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定办法提出抽查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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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抽查核实办法(试行)
日·组通字〔2014〕1号
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
中央组织部负责对中央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市(地、州、盟)组织部门负责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省(区、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或承担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机构,下同)负责抽查核实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3%—5%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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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切实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 实工作,根据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 》也由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承 诺 书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和每项 表格...安徽财经大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中组部、安徽省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 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凡提必核...中组部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_党团建设_党团工作_实用文档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中组部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_党团建设_党团工作_...安徽财经大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中组部、安徽省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 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凡提必核...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办法》的组织实施,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 他问题...天门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来源:天门党建3 点击: 字体显示:
天门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凡提必核”要求,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工作,加强查核结果运用,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和《湖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抽查核实结果处理,主要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结果进行比对分析,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和处理意见的工作。
&&& 第三条& 开展抽查核实的对象为拟提拔重用为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考察人选。
&&& 第四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报告材料内容一致的,予以归档。
&&& 第五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填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说明清楚的,作归档处理。
&&& (一)少报、未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面积(以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下同)累计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下同)或者有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二)少报、未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期货、基金等情况,总市值在10万元以下的;
(三)少报、未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投资金额(以应缴额为准,下同)在10万元以下的;
(四)少报、未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情况,投资金额(以应缴额为准,下同)在10万元以下的;
(五)随机抽查和日常举报有相关反映的重点抽查核实对象已经退休,存在不如实报告且不涉嫌违纪违法的;
(六)存在其他填报不准确问题,需要补报的。
第六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缓选拔任用。同时,责成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组织部门视说明情况审理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
(一)本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
(二)少报、未报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的;
(三)少报、未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面积累计在30平方米以上(不含30平方米,下同)、80平方米以下的;
(四)少报、未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期货、基金等情况,总市值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五)少报、未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六)少报、未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情况,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七)存在其他未如实填报情形,需要作出以上处理的。
第七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函询,视函询情况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半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一)未报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情况,但不属于“裸官”情形的;
(二)少报、未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面积累计在8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
(三)少报、未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期货、基金等情况,总市值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四)少报、未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五)少报、未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情况,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六)存在其他未如实填报情形,需要作出以上处理的。
第八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函询。函询情况说明清楚的,要进一步研究提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等处理意见。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依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进行调查。经调查存在违规问题的,提出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处理意见;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调查未形成明确结论前,不得提拔任用,同时,终止提拔任用程序。
(一)未报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情况,属于“裸官”情形的;
(二)少报、未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面积累计在150平方米以上的;
(三)少报、未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期货、基金等情况,总市值在100万元以上的;
(四)少报、未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五)少报、未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情况,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六)存在其他未如实填报情形,需要作出以上处理的。
第九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依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同时,取消提拔任用资格。
(一)本人私自移居国(境)外的;
(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三)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且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
(四)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拥有的巨额财产与家庭收入明显不符的;
(五)存在其他未如实填报情形,需要作出以上处理的。
第十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存在第五条至第九条所列两个以上不如实报告情形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当取消其当年各类评先表优资格;被取消提拔任用资格或者受到诫勉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影响期满拟重新提拔使用前,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的运用,把查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切实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和选拔任用工作中。对不重视查核结果运用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天门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开始施行。
本办法供组织人事部门内部掌握,不得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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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Design中组部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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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组部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问
切实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
――中组部负责人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华春雨)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日前,中组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中组部今年在全国推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背景是什么?
答: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因为报告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家庭财产方面的内容,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探索。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4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如果填报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组部正式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这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年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的具体情况?
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中组部2014年1月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抽查核实重点是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抽查核实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由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已基本形成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问:2014年的抽查核实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作为全年组织工作的3项重点任务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中组部率先在中管干部中开展抽查核实,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抽查核实工作。总体上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比较明显。截至目前,中组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一是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上发挥作用。比如,今年以来,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二是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普遍增强。如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强化和显现。
问:对抽查核实中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如何处理?
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今年的实践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高度重视,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问:下一步,中组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推进抽查核实工作?
答:中央对抽查核实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做到真查实查,见到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总结推广有效工作经验,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实施拟提拔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针对未如实填报或者瞒报的组织处理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三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让信息查询更快捷更准确。我们相信,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抽查核实工作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编:宋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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