很多空着的座位,是因为这课室能容纳的人数是大于你们这个班的人数的。由于你们一个人在同一时间里只可能坐一个位子,因此这课室的座位的供给相对于你们的需求而言,可以说是无限的。但是,座位真的就不稀缺了吗?为什么前排的座位坐得比较满,空座基本上都出现在后排的座位之中呢?对了!是因为座位的质量是不同的!前排的座位是优座,后排的座位是劣座。于是,座位的数量虽然多于你们班的人数,但优座的座位还是少于你们班的人数,也就是优座依然是稀缺的!而所谓的优劣,没有绝对的标准,都是通过比较而得出来的。于是,这课室里的座位的数量再多,最好的座位也只会有一个!——否则怎么叫“最好”呢?同样地,次好的座位也只有一个,第三、第四……好的座位都只有一个。稀缺,永远存在!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如果物品没有质量的差别,稀缺的问题确实是可以通过增加数量来解决。可是,质量的不同使得即使数量远远超出所需,稀缺仍会顽固地存在。(按:最近张五常教授在《发明专利界定研发权利》一文中有这么一段话:“这概念来自十九世纪天才李嘉图(D. Ricardo)提出的级差地租。众人皆说李前辈错了,我认为是小错大对。前辈当年问:农地为何有地租?他的答案是因为不同农地的肥沃程度不同。有小错,因为只要农地供不应求,即使肥沃程度一样也会有地租。是大对,因为只要肥沃程度不同,即使农地的供应无限较为肥沃的也会有地租。农地无限,地租之所值是同样耕耘成本较为肥沃的产量增加的那部分,一层一层地算下去,最不肥沃但还有人耕耘的地租是零。”其使用的逻辑与这里是如出一辙的。如果物品的供应有限,稀缺存在,物品的使用有代价,其价就是租值;但即使物品的供应无限,只要物品的质量有优劣之别,稀缺依然存在,物品依然有价,因此依然有租值。)由此可见,要实现马克思的那个理想社会,不仅仅是要物质极大丰富,还必须抹平一切质量差异——也包括人的质量差异!可惜上帝造人甚是偏心,有些人——例如爱恩斯坦,可能马克思也应该包括在内——生下来就是智商高人一等,怎么办?大概在那个理想社会里,人一生下来就得先做IQ测试,如果发现他的智商比“标准人”高,就得做某种手术消灭他的超出常人的那部分高智商。还有,像姚明、刘翔那样身体素质也高人一等的,也必须消灭其高出的部分。这样的“美丽新世界”,不知道你们之中谁会想进去生活呢?顺便说一句,其实上帝造人,既不公平也很公平,不公平前面说过了,公平则是任何一个人再怎么在很多方面都平平无奇,他必定至少有一个方面是高于常人的,只不过那个高于常人的部分未必是市场有需求的东西,因此卖不起价钱,使大部分人只能耽于平庸。因此如果真要抹平所有质量差异,其实不会真的只有爱恩斯坦、姚明、刘翔之辈要做手术去消除过高的智商或体能,而是所有人都得削足就履地按着“标准人”来消除一切质量差异。好了,人是自私的,而他想要的东西又是稀缺的,顺理成章,就会出现争夺。自私的人们争夺稀缺的东西,这就是竞争!竞争无处不在,只要自私与稀缺存在!后面大家会学到市场结构有自由竞争与垄断两大类,但你们不要误会了,以为自由竞争的市场才有竞争,垄断市场就没有竞争,其实竞争照样存在,只是改变了表现方式而已。所以,只要你们看到书本或听到所谓经济学家在那里大谈什么缺乏竞争,那你们想都不用想,直接把它们归入“胡说八道”之列可也。有竞争,那就要决出胜负。怎么决出胜负呢?过一段时间学校就要举行一年一度的校运会了,运动场上的竞争是大家能最直接地感受到的竞争,我就以此为例吧。比如说100米短跑的比赛,它有一个决出胜负的标准或准则,那就是“速度”——跑得快的人胜出,跑得慢的人落败。但是为了保证确实是跑得快的人胜出,它还需要有一大堆的游戏规则,例如所有参赛者要在同一起跑线、同一时间起跑,还有不准服用兴奋剂,等等。试想一下,如果允许偷步,那么先到达终点的人其实不一定真的是跑得最快的人,对不对?所以游戏规则是为了确保准则成立而制定出来的。接下来我们就转向一般化的领域。假设你们不是来这课室里听课,而是去大剧场听一个偶像歌星的演唱会。大剧场的座位虽然比这课室更多,但想去听演唱会的人更多,稀缺的存在显而易见,不可避免就要竞争了。那怎么决定胜负,也就是怎么决定谁能得到那些座位呢?这问题的前一部分可能你们答不上来,但后一部分估计你们所有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那就买票啊!”对了,这就是一种决定胜负的准则:价格!——谁愿意支付价格去买票,谁就得到指定的座位;谁不愿意,谁就得不到。用价格来决定竞争的胜负,也就是用价格来分配稀缺的物品给人们,这是什么?这是市场制度!书上的第14页说的“市场行为”,以及第16页说的“价格分配——市场制度”,说的都是这种以价格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但其实除了价格准则,还可以有其它别的准则的。比如你们来这里上课,虽然优座还是稀缺的,但你们不是支付价格来争夺,而是先到先得——谁先来到谁就占了最好的座位,晚到的就只好往后坐了。还有,这优座可以由我这老师来决定最好的座位给谁坐;也可以你们全班同学投票,得票最多的就能坐最好的座位;甚至还可以以强凌弱,就是虽然你先来,先占了最好的座位,但晚来的同学牛高马大、身强力壮,向你亮一下他的拳头,你就乖乖地把最好的座位让给他了——这个决定胜负的准则是武力,就是那“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样的其它准则还可以有很多很多,数之不尽,经济学上把它们统称为“非价格准则”,因为它们都不是使用价格作为决定胜负的准则。为什么经济学要这样把价格单列出来,它之外的其它准则就笼而统之地归为一大类呢?这是因为在所有的决定胜负的准则里,只有价格准则是不会带来所谓的“浪费”的。“浪费”这个词其实不是很确切,严格地使用正确的术语来描述的话,应该是“租值消散”。但这个概念比较复杂,我们要学到较后之时再来正式地学习它。但“浪费”这个词大家比较熟悉,容易理解一点,所以就拿这个不太严谨的词来代替“租值消散”的概念。大家先知道是这么一回事就行了。为什么说价格准则不会带来浪费呢?这是因为在价格准则之下,你想竞争到你想要的稀缺物品,你就必须支付价格,也就是付钱。但你的钱从何来?是之前你在市场上通过出售了某种别人所需的东西而从他那里得来的。也就是说,你要先利他,得到收入之后才能在竞争中胜出、满足自利的需求。你为别人(社会)作出的贡献越大,你的钱就越多,在价格准则决定胜负的竞争中胜出的机会就越大。大家回想一下我在上一讲中曾经提到过,自私不一定是会损人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通过利他来达成自私的目标的,而市场就正是一种引导自私的人做利他之事的制度。现在你们应该能够更加深入地明白,市场是如何通过价格准则决定胜负这种方式,来引导自私的人为了在竞争中获胜而先做利他之事。当然,你们之中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说人们用于竞购物品的钱,不一定是通过他之前为社会作出贡献而得来的,也有可能是打家劫舍抢来的,或者是坑蒙拐骗得来的。但上一讲我也向大家详细地分析过了,只要有适当的法律制裁,使得以打家劫舍、坑蒙拐骗来获得金钱的行为是得不偿失的,那样就可以阻止自私的人选择这些不是通过对社会作出贡献、而是损害他人利益来获得收入的行为。然后,适当的道德观念也会谴责这种损人的行为,增加其非货币成本。我刚刚才说过的,决定胜负的准则,是要靠一大堆游戏规则来确保它能成立的。这些适当的法律规章、道德观念,正是确保价格准则得以成立的游戏规则!如果一个人是靠抢来的钱去竞争到稀缺物品,这跟他靠偷步、甚至是悄悄地吃了兴奋剂而能在跑步比赛中胜出,有何不同?没有能够有效制裁以损人方式来获得收入的法律制度,自私的人就不会去做利他之事,而是做损人之事。这就跟如果跑步比赛的游戏规则不禁止偷步,自私的参赛者不会把精力花在通过训练提高自己的腿部肌肉的力量以及对起跑发号枪的反应等技巧上,而是只想着怎么抢在发号枪的头里起跑之上,是如出一辙的。更进一步说,如果抢劫是合法的,何止用来竞购物品的钱可以是抢来的?极端的情况下,就连那人想要的物品也可以直截了当地一手抢去,根本不需要支付什么价格。这时,以价格决定胜负的准则就会整个倒塌、全盘崩溃,根本无法成立!以后我们会学到,作为确保价格准则(也就是市场制度)成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法律禁止抢劫,是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产权。产权也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要在很后面的地方才会学到,这里我只简单地告诉大家,产权包括了财产的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三种。保护私产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市场制度为主导的经济制度)的基石。只谈作为竞争准则的市场制度,却不谈作为游戏规则的法律制度,那就只能是空谈!中国的思想界曾经流行过一种说法,是说市场经济有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之分。好的市场经济就是发达国家的那种,坏的呢就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它们绝大部分不是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那种。这种说法背后的潜台词,其实就是发达国家那种是有法治的市场经济,广大发展中国家那种是法治薄弱的市场经济,后者有着贪污盛行、官僚腐化的现象。还有“权贵资本主义”等不同的形容。这都是对市场经济天大的误解!没有适当而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石,那根本就不是市场经济!因为决定竞争胜负的根本不是价格,而是其它巧取豪夺、权力分配等的非价格准则。一个允许偷跑、允许服用兴奋剂的跑步比赛,怎么还可能是我们平时所认可的正常比赛呢?所以,不是市场经济有好与坏之分,而是有真与伪之别!(按:张五常教授曾指出,人类的社会制度只有三种:以产权界定权利,以等级界定权利,还有以管制界定权利。第一种自然就是市场经济,第二种是计划经济——包括改革之前的中国,还有企业内部都属于这一种——,第三种则是上述曾被人称为“坏的市场经济”、而我纠正为“伪市场经济”的那一种,因为管制的结果必定是贪污盛行。)这样,在完善的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的维护之下确立起来的市场制度(价格准则)里,人们是通过之前向社会作出了贡献而得到的收入去竞争稀缺物品,对社会贡献越大,收入就越多,竞争力就越强。自私的人于是被激励着竞相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不但有法律保护他们的财富,甚至道德观念也褒扬他们——这就是为什么现代社会里人们是把乔布斯、李嘉诚等人当英雄来崇拜,而不再是古代的帝王将相,也不会有扭曲的仇富心理针对他们。这里让我顺便对仇富心理的产生试作解释。为什么会有仇富心理产生?我认为有两个原因,而这两个原因深究下去是同一性质的原因。一个原因就是协助价格准则成立的法律制度虚有其表,有法不依,有钱人的钱其实来路不正,并非真的在市场上通过利他而获得收入,而是官商勾结、上下其手、巧取豪夺,窃国者侯,于是当然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而只会招来仇恨——你可以逃得过国家用法律制裁,但你逃不过大众用道德审判。另一个原因,是法律制度甚至是公然容许侵犯私人产权。大家别以为法律制度一定是保护私人产权的,法律也是人制定出来的,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完全有可能制定出所谓的“恶法”。而这些“恶法”的产生,往往来自于民主投票,这一点在这本书最后一章讲怎么运用经济学去解释政治行为的时候我们才会去学习。现在我只是简单地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我给往届学生讲授民主投票的问题时,曾经虚构过这么一个例子:如果现在香港人进行全民投票,表决全体港人是否要瓜分李嘉诚的财产,你想这投票会不会通过?我刚一说这例子出来时,很多同学都很有正义感,摇头说不会通过。但我说他们太天真了。在道德观念的约束下,确实大部分人是不好意思公然赞同瓜分别人的财产的。然而,自私的本性会让他们其实心里很想这投票能通过。不记名的投票会让别人不知道他们投了什么票,降低了他们被人发现这私心的道德负罪感(非货币成本);但更普遍的现象是他们会想出一些冠冕堂皇的借口,把他们的私心掩饰、甚至粉饰成符合道德观念的大义凛然的说法,为投赞成票大造声势。例如,他们会说,李嘉诚是什么家伙?一个地产商!一个靠把房价哄抬到贼高贼高的水平,让穷人买不起房、让买了房的人沦为房奴从而把他自己养肥成香港首富的无良奸商而已!他的财富还不全都是他从我们全体港人那里剥削过去的?把他的家产分给我们那只是还富于民!当我说完这番话之后,再问同学们一次:这投票能不能通过?这次没有人再敢摇头了。好了,大家应该是非常熟悉我刚才的那番声泪俱下地针对地产商的血泪控诉的,因为这是你们经常会在媒体、尤其是网络上看到或听到的愤青言论。瓜分某人的财产是比较极端的做法,很难得到法律、乃至道德的支持,但我们经常见到的价格管制(限价令)、数量管制(限购令),本质上都是属于侵犯私人产权的法律(政策)。这东西我想以这个价格卖出去,你政府不给我卖那么贵,不就侵犯了我对这东西的部分产权(收入权)吗?这跟直接从我手里把这东西抢过去(相当于是强迫我以零价格出售)是侵犯了我对这东西的全部产权相比,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罢了。至于数量管制则是侵犯了产权中的转让权。为了掩饰、粉饰这种侵犯私人产权的做法,从这些侵犯之中获益的人就要大造舆论,宣扬卖方是无良奸商、压榨剥削消费者,因此政府就该采用这些不利卖方而有利买方的政策,从而模糊了大家对这政策是侵犯私人产权的本质的认识。在这种制造舆论的过程中,煽动“仇富心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也就是说,仇富心理的产生,可能真的是因为富人以损人的方式来获得财富,被仇恨是活该的;但也完全可能只是被别有用心之辈煽动起来,掩饰他们意欲借助法律来公然抢劫他人财富为己有而已。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大家都看到了,本质上都是因为私人产权没有得到严格有力的保护,也就是价格机制所赖以成立的游戏规则没有得到遵守。所以,只要法律是严明有效地保护私人产权(而不是有法不依、更不会甚至反过来侵犯私人产权),仇富心理是不会产生的。另外,细心的同学可能会注意到,收入的来源除了利他与损人之外还有两条漏网之鱼,其一是运气,其二是继承。有人一夜暴富,既不是因为他对社会作出了什么巨大贡献,也不是抢了银行,而是买彩票中了大奖。这种事情发生的机率不高,对社会整体影响不大,一般只会引起旁人的羡慕,并不重要,不值多谈。但来自继承的收入又如何?一个人没有对社会作出过什么贡献,但也不是通过作奸犯科而获得收入,而只是因为他是个富二代。严格来说,这与前面所说的来自运气的收入并没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他碰巧生于富裕家庭也是运气使然。只要这人的父母收入也是靠利他而获得,法律没有理由要阻止来自继承的收入。而且,如果有人异想天开地制定一条禁止财产继承的法律,想以此来“迫使”下一代只能通过自力更生、不能通过坐享遗产而获得收入,那就会带来一个更为得不偿失的后果:打击了上一代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如果财富不能传给下一代,自私的人会只创造出恰好能在自己生命结束之前花完的财富,不作过多的积累,从而影响了需要跨代持续进行的生产活动(如百年老店的经营),这肯定会降低了社会总体的财富创造。既然来自继承的收入也不是通过损人而得,则何必为了逼下一代人通过利他来获得收入、进而增加社会财富,却伤害了上一代人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反而又减少了社会财富呢?顺便说一句,在有完善的法律保护私人产权而使价格准则得以确立的社会里,是不可能有严重的贫富分化或贫富悬殊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靠损人获得收入的途径基本被法律所杜绝,人们主要是通过利他——也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来获得收入,因运气(无论是靠买彩票还是靠刚好生于有钱人家里)而获得收入的情况在统计学上属随机因素,对整体的影响既不大、也互相抵消。而又因为一个社会里的人群的智商呈正态分布,则他们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也呈正态分布,其收入水平自然也是呈正态分布,不会是两极分化。还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以价格准则来决定胜负,那岂不是“有钱人大晒”?(按:“大晒”是粤语俗话,这里指价格准则对有钱人有利。)首先,在这种竞争准则之下,有钱人确实是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正因如此,才能激励人们去争取更多收入,也就是更好地利他、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其次,虽然价格是竞争准则,富人只是比穷人更有能力支付高价(在财富这一局限条件上所受约束较少),但并非一定比穷人更愿意付高价。就以刚才说过的歌星演唱会为例。他是你们的偶像,你们愿意付几百块钱去买票入场观看。但我对这种人是不感冒的,所以虽然我应该比你们大部分人都富有——我是已经出来工作、有收入的人,排除来自继承的收入,你们不可能比我更富有——,但我绝不会掏那几百块钱,虽然要掏我绝对掏得起!于是,在门票的竞争中,你们胜,我负。你不要说这是“阿Q精神”的逻辑,如果票价足够低,例如降至几十块、甚至十几块的时候,我还是想要那门票的,但价格太高——是高于我认为它所值,我就不买了!如此而已。类似地,高档的水果一斤几十块、甚至上百块,你不买。但那是因为你买不起吗?不至于吧?你不是都拿得出几百块钱去买偶像演唱会的门票吗?怎么会几十块、上百块钱都没有呢?是你买不起,还是你觉得它不值那个价,所以不愿意买呢?好,以上就是以价格准则来决定竞争胜负,是没有所谓的浪费产生的。但是其它以非价格方式的准则来决定竞争胜负,都会带来或多或少的浪费。例如,先到先得,就会引起排队的现象。一个人站在那里排队,无所事事,付出了时间成本(后面讲到成本的概念时就会解释,这是机会成本),却没有其他人因此得到任何好处,也就是对社会毫无贡献可言,所以是浪费。相比之下,如果你是直接支付价格,也就是付钱,那钱却是来自于你之前对社会作出的贡献的。如果是由我这老师来决定谁能得到优座,你们就会想办法来讨好我,拍我马屁,甚至送给我红包。这其实相当于把价格付给了我,但这种行贿、受贿是法律禁止的。执法过程(包括举报、立案、取证、庭审、判决等)耗费巨大是浪费不说,而如果执法不严我这老师就会无心于教学、而是醉心于怎么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红包。又如果是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优座的分配,拉帮结派组成压力团体游说选票的行为就会发生,后面我们学到以经济学解释政治行为的时候会解释这些行为都带来浪费。更不要说我刚刚才举过的那个极端的例子说明,对某些事情进行投票会带来侵犯私人产权的后果。再如果是弱肉强食、以武力决定胜负,那人们就会把自己养得强壮大力,还会花钱去制造强大的武器。一个人身强体壮虽然是好事,但问题是这强壮是用在打人之上,而不是用在生产之上,不是用在创造更多的财富之上,因此又是浪费。至于制造武器用于自相残杀就更不用说了。总而言之,一切非价格的竞争准则,都一定会或多或少地造成浪费,严格地以经济学术语来称呼,那叫“租值消散”。而“租值消散”其实是存在着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这一点,以后正式地学习交易费用,以及“租值消散”的含义之时再作解释。但是,我也要提醒大家注意,价格准则虽然不会造成所谓的浪费,但通过市场来进行交易是要支付交易费用的。而且,为了使得价格准则得以成立,必须有严明有效地保护私人产权的法律制度作为游戏规则,可是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运作也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交易费用。以后我们会讲到,使用价格准则,或者说是使用市场进行交易的费用是狭义的交易费用;法律制度所耗费的成本则是广义的交易费用。于是,以价格准则决定竞争胜负,要承担交易费用;以非价格准则决定竞争胜负,会发生“租值消散”,这无非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到底是使用价格准则,还是使用非价格准则呢?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之下的局限条件是什么。在不同的局限条件下,价格准则与非价格准则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的大小各不相同,而自私的人是会选择一种交易费用最低的准则的。大家看到了,自私的假设,贯穿了所有经济学理论;再配合不同的局限条件,就贯穿了所有的对人的选择行为的解释!由此你们大概就能明白,经济学这个名称是有点误导性的。外行会以为,经济学是解释人在经济领域的行为,其实经济学能解释的行为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而是只要是人作出的选择行为,无论它是经济领域还是其它领域,经济学都能解释!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在举例示范经济学的解释时,并没有局限于经济领域,法学、政治学等领域都有涉足(其实还可以有历史学、社会学)。实际上,我认为经济学这门学科更准确的名称应该是“人类行为学”。更进一步,上一讲我提到过现在有“生物经济学”那样的交叉学科,就是把经济学的“自私”假设推广到生物领域之中,假设非人类的生物(如植物、甚至是基因)都是自私的,以此来解释一些生物现象。于是,“人类行为学”这名称也不够准确!更准确地说,经济学可以解释一切如下的现象:在假设研究对象是自私的基础上,把研究对象所呈现出来的现象当成是它在一定的局限条件下有目的地作出选择的行为。这样的学科应该叫什么名字?选择行为学?经济学家喜欢把这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即以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为工具,“入侵”其它学科的研究领域。本讲课后作业:阅读下面两则新闻:一则是关于国际泳联禁用“鲨鱼皮泳衣”(),另一则是关于象棋软件的盛行(),运用本讲学到的经济学知识来思考这两则新闻,提出你自己的看法。没有标准答案,视乎你在作答中表现出你对经济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运用能力来打分。第五讲&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通过前几讲的学习,大家应该已经认识到,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跟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一样,在若干假设、公理之上逻辑地推出一个理论体系,用于解释现实世界里的各种各样的现象。但是,我在第二讲“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里指出,由于经济学是研究人的,与物理学是研究物的相比,会受到经济学家自己也是人这一因素的干扰,从而使得水平不足或居心不良的经济学家常常把客观的科学研究或无意或有意地扭曲成掺杂了主观感情、甚至是个人私利。那么,作为经济学家怎么才能避免犯了以主观感情或利益扭曲了经济分析的错误呢?或者说,你们大多数人以后并不打算成为经济学家,但怎么才能学会像经济学家那样思考,免受经济学家可能是无意、也可能是有意的错误分析的欺骗呢?这就要清醒地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分开!有关的问题,书上是在18页上进行讲解的。实证经济学,或者是书上所说的“实证分析”,是指经济学理论是用于解释世界、解释现象,回答“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的,而不是回答“好不好”、“应不应该”的问题。经济学假设人是自私的,并使用这个假设加上局限条件的变化来解释各种各样的人的选择行为。但经济学不负责回答自私好不好、人应不应该自私、应不应该做那些选择。之前我在第二讲里提到过,地上有一张百元钞票,有风时它会被风刮走,那是物理学能解释的现象。但没风时那张钞票也会不翼而飞,这就是物理学解释不了的现象了,但经济学可以解释。经济学的解释是:因为人是自私的,如果旁边没有人看见,也没有什么监控摄像头(这些是局限条件),人会把那百元钞票捡起来拿走。经济学的解释是回答为什么人会拿走那张百元钞票的现象,但不回答人应不应该拿走那张百元钞票。实际上,物理学也只负责回答为什么有风时钞票会不见了,也不负责回答风应不应该把钞票刮走。但是因为物理学涉及的是物(风),它不回答风应不应该刮走钞票的问题,外行都不会非议物理学家;经济学涉及的是人,它不回答人应不应该拿走钞票的问题,外行却往往会愤愤不平地投诉经济学家不讲道德!大家想象一下以下的场景:有人从楼上扔垃圾下来,把经过的行人砸伤了。牛顿来到现场,他负责回答为什么垃圾离开了楼上的人的手之后不是飞上天、而是掉下来。斯密(经济学鼻祖)来到现场,他负责回答扔垃圾的人为什么不把垃圾扔进自己家的垃圾筒、而要这样直接从楼上扔下。孔子来到现场,他负责回答楼上的人应不应该扔垃圾。听明白了吗?经济学家不讲道德,不是他作为普通人的时候不讲道理,而是他作为经济学家、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人的行为时,只需回答“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不负责回答“好不好、应不应该”的问题。后者是伦理道德负责回答的。这只是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分工。你要是问经济学家“好不好、应不应该”,就相当于是问牛顿苹果应不应该掉地上。你要是抱怨经济学家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出一个你不喜欢的结论(例如上一讲里分析了限价令、限购令之类的政策的本质是侵犯了私有产权),就相当于是指着从树上掉下来、刚好把路过的人砸伤的苹果骂:“坏苹果!该死的苹果!千不该、万不该,你不该早不早、晚不晚,偏偏在有人经过的时候掉下来,把人家砸伤了!”一样的荒唐可笑。但你们之中可能会有人说:“可是政府不是经常去问经济学家‘好不好、应不应该’的问题吗?例如,应该怎么解决某个经济问题,某个政策好不好、应不应该实行某个政策……那经济学家怎么回答政府?”经济学家回答这种问题时,实际上还是要先基于回答“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还是得先做实证分析。以第二讲的那个汽车气囊的例子为例吧。政府来问经济学家:“应不应该制定强制要求所有汽车安装气囊的政策?”经济学家就运用经济学理论进行客观的科学分析,指出在自私的本性的支配下,汽车安装了气囊之后,司机会更鲁莽地驾驶,有可能反而导致更多的车祸伤亡。接下来其实经济学家已经不需要再多说什么,政府自己自然知道应该如何选择。如果政府想要的结果是更少的车祸伤亡,听了经济学家的分析就知道汽车安装气囊在客观上并不能达到这个结果。当然,也有可能政府其实是收了气囊生产商的好处,制定强制要求所有汽车安装气囊的政策的真正目的是要大家都非去掏钱购买气囊不可。但气囊生产商自然不好意思公然声称是出于那样自私的目的而推动政府实行那样的政策,于是用表面上听起来很合理、也就是很冠冕堂皇的理由——安装汽车气囊有助于减少车祸一旦发生时的伤亡,对司机有好处。客观中立的经济学家如果提出上述的合乎经济学理论的正确分析,自私的气囊生产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就会故意煽动起蠢血沸腾的愤青感情来代替说理,混淆视听,攻击经济学家不关心司机的生死,不讲道德……。而不明真相、也不懂用经济学理论来冷静地分析一下事实的外行,也往往就会被欺骗了,跟着一起瞎起哄,其中有些人就是当司机的,还以为气囊生产商的代理人(气囊生产商为免被人发现他们的真正目的,自然不会自己出面,而是推一些表面看起来与他们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包括其他经济学家在内!——出来说话)比起那客观中立、不讲道德的经济学家更关心自己的利益,于是被人卖了还在替人家数钱!总之,政府最后还是推出了这个政策,表面上看来是听取了另一些经济学家——实际上是气囊生产商的代理人——的建议,客观中立的经济学家的分析(其实他没有建议,他只是分析该政策的客观结果)则被扔到一个角落里去,愤青享受着痛骂了不讲道德的经济学家的快感,其中一些还就是司机,一边多掏了钱购买汽车气囊,一边承受着更大的车祸伤亡的风险……而不自知!这就是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看到的、在不同的领域里反复地上演着的一幕:政府向经济学家征求对要实行的政策的建议,可能其实并非真的想达到该政策在表面上声称的良好初衷;有些经济学家或水平低下,或并非客观中立;不明真相、也不懂客观冷静分析问题的愤青乐于享受痛骂他人的快感;沉默的大多数被人卖了还在懵然无知地替人家数钱……社会就是这样由一群怀着错综复杂的利益、说话心口不一的自私的人组成的。学习经济学,就是为了要掌握客观冷静地对世事进行实证分析的方法,不问好不好、应不应该,只问、或至少要先问为什么;不要听自私的人说了什么,要看他们做了什么;不要理会政府的政策是出自什么所谓良好的愿望或初衷,要看它们的客观效果是什么——因为这二者往往是背道而驰、南辕北辙!所以,所谓的规范经济学,或书上说的“规范分析”,也一定是要先基于实证分析。在进行了实证分析之后,再加上价值判断——政府想要什么样的结果?如果政府想要的真的是减少车祸伤亡,那就不应该强制所有汽车安装气囊;如果政府想要的是气囊生产商生意滔滔,那就应该强制所有汽车安装气囊。价值判断这回事既非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那是归伦理道德管的——,政府也早就自有主意,经济学家想掺合也掺合不了的——被利用倒是有可能!上一讲的结尾时我提到,以非价格准则决定胜负会导致租值消散(存在着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以价格准则决定胜负虽然可以避免租值消散,但使用价格(市场)是要支付(狭义的)交易费用的,而且为了使价格准则得以成立,还必须有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作为游戏规则,而法律制度的建立、运作、维护,也要耗费(广义的)交易费用。因此,人们到底是选择价格准则还是选择非价格准则,那是要看在不同情况(局限条件)下各自的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私的人当然是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一种准则了。事实上,像课室里的座位如何分配这样的问题,你们并不是使用价格准则——如拍卖——来解决的。但也不是由我这老师来分配,也不是搞民主投票,也不是靠武力打架决定,而是先到先得。为什么?因为这优座的利益很小,为了分配那样小的利益,却要去组织一场拍卖、由我这老师拿出上课的时间去分配、组织一场投票、每个同学之间都打上一架……这太麻烦,太小题大作了嘛!这麻烦的意思,就是存在着交易费用。说太麻烦,就是指交易费用太高,相对于得到的利益而言是得不偿失的。所以,虽然先到先得作为一种非价格准则也是有交易费用的(表现为租值消散),但它是所有分配课室座位的方式中耗费最小的一种(实际上几乎是微不足道),于是就被自私的人选择了。现实生活中,其实市场行为(以价格准则决定胜负)与非市场行为(以非价格准则决定胜负)都普遍地存在着,只是人们往往忽略了后者的存在。但是从这件小事,我们可以引到大事上去:市场经济好,还是计划经济好?这曾经是意识形态之争,在如今的中国,似乎已经有了定论,那就是市场经济好。但真的是这样吗?什么叫“好”?我喜欢苹果,我认为苹果好;你喜欢梨子,你认为梨子好。这时,好与坏是主观的价值判断,没有客观的标准,也就是科学所无法回答的问题。但是,如果人为地事先确定一个客观的标准——例如营养越高,就叫做越好——,还要具体地确定是什么营养,吃水果的人是谁,他是否缺那种特定的营养(这些都是局限条件),然后科学(如营养学)就可以回答“苹果与梨子对某人来说哪个更好?”的问题(严格来说,其实科学回答的是“苹果与梨子对某人来说哪个营养更高?”的问题),并进一步回答“某人应该吃苹果还是梨子?”的问题。转到经济学的领域。市场经济好,还是计划经济好?如果没有一个事先人为指定的客观标准,那就只能是主观的价值判断,经济学作为科学是无法回答的。但如果指定了“成本越低就是越好”作为客观的标准,问题其实就变成了“市场经济的成本较高,还是计划经济的成本较高?”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不同的经济制度,以后讲解交易费用的概念时就会指出,制度的成本就是广义的交易费用,因此问成本孰低,其实是问交易费用孰低。然而,从上述的分配课室座位的小事可见,光有客观标准可不够,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如果没有具体的局限条件,我们是无法知道不同的竞争准则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的。由此可见,前面我们说规范经济学要以实证分析为基础,再加上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可以是主观的,也可以是人为地制定一个客观的标准,而实证分析就是分析具体的局限条件下不同选择的情况,在这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再根据事先确定下来的价值判断就能作出“应不应该”的回答。其实经济学里的规范分析都集中在一个叫“福利经济学”的分支里,这福利经济学并不是研究福利经济的经济学,别顾名思义而表错情、会错意了!福利经济学就是试图以“是否有浪费”或“是否无效率”这客观的标准来作为回答“应不应该”的问题的价值判断。我们要到很后的时候才会学到福利经济学那一部分,到时我会向大家作详细讲解,这里只简单说一下: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里是不可能有可称为“浪费”或“无效率”的行为的,因为这直接违反了“人是自私的”假设——第三讲里我已经强调过了,经济学是不允许有任何理论或解释违反这一假设的。那一讲里我澄清了所谓的“非理性”的说法,是错在它忽略了信息费用(一种交易费用)的存在使人们理性地选择处于无知的状态。而福利经济学中的所谓“浪费”与“无效率”,也是错在它忽略了某些交易费用的存在。(上一讲我曾经用“浪费”来指代“租值消散”,但当时我已经提醒了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大家现在就能明白为什么“浪费”这说法不确切。严格来说,那不是浪费,而是发生了租值消散,而租值消散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把租值消散看成是浪费依然是犯了忽略交易费用的存在的错误。)事实上,在第一讲时我给大家打了预防针,说教科书上充满了错误。这些记载在教科书上的经济学(以后我都把它们称为“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大量错误,主要有几个来源,其中一个就是看漏了一些关键的局限条件,而经常被看漏的局限条件就是交易费用的存在!忽略了交易费用,就会导致推出一些与“自私”的假设有矛盾的理论或解释,如此违背整个学科体系的基本假设的理论或解释当然是严重的错误!——正如一国之内的某条法律或某种行为违反了作为一国基本法的宪法,当然是严重的错误。如果一国之内的某条法律违宪,它必须被修改至不再违宪,或索性予以废除。根据同样的逻辑,以违反了“自私”假设的“浪费”与“无效率”作为价值判断的福利经济学,也是理应予以废弃的!本讲课后作业:阅读以下的资料,根据本讲所学的知识,提出你的看法(无标准答案)。资料一:中国某地区的政府曾为了鼓励下岗人员通过创业来解决失业问题而推出一些针对下岗人员开办企业的优惠政策。然而,不久之后他们就发现,这些政策被不法分子所滥用。不法分子向下岗人员支付一笔钱,“租用”他们的身份证、下岗证等文件,以他们的名义开办企业,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这些不法分子开的其实是皮包公司,进行诈骗等各种违法活动。一旦事败,不法分子拍拍屁股一走了之,甚至是卷款潜逃。工商管理部门前来追查时,只能找到这些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时的法人代表,也就是那些下岗人员。于是,这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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