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离职前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的哪些问题
  劳动者辞职的时候总觉得只要给用人单位说清楚,办理好工作交接就万事大吉了,最容易忽略的就是跟用人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毕竟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会调取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究竟,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的哪些问题,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
  1、辞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
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5、如何确保签收
  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位不同意辞职,如何解决?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可离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7、如何辞职才能确保员工利益最大化?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提出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实践中常说的&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从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发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您需注意:
  1)您以上述理由辞职,公司一般是不会签收您的通知书的,建议您ems快递解除合同通知;
  2)通知书需写明确您的离职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社保等;
  3)无需提前30日通知,快递通知书后即可离职;
  4)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被迫辞职理由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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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离职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58.com - 时间: 16:56:12 - 阅读:189
理直气壮地打上辞职报告,再也不受部门经理的气,再也不过那种朝九晚五的日子,至于违约赔款,能少就少些,不赔最好。&
但是,笔者却提醒各位准备离职的朋友,即使是你提出辞职,离开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能否享受到一些离职的待遇,说不定,还有些意外的惊喜呢。&
陈迪是今年2月从她所在的四星级宾馆离职出来的,她拍下了合同规定的2万元赔款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出了经理办公室。&
由于在任职期间得过肝炎,陈迪不得不从心爱的餐饮管理部门转到了客房部。尽管时候经过治疗,她已经完全恢复了正常,但是根据宾馆里不成文的规定,像她这样的情况,即使各项指标正常,也不能在餐饮部门任职了。&
可是,陈迪当年学的就是这个专业,除了和厨房厨师打交道以外,她根本就不知道做什么好。在客房部工作的时候,她也曾经想过要努力工作,但是,由于不熟悉其中的运做过程。因此,她几次和领导交涉,都没有结果。离开自己熟悉的工作和专业,她觉得失去了自己的失业,就像失去了生活的很大一部分。&
几次交涉未果,陈迪起了离开宾馆之心。她找到了一家愿意接受她的企业,并开始准备办理离职手续。她的赔款成了问题的焦点,因为1995年她进入这家宾馆时,签定的一份合约还没有到期,按照合约,她必须陪2万元。&
经过反复的商量和讨价还价之后,陈迪烦了,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小亚曾经是一家报社的记者,那是家今年快被关停并转的行业报纸,她也面临了下岗的危机。&
但是,她的合同还没有履行完,合同的赔款也是2万。小水还是动了离开报社之心,她的策略是到曾经实习过的一家报社再次当实习生。&
当然,她成功了,却也面临着原单位说她悔约要求赔款的局面。几经纠缠,她以3000元了事。&
工作了四年多,茵才知道自己工作的单位居然一直没有给自己加保险金。她告诉笔者,当她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几乎惊呆了。当机立断地要离开这家没有信誉的公司。通过几场耗费精力的官司,她得到了她的保险费,但是,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但是这些朋友都犯了个错误,以为不用赔钱或者取得损失就可以了,其实,在这里,不仅可以不赔钱,还有可能得到赔偿。&
据笔者了解,有七类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属单位经济性裁员范围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中,如果是在日以前与单位签定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固定制职工和从社会上录用的合同制职工,日以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愿与其续订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
那么,补偿金究竟可以拿多少呢?这要看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单位便应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例外);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
劳动保障部门还对月工资收入作了具体解释:它是按该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计算出来的(实得工资性收入是指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及各类奖金)。如果算下来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也有些员工的月工资收入是难以准确计算出来的,例如有些单位与职工采用承包经营方式,每月上缴一定费用后,其余全部归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则应按同期该单位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收入计算。如果连这个单位的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也算不清,那就应该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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